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意识能周遍分别与认识一切法,而被称为能遍计,如《摄大乘论》云:
“复次,有能遍计,有所遍计,遍计所执自性乃成。此中何者能遍计?何者所遍计?何者遍计所执自性?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有...,不论是执有依名之存在,还是执有不依名之存在,都是与执取相应,实际都是言说所涉境界,都是言语分别的认识对象。换言之,一切法都是依于言说建立的,即其性相都为依名之假立。从世间之安立,如色受想行识五蕴等,...
周贵华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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