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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 慈悲不杀(上)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净因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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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时,我们只有遵守一定的交通规则,才不会发生交通事故,警察也不会找我们的麻烦;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也必须遵守一定的生活规则,才能平安、健康、幸福地度过一生。这个生活规则是什么呢?早在二千五百年前,佛陀便为我们提供了这种规则。最基本的有五条,一般称为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与不饮酒。

  有人认为受戒难免会犯戒,不受戒就不会有犯戒的担忧。其实这种观点表现了不少人对佛教五戒缺少了解。在佛教中,戒分为性戒和遮戒两种。五戒中的前四戒(又称四根本戒)称为“性戒”,所遮止的行为本身就是罪恶,无论你是否受过戒,违犯了都是罪过,都会受因果业报。从宗教的角度说,不管你是不是佛教徒;从时间上说,不分过去、现在和未来;从空间上说,不分中国、印度或美国,前四戒都为保持社会安定的根本道德准则。违犯了四戒中的任何一戒,不但为佛法所不容许,国法也是要制裁的。譬如对佛教徒来说,杀人有违佛教戒律,但你若不是佛教徒,杀人也是犯罪,有违国法。古代杀人者偿命;现代杀人者也得坐牢,甚至被判死刑。在美国,你若杀了人,会受到警察的逮捕;在中国,你若杀了人,同样会受到警方的通缉!正因为如此,四根本戒(不杀、不盗、不邪淫和不妄语)几乎成了所有宗教共同持守的行为准则。

  在基督教摩西十诫中,最基本的四诫为: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和不可做假见证。古印度的《摩奴法典》里也规定: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非梵行、不淫和不贪瞋。古印度的另一部法典《包达夜那》,把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忍耐和不贪定为五种基本行为规范。耆那教则以不杀生、不盗、不妄语、不淫和离欲为五戒。《古兰经》规定:杀人者要抵命;对淫乱的男女和诬蔑贞节的妇女淫乱者,处以鞭刑;对男女窃犯要断其手,以儆效尤。瑜伽派也有不杀生、不妄语、不偷盗、不邪淫和不贪五戒。早在后汉时期,主张儒、道、佛三教一致的牟子《理惑论》说,“五戒”与“五常”,其精神完全一致;将“五常”的精神,表现为具体的戒条时,就变为“五戒”:不杀即仁、不盗即义、不淫即礼、不妄语即信、不饮酒即智。

  由此观之,五戒中之前四根本戒不仅是佛教中诸戒之母,也是其它各大宗教设定的基本要求;不仅是宗教徒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也是非宗教徒做人的行为准则。换言之,四根本戒是整个人类社会共同的道德准绳。所以说任何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的公民,不管你是否是宗教徒,都应该持守四根本戒。

  五戒中的第五戒--不饮酒戒为“遮戒”,其意为:饮酒这一行为本身,不一定是罪恶,也不违国法,可是若因饮酒而失去理智,成为作恶的助缘,其后果也是很可怕的,所以佛教中也加以禁止。佛教特别强调不饮酒戒,是与佛教强调智慧有关,因而成为佛教的一大特色。

  综上所述,不管你有无宗教信仰,五戒都是与人类遵循的共同道德规范相一致的。即使你不受五戒,并不代表做错事就不犯法,不受戒而犯戒,仍难逃因果业报。既然如此,也许有人会问, 那为什么佛教徒一定要有受五戒的仪规呢?因为一名正信的佛弟子,受戒后纵使犯戒,因为有惭愧心,懂得忏悔,罪过会减轻,还是有得度的机会;不受戒的人,犯了戒,不知忏悔,罪过会加重,因此会沉沦三恶道。所以,宁可受戒而犯戒悔过,也不要不受戒而犯戒;因为受戒才有得度的机会,不受戒就难有解脱的可能。   

  一般人总以为受戒是增加束缚,因此有人说:何必受戒,自找束缚!其实,凡是身陷牢狱失去自由的人,探究其原因,大多是因为犯了五戒。譬如:杀人、伤害、毁容,是犯了杀生戒;贪污、侵占、窃盗、勒索、抢劫、绑票,是犯了偷盗戒;强奸、嫖妓、重婚、包二奶,是犯了邪淫戒;毁谤、伪证、背信,是犯了妄语戒;吸毒、饮酒、吸烟,属犯了饮酒戒。由于犯了五戒,于是身陷囹圄,失去自由。所以受戒也是守法,能够真正了知五戒内涵而守持五戒的人,才能享有真正的自由。因此,戒的真义是自由,而非束缚。
  
  下面结合现实生活,说明持守五戒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从而认识到五戒是快乐生活的基石,守持五戒具有护持生命的功能,更能体现生命的价值,使生活更美好。总而言之,五戒是通往开悟、解脱、幸福的大门。

  尊重生命 慈悲不杀

  佛陀告诫我们,生命对每一个众生都是宝贵的,众生都具有强烈的求生愿望,都爱惜自己的生命。对于我们人类来说,每一个人都有求生存的权力,并且当我们活着的时候都应有安全感,这是人权最基本的要求。在任何一个社会中,如果我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了保障,我们才能安心工作,生活幸福,社会也因此向前发展,变得繁荣富强。反之,如果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我们就会整天觉得不安全,随时随地都有危险,朝不保夕,生活在这样极度恐惧与动荡不安的社会环境中,我们想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如何才能活着,主要的精力自然都放到求生存方面去了,又怎能安心工作?!这样的社会怎么能得到发展?!所以生存的第一基本条件是生命安全,因为人们爱惜自己的生命重于世界上任何一件东西,甚至是自己的妻儿。所以佛陀把“不杀生”放在第一位。

