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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灵世界的生存法则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3日
来源:不详   作者:伦珠旺姆 昂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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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灵世界的生存法则
  来源:西藏研究  作者:伦珠旺姆 昂巴
  [内容摘要]丰繁的藏族禁忌作为藏民族集体意识的积淀,和藏族人的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世界相浸染。一定程度上说,藏族禁忌是藏族人宗教思想的体现,是藏族人试图解读和征服自然等外部环境的有用方法,是神灵世界的生存法则。
  [关键词]藏族;禁忌;环境;宗教文化
  [中国图书分类号]K8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0003(2003)-04-087-07
  在理论界过分强调宗教思想和社会文明进展的可相适应的论述中,恢复神山、神湖禁忌俨然成了当前在雪域高原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种有效途径,而宗教戒律要求下的不杀生、不偷盗及宗法制度约束下的道德伦理规范,也似乎成了可以拯救社会运行轨则失序的一剂良药。对传统文化不合适宜地一味移植与盲目草率地全盘推倒,都是理论和实践上的矫枉过正,不无偏颇。惟有根基于实践基础、与现代文明砧脉相通的理论探索才具有时代的建设意义。
  本文对于藏族禁忌的解读,或许对于我们认识今天进行先进文化的建设,提供了一种新的阐释。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任重道远。在除去一些浮躁和套饰的气息之后,希望我们对传统文化包括民间习俗禁忌的研究,能够在一个更朴素的起点上,严肃和认真地深入开展,有所突破,而非那些高标陈年古董如何适宜的宏泛迂阔之论及抽象色彩浓厚的“救世”之音。
  ——编者按
  作为高原民族,藏族的禁忌种类繁多,忌讳颇深,反映出藏民族在特殊的生存环境中处理人自身与社会、自然三者关系时的艰难与困惑。本文试对藏族禁忌文化作一简要分析,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藏族的禁忌事项
  禁忌是人们由面对一个权威对象时的敬畏感而产生的对自己行为的限制性规定。是在人与自然、人与人的交往中,由人类自己建立起来的、借助象征与符号成为社会成员代代相传的共有的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作为特殊的民俗事象,禁忌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对受尊敬的事物不许随便使用,因为这种事物具有“神圣”、“圣洁”的性质,随便使用是一种亵渎行为,会招致不幸;反之,遵循禁忌,会带来幸福。二是对受鄙视的不洁、危险的事物,不许随便接触,违反这种禁忌,同样会招致不幸。总之,禁忌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
  对于具体的禁忌事项的分类,学者们见仁见智。吕大吉先生在《宗教学通论》中提出禁忌的两种分类原则。一是“按被视为神圣事物的种类来划分禁忌的种类”。其中可分为四类:1、关于神圣实体的禁忌;2、关于具有超自然力和神性的人或自然物的禁忌;3、关于神圣的地点的禁忌;4、关于神圣的时间的禁忌。二是按照禁忌规定本身的表现形式和物质手段,将禁忌分为语言禁忌、行为(作业)禁忌和饮食禁忌三大类。
