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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教对死刑的看法

      宗教对死刑的看法   魏德东   岁末年初,一股血腥的味道笼罩全球。伊拉克赶在新年前处死了萨达姆,新年后又绞死其弟。中国传来的本是好消息:元旦开始,下放给地方法院23年的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未想到在新政前的3天,陕西省高法匆匆忙忙将充满争议的邱兴华处决。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对中国人而言,这是天经地义的。然而,中国目前每年的死刑数量比全世界其他国家的总和还多许多,让人心头发...

    魏德东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6/07254482139.html
  • 死刑犯的逃生

    古印度中部,在恒河流域有一般遮罗国,国王名叫胜军王。国内有一个宽广的丘陵— 蓝婆,那里潜伏一群夜叉罗刹,爱吃人类的生肉生血。因此,平时不但无人敢去那个丘陵,甚至一听到丘陵的名字,就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

    佚名

    |哲理故事|

    http://www.fjdh.cn/wumin/2007/09/17224516358.html
  • 一个死刑犯的忏悔

      一个死刑犯的忏悔   静禅   九月十五日,是我难忘的日子,就是这一天我在中天寺看见了一件很令人深思的事,一位女居士拿著一百五十元钱流著泪说:“此钱是她犯死刑的弟弟临终的遗嘱”,将他这最后的一百五十元钱布施给寺庙,并请法师们一定要给他家人拿本《三世因果经》,帮助其家人相信因果报应,一心学佛多做好事,不做恶事。才有好报应。他自己本人也是念佛到听见枪声。   这是他遗嘱的原文:“欲知前世因...

    静禅法师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5/07260380050.html
  • 死刑青年往生纪实及其启示

    http://www.fjdh.cn/Item/95930.aspx
  • 死刑犯念地藏咒 十八枪毫发无损

    死刑犯向佛,临刑出现奇迹!行刑人开枪,弹弹虚发。   八年前,一位死刑犯临刑前三天一心念佛,临刑时,行刑人动用六支手枪、十八发子弹,竟弹弹“虚发”,现任高雄监狱典狱长吴贤藏是见证者。   一年到头在全省各监所担任荣誉教诲师的杨国男,斥资出版慈航杂志,对重刑犯、死刑犯的教诲、辅导,不遗余力,多次获法务部表扬为荣誉教诲师。   杨国男在十四年的巡回辅导中,有许多“感应”的故事,其中最引...

    佚名

    |感应|地藏|

    http://www.fjdh.cn/article/2009/01/11463834462.html
  • 法官冤判人死刑堕落为马

    江南有一武官,左腿上长有马毛,他记得前二世的事。因为前世曾经做过法官,冤枉判处犯人死刑,所以后世堕落为马。在堕落为马的时候,有一天,被人骑在险峻的山路上,受著皮鞭的抽打,非常痛苦,想跳下山崖,与主人...慈拟佛法哉!’可见法官如于万不得已情形下,依法判决犯罪者死刑,显然并不违反佛戒。但是必须特别谨慎小心,调查明确,切不可冤枉,否则堕落恶道,势所难免,可不慎哉!至于造了冤人于死的恶业,因而死后堕落畜生道的...

    佚名

    |哲理故事|

    http://www.fjdh.cn/wumin/2007/09/19305916987.html
  • 如本法师答:法官判人死刑,是否犯杀戒?

    如本法师答:家有家规、宗教有戒律,国有国法,法官依法行事,只要公正无私,依法究办,实践正义、道德、因果(梵语hetu-phala),于法庭为国法判人死刑,不犯杀戒。

    如本法师

    诚敬|学佛|生活|因果

    http://www.fjdh.cn/fjask/2008/06/20084825201.html
  • 法官冤判人死刑 后世堕落为一马

           江南有一武官,左腿上长有马毛,他记得前二世的事。因为前世曾经做过法官,冤枉判处犯人死刑,所以后世堕落为马。在堕落为马的时候,有一天,被人骑在险峻的山路上,受著皮鞭的抽打,非常痛苦,想...女子之慈拟佛法哉!”可见法官如于万不得已情形下,依法判决犯罪者死刑,显然并不违反佛戒。但是必须特别谨慎小心,调查明确,切不可冤枉,否则堕落恶道,势所难免,可不慎哉!   至于造了冤人于死的恶业,因而...

    佚名

    |因果|轮回|

    http://www.fjdh.cn/article/2008/12/20590817850.html
  • 如本法师答:受过五戒的法官,于法庭判人死刑,是否犯杀戒?

      如本法师答:家有家规、宗教有戒律,国有国法,法官依法行事,只要公正无私,依法究办,实践正义、道德、因果(梵语hetu-phala),于法庭为国法判人死刑,不犯杀戒。

    如本法师

    佛学问答

    http://www.fjdh.cn/fjask/2007/07/12480512412.html
  • 李炳南答:众生互相残杀,这是因果律,为什么行凶的人,还要受社会人士唾骂憎恨,及法律上处罚,以至判死刑。刽子手奉令处决死刑者,岂不是结了冤永生解脱不了吗?(衡钰)

    问:众生互相残杀,这是因果律,为什么行凶的人,还要受社会人士唾骂憎恨,及法律上处罚,以至判死刑。刽子手奉令处决死刑者,岂不是结了冤永生解脱不了吗?(衡钰)   李炳南答:互相残杀,虽有因果,乃是迷惑者所趋之迷途,冤可解而不可结,乃觉悟者所趋之觉径,迷与觉何是何非,甚分明也,执国政者,遵守一切法规,维系治安,犯法治罪,此即眼前之显因果。倘此不解,而奢谈过去之隐而难明者,更梦呓矣。刽子手代法行刑,

    李炳南

    |析疑|

    http://www.fjdh.cn/fjask/2007/07/09112212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