  (一) 制戒因缘

  据《四分律》卷二、《十诵律》卷二、《善见律》卷十、《摩诃止观》卷九以及《杂阿含经》卷第二十九记载,佛陀在金刚聚落跋求摩河侧萨罗梨林中,为诸比丘说不净观,赞叹不净观言:“诸比丘修不净观,多修习者,得大果大福利。”说法后,佛告诸比丘,他欲于一奢能伽罗林中二月坐禅,“汝诸比丘勿使往来,唯除送食比丘及布萨时。”所有的比丘,遵照佛陀的吩咐,半月内,除送饭给佛陀的比丘外,没有人打扰佛陀的静修。

  在佛陀静修期间,有些比丘在修不净观时,因为缺少佛陀及时的指导,出了问题。他们见到自己的身体是如此的无常、肮脏,由此对自己的身体感到羞惭、厌恶,觉得生不如死,再加上外道魔神的诱惑,“极厌患身,或以刀自杀,或服毒药,或绳自绞,投岩自杀,或令余比丘杀。”有些比丘来到鹿林梵志子所,对鹿林梵志子说:“贤首!汝能杀我者,衣钵属汝。”在魔神的鼓动下,“鹿林梵志子即以利刀杀彼比丘,次第乃至杀六十人。”

  等佛陀从静修中出来,于十五日为诸比丘说戒时,发现出席布萨的比丘人数明显减少, “比丘转少、转减、转尽。”当阿难报告佛陀,在魔神的引诱下,诸比丘因修不净观而引发自杀、他杀事件后,佛陀因而制定了“不杀生”戒:“若比丘手自杀,人断其命,是比丘得波罗夷不共住。”

  (二) 不杀生戒的定义

  “若比丘,若人若似人,若自杀,若与刀药杀,若教人杀,若教自杀,誉死赞死:‘咄!人用恶活为?死胜生!’作是心随心杀,如是种种因缘,彼因是死,是比丘得波罗夷,不共住。”

  任何比丘,如果故意自杀、杀害他人,或赞叹死亡之美,或以死劝导他人说: “死胜于生”,就犯了波罗夷不共住之罪。由此可见,戒律订立之初,不杀生戒仅是对人而言,即不杀人。这显示了佛教是以人为本的宗教。随着时间的流逝,不杀生戒被扩展到不杀动物和毁损植物。在巴利文《中阿含》第九十八经Vasettha Sutta中,佛陀把生命存在的形态分为三种:植物、动物和人类。具体地说,不杀生戒包括如下三方面的内容:

  1、不杀人

  犯了杀人罪,戒律中称为“波罗夷罪”(极重罪),是戒律中的根本大戒,是不通忏悔的。对出家众来说,处罚的方法是“不共住”。这是佛教戒律中最严厉的惩罚,又叫做“断头刑”。如果出家人犯了杀人罪,他便自动失去比丘(比丘尼)的资格,所以不许他在僧团中共住。如果遇到不自觉的比丘犯了这条戒仍隐藏在僧团中,一经发现,他会被立即驱逐出僧团。因为他已失去比丘身份,也就无资格继续在寺院内居住,接受人天供养。若在家的优婆塞、优婆夷犯了杀人罪, 那么他们的优婆塞、优婆夷资格便自动失去。

  杀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知是人,二、预谋而有杀念,三、杀死;否则,叫做伤害或过失,不构成杀人罪。至于被害人,则不论年龄、贵贱,不论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无知,凡被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杀。

  也许有人会问,杀害别人固然有罪,那么自杀有没有罪过呢?在法律上对于自杀虽不加以定罪,但是佛教则认为,自杀不仅是愚痴的行为,并且是罪恶的行径,因为个体的生命不仅仅属于自己所有,我们的生命既然由父母、家族、社会众缘所成就,就应该回馈于大众,岂可私自毁灭!何况自杀以后不仅无法解决原来的问题,而且还犯了杀业,终究不能如愿获得解脱,反而容易堕入恶道,既如此又何必作贱自己的宝贵生命呢?!   

  2、不杀动物

  后来佛陀进一步要求在家、出家二众,不仅不能杀人,也不能杀害动物。但跟杀人不一样的是,如果学佛人杀死蟑螂、蚊蚁等,是犯突吉罗(轻垢罪),属于恶作,可以通过忏悔而重新获得清净。

  《四分律》云:“尔时世尊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时六群比丘取杂虫水而饮用,诸居士见已皆嫌责言:‘此沙门释子无有慈心,杀害虫命,外自称言我修正法,如今观之何有正法?乃取杂虫水用。’”佛陀以此因缘,而制如下戒条:“若比丘饮用杂虫水者波逸提。”《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亦云:“时毗舍离阿(少+兔)耶住处下湿,多蚊虻蒸热,诸比丘患之。佛言:‘听蓄扇拂。’ 诸比丘用马尾作拂杀虫。佛言:‘不听用马尾作拂,犯者突吉罗。’”同戒本记载:“有比丘杀猕猴,以似人,生疑问佛,佛言:‘夺畜生命犯波逸提。’”