  根据藏族主要的禁忌事项,我们将藏族禁忌分为生活禁忌、言语禁忌和宗教禁忌等三大类。
  一、生活禁忌 指除特殊场合禁忌之外的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禁忌。从社会角色、行为领域、人体、生存状态四个方面划分,基本包括饮食、服饰、居住、外出等衣、食、住、行方面的禁忌,婚姻、生育和死亡禁忌以及性别禁忌、等级禁忌、生产禁忌、人体禁忌、排泄物禁忌和姓名禁忌,等等。此外,有关天体、天象的禁忌,动物、植物的禁忌也可归纳入这类禁忌中。
  二、言语禁忌 指某些语言在特殊场合下的禁用,它发展的极点便是对语言灵物的崇拜,如崇拜符、咒等。“符是一种奇特的图画,充当‘文字’代替语言力量,用来作避邪镇妖之用。咒是口头语言禁忌,一般情况下禁止使用,一旦使用,认为会置对方于死命”。①
  在藏族生活中常见的盟誓诅咒同样可纳入语言禁忌范畴。盟誓诅咒在吐蕃时就已成为贵贱畏惧的习俗,并且被写入法律条文中,作为判决定案的主要依据。执法办案时,是否起誓发咒成为法律条文生效的依据,是藏族人崇尚诚信的标志,颇有“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之君子风度。盟誓诅咒是赞普与臣子、王室与诸小邦关系的主要纽带,起誓诅咒成为社会各阶层解决种种矛盾与冲突,处理各
  民族事务以及缓和民族冲突的主要手段。唐蕃之间的关系仍以会盟起誓来裁定,而两者的诏书反倒是次要的。盟誓诅咒具有不可抗拒的约束力,甚至吐蕃人把咒语看成祛灾祈福及对付仇敌的灵验妙方,发展至今藏族民间发誓诅咒之俗十分盛行。如拉卜楞牧区牧民盛行“扎仓”,城镇居民脱口而出的是“拉卜楞恭巴”,都是以藏族人信仰中的“寺院”作为担保发誓的,还有以父母血肉发誓的誓词。除此而外,藏族人在旁人打喷嚏后,会紧接着说“长命百岁”一类的话语,实质也是认为语言具有特殊的魔力,相信它能够起到禳解因违反禁忌而带来的危险的作用。
  三、宗教禁忌 是各类禁忌中最早的一种,指祭仪禁忌等。具体包括神圣实体的禁忌、祖先精灵的禁忌、崇拜对象的禁忌、崇拜场所的禁忌、仪式器物的禁忌、神圣时间的禁忌,等等。由于藏民族在各方面深受宗教影响,属于宗教民俗范畴的禁忌无不拥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藏族禁忌的成因分析
  藏民族在古老、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经历了信仰的艰辛蜕变和与恶劣自然环境的坚韧的磨合,逐渐由自然人转化为社会人、文化人。这种升华是以其克制自己或群体的某些欲望为代价和前提的,而这种自我约束与自律的最基本、最原始的形式就是禁忌。
  “万物有灵”观念产生后,由于生产能力、认识能力的低下,原始初民无法解释世界万物的神奇现象,无法理解自身及把握自然,将梦寐等人体现象及风雨雷电等一切与金木水火土物质有关的自然现象理解为由超自然界的神灵所控制。自然万物既施恩于人类又加害于人类的两面性迫使人类开始以祈祷等方式来乞求并取悦自然万物的恩赐,同时,又以小心谨慎的个人言行这种以免触犯神灵的心理和禁忌方式来躲避自然万物的危害。可见,禁忌在产生之始便具有功利性。爱和恨的双重情感导致了人类禁忌的产生。
  禁忌在产生之始便具有明确的功利目的,人们常常用利害功效来解释人们的禁忌行为。同时,有些禁忌还要从象征的意义来
  理解。因此,禁忌来自于神秘的交感和经验的约定。②
  一、藏族禁忌来自于对神灵的信仰
  藏族和世界上的大多数民族一样,经历了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灵崇拜等多神信仰和一神崇拜阶段,认为动物类或植物类的图
  腾是神圣的,不可触犯的。寄魂物的安危关系个人生命的生死,成为一种禁忌,个人保护神也可视为宗教禁忌的另一特征。如在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王沂暖、华甲翻译的《格萨尔王传》贵德分章本中的巩闷姐毛女神,她是岭国的保护神,也是格萨尔王的个人保护神。第16页中描述,母亲在生格萨尔之前,先生下梵天之友黑毒蛇、哥哥黄金蟾、弟弟绿玉蟾、铁鹰七兄弟、人头大雕、红色铜狗,它们都说:“用着我时我就来”,,均为格萨尔保护神。在史诗中,格萨尔出兵征战或遇到危难时,皆煨桑祭祀,呼喊保护神,求其保佑。既然人头顶和肩部有多个保护神驻留,故藏民族至今严禁他人随便触摸肩与头。藏族人认为,上部为阳,下部为阴,肩与头是各人保护神驻留的神圣的地方,只允许活佛摸顶,长辈亲吻额头,也可以搭上表示敬重和祝福之意的洁白的哈达,但是严禁他人勾肩搭背,随便触摸。
