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率先开展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1日
2008年9月4日,陕西省宝鸡市政府在凤翔县召开了全市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现场会,学习了宝鸡市《关于切实加强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的意见》,交流推广了凤翔县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全市民间信仰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工作将从今年9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按照宣传动员、安排部署,调查摸底、清理整顿,建立组织、完善制度,申报审核、登记发证,总结经验、完善提高五个阶段进行。陕西省宗教局副局长张宁岗出席指导会议。
为切实加强民间信仰场所管理,进一步规范民间信仰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实际,陕西省宝鸡市于2007年10月,率先在凤翔、千阳两县开展了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通过试点探索、调研论证,确立了加强民间信仰场所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明确了民间信仰场所登记范围和条件。总体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调研,先行试点,全面推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民间信仰场所管理体制,依法规范民间信仰活动秩序,控制民间信仰场所发展规模,坚决抵御宗教渗透,杜绝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为促进和谐奋进新宝鸡建设做出新贡献。基本原则是控制数量、合理布点、规范管理、发挥作用。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是新阶段、新形势下加强宗教工作的一项新举措,通过开展清理整顿,依法加强管理,将使宝鸡市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促进和谐奋进新宝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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