  在很多的经典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描述杀生的情形:两手沾满鲜血,非常残忍地、毫无慈悲之心地伤害或杀死无辜的生命。这里通常指杀害动物。对出家人而言,若杀害任何动物,处罚的方法比杀人罪稍轻,虽然不是把他逐出僧团,但其作为比丘本应享有的权利会受到限制,不但不得为他人依止,更不得收徒弟,也没有资格检举他人的过失。对在家人来说,佛陀在八正道中明确指出,佛教徒不可以经营屠宰业。这就明确告诉我们,故意杀害动物,不管是谁,不管以何种理由,都犯了杀戒。
  
  也许有人会问,杀一个毫无还击能力的弱小动物,毫无危险,何必大惊小怪的。其实日常生活中,不少人小时虐待动物,成人后就变成杀人魔王。更糟糕的是有些人做了恶事,不但没有羞耻惭愧心,还沾沾自喜、洋洋得意。譬如日本一些人在南京大屠杀后,对中国不但丝毫没有愧疚之心,还企图蒙骗世界。因此我们切莫因为一时的邪知邪见,把微小的罪过演化成万劫不复的重大罪孽,留下千古的遗憾!

  3、不得损害植物

  《五分戒本》云:“若比丘杀众草木,波夜提。”由此可见, 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 正因为如此,我在斯里兰卡求学时,看到每天清晨,比丘们只能从地上捡拾鲜花供佛,而沙弥则可以摘取鲜花供佛。不少人因此而鼓吹“食蔬也是杀生”的论调,显然没有弄清楚佛陀要求比丘不得损害植物的真实含义。

  佛教所讲的戒杀是指杀害有情识的众生,通常指人和动物,因为他们有求生恶死的意欲,如受到伤害或面临死亡,会引起恐怖、苦痛,从而引发怨恨、愤激、敌对的行为;草木则属于无情识的众生,虽也有繁殖、营养等生命现象,但受到伤害时,仅仅有物理的反应,而不会有心识上的反应。如砍伐草木时,不会引起人与草木之间相互仇恨的敌对行为,砍伐者也不会因砍伐草木而招致业报。所以佛法所说的杀生,重点强调对方是否有心识上的反应,会不会因此引起相仇相敌的因果报应。从这种意义上讲,佛教中所讲的杀生,主要是指杀害人和动物。佛陀之所以要求比丘不得毁坏植物,是因为古印度传统认为,低级的鬼神依草附木,以草木为庇护;为了慈悲鬼神,不使鬼神生瞋恨心,故不去破坏其居处,因而佛陀要求比丘不得砍伐草木。而对在家信徒而言, 佛陀只要求他们不得任意毁坏植物。

  总而言之,命根为一切生灵最宝贵的东西,佛教中所讲的不杀生戒被解释为不断绝一切生灵的命根,而令其享尽天年。一切生灵包括人类、动物和植物,其中以不杀人和动物为其核心,同时不得任意毁坏植物。从这种意义上讲,若能守持不杀生戒,所有生命形态就都能得到保护。觉知苦因源于对生命的摧残,身为正信的佛子,理应培养悲心,学会保护一切众生。

  (三)三种杀生

  即使做到了不杀以上三种生命,也仅仅只是做到了不自杀生;不杀生戒还要求我们做到不教他杀和不随喜杀。在《如法经》(Dhammika Sutta)中,佛陀说:“不应杀生,不应该指使他人杀生,不应该赞同他人杀生,不向一切生灵施暴,无论这些生灵在这世界上是强者还是弱者。”因此要真正持不杀生戒,我们必须戒除以下三个方面的行为:

  1、自杀

  不自杀即不得自己亲自动手杀人(包括自身)、动物和植物,这在上面已详细讨论过。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浪费时间,暴殄天物,也可视作杀生。因为生命是时间的累积,所以浪费时间如同杀生;同样,随便浪费物品也是杀生,因为物品是大众的资源,是大众集聚因缘而成的。

  2、教他杀

  在现实社会中,“教他杀”的情况特别严重。如果我们以般若智慧观照一下,就不难发现,一些居心叵测之徒,常以某种借口(例如为了保护某一群人的利益、权力,或“捍卫”某种思想,美其名曰捍卫“真理”),挑起争端,甚至引发大规模战争,使成千上万人卷入其中,其结果是使无数人丧生!令人记忆犹新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使得几千万人无家可归,数百万人丧生,这可以说是人类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教他杀”的记录。

