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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湘清:因果报应录 第二篇 杀人恶报类 15 王麻子的二十六刀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4日
来源:   作者:唐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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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湘清:因果报应录 第二篇 杀人恶报类 15 王麻子的二十六刀

 

  清代安徽商人程伯鳞,久居江苏扬州,信奉观音大士极虔诚。乙酉年的夏天,乱兵经过扬州城,程君祈祷大士垂救,梦见慈悲的观音菩萨对他说:“你全家十七人,十六人都能免难,只有你一人,在数难逃。”程君一觉醒来,想起梦中观音菩萨的话,深知难逃厄运,颇为惶恐,乃又诚诚恳恳的向菩萨祈祷。第二天夜间又梦见观音菩萨对他说:“你前生杀了王麻子二十六刀,今生必须偿还。你应该吩咐家中其他十六人都避居东厢,自己独自一人在中堂等候,以免连累家人。”程君对于梦中观音菩萨的话,深信不疑。过了五天,果然有一乱兵到程家去,程君很客气的迎接说:“你就是王麻子吗?我前生欠你二十六刀,现须偿还,请你把我杀了吧!”那乱兵听了很惊奇的说:“你怎么知道我的姓名呢?”程君把梦中的事一一详告,乱兵听了,叹道:“你前世杀我二十六刀,以致我今世报你。如果我现在杀你,那么来世你又要报我,这样怨怨相报,何时可了?倒不如就此罢休。”说毕,就把刀背砍了程君二十六下,就宽恕了案。

  以上一件事,是清代唐宜之居士亲见其人而记载的。并说明记载此事的意义有三点:一、宿业成熟,不易逃脱。二、菩萨大慈大悲,能挽回定业。三、目前的遭遇,都是往因造成,应欢喜领受,不当怨尤。(取材自观音灵感录)

  湘清按:所谓在数难逃的“数”,在佛学上说,就是“定业”的意义。可是在数既难逃,而菩萨又能挽回定业,是否矛盾呢?要说明此中并无矛盾之理,可从世法上的法律来譬喻,前世做了恶事而在数难逃,与世法上作恶难逃法律制裁的道理是一样的。但一念向善而求佛忏悔,足以挽回定业,也与犯法者一念悔过自首,而获“免刑”“减刑”的道理一样。像本篇程君前生造了杀业,今生本难逃被杀的恶报,但因诚心悔过而皈敬观音菩萨,因而仅被刀背砍了二十六下而轻轻了事,这不仅证明观音菩萨的灵感,尤足以说明因果的昭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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