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有不少寺庙年久失修,且无人照管而倒塌湮没;有些被拆建作为地方学校及公屋。至1957年,全县有寺庙20余座,僧尼30多人。
1962年,存寺庙10余所(乌霞寺、东平庙、观音庵、晏公殿、吉祥庵、...宪法》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宗教基本政策得到贯彻落实。1984年12月,“乌霞寺”经省批准定为省级保护寺院。省、县拨款维修和重塑佛像。1985年11月第一阶段维修工程...
不详
|五明研究|
http://www.fjdh.cn/wumin/2009/09/08550390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