  在日常生活中,“教他杀”的情况也很严重。据联合国一项统计资料表明,在过去的二十年中,超过一百万人被政治谋杀,还有几千万人成为军事冲突的牺牲品。
  
  目前在世界各地,一些不法之徒,盗用传统宗教的名义,利用人们贪生怕死、追名逐利的心态,成立了不少邪教,鼓吹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宣扬人若在世界末日来临之前死去,就能往生天国,逃避末日之灾,永享天国之乐;而末日来临之时仍活着的人,不但不能逃避灭顶之灾,而且死后堕入地狱,永世不得再生。因而劝人自杀,致使集体自杀案件时有发生,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一时命尽,有时全家老幼都成了牺牲品。亚洲国家的附佛外道也很猖獗,他们经常盗用佛教的“末法”教义,改头换面,断章取义,把“末法”变成了世界末日即将来临的代名词,以此恐吓无知的民众,以达到个人敛财或逐名的目的。迷信此种外道的人们整天惶惶不可终日,把自己一生积蓄,奉献给附佛外道的首领们,以此换取进入“天国”的门票,给这些附佛外道的首领大发横财的机会。目前已被人们认清“庐山真面目”的有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和中国的“法轮功”。他们很早就向世人宣扬:世界末日随时都有可能来临。可是几十年过去了,世界照常向前发展。为了证明其谎言的正确性,于是奥姆真理教教主便指使信徒施放毒气,人为制造世界末日来临的气氛,致使无辜百姓丧生。这也是“教他杀”最明显的例证。所有这一切在佛教中都构成了波罗夷罪。

  3、见杀随喜

  见到杀生不阻止,甚至默许,也是犯了波罗夷罪。譬如身为政府官员,得知一场屠杀事件即将发生,因怕丢官而不去劝诫、阻止,也是犯了波罗夷罪。但如果我们用智慧与悲心去尽力阻止杀生事件的发生,劝阻后即使仍然无效,就不犯波罗夷罪,因为已尽了力。

  综上所述,无论是自己动手,或叫他人去杀,或见杀随喜,断了众生的性命,就是杀生。正如《梵网经》云:“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觉知苦因源于对生命的摧残,身为正信的佛子,应该誓愿培养悲心,学会保护一切众生,“不自杀、不教他杀、不见杀随喜”要求我们从思想、行为和生活方式上绝不容忍世界上任何一种形式的任意杀戮行为。

  (四)本戒的时空适应性

  戒律是神圣的,但不是神秘的,这可从分析其起源得到验证。为了确保僧团的健康发展,佛陀根据实际情况,因事制戒,随犯随制,对症而制,各项戒律因此一条一条被制订出来。又因佛陀不是职业立法者,他从来就没有宣称他所制定的戒条是不可更改的,不随时间、空间的改变而改变。与此相反,佛陀制定一条戒的唯一标准是止恶、行善和利他。如果某一戒条在实施过程中不再与这三条原则相符合,佛陀就会因时因地及时修改,以适应实际情况。在《舍利弗问经》里,舍利弗曾问佛陀:“佛陀说戒时,为什么有时候禁止,有时候却开许呢?”佛陀回答说:“我言名为随时,在此时中应行此语,在彼时中应行彼语;以利行故,应皆奉持。”这是佛陀因时间的变化而灵活运用戒条的例证。再如,在《五分律》卷二十二中,佛陀曾说:“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这在戒律史上被称为“随方毗尼”,就是佛陀要求比丘在不同的地区应当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及法律。
  
  中国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说:“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历代祖师大德深明此理,在持戒时有“开遮持犯”之说。“开”,许可之意;“遮”,禁止之意。换言之,比丘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守持戒条。

  众所周知,保存于斯里兰卡的戒律比较接近于佛陀时代,其主要原因是斯里兰卡地处热带,地理位置、气候、文化和古印度相似,所以许多戒条无须更改便可适合斯里兰卡僧团,所以他们的戒条变更较少。不是不变,而是没有必要。不少人因此臆断,上座部佛教国家僧团对戒条的态度十分保守,主张严持佛陀时代的每一戒条。其实不然,戒律在上座部佛教国家也有不同程度的调整,以便适应各国的情况。比如十三世纪时,比丘舍利弗写了一本巴利律藏注疏 (Pa^limuttaka-vinayavinicchaya)。在此书中,讲述了许多斯里兰卡大德依据小随小戒可变之原则,对小小戒作必要调整的例子。换言之,有些行为虽然在早期被视为不如法,但在斯里兰卡则因为对戒条作了适当调整,而被当地人们普遍接受。例如,在与杀生戒相关的戒律中,依照早期戒条,比丘不允许接受信徒捐赠的任何动物--包括水牛;可是在斯里兰卡,虽然信徒直接将水牛捐赠给寺院仍被视为不如法,但如果信徒在捐赠水牛之前说:“比丘,我今天捐赠此水牛给寺院的目的是为僧团送取衣、药等必须物品。”出家人就可以接受。同样,如果有人直接将水库捐赠给寺院,僧团是不能接受的,因为水库中有鱼虾等生命;但如果捐赠水库的目的被解释成为僧团解决衣、食、住和药品等必备日用品,僧团就可以接受了。

  另外一个例子是,依据不杀生戒,一般情况下树木是不可以砍伐的,然而当树枝毁坏了佛殿或佛塔时,斯里兰卡的比丘就可以砍伐树木了。同样,僧人挖土也有违戒律,因为挖土有可能会伤害到泥土中的小虫或植物。但如果寺院中有上千人定居,喝水便成了问题,造一口水井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可是因出家人被禁止动手挖土,在寺院中挖井便成了难题。为了解决吃水难的问题而又不犯戒,在给这条戒作注解时,Samantapa^sa^dik有如下有趣的解释:如果请人“挖一口井”,这种说法就犯戒;但说让人“造一口井”,这就不犯戒了。因此每当斯里兰卡寺院中需要水井时,比丘们在信众来寺院时,便相互谈论:寺中需要“造”一口井(而不说“挖”一口井)。在家信徒听到后,心领神会,会主动来寺院中为比丘们“造”一口井。这都是第一条戒在南传佛教国家中灵活运用的具体表现。
  
