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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洪山宝通禅寺—武汉—湖北寺院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4日
来源:宝华寺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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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昌洪山宝通禅寺是湖北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最主要的建筑大雄宝殿基本保留了清代建筑原貌,民国时曾进行过小规模维修。它与前面的天王殿、后面的无影塔一起,构成了宝通禅寺的独特景观。

  根据《武汉市志·文物志》及其它材料中都载明,宝通禅寺现存建筑为清代重建,民国时曾进行维修。宝通禅寺也是历史文化名城武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武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该寺被划入保护范围,不得随意拆除、改建或添建建筑物。此外,辛亥革命时期革命党的战时总司令部也曾设于此,具有重要纪念意义。

  2002年元月,该寺遭到人为的严重破坏——大雄宝殿遭到灭顶之灾。相关报道如下:

  宝通禅寺擅自拆除古建筑大雄宝殿夷为平地  荆楚在线消息 楚天都市报(记者韩晓玲)昨日下午,一位市民向记者投诉:“武昌宝通禅寺内正在大兴土木,要将大雄宝殿重新建成水泥建筑。”记者赶到洪山宝通禅寺,痛心地看到大雄宝殿已被夷为平地。

  宝通禅寺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最主要的建筑大雄宝殿基本保留了清代建筑原貌,民国时曾进行过小规模维修。它与前面的天王殿、后面的无影塔一起,构成了宝通禅寺的独特景观。

  记者在现场看到,大雄宝殿地面建筑已被全部拆毁,连柱脚都已挖出。只有原殿中的几尊佛像、一口钟还在原处,用毡布盖着。施工人员正在打地基。工地上有一幅“大雄宝殿效果图”,标明开工时间为元月6日,竣工时间为8月1日。寺中人员说:“原来的大雄宝殿比较破旧,又太矮小。我们要把它修得更大更好。”

  记者随即与省文物局文物处副处长祝建华联系。他非常吃惊,明确表示这种没有经过文物部门批准就擅自拆除古建筑的行为是违法的。

  武汉市文化局文物保护处处长郝钢以闻讯赶来后,也深感震惊。据其介绍,该处一直不同意宝通禅寺重建大雄宝殿的想法,没想到他们竟擅自动工。

  武汉市文化局文物保护处当即要求该寺立即停止施工,并就此事形成书面报告。

  宝通禅寺大雄宝殿被毁事件余波未平国家文物专家呼吁依法查处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韩晓玲报道:本报2月对武昌宝通禅寺未经文物部门许可擅自拆除大雄宝殿一事进行了连续报道,引起多方关注。国家文物专家相继发表意见,认为这一行为不仅严重违反《文物保护法》,且涉嫌违反《刑法》第324条之规定,司法部门应予关注,依法严肃查处。

  本报报道刊发后,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网站的关注,纷纷介入事件的报道。《中国文物报》于3月1日在头版头条刊发1万多字的长篇调查。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郑孝燮曾在宝通禅寺附近长住过一段时间,对寺庙的建筑样式至今印象清晰。他认为该寺在武昌地区应该算是为数不多的大规模佛教建筑群,并与洪山上的佛塔相得益彰,堪称武昌的标志。“作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该寺庙的所有文物、古建筑以及属于文物范畴的一草一木都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护的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力擅自破坏,更不用说是全部拆除重建了。宝通寺要维修大殿,改善环境,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一定要依法办事。如此自作主张地大规模拆建,违法情节之严重实在令人咋舌。”他建议严厉惩处这种违法行为。

  《文物保护法》起草人之一李晓东说,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如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而必须拆除,事先不但要经过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批准,还要征得国家文物局的同意。宝通禅寺是省保单位,大殿破旧需要维修,方案要事先经过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且必须按照保持原状的原则维修。他指出,《刑法》第324条明确规定了“故意损毁”和“过失损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宝通寺一意孤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文物研究所古建部主任张之平强调,落架维修不仅仅是保持原来的材料,还要保持原来的结构、形制、工艺构以及原来的做法,总的原则是保留文物本身所有的历史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文物的价值。

  宝通禅寺
  地址:武汉市武昌武珞路洪山
  电话:027—87884539/87644232
  邮编: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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