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俄合萨寺—海南州—青海寺院
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中铁乡西南31公里处的中铁沟有一座名山,藏语称“拉日夏嘎尔”,意为“夏嘎尔神山”。其周围山青水秀,森林密布,古树参天。花草茂盛,风景幽美,气候宜人,滔滔的中铁河从山下蜿蜒东流,注入黄河。此山与昆仑山系阿尼玛卿山相连,山势峥嵘,重峦叠嶂,平均海拔达4000米以上,故民间有“累死乌鸦九重山,累死喜鹊九道坡,累死岩雕九条沟,雄鹰展翅入九霄”的谚语。
“拉日夏嘎尔”山自然景观奇特,其山势好似大佛讲经灌顶,周围环绕的小山好像是佛教神话中的“八大随佛弟子”。在山中密林深处和岩石洞中,人们可以看到自然形成的“佛像”,“佛塔”,“金刚村”,“轮王七政宝”,“八瑞吉祥圆”等奇异的自然景观。在这座名山中,很久以前便有许多佛门弟子在山上的洞窟里长期闭关修行,后人将他们修行的山洞称为“修仙洞”。现在,在赛尔康巴大师和阿柔格西·先巴格勒沃赛大师的“修仙洞”中仍留有“法座”等遗迹。
大约在200多年前清雍正年间,俄合萨部落从同仁地区到现境。他们的祖先隆钦哀噶端米(121—1292年),又称拉杰扎纳巴大师)是著名的瑜伽大师,他受萨迦班智连·贡噶坚参(1216一1251年)的意旨,由西藏来到青海同仁地区兴教立业。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俄合萨格西仓·嘉木样端雍大师(1878—1959年)依山修建了“修仙室”,创建了俄合萨寺。从此,这里便成为藏传佛教格鲁派“修行僧”刻苦修习的理想之地,同时也是海南藏族自治州境内,及至整个安多藏区唯一的常年闭关,昼夜修行,教规严明,风格独特的藏传佛教寺院。
俄合萨寺藏语称“俄合萨参木托乎扎喜伽系更徘香曲布林”,意为“俄合萨吉祥法寨兴善菩提洲”,简称“俄合萨寺”或“上寺”。由氏族部落名称得名。俄合萨寺主要由隆务龙伽三大家族(即嘉扎、洛哇、俄合萨族、瓦扎、加拉、美合浪族;大武、美仓、苟日族)为其香火部落。该寺在俄合萨格西仓·嘉木作端雍大师的主持下,始终限制财力的发展,反对积累财富。嘉木样端雍大师积极提倡艰苦朴素、简便从事的办寺原则,倡导僧人刻苦修行,诚心于佛。俄合萨寺在历史上规模不大,1912年时,只有5位修行者,常年闭关修行,佛堂仅有3间。公元1912年以后,随着修行僧的增加为了满足当地信教群众的佛事需要,寺院规模有了一定的发展,至1958年,寺院共建有佛堂、小经堂、大经堂、弥勒佛殿、观世音菩萨殿、胜乐佛殿、护法殿、藏经院、印经院、转经轮尸林空行宫以及僧舍等建筑。然而由于该寺的特殊规定,寺院内始终没有大型的“活佛昂欠”。无论活佛还是一般僧侣,都居住在普通的僧舍中,这是该寺的重要特征之一。寺内佛堂、小经堂和大经堂的建筑风格都是藏式建筑,树柳女墙,屋顶金瓦宝瓶,金光闪闪;弥勒佛殿、观世音菩萨殿是汉式建筑风格,金瓦屋顶,树柳女墙,屋顶祥麟法轮,光彩夺目。佛殿和经堂内供有大量的佛像、佛塔、佛经、佛灯以及各种法器供物。
公堂为二层建筑,上楼为餐厅,下楼为伙房,全寺所有僧众,包括活佛都在此用餐。
尸林空行宫,即为天葬场,位于寺院左侧山坡,由俄合萨格西仓·嘉木样端雍大师亲自创建。曾先后由嘉木样端雍大师、阿饶仓·洛桑隆道丹贝坚参大师、罗藏沃赛尔大师、俄合萨、堪布仓大师和宗万仓大师等诸多佛门名师予以加持,即用佛力护佑众生,俄合萨寺尸林空行宫常年由固定的僧人守护,每当送来一具尸体,首先由尸林主按着一定的宗教仪式予以加持,然后把尸体连肉带骨切成若干份之后就呼叫“神鸟”(即雄鹰)。“神鸟”非常有秩序地落下,不挤不抢,分食着由尸林主分发的份,食后依次飞向天空,缓缓人云,它象征着这个人升入了“天堂”。