  类似的事例不胜枚举。所有这一切都足以说明,由于时代推移、经济和社会环境变迁,上座部僧团也对与这一条杀生戒相关的小随小戒作了适当的调整与灵活的解释,以适应斯里兰卡的实际情况。

  (五)杀生罪业的轻与重

  杀生罪业的轻重并非如世俗人所认为的那样简单:一命偿一命--踩死了一只蚂蚁,来世就会投胎做一次蚂蚁。有如下四种情况来判定杀生罪的轻重。

  1、与用意相关

  杀生罪的构成,应综合考虑杀者的心境来论定。这又可略分三类:一、明确知道对方是有情(人或动物),由于贪、瞋、邪见,经深思熟虑而起决定杀害的意欲。这种形式的杀生,罪业最重;二、无意中伤害了牛羊虫蚁等众生,虽然有罪,但较轻,属于“恶作”之类轻罪;三、虽伤害了有情众生,但杀伤时不但没有杀害之心,也不知道是有情众生,这样的罪极轻微。比如佛陀在世时,有一罗汉完全失明,一天不小心走进蚂蚁窝中,踩死了很多蚂蚁,这在僧团中引起争论:有人认为他犯了杀戒,而另一些人认为他没有犯杀戒。在争论不下时,他们来请教佛陀。佛陀告诉他们,这位罗汉不犯杀戒,因为他是无意中踩死蚂蚁的。同样故意杀死蚊子与下意识打死蚊子的业报也不一样。

  在现实生活中,毒蛇、猛兽以及毒虫之类,因过去世的业力使然,他们虽伤人却不出于预谋,虽有恶行,没有恶心,所以并不算造杀业。

  再如,耕种时难免会伤及虫蚁,日常行走及其它劳务时也会无意杀死虫蚁,但事出无奈,又非故意杀生,所以罪报极微。只能平常多念阿弥陀佛,愿愚痴而无知的众生于死亡之后,转生善道或超生净土。当然,若能小心防止,减少杀伤虫蚁,是慈悲的表现。如果明知杀生而心无悔意,便是没有慈悲心。

  佛法所说的杀生,指构成罪恶的杀生,这与世间的法律大体相近。如世间法律中蓄意杀人与无意中的过失杀人,量刑是轻重不等的。

  2、与动机有关

  因杀生而引发业报的大小与动机有直接的关系。禅宗六祖慧能大师,为了生存于猎人中,而吃肉边菜,为学佛人在恶劣的环境中顽强生存下来开了方便之门。传说明末张献忠因城池久攻不下,城破后恼羞成怒,将欲屠城。一位德高望重的出家人挺身而出,劝说张献忠不要屠城。张献忠以为不屠城,就如同强迫出家人吃肉一样,太强人所难了,办不到!于是提出一个条件:如果这位高僧肯吃肉,就不屠城。而这位高僧为救众生,毅然破戒食肉,从而拯救了一城的百姓。这是慈悲救人而开此戒的另一个典型事例。南京宝华山为中国著名的律宗道场,每年春秋二季来此受戒者有数千人。一天早上过堂时,大和尚看到碗中有一只煮熟的老鼠,便毫不犹豫地把它吞下去,以安数千受戒佛子之心。这是大和尚本着“宁动三江水,不动道人心”的原则,以慈悲之心,而开此戒。
   
  同样有的行为表面看起来凶恶,细细推究它的缘由却是救人的善心。杀生本来是残忍的事,但是为了救生而杀生,以杀生为救生,是菩萨善巧救生的悲愿。最有名的故事是释迦牟尼佛过去因地修行时,发现一个强盗起了贪念,要将路过荒野的五百位商人害死,以抢夺他们的财富。菩萨不得已,兴起“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悲心,杀一恶人而救了五百商人。像这种因慈心而杀生,不能以一般杀生的尺度来论断他的罪过。
  
  同样军队驻扎在前方战场,保疆卫国,让老百姓能过上幸福快乐的日子。当敌人来侵略的时候,势必要展开激烈的杀戮。这种救万民于烽火、止暴安良的杀生,却也有菩萨舍己为人的情怀。再如同样是杀人,恶徒杀人,是怀着凶残、暴戾的瞋心;而执行法律的刽子手杀了一个无恶不作的歹徒,他对于被杀害的对象,并没有深仇宿恨,只不过替国家执行一项除暴安良的工作。两者的动机显然不同,而两者的行为结果自然也迥然不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为了维护环境卫生等原因,必须处理蟑螂、苍蝇、蚂蚁、蚊子乃至于老鼠等,这在佛世时已有成例。当比丘们的浴室、浴池由于多日未用而生满小虫时,负责清理的比丘不知该如何处理。佛说:“除尽污水,清洁浴室。”比丘说:“会伤虫!”佛说:“不为伤虫,是为清理浴室。”于是比丘释然。由此观之, 清理打扫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人类生活环境的卫生,而不是为了杀伤虫类,因此并不算杀生。

