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湘清:因果报应录 第二篇 杀人恶报类 13 法官冤判人死刑堕落为马
唐湘清:因果报应录 第二篇 杀人恶报类 13 法官冤判人死刑堕落为马
江南有一武官,左腿上长有马毛,他记得前二世的事。因为前世曾经做过法官,冤枉判处犯人死刑,所以后世堕落为马。在堕落为马的时候,有一天,被人骑在险峻的山路上,受着皮鞭的抽打,非常痛苦,想跳下山崖,与主人同归于尽,可是又想起前世因冤杀了人,今世才堕落为马,倘再做错事,恐永无出苦的一天,念头一转,才安心忍受。由于做马时的一念悔过,今生又投人做官,可是前生投马的痛苦,还记得清清楚楚。他深知木鞍压得马背很痛,特地做了几百付软鞍,送给马栈使用。(取材自信徵录)
湘清按:善因法师著学佛行仪一书中说:“或谓学佛者,为官若遇有应处死刑之罪犯,又奚如哉?答曰:遇应处死刑者,若稍有可援之处,改处无期徒刑可也。万无可援之处,虽处死刑,亦不伤慈,盖除一恶,可全百善,并可以警一切。昔佛于过去世中,遇一恶人,捆绑百善将杀,佛见不忍,乃自愿舍身还报,即将恶人杀之,救全百善,斯实一大慈也,何可以妇人女子之慈拟佛法哉!”可见法官如于万不得已情形下,依法判决犯罪者死刑,显然并不违反佛戒。但是必须特别谨慎小心,调查明确,切不可冤枉,否则堕落恶道,势所难免,可不慎哉!至于造了冤人于死的恶业,因而死后堕落畜生道的事实,在一九五六年一月廿八日的台中民声日报,曾登载这样的新闻:“屏东县恒春镇发现一只母牛,最近产一小牛,背上浮现林新教三字。该牛饲主为尤万金,有一个弟弟名叫尤万达,家境贫困,在本省未光复前,系受雇于该镇医师林新教家为长工,不幸林宅失窃稻谷二千多斤,事实上失窃的稻谷为他人所偷,但案发后,林新教竟冤枉系尤万达所偷,由当时刑警人员将尤万达严刑拷打,可怜尤万达受刑不起,屈打成招,抱恨难伸,自杀以表清白。不久林新教亦去世,光阴似箭,事隔十年,岂料至本年间,饲主尤万金的一只母牛,所产小牛背上,竟发现林新教三字。事为林新教之子林荣观获悉,即时央邻居向饲主商量,愿以一万五千元买回小牛收养,但为饲主所拒绝,消息传出后,轰动遐迩,使人闻之惊叹不已!”这一则生前冤死一条命,死后大名浮牛背的新闻,发生于台湾省屏东县,很多人都看到,可与本件故事互相印证,足为佛教轮回之说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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