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年,释尊住在王舍城的时代,瓶沙王祖先如何惩罚犯人呢?他的方法不过是用手猛打贼子的头,严厉教诫一番而已。虽然这样,盗贼却羞愧难当,无异於死,以後再也不敢为非作夕了。到了他祖父时代,惩罚犯人的方法,则用...
佚名
|哲理故事|
http://www.fjdh.cn/wumin/2007/09/17180716319.html
-
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反过来理解,针对贪污贿赂犯罪而言,也是增加了其“下游犯罪”的定罪———即为别人的贪款“存储、变现、转移”等帮助行为,可能被定为“洗钱罪”判10年以下徒刑。
“过去在办案时常会碰到老公受贿、老婆存钱的情况,甚至是动用亲戚朋友一起帮助隐藏贪来的黑钱。现在规定谁帮忙谁就可能犯罪,看哪位老婆还敢帮老公存贪款!”从事多年反贪工作的...
佚名
|戒律|法律|
http://www.fjdh.cn/article/2006/08/1958235222.html
-
日前,为了搞好待入寺预备僧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拉卜楞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专门成立了“拉卜楞寺青年僧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分2个班对预备入寺的226名青年僧人进行系统培训。为两个培训班配齐了授课老师,建立健全了各项培训制度。并确定了专门的宣讲组,进行宗教教义、法律政策的讲授。
为了更好地让这部分僧人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工作组系统地讲解包括《宪法》、《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
佚名
|培训班|法制宣传|
http://www.fjdh.cn/bnznews/2008/07/09413326984.html
-
台湾“立法院”2009年1月12日将表决通过博弈条款,开放赌博合法化,反赌博合法化社团上午前往“立法院”表达抗议,数十位第一次走上街头的比丘尼,连称自己都感到很新鲜。
据中评社报道,这项活动的召集人昭慧法师表示,赌场是最佳的洗钱场所。反赌博合法化社团要求“立法院”务必要悬崖勒马,绝不可在没有做全民讨论(公听会及公开辩论)之前,将赌博相关法案径付表决,也由于本案违反“刑法”赌博罪,...
佚名
|合法化|抗议|
http://www.fjdh.cn/bnznews/2009/01/08522434131.html
-
恶行,并不限于积极行为的致人于死,才算杀人,若是消极的见死不救,也是杀人。所以本篇故事主角蒋紫垣,虽仅是见死不救的消极行为,也要受到与积极杀人同样的恶报。现行刑法第十五条第一项云:‘对于一定结果之发生,法律上有防止的义务,能防止而不防止者,与因积极行为发生结果者同。’这种消极行为的犯行,刑法学上有一专门名词,叫做‘不作为犯’。这样看来,世间法律的理论,与宗教上的因果原理,颇有相通吻合之处。本篇主角...
佚名
|哲理故事|
http://www.fjdh.cn/wumin/2007/09/19314416999.html
-
赵朴初答:根据佛教教义和它的制度来说,出家应当是佛教徒中少数人的事。第一、出家的动机要求真纯--即确是为求解脱,决心舍弃世间贪爱而出家修道。第二、出家后要求对教理及行持都够标准,如果有室家的欲望,应当自动还俗;如果犯杀盗淫妄四根本戒,则应当摈斥在僧伽之外。第三、出家有许多限制,例如:要得父母允许,要年满二十(求比丘戒、比丘尼戒的),不是肢体不全或精神上有缺陷的,不是逃避刑法、债累的等等...
赵朴初
佛教常识问答
http://www.fjdh.cn/article/2007/07/06203710735.html
-
2009年上半年,青海省门源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县司法局、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联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法律进寺院,讲团结和睦友好,建平安寺院”主题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工作人员深入仙米寺、珠固寺、上阴田寺等宗教活动场所,采取集中宣讲、有奖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宣传《宪法》、《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
此次法制宣传活动,丰富了广大宗教...
佚名
|佛教新闻|台湾|
http://www.fjdh.cn/bnznews/2009/07/10575987147.html
-
2009年11月15日,云南省第七期藏传佛教僧尼培训班在云南昆明开班。
据悉,此次培训班学员们将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云南省藏区经济发展现状,云南的宗教概况和宗教政策,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团结教育——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发展成就,藏传佛教寺院民主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和经验,藏传佛教发展史和爱国主义传统,《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刑法》等法制教育,并将观看《...
佚名
|佛教资讯|
http://www.fjdh.cn/bnznews/2009/11/16024594181.html
-
和乐,以达到究竟解脱的目的。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后,祖师大德因应时代的需要而制定丛林清规,于是戒律与中国化的丛林清规,便架构出中国佛教僧团的生活规范和法律制度。若与世间法律相比,犯刑法上的非告诉乃论,像杀生...,是就戒条的分析,每一条戒律皆具足四科;在戒相之中,又各有开、遮、持、犯的分别,做为清净受持的准绳。世间的法律,随顺着时代和需要,也时有增订、废除,种类不胜枚举,以现代法令为例,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
不详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07235851245.html
-
儒家讲求“有教无类”,刑法追求“有期徒刑”,佛教主张“普渡众生”,无形中,我又上了一课。...
佚名
|哲理故事|
http://www.fjdh.cn/wumin/2007/09/17271816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