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仪轨制度
中国佛教协会编
一、丛林
二、殿堂
三、传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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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度牒
五、清规
六、课诵
七、国师
八、俗讲
九、浴佛
一○、行像
一一、赞呗
一二、水陆法会
一三、忏法
一四、盂兰盆会
一五、焰口
一丛林
丛林通常指禅宗寺院而言,故亦称禅林,但后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也有仿照禅林
制度而称丛林的。中国禅宗从曹溪慧能后,四传至于怀海,百余年间禅徒只以道
相授受,多岩居穴处,或寄住律宗寺院。到了唐贞元、元和间(785—806 ),
禅宗日盛,宗匠常聚徒多人于一处,修禅办道。江西奉新百丈山怀海以禅众聚处,
尊卑不分,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制,于是折衷大小乘经律,创意别立禅居,此即
丛林之始。丛林的意义,旧说是取喻草木之不乱生乱长,表示其中有规矩法度云
(《禅林宝训音义》)。
丛林规模开始不大,到唐末五代之间,南方有发展。如洪諲住浙江径山,道膺住
江西云居山,僧众多至千数;义存住福州雪峰,冬夏禅徒更不减一千五百人(《宋
高僧传》卷十二)。入宋,丛林建置益臻完备,禅众亦以集中居住为常,凡名德
住持的丛林,都有千人以上。如宋太祖建隆二年(961),延寿自杭州灵隐移
住同地永明寺(今净慈寺),学侣多至二千(《景德传灯录》卷二十六)。
北方丛林,亦始盛于宋代。仁宗皇祐元年(1049),内侍李允宁施住宅创兴
禅席,仁宗给与寺额为十方净因禅院。庐山圆通寺怀琏应命为住持,禅道大弘于
汴京。神宗元丰五年(1082),又命京师(今开封)大相国寺,创立慧林、
智海二大禅院,后都成为京师有名的禅林。至徽宗崇宁二年(1103),宗赜
集《禅苑清规》时,丛林制度已灿然大备。宋室南渡以后,禅宗名僧辈出,所居
丛林,皆极一时之盛。如克勤所住江西云居山、宗杲所住浙江径山、正觉所住泗
州普照寺及明州天童寺,清了所住真州长芦崇福寺等,其住众常至千人以上。史
弥远因而请定江南禅寺为五山十刹(余杭径山、杭州灵隐、净慈、宁波天童、育
王等寺为禅院五山。杭州中天竺、湖州道场、温州江心、金华双林、宁波雪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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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国清、福州雪峰、建康灵谷、苏州万寿、虎丘等寺为禅院十刹。见《七修类
稿》),俾拾级而登,于是丛林制度遂遍行于江南,迄后世不衰。
丛林制度,最初只有方丈、法堂、僧堂和寮舍。以住持为一众之主,非高其位则
其道不严,故尊为长老,居于方丈。不立佛殿,唯建法堂(后世乃立佛殿)。所
集禅众无论多少,尽入僧堂,依受戒先后腊次安排。行普请法(集体劳动),无
论上下,均令参加生产劳动以自给。又置十务(十职),谓之寮舍;每舍任用首
领一人,管理多人事务,令各司其局(《景德传灯录》卷六《禅门规式》)。
在这以前寺院的首脑为三纲:即上座、寺主、维那(或称都维那),都是领导大
众维持纲纪的职僧。上座以年德俱高,都是朝廷任命。如姚秦、元魏,常有命令
补上座。唐道宣亦曾被命为西明寺上座,其位居寺主、维那之上。寺主知一寺之
事。如后周陟岵寺、隋大兴善寺等,皆有寺主。维那意为次第,谓知僧事之次第,
或称为悦众;但后世常以悦众为维那之副,其职有数人,以大、二、三、四等别
之(《百丈清规证义记》卷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