  3、与投入杀生的精力相关

  因杀生而引发的业报的大小与投入的精力有直接关系。如杀死人比杀死一头大象的业报要大;杀死一头大象比杀死一只蚊子的业报要大。因为人为万物之灵,有智慧,有防卫能力,要杀死一个人很不简单,在谋杀人之前一般要花很大的精力去谋划,人死后对谋杀者的影响是相当大的,业力自然很重。而一只蚊子咬我们时,可能是下意识的动作,我们随手就把蚊子打死了,根本无须谋划,业报自然较小。

  4、与所杀的对象有关

  佛法的杀生,重点对象是有情众生。根据关系亲疏不同,杀生的罪过也有轻重。杀害对自己、对人类有恩德的父、母、阿罗汉,出佛身血(伤害佛陀)和破和合僧,属罪大恶极,佛教中称为五逆罪,罪不可忏,死后必堕无间地狱。其次是杀人,属重罪。如杀害牛羊鸟雀虫鱼,虽是有罪,但过失相比之下要轻得多。

  关于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细菌之外,尚有比较高等的生物,他们虽然没有神经,但有些已可以算在动物之列,杀之亦有小罪。因此,佛世的比丘,饮用水前必须用滤水囊过滤,把比较大的生物滤出后才能饮用。这是基于慈悲的心肠,不忍目见生物命尽而不救度。

  至于更小的微生物(如细菌),从生物学上看,它是介于植物与动物之间的生物,既没有神经,更没有记忆和思想,不属于有情众生,可以说是活动的植物。所以,杀菌不是杀生。

  (六)佛陀制此戒的根本精神

  不少人以为守不杀生戒,是我们人类对动物或植物界的一种慈善举动,也有人因羡慕持戒的功德而持戒。这种持戒目的也无可厚非,但不是持守此戒的本义。佛陀制此戒的根本精神是“慈悲护生”,即救济将被杀戮或遭受痛苦的众生,使之得到解脱。世间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惨者杀伤。虮虱蚁蝼,皆知避死贪生。小小生命都已如此,大者可想而知。一切有情众生,既然都贪生畏死,为何我们还要对他们下毒手,或宰或杀,或将它们囚禁起来,使其胆落魂飞、惊恐万状?这和我们人类遭逢乱世、兵火临身、家破人亡,有什么不同呢?所以,“护生”为佛法的核心,为大乘佛法所发扬光大。慈悲为本的不杀生、不食肉,都根源于此。生命对任何众生来说都是宝贵的,既然我贪生怕死,其他众生也和我一样,所以不忍杀害其宝贵的生命,以满足我一己之私欲!不仅如此,当我们见到因杀生所带来的痛苦时,悲心自然生起。有了这种“悲拔众生苦”之心,爱惜生命、保护生命之心就会自然产生,这才是彻底的守不杀生戒。佛陀在《佛说斋经》对此有生动的描述:“第一戒者,尽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无有杀意,慈念众生,不得贼害蠕动之类,不加刀杖,念欲安利莫复为杀,如清净戒以一心习。”印顺导师对此亦有详细阐述:“从佛说《阿含经》、《法句经》到大乘经都说明,这是‘以己度他情’,因而自愿克制自己情欲的德行。以自己的心情推度别人-一切众生的心情,经中称为‘自通之法’,也是儒家的恕道。如经上说:‘我欲生、欲不死、欲幸福、欲避苦之生命-此据杀生而说,此为我之所欣爱耶,若为我所不喜爱?则去破与我同欲生、欲不死、欲幸福、欲避苦之他命,他亦不欣爱此。不独如此,凡为自己不爱不快之法,在彼亦为不爱不快之法,然则我如何以所不爱不快之法而害他?’”这就是孔子所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耶稣也说过:“要别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

  生于五浊恶世的众生,本来就很不幸。然而由于人类的自私与无知,为了私利或享受,残杀生命的现象到处存在,更增加了众生的痛苦。如果我们以憎恨心对待不公正,就有可能做出有害而无利的事来,也许我们会后悔一辈子。如果我们看到因杀生而产生的种种痛苦,以般若智慧观照这些苦难,悲心就会由此而生。悲心是唯一有用而安全的力量,它将成为我们护生、救世、拔苦之动力。所以第一戒又名慈悲戒,对众生有慈悲之心才是第一戒真正之核心。

  (七)持本戒的社会意义

  不杀生,人们通常认为这只是好心肠人之所为,是信教人的事;能持此戒,是我们人类对生灵的一种“开恩”。其实不然!我们之所以要持不杀生戒,并不完全出于对众生“开恩”,而是具有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现从以下三方面来讨论。

  1、持不杀生戒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不杀生戒首先要求我们做到不杀人。生存是人类最基本的人权,可在动荡不安的社会中,不少人连这最基本的权力都得不到保障。我们时常听闻以大压小、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的事件发生。为了名利,尔虞我诈,甚至谋财害命,因种族歧视引发的互相残杀也时有发生。其结果不仅给当事人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也种下了仇恨的种子,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极其复杂难解。若社会毫无安定和平可言,就无法发展,更谈不上实现世界的繁荣与和平。如果在一个社会中,人人都能守持不杀生戒,懂得尊重生命的真谛,提倡众生平等的思想,社会才会安定繁荣。

