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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宗教在民族地区老龄事业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5日
来源:不详   作者:张永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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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视宗教在民族地区老龄事业中的作用

  张永庆

  内容提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约有上亿人的庞大的信教群体,且大部分生活在民族地区。在这些地区,宗教生活成为老年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因而在民族地区从事老龄事业要重视宗教因素,利用各种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为老龄事业服务,并注意抑制和消除其负面影响。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存在着发展程度不同和来源不同的各种宗教。经过漫长的岁月,逐渐形成今天中国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 并存的格局。据初步统计,我国信教者约有上亿人。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其中相当多的信教者生活在民族地区,因而要妥善解决民族地区的老龄问题,发展老龄事业,就不能不重视宗教的作用和影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的意识发展总是落后于社会存在,旧社会遗留下的旧思想、旧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和文化科学的高度发达还需要长久的奋斗过程,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阶级斗争和复杂的社会现象,这就使宗教不可避免地会长期存在。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民族地区,这些因素则显得更为突出,宗教的影响力也更为巨大和深远。我国的55 个少数民族中,至今仍有近20 个民族几乎是全民族信仰同一宗教。这些民族的人从出生、结婚,直到去世,其饮食、服饰以及丧葬制度,无不受这一宗教的影响。宗教中的某些规定已演变成该民族的生活习俗,宗教信仰也深深积淀于民族心理和民族素质之中。民族地区信奉宗教的老人的宗教感情和宗教需求一般都较年轻时强烈,他们在走过漫长的生活道路以后,更多地思考彼岸世界的赏善罚恶,愈加注重后世(来世) 而超脱现世,以虔诚的态度参与宗教活动。在不少民族地区,宗教生活成为老年人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构成了他们的以宗教活动为中心的晚年生活方式。

  宗教对民族地区信教老年人和老龄问题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第一,各宗教伦理中的敬老思想对家庭生活的影响。我国的回、维吾尔、哈萨克等10 个少数民族几乎全民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创立了尊重老年人的文化氛围。《古兰经》要求穆斯林“孝敬父母”,在《圣训》中,孝敬父母被视为一种圣行。孝顺父母、尊敬老人,已成为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普遍的伦理道德规范。我国的彝、苗族一部分及云南西部的一些少数民族信仰基督教。在天主教十诫和基督教十诫中,都有孝敬父母的诫令。佛教传入我国的历史悠久,除汉传佛教外,我国的藏、蒙古等民族信仰藏传佛教,傣、布朗等民族信仰小乘佛教(巴利语系佛教) ,尽管佛教有出家的主张,但在日常生活的世间道德中,佛教仍提倡孝亲之道,注重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受宗教伦理道德中敬老思想的影响和熏陶,各少数民族对老人都比较尊重,大多能孝敬父母。受传统因素和现实经济与社会发展程度的制约,目前少数民族中家庭的规模都比较大,有不少是数世同堂。老人们多与儿孙共同居住,得到他们的侍奉和照顾,安度晚年。现在和今后一个时期,大多数民族地区的养老问题仍主要依靠各个家庭来解决,因而正确宣扬宗教伦理中的敬老思想,有利于民族地区解决好老有所养这个老龄工作中的首要的问题。