  藏传佛教的出世观念使得藏族僧侣的事务忌由俗人介入。一位德高望重的喇嘛圆寂了,亲属们很悲痛,他们站在房门外手足无措。这座房屋曾是他们每年数次拜谒活佛、寺院后短暂停留以补充体力、安顿精神的地方,但现在已不属他们这些亲属中的任何一位,将来也只是给后代指点一下而已。
  二、藏族禁忌来自于神秘的交感
  禁忌实质上是消极的巫术,而巫术的原理是相似率和接触率。《格萨尔王传》贵德分章本《征服霍尔》第291页中的情节描述:却尊姑娘协同格萨尔征服霍尔王,却尊对格萨尔说:“现在你到乱坟里去,把捆死尸的绳子和死人穿的衣服拿一些来。用绳子把三个霍尔王的野牛(指命根子牛)拴在一起,把死人的衣服披在野牛身上。这样霍尔王的性命,便到了绝境了。”结果“三个霍尔王就象被铁锤把脑袋打裂了一样,疼痛难忍,倒在床上。”这种呈现接触巫术特点的禁忌行为,印证出远古时代的藏民族所崇信的原始宗教信仰意识,也反映出《格萨尔王传·贵德分章本》形成时期早期化的特点。禁忌的目的在于避免出现不希望得到的结果,从而割断事物间那种神秘的交感,所以藏族忌动用死者遗物,以免因不可知而带来不祥。从某种角度来说,巫术是人类早期与自然、社会磨合过程中的幼稚却又可贵的探索,是人类欲征服不可知事物的积极思路与行为,是一种实现祈福禳灾目的的外在体现。
  三、藏族禁忌来自经验的约定
  如果剔除掉封建迷信色彩,经验类禁忌将会成为约束人们生产、生活的合理的禁令,是藏民族在战天斗地求生存时总结出的经验,因而有些禁忌不乏科学性。藏族关于青稞的禁忌便可以认为是经验性生产禁忌。高原恶劣的自然条件,特别是冰雹使得藏族人对主要农作物青稞小心翼翼。生产禁忌有两个特征:一是功利性强。一系列信仰言行皆为保证生产顺利和农作物丰收。二是藏族巫苯佛文化特征。禁忌行为中巫苯佛观念混杂其中,各有显露。在藏区,民间特意为青稞顺利生长制定了夏季禁令。如西藏山南有种属地方性法律的“夏季法契约”,主要内容是保护庄稼的措施和宗教禁忌。契约需人们共同遵守,违反者要受惩罚。从藏历五月至秋收完毕,各藏区生产禁忌大同小异,主要包括不得动刀斧割草,否则会触犯地神,庄稼遭冰雹;不得砍柴,否则会触犯天神而降冰雹;不得杀生;不得天葬;不得背着尸体走过田野;在田野上,男子不得赤裸上身,妇女必须包上头巾;忌在地里吵架,否则会亵渎神灵,妨碍庄稼生长;忌擅自开镰收割,收割日期要由喇嘛占卜决定,否则认为是触犯神佛,要受到惩罚等。十三世达赖喇嘛时,拉萨周围的青稞每年在收获之前都要把青稞穗献给达赖喇嘛看,得到他的许可方可开镰收割。此外在藏族人生活中,有忌扔掉吃剩的糌粑及浪费粮食,否则会眼瞎等禁忌。在恶劣而又特殊的自然环境中求生存,使藏族人民自然形成相同宗教观念下的具有经验性的乡规民约,并使之成为行为和准则而世代传承。
  藏族禁忌的宗教性特征
  禁忌,属于宗教民俗范畴。中外许多学者将禁忌视为“准”宗教行为和宗教现象,将其称为“亚宗教”。禁忌和宗教存在的前提是一致的,即都认为有超自然的神灵、鬼魂存在。宗教是禁忌习俗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
  藏族本土宗教——苯教是一个崇拜自然万物的宗教,其教义对藏族民俗,尤其是对禁忌行为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藏族忌食鱼类,忌在神山神水砍伐、狩猎、捕鱼等。鱼与苯教中的“鲁”神有关,苯教把如青蛙、鱼、蛇之类同归于苯教神灵谱系中的“鲁”神系统,认为它们是“鲁”神的变体和化身,这些神灵主要居住在下界的湖泊、河水和密林中,因而既不能触动,更不能捕杀。苯教还认为,它们是土地和雨水的主宰,因此严禁人们随意挖掘湖边、泉旁和神山中的草木。