  2、持不杀生戒是世界和平的基石

  今天,我们所处的世界并不太平,世界性战争不断,远的如第一、二次世界大战,使得千百万人丧生;因意识形态之争的美苏四十年冷战,造成数百万人因政见不同而遭受政治迫害;五十年代的朝鲜战争,七十年代的越南战争,八十年的中东战争,九十年代的科索沃战争,战火绵绵,血腥四起,使得多少无辜平民命丧黄泉。至于区域性冲突则从未停止过,如因领土之争而延续多年的两伊之战,使得无数人被迫离开美丽的家园而沦落为难民,数以万计的人在冲突中丧生;因种族和宗教纠纷而爆发的巴以对抗及阿富汗、斯里兰卡内战,连续几十年,使得无辜百姓遭殃……每当我们打开电视,总能看到大大小小的战争或冲突频频爆发,受害者在哭泣,目击者在恐惧中颤抖,人类最基本的生存权力遭受到严重的破坏。现实是残酷的,战争与和平成了热门的话题。某些超级大国鼓吹以战争来谋求永久和平,于是不顾国际社会舆论的反对,不惜一切代价发展高科技战争武器,大搞“星球大战”计划,使得军备竞赛进一步加剧,甚至于借用联合国的名义,发动中东战争、科索沃战争, 名义上打着维护世界和平的幌子,实质上在发战争横财,肆无忌惮地出卖军火,同时借战争之机,试验新研制的高科技武器。结果世界上的冲突有增无减,反而给遭受战火的国家增添了无数的孤儿寡母,造成百姓流离失所,贫困和疾病蔓延……有识之士逐渐认识到战争非战争所能制止,即使暂时制止了,也种下了仇恨的种子,成为另一场战争的根源……于是越来越多的人试图通过沟通与磋商来探讨避免战争的可能性。但实践证明,以上诸多努力都无法彻底根除战争。
  
  佛教徒则认为,根除战争的方法是守持不杀生戒。战争都会造成杀生,因此佛教反对任何形式的不义战争,主张戒杀。这是基于对生命的尊重,佛陀本人的一生就是尊重生命的最好证明。

  首先佛陀从理论上反对战争。在《四分律》中,佛陀描述了他理想中的社会:转轮圣王“从海内诸地不加刀杖,自以己力正法治化,无所畏惧而行王事,所为自在不为怯弱。”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佛陀进一步描述转轮圣王以“正法治人,国土丰乐,无诸战阵,亦无病苦。”

  佛陀不仅在理论上反对战争、主张和平,而且在实践上身体力行。佛陀出生于刹帝利种姓-武士阶级,征战杀人是他们的义务。佛陀不愿以杀生为其职业,便选择了“舍此居家,独在山林,闲静修道”的生活方式,成了一个提倡非暴力的和平主义者。不仅如此,佛陀成道后,把毕生的精力致力于创造人类幸福与社会的和平。

  佛陀晚年伤心的事颇多,如堂兄提婆达多反佛、族人不和以及释迦族灭亡等。对后两件事的处理最能表现佛陀致力和平的理念。

  庐奚多河(Rohini^)是流经释迦族(Sakyan)与拘利族(Koliya)间之河流,两族虽是亲族,却常因缺水而爆发水源之争。据《法句经注疏》记载,一年夏季因久旱无雨发生水争,两方聚集车队,准备为水开战,流血惨事随时可能发生。其时世尊坐于河中央,对作战双方说:作战的直接原因是为了水,水是很重要,因为有了水人才能生存;但为了水而先伤性命,要水何益?是水重要,还是生命重要?战争的获胜是以鲜血为代价,是血珍贵还是水珍贵?两族人为此都沉默了。佛陀继续开导说:用血换水,非智者所为,更何况还会造成无数孤儿寡母,结下怨恨,代代相报何时了!双方听后终于醒悟过来,放下武器,接受了佛陀的教化,言归于好,一同协商合理分配水源,终于平息了两族之争。

  另一件令佛陀遗憾的事,是祖国迦毗罗卫国的灭亡。据《四分律》记载,在佛陀晚年的时候,拘萨罗国的琉璃太子阴谋篡位,其父波斯匿王无奈出走到迦毗罗卫国避难,后来病死在迦毗罗卫国。琉璃太子知道消息以后,就宣布继承王位,并且突然发兵,声称要讨伐与他有亲族关系的迦毗罗卫国。为什么琉璃太子继位后的第一件事就要发动战争,攻打迦毗罗卫国呢?其中还有一段因缘。

  在此之前,当波斯匿王还没有信仰佛法的时候,曾向释迦族求婚。由于释迦族自尊心很强,族人自诩为日之种,骄矜自大,不肯将女儿嫁与他族,但又畏惧波斯匿王的势力,于是就将长的最美丽的侍女--末利充当公主,下嫁给波斯匿王。后来末利夫人生了孩子,就是现在的琉璃太子。有一次,琉璃太子到迦毗罗卫城来学射术,得知佛陀新建的讲堂将要落成,便来游玩。释迦族中的人见到琉璃太子大怒,认为奴婢所生的孩子走入讲堂,染污了圣地,便下令将琉璃太子送回去。更令琉璃太子恼恨的是,凡是太子足迹所到之处,一律掘土七尺,重换净土。经受到这种侮辱的琉璃太子,曾愤恨不平地发誓说:“等我将来做了国王,第一件事就是消灭释迦族。”由于以上因缘,波斯匿王之子琉璃太子一登位,为了洗刷少年时所受的耻辱,亲自领兵前来攻伐释尊故乡迦毗罗卫城。

