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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新成就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2日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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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几年来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引导宗教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宗和”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五年来,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围绕国家民族、宗教方面的主要工作积极议政建言,努力推动“中宗和”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为要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了“退牧还草”跟踪调研和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等问题的专题调研以及青藏铁路开通对沿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作用的考察,连续四年召开武陵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关注民族地区人才培养问题,还就城市民族工作、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等进行调研考察,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围绕宗教工作的重要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推动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了宗教房产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通过调研考察,推动《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宗教院校建设调研,关注宗教人才培养问题。同时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从2005年开始,民宗委连续两年举办“宗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经验交流会”,就宗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的途径和方法进行研讨和交流。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的涉外工作不断创新,取得突破,已成为全国政协对外交往的重要平台。民宗委积极指导、支持、协助“中宗和”按照“友好、和平、发展、合作”的宗旨,推动我国宗教界积极参加世界宗教和平运动,并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效地宣传了我国的宗教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实际情况,扩大了我国宗教界在国际社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进一步树立了我国的良好国际形象。在对外交往活动中坚决反对分裂,抵御渗透,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尊严和根本利益。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还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作和活动。组织学习考察和联谊活动,凝聚共识,汇集力量;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帮助民族地区和宗教界办实事;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活动,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宣传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人民政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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