  藏传佛教是藏区又一主要的宗教,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同样对藏族禁忌行为产生着重要影响。藏传佛教的道德准则是行善、慈悲、怜悯、知足、正义、宽容、自谦、诚实、和谐等,“利他”和“六道轮回”思想使藏传佛教徒在自我超脱的同时普渡众生,不求今世求来世。
  禁杀生、禁妄语等是藏传佛教的基本教规。苯教禁忌捕杀蛇、鱼、蛙,崇拜一切自然物的宗教信念符合佛教教义教规的某些理论,佛教传入吐蕃后,藏族民间禁忌注入了新的内容,如由禁杀鱼、蛇、蛙等延伸到一切生命。藏区山神崇拜文化现象就是佛苯宗教有机结合的最佳例证,既体现了苯教文化的精神,又达到了佛教力求改造苯教神灵的最终目的。在外来佛教文化中增添藏区本土宗教山神、水神等万物有灵观念,从而实现了本土宗教与外来宗教的接轨。现在,藏区无论是苯教徒还是佛教徒都要祭祀神灵。
  根据禁忌是准宗教现象这一禁忌的早期定义,我们可以确定禁忌同宗教有着密切关系,这可从史诗《格萨尔王传》中得到印证。“从某种意义上讲,《格萨尔》产生演变和发展过程,可以看作是藏族社会的一部宗教发展史”。③
  研究者早已证明,史诗《格萨尔王传》不是产生在一个世纪,当然也毫无例外地反映了那一时期各个阶段中藏民族的宗教信仰意识。在《格萨尔王传》贵德分章本《征服霍尔》一章中,格萨尔化装成讨饭人,向霍尔国尕瓦务那亲王和卦师却尊益西父女俩乞讨。却尊姑娘给格萨尔倒上酒,并献上“一些香味扑鼻的马肉和马肠子”。格萨尔王喝了酒,马肉和马肠子却一口未动,说:“这东西只能当男人在军中战死年祭上供时才能用,我不吃这东西,吃了要倒霉的。”忌食马肉,恰恰从宗教民俗这种特殊角度映证了《格萨尔王传》中苯教文化(年祭上供)和佛教文化(早期关于不食奇蹄动物肉食)并存的历史印迹。这种饮食禁忌,可以理解为藏族早期图腾观念中的禁止捕杀和食用。在《格萨尔王传》中却又可作苯教的杀牲血祭,也符合早期佛教仪规中忌食奇蹄动物肉食的规定。这一貌似矛盾的宗教禁忌现象,恰好体现远古藏民族特有的宗教观念,特定时期的佛苯之争的混杂现象被史诗忠实地记录下来。此外,史诗丧葬禁忌中使用接触巫术致人于死地的原始巫教观念和今天崇信藏传佛教的藏民族视生命为灵魂依存肉体在六道轮回漫漫循环,肉体消亡灵魂永存之观念相背离,但同样以禁忌民俗角度印证出史诗中藏民族特有的宗教演进历程。
  从以上可看出,由于藏族特定的历史环境,藏族禁忌宗教特征极其浓厚,宗教禁忌如此,其他禁忌类也如此。禁忌和宗教的区别是,禁忌对象的范围比宗教对象的范围广泛;宗教徒将希望寄托在死后的来世,禁忌的目的则是通过短暂的自我限制、约束,避免神鬼等超自然力量的侵犯,以求得自身各方面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但是,我们不能因藏族禁忌和宗教的关联密切,而将二者等同。有些禁忌之所以被作为民俗事象传承,是因为禁忌发展到后期已具备近乎民间法律的性质,在功能方面与法律有雷同之处,它约束和规范着群体的思想言行。此外,禁忌虽被喻之为人类最古老的无形的法律,但只能是习惯法(一种已获得法律权利的成立已久的习惯,是法的渊源之一)中的一种。正如弗洛伊德所言:“随着文化形态的改变,禁忌形成为有它自己基础的力量,同时,也慢慢地远离了魔鬼迷信而独立。它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习惯,传统而最后变成了法律。”④其三,禁忌和道德都是人类的行业规范,但道德更多的是一种舆论,违反时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道德强调当事人的动机。禁忌却具有不可侵犯的神圣性,它强调的是行为的结果,违反必遭惩罚。有时禁忌也会演变为生产生活方面经验教训的总结。
  藏族禁忌的文化内涵
  在《说文解字》中,“禁”从“示”,文字学家认为,“示”字即“禁”字,是和某种超个人或超自然的力量联系在一起。认为“示”字是两、三块竖石上横一石块这种崇拜活动的象形,“示”字上边的一点或一短横代表祭物。“禁”的作用力来自外在,强调的是自然的、社会的、客观的束缚;“忌”表现个人的好恶取向,强调的是人的主体的、内在的、情感的方面。
