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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宣院—高雄市—台湾寺院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4日
来源:宝莲禅寺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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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法宣院
  ◆ 秘要山法宣院缘由:
  “秘要”此二字,是申述妙法莲华经的深意。其中“秘”之意,是以人的思考或推测无法得知的,是指佛甚深无量之悟,表示真实之法是佛的深悟,凡人无法轻易明了,也代表唯有此法才能达到真实的境界。
  而此具有救渡世人根本之烦恼、苦痛的深广大法,在法华经说为“以要言之”。此“要言之法”即是“南无妙法莲华经”。
  所以,“秘要”之意就是世界一切的宗教之中,教示基于因果道理最殊胜最伟大的佛教,以南无妙法莲华经来形容其根本之法。
  院号“法宣”就是以此秘要之法来宣化之意。将妙法一人传给一人,奋励于广宣流布。
  ◆ 纪要:
  民国87年3月15日
  南台分院开院法会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日莲正宗基金会南台分事务所成立
  民国88年3月27日
  南台布教所开所法会(南台分院升格)
  民国90年9月28日
  御法主上人猊下御亲修 秘要山法宣院落庆入佛法会
  ◆ 联络通讯:
  地址:高雄市812小港区高坪三十二街20号
  电话:(07)891-2112
  传真:(07)89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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