  佛陀知道此事后,当然不能眼看自己的祖国和人民遭受灭族之灾,于是便一个人事先在琉璃王军队必经之地选了一棵枯树,坐在树下等待琉璃王到来。正午,琉璃王领着一支军队经过这里,见了佛陀,不得不下马问讯:“可敬的佛陀!炎炎夏日,为什么不坐在那边枝叶繁茂的大树下静坐,却坐在这不能遮荫的枯树下?”佛陀回答说:“有亲族的荫护是幸福的,我快要失去亲族了,孤独无亲,就好像枯树没有叶子,所以我坐在枯树下面。”琉璃王明白了佛陀的意思,为了尊重佛陀,他下令退兵回国。

  但是业报是不能幸免的,迦毗罗卫国人骄傲荒唐,所以招致战争的恶报,无法逃避灭亡的命运。过了不久,琉璃王忍不住再度出兵征伐迦毗罗卫国,但是途中又遇到佛陀,于是琉璃王又收兵回国。前前后后,这样的情况一共经过三次。直到第四次发兵时,佛陀知道这是释迦族共业所招感的果报,终难避免,也就只好默然。琉璃王第四次进兵,包围了迦毗罗卫城,释迦族由此灭亡。

  在《中阿含经》中, 摩竭陀王未生怨鞞陀提子欲兴兵攻打跋耆国,派大臣雨势征求佛陀的意见。佛陀坚定地告诉大臣雨势,只要跋耆国人受持七不衰法,跋耆国便不可战胜。摩竭陀王未生怨鞞陀提子因此打消了攻打跋耆的念头。

  佛陀不仅反对战争,还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据《四分律》记载,佛陀不仅不鼓励弟子们与军人有密切关系,而且要求比丘、比丘尼少谈论战争、武器,因为那会徒增暴力,间接鼓励战争。在所从事的职业中,为了符合正命的生活,佛陀要求信徒不得从事与制造、经营武器相关的职业。为了防患于未然, 彻底杜绝任何杀生的可能性,《梵网经》明文规定:“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鉾斧斗战之具,及恶网罗杀生之器,一切不得畜。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况余一切众生!若故畜一切刀杖者,犯轻垢罪。”由此可见,持不杀戒是实现世界和平最彻底的方法。

  3、持不杀生戒是人类社会繁荣发展的基石

  持不杀生戒是出于对我们自身的一种保护。换句话说,保护动物和植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在佛教缘起法中解释得很清楚。
  
  缘起法是佛教教义的中心,所有佛法都是建立在缘起法的理论基础之上的。佛教常用“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来说明缘生缘灭的道理。简单地讲,所谓缘起法,即诸法由因缘和合而生起,宇宙万有都是由种种关系或条件-即因缘组合而成,事物与事物之间又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若用现代语言来描述,即我们所处的地球,是由有情众生和无情的物质世界组成。有情众生包括人类和动物。人类、动物界和无情的物质,因缘和合,形成了世界的整体。三者不可分离,互为因果,互为条件。个体的命运与全体的命运休戚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正如《华严经》云:“一切即一,一即一切”、”一多相即”。换言之,世间的任何一种事物都不可能不依赖于其它事物而独立存在,我们人类也不例外。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体无法在孤立中生存,也无法在不协调中发展。比如我们人类与植物界、动物界都有密切的联系,目前无数动物遭受捕杀,大量森林遭到砍伐,大自然的生态平衡遭到破坏,这反过来也给我们人类自身的生存带来极大的危机。现详细讨论如下。

  不杀生戒的第二个方面要求我们不杀动物。人类为了自已的私利、口福或娱乐,不分青红皂白,大肆捕杀动物,有时手段残忍之至。动物界本身自有其生存发展的自然规律,由于人类的无知,人类残杀动物,反过来又危害人类自身。早在五十年代,中国大陆因麻雀吃粮食而视其为有害动物,却看不到麻雀吃害虫减少农田损失这一面,于是发动了一场消灭麻雀的运动,造成麻雀数量锐减,却使害虫数量猛增,粮食减产,直接威胁人类的生存。因此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生存的环境。

  不杀生戒的第三方面要求我们不毁坏植物。人类为了谋取暴利,严重污染了生态环境,酸雨出现了,温室效应产生了,使得世界各地气温极不稳定,普遍偏高。长此以往,南北两极坚冰将日益融化,造成海平面上涨,陆地面积缩小,其结果直接威胁人类的生存。同样,人们大肆滥砍森林,使得千里良田变成沙漠,造成生物种类锐减、绝灭,自然资源缺乏;水土流失、洪水泛滥,成千上万的人无家可归,数以千计的人丧生。这些毁灭性的自然灾害不时地席卷而来,人类尝到了自己种下的苦果。

  由此可见,毁坏大自然、残杀动物,就是毁灭我们人类自身生存的环境;保护大自然、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人类自身。不杀生戒是保护生态平衡最彻底而又行之有效的方法。佛陀在很多古老的佛教经典中,教导我们如何与动物和睦相处,保护生态平衡。从这种意义上说,佛陀是世界上最早、最伟大的生态学家。佛陀教导我们不杀生,不仅是为了动物界和自然界的和谐,也是为了我们人类本身的生存。所以说,在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的今天,不杀生戒仍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守不杀生戒是社会繁荣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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