1958年,俄合萨寺遭到封闭,所有建筑被拆毁。1982年,在牟什党金刚大师的主持下,俄合萨寺重新开放。1983—1985年先后重建了小经堂、大经堂和菩提塔,胜乐佛殿以及14座佛塔。小经堂内供千手千眼观世音菩萨塑像和3尊长寿佛和俄合萨格西仓·嘉木样端雍大师银制灵塔。胜乐佛殿内供胜乐金刚佛、观世音菩萨、那若空行佛。大经堂建筑宏伟,为二层楼式,藏式屋顶,树柳女墙,金瓦宝瓶,殿内共有81个大柱子,其中有八大通天柱,内供佛3座佛塔和《甘珠尔》、《丹珠尔》、《宗喀巴师徒三人全集》等佛经。
俄合萨格西仓·嘉木样端雍大师少时在赛勒亥寺由阿饶仓大师受戒出家,长期修行,他在拉加寺拜师学经,获得“格西”学位,一生中著有文集五部。嘉木样端雍大师常年闭关修行,生活检朴,除了仅容纳自身的“修行室”外,没有扩建私房或“昂欠”,没有积累任何私有财产。他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寺规,这是俄合萨寺与其他格鲁派寺院突出的不同处。
俄合萨寺除了执行藏传佛教的“十善”、“五戒”等基本教规外,还有一套特殊的行动准则,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1条,寺院不论是活佛高僧,还是修行僧人,只能统一在公寓餐厅就餐,共设1个室,共餐一种饭,不搞特殊化,严禁将食品带出餐厅;
第2条,常年闭关,四个昼夜只饮两餐,不准乱食随饮;
第3条,凡是寺院僧人,一律不许食肉,终身素餐,不准沾荤;
第4条,在寺院内一律禁止宰杀牛羊。禁止将牛皮、羊皮以及回香等杀生害命之物带入,不准买卖交易;
第5条,无论活佛高僧,还是修行僧人,一律不准穿着皮革衣服或长袖服装;
第6条,不论客人,还是施主,一律不准携带肉食进入寺院;
第7条,凡是在寺院街道、走廊、僧舍,一律禁止存放烟、酒和蒜类食物;
第8条,禁止在寺院存放各种武器;
第9条,除非白日朝拜,寺院不准妇女留宿,如有特殊情况,也要必须到达与寺院相距15华里以外指定的地方住宿;
第10条,凡是牧民帐篷,不准靠近寺院,凡是寺院周围牧民,不准在规定界线寺周15华里以内驻扎帐篷;
第11条,凡是寺院僧侣,不准超建多余的僧合包括活佛,一视同仁;
第12条,无论僧舍,还是公堂,一律不准存放牧民帐蓬等堆积物,必须保持清洁;
第13条,寺院不准饲养家畜、家禽、家犬;
第14条,寺院僧人一律不准参与和干涉社会、部落、家庭事务;
第15条,凡是寺院僧侣,都要精诚团结,不准打架闹事;
第16条,不准欺负、侮辱和诬陷他人;
第17条,无论活佛,还是一般僧侣,一律不准积累钱财,不准私自接收财物,收集牲畜;所有收入,一律归公,为集体所有,不能图财谋利;
第18条,寺僧每年假不准超过10天;
第19条,僧侣因事出差,外出远行,一律步行,不准乘马;
第20条,寺院提倡闭关,举行格鲁派教义仪轨,除非格鲁派经卷,不准乱诵其他教派经卷;
第21条,寺院分配施主所献财物,无论活佛高僧,及普通僧侣,甚至杂工人员,一律平等,不分等级,都要坚持“有一得一,有百得百”的分配原则,有福共享,有难同当,不搞特殊化;
第22条,活佛高僧,或普通僧侣,都要使自己的言行与佛祖宗旨相一致,必须诚心于佛门大业。
俄合萨寺院,主要的佛事活动,除具有藏传佛教格鲁派寺院共同的,正月“祈愿法会”、四月“闭关”、六月“坐夏”、九月。“天降节”、十月“祭祀节”等大型活动之外,强调平时闭关,刻苦修行。坚持每日举行经会两次,即上午的白供,以1000碗净水和焦烟供养佛祖;下午按佛教修行仪轨集体诵经,绕转神山,以使修行者获得巨大的精神力量。
据1957年有关资料记载,俄合萨寺院,修行僧近90多人,其中有堪布仓大师、宗万仓大师、年什觉金刚大师。益喜嘉措大师以及迪朝喇嘛等德高望重的活佛。该寺所辖寺院有嘉扎寺、扎喜青岗寺、洛畦赤塔寺、汪什代海丁科寺、苟日拉仓寺、郭密塔洞寺、贵南居布寺。果洛班玛荣托寺等。信教群众分布在青海、甘肃、西藏等广大地区、俄合萨寺院与善菩提,诚心向佛,为青海近代佛教史上寺德高尚、风格独特较有影响的藏传佛教格鲁派修行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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