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通过建立民族宗教工作“一书一案一帐”制度,探索工作机制创新,促进了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书”即民族宗教工作领导责任书。县委分管书记、分管县长与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与村党支部书记分别签订了民族宗教工作责任书。责任书主要包括领导责任、工作任务、奖惩措施等内容。凡完成责任书工作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凡未完成责任书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 ...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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