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蚕者。与畜养杀同论。 △ 故杀害人之畜。一命为一过。误杀十命为一过。 △ 见杀不救。随上所开过减半。无门可救者非过。不可救而不生慈念为二过。 〖解〗减半者。如杀有力报人之畜十过。今五过...主事。特与恕免是也。偏断者。谓非据理详审。唯任意偏断。反释真犯是也。 △ 见溺儿者。救免收养。一命为五十善。劝彼人勿溺。一命为三十善。收养无主遗弃婴孩。一命为二十五善。 △ 不杀降卒。...
不详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002959692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