  第二,宗教意识对信教老人精神生活的影响。少数民族中年人在进入老年以后大多出现宗教活动回归的情况,即使原来担任过干部、教师、工人的老人在退出原岗位后,也程度不同地参与各项宗教活动。不少老人力图从宗教功课和宗教活动中寻求精神寄托和精神慰藉,树立一种清静超脱、勤修功德的晚年生活态度,因而能淡泊世事,对现实生活没有过高的要求,在内心深处没有太多的失落感。但是他们的这种平静淡泊带有比较强烈的保守封闭意识,并以拒绝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为代价。有些笃信宗教的老人除了恪守宗教功修之外,再无其他精神需求,他们也不参加听广播、看电视及其他健康的娱乐活动。这种落后、单调和刻板的精神生活,不仅难以实现其必要的观念更新,而且使他们在精神上缺少必要的适当的调剂,从而给老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消极的影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有时在外界错误舆论的诱导和影响下,有的老人还会在宗教问题上产生狂热情绪和过激言行,这就容易打破这些老人的生活常规,既不利于他们的健康,又有碍于本地区的安定团结,并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第三,宗教生活对物质保障和生理健康的影响。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是我国国情的基本特征之一。尽管在中央的大力扶持和经济发达地区的积极支援下,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取得了迅速发展,但与沿海等地相比,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明显滞后,东西部的差距有所扩大,有的地区至今未能摆脱贫困,没有根本解决温饱问题。生活在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老人一方面享有较好的空气清新的自然环境,另一方面物质生活又比较贫困,不少特困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不到必要的保障。生活在西北地区的穆斯林老人大多具有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他们每日认真完成宗教功修,从另一角度看,他们实际上参与了养身保健活动,因而在西北地区,长寿老人中少数民族的比例高于汉族。但是,有些信教老人特别是信仰藏传佛教的老人过分热衷于参与宗教活动,往往将仅有的一些财物奉献给寺庙,自己则节衣缩食,使原本就比较贫困的生活更加穷困,造成严重的营养不良,有的信教老人有病也不去就医,而是求神拜佛,以致延误病情,从而严重危害信教老人的健康。宗教对信教老人的影响远不止这一些,由于各宗教的教义教理教规及活动方式不同,其对本教信教老人的影响方式也就会产生很大差异。从以上几方面可以看出,民族地区的老龄事业受宗教的影响是很大的。江泽民总书记曾经指出:“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他又说“, 民族、宗教无小事”“, 对于民族、宗教方面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地妥善解决,不可掉以轻心。”这就告诉我们,在民族地区从事老龄事业要重视宗教因素,要正确认识、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我们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应利用各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促进民族地区老龄事业的发展,并注意抑制和消除其负面效应,帮助少数民族老人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

  首先,要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宗教工作,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提出、制定、实施了一整套适合中国国情的宗教思想和宗教政策,取得了很大成功。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和基本的政策。在老龄工作中,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对少数民族老人的宗教信仰给以应有的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包括既有信教的自由,又有不信教的自由,既有信这种宗教和教派的自由,又有信那种宗教和教派的自由。因此,在尊重信教老人的宗教信仰的同时,也应规劝他们要尊重别人不信教或信其他宗教的自由,告诫他们不要将自己的宗教感情及表达宗教信仰的方式强加给其他老人和后辈。只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才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所有信教的和不信教的老人都能心情舒畅,安详平静地欢度晚年。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既要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又要坚决制止超出法律和政策的非法活动,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以保障各民族老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发掘、整理和利用宗教文化中有利于发展老龄事业的内容,在信教群众中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的美德。我国的宗教文化是一座璀璨的宝库。大力发掘和利用各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内容。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基督教的“荣神益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以及各宗教伦理道德中有关尊老敬老的内容,在今天仍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现在民族地区有些信教的青年对这方面的了解不多,他们受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潮的毒害和影响,产生了轻老、厌老甚至虐待老人的思想和行为。我们在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过程中,可以和应当利用宗教教义、宗教伦理道德中的积极内容来抨击有些信教群众不尊重老人、不赡养老人的错误行为。在这方面,应当重视和发挥宗教上层人士和爱国教职人员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宗教场所向信教群众进行尊老爱老的宣传教育。

  再次,鼓励和引导各宗教从事有关社会养老的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搞好社区服务。民族地区的经济尚不发达,各级政府的财力不足,单纯依靠政府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是很不现实的。人口老龄化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应在继续强调以家庭赡养为主的同时,逐步努力建立个人、家庭、社会、政府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各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是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应在积极发展老龄事业中作出应有的贡献。中国各宗教都有做一些社会服务工作和公益事业的传统,如修桥补路,保护野生动植物,办学校、医院、孤儿院、养老院等。各宗教都把关心照顾老年人特别是孤寡无助的老人看做是一件善事。在穆斯林聚居地区,各地清真寺都为本教坊的穆斯林做了一些社会福利方面的好事,要进一步发挥这方面的巨大潜能,使遍布各地的清真寺在发展老龄事业尤其是偏远的农村的老龄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搞好老年人的社区服务。只要我们坚决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各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一定能在发展民族地区老龄事业中有所作为,作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宁夏社会科学院 银川 750021〕 (责任编辑 敬 军)

  来源:宁夏社会科学2000 年第2 期总第9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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