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比丘诸恶不善法生,一切皆以无明为根本,无明集、无明生、无明起。所以者何?无明者无知,于善不善法不如实知,有罪无罪、下法上法、染污不染污、分别不分别、缘起非缘起不如实知。不如实知故,起于邪见;起于... 若诸善法生,一切皆以明为根本,明集、明生、明起。明(者,)于善不善法如实知,有罪无罪、亲近不亲近、卑法胜法、秽污白净、有分别无分别、缘起非缘起悉如实知。如实知者,是则正见。(T2,198c) 释尊...
林崇安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06593347822.html
-
。如二微果许大。而亦有碍。问子孙微以上亦名四大耶。答。彼疏云。九种实中五是常。四分别。地水火风。非所作者常。父母极微非所作故。所作者无常。子微以去皆无常故(已上)知子孙微亦四大摄。问。为但名四大不名...微等。能持父母令不散失。名为能有。况复子孙微等。约是所生。虽名为果。若约能持。及名为因。彼计应尔。不劳分别。玄应定宾珠等。含容名有此亦无违。 名有一实有德业者。亦有无有。非大有也。若是大有。因成随一...
不详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12075438487.html
-
naatha, 约四世纪)“法法性分别”的概念,来对比于海德格的存有论区分。 为甚么不选择其它的对比项(注 3 ),而要选择初期瑜伽行唯识学的论师弥勒所撰的一部小论,《辨法法性论》( Dharma-...不显现。因此, 法与法性的关系, 不是撑开能所、 对列主客的“认识”(vij^napti )关系(注 13 ),而是一种存有状态的转换变化,是染净、真妄之消长的关系, 亦是虚妄分别之分别不分别,即...
蔡瑞霖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06413745681.html
-
老庄道家、禅宗, 以至龙树中观学、智顗天台学等,对话的成果已经礼富无比,复杂极了。 虽如此,本文仍想添缀一块补丁:从弥勒(约四世纪)“法法性分别”的概念,来对比于海德格的存有论区分。 为甚么不选择其它...”的道理。在这项基本理解上, 探讨弥勒对“法法性分别”的内容,即反应出此真理观不出唯识学三性说的基本立场(注 6 )。转依如何可能?就是对法与法性做出相应的分判, 以此分判为根源才获得解脱的动力,而...
蔡瑞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07004347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