  禁忌是一种文化现象。人类在争取自由的过程中,从自然人转化为社会人、文化人。这种升华是以人类克制自己的某些欲望为代价和前提的,人类自我约束与自律的最基本、最原始的形式就是禁忌。禁忌与人类文明中的意志、觉悟、勇敢、毅力、忠诚、善良,特别是道德意识和法律制度有着极其深远和广泛的联系。可以说,禁忌是文化积淀的结果。
  第一,藏族禁忌同藏族独特的生态环境有关。青藏高原是一个生态链非常脆弱的地区,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着该地区人类
  的生存和生命延续,人类在与大自然相处和斗争中,获得了自然界这个生态链自身得以延续和发展的经验与教训。从某种意义上说,禁忌就是这种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乱砍滥伐使各种生命难以维系,破坏草山使牛羊难以成活,人类自身生存问题也同样受到威胁,而人类对建设和发展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后果却很难做出科学合理的解释,于是便出现了敬山敬水现象,这也是禁忌和原始的自然崇拜现象产生的根源之一。
  第二,藏族禁忌同青藏高原独特的人文环境有关。藏族禁忌中除有宗教文化的积淀外,还有生产生活经验的积淀。藏族忌食不洁净的食物、忌穿外人的不卫生衣物,甚至忌习惯上认为的不洁净家庭的食物衣物等。藏族人生病或藏族妇女生育时一般要实行“忌门”,在门口燃一堆火或在门板上插柏树枝,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以消极的迷信形式出现,是所谓的迷信行为,实质上与早期人类生存环境和宗教思想也有着一定的关系。藏族将家神、帐篷神视为家庭的守护神,要注意清洁,因而妇女生育时大多置帐另居。此类禁忌与其说反映了藏族父权社会中以男人为中心的主导思想,不如说是藏族先民对女人的经血、生育等生理现象的不理解而产生的敬畏。
  第三,藏族禁忌蕴涵藏族早期的婚姻制度、占卜等众多丰富的文化现象,显示出禁忌的历史性特征。藏族早期民俗禁忌以剪断发辫预示或已公开表示夫妻离异,因而忌将发辫剪断。在《格萨尔王传·贵德分章本》的第二章《投生下界》中,觉如(幼年格萨尔名)的父亲僧唐惹杰受那提闷妃的蒙骗,为恭贺其妻尕擦拉毛怀孕(时正怀觉如)而外出打猎未归,那提闷和超同为各自不可告人之目的合计加害尕擦拉毛,给尕擦拉毛吃疯癫药,使她神智不清,又剪掉她两边发辫。待僧唐惹杰回来,首先看到剪断发辫的夫人沉默不语,误以为尕擦拉毛单方面表示断绝夫妻关系,便听信两男女小人谗言,将尕擦拉毛放逐到“距离三箭远的山沟里”,使日后的觉如母子饥寒交迫。反映出格萨尔时代藏族婚姻制度,“已由不太稳定的对偶家庭渐渐地向比较稳定的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家庭过渡”。⑤忌乌鸦在房前鸣叫的禁忌,反映藏族信仰占卜的信仰习俗文化。在贵德分章本《征服霍尔》中,黄帐王派白鸽子、花喜鹊、红嘴鸦、黑老鸽(乌鸦)四处录觅美女,鸽子、喜鹊等先后无获而归,而乌鸦飞到岭国格萨尔大王账前旗杆上,见到美丽的王妃珠牡,回去禀告黄帐王后,导致黄帐王抢珠牡后的“霍岭大战”。藏族民间以为,乌鸦叫声恰如藏语中诅咒别人,故藏族人们视乌鸦叫为不吉祥而忌讳此鸟在房前屋后鸣叫,实为原始先民信仰占卜的信仰习俗之反映。表现在《格萨尔王传》中以黑老鸽飞来时间、方位及其叫声来预卜吉凶,此为藏族古老占卜中的一种:鸟卜。
  此外藏族数字禁忌也较为独特。远古藏族人们在运用数的过程中,因为数的神秘感,导致对数的神秘化,从而产生吉祥数与罪恶数的概念,后者演化为禁忌数。数禁忌与其他禁忌一样,常和宗教崇拜的思想和行为有关。“在苯教及其它教派中,‘十三’被视为一个神圣的数字。”⑥有关十三的日、月、年随之成为禁忌年月,期间不得冒然行动,反之则会带来不祥。此外,“三七二十一和九九八十一是藏族先民用来表示最不吉祥的两个数字,一旦遇到认为是不吉利兆头时,就呼喊这个数字,并抓起三脚灶内的灶灰撒灰驱邪,一旦遇到认为是吉祥的兆头,就献哈达供奉三甜食品,进行崇拜。”⑦抓撒灶灰意为抑制不祥,此种古老禁忌习俗在藏民族日常生活中仍有续存。
