弥勒禅殿-宁波-浙江寺院
最早记载布袋和尚传记的文献,是成书于北宋初年(998年)赞宁所著的《宋高僧传》。其文曰:常以杖荷,号为长汀子布袋师也。
据奉化长汀张氏宗谱《弥勒佛传》所载,长汀村在唐朝时期四周居住着十八个自然村,十八个姓氏,当时称“妙林十八村”,太公张尧臣字德卿号川(普遍所说的张重天),他是十八村中最富裕的人家。
唐末信宗乾符二年正月初一,弥勒佛身为三尺童子,身穿黑色衣裳下世到奉化高家(原岳林寺河对岸)。这孩童随河中之物漂流到长汀村“洪郎潭”。正到长汀时恰好潮水也涨到洪郎潭,所以这孩童就在这潭边沐浴戏耍。
此时,正好张太公从“松鸣寺”烧香回家,无意看见一个三尺孩童正在“洪郎潭”沐浴戏耍。看他生得奇异,面圆额方,双目炯炯有神,两耳垂肩,笑容可掬,赤身露体,不觉寒冷,笑咪咪正在有趣地拍打水面。又细看此人非凡,这么小的孩子怎么会不惧河水之大,不怕被水所淹。便弯腰问孩子:“乖孩子,你是从哪里来?”童答:“我是从来的地方来。”又问:“你现在到哪里去?”童又答:“我想到去的地方去。”太公有心想收留他,接着又问:“我今天带你到我家去如何?”孩童笑而点头。从此张太公便收养他为义子,孩童自号“长汀子”。
长汀子在父母精心扶养照料下对父母恭敬孝顺。但他平时出入无常,喜赤脚行走,饮食并无常规。
到了16岁时,长汀子向父母亲提出一个请求说:“孩子成天诵读经书为的是一心出家为僧,望父母答应孩儿愿望。”父母亲一听此话似晴空霹雳,几乎昏倒。慢慢地转眼哭着对长汀子说:“为父精心扶养你十年多,你要出家为父母实在是难忍。你已一十六岁了,已长大成人,所以为父还要为你娶个媳妇呢!”
父母要为长汀子娶妻,可难住了他。长汀子想:我出家为僧志坚,决不能娶妻。若不从父母之命,就等于辜负了父母十年多的养育之恩,真是进退两难。所以他暗暗命“木罄,木槌”兄弟俩替“新娘”敲木鱼五次,自己回书房读书去了。这就是“木鱼生子”和“五子十八孙”的传说。
次年长汀子一十七岁执意为僧。义父无奈泪流满眶,选定四月十七日去送长汀子去崇福院(原岳林寺河对面)出家。
1404年明朝永乐年间,长汀村太公张汝平重造弥勒殿(长汀子在洪郎潭被义父收留时地方)并择选弥勒佛座址,塑伟像并十八子等以居此宫。
2001年,释证英法师发心重修弥勒宝殿,占地十余亩,建筑面积七千平方。殿宇佛像益臻其善,滨水护栏、石亭翼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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