  第四,藏族某些禁忌是旧的社会制度的残存物。如性别禁忌,传统的藏族人忌讳女人衣物挂得过高或从女人的衣物下走过,女人不能从男人的衣物上跨越等;失去丈夫而成为寡妇的妇女,本来理应受到同情和帮助,但是,早期藏族禁忌中对寡妇的歧视性禁忌内容很多,如寡妇不能参加新婚典礼等。如此种种禁忌,都是旧制度下男尊女卑、男女不平等的产物。
  禁忌的产生是以人类不能摆脱愚昧、恐惧和迷信心理意识为存在、传承的前提条件的,现在依然存在。盲目的从众心态,是盲从的惰性心态的典型反映。我们只有在民众中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宣传唯物主义思想,改革封闭保守的惰性思想,最终由群众自己自愿破除其中的迷信和陋俗。
  第五,藏族禁忌有教化行为规范、造就人的价值和行为取向的导向功能。不可否认,禁忌的存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调节人和自然的关系,利用自然造福人类;调节人和社会的关系,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秩序;调节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促使人们和睦相处。可以说,禁忌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调节、管理和维系社会秩序、社会约束和义务的体系的作用。禁忌习惯规定的极端沉着、忍耐与镇静,显现出藏族人拥有的坚强的控制力,化解在藏族民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并使藏民族在恶劣纷繁的时空中保持着最佳的生存状态。但另一方面,禁忌也有其迷信、落后的一方面,某些禁忌与当前社会的发展并不相适宜,甚至也有制约和阻碍社会发展的因素。因
  此,对于禁忌,我们必须从其最初起源作科学地探讨,区别对待,认真分析。
  总之,在一定程度上说,藏族禁忌是藏民族宗教思想的体现,是早期藏民族试图解读和征服大自然的有用方法,是神灵世界的生存法则。它既是人类早期社会发展过程中透露出的一种民俗事象,也对人类社会历史的后续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科学地认识和对待包括禁忌在内的一些民间习俗和传统文化,对于我们今天进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先进文化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责任编辑 蓝国华]
  注释:
  ①陶立璠:《民俗学概论》,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284页。
  ②参见金泽:《宗教禁忌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
  ③降边嘉措:《<格萨尔>初探》,青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87页。
  ④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杨庸一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39页。
  ⑤转引自王兴先:《<格萨尔>论要》,甘肃民族出版社1991年版,第195页。
  ⑥[意]G·杜齐:《西藏考古》,向红笳译,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⑦王兴先:《<格萨尔>民俗特征浅析》,载《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88年第2期。
  [作者简介]伦珠旺姆,副教授,现任职于西北民族大学语言文化传播学院;昂巴,助理研究员,现任职于甘肃民族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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