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论式的推演及其公设略探──兼述辩经上的运用(一)
一、前言
因明是属于佛法认识论的一部份,而所认识的对象则是属于存有论的范围。为了探究宇宙万有,因明成为研究「缘起」的一项重要工具:深入思索一法与另一法之间的相属、相违、因果的关系,及其成立的理由。透过因明论式的推演,在一问一答的辩经过程中,可将佛法的深意剖析入微,这便是因明的实用之处。本文先分析因明论式的逻辑结构及其应用于辩经时的对答规则,而后分别探索因明论式小前提和大前提的成立及其公设或共识,并以实例作说明。辩经时,双方在一定的问答规范下,进行因明论式的推演,推演要细腻,问答要顺畅,犹如数学证明题的仔细演算,如此才能够说:「真理越辩越明」。
二、因明论式的逻辑结构与对答
因明论式虽不等同于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法,但用三段论法来比对说明,则甚为方便;先举一因明论式的例子来说明:
「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此论式可以分解为三段论法的三个命题:
大前提:凡所作性都是无常。
小前提:声音是所作性。
结论:声音是无常。
此中共有三词:声音是「小词」,所作性是「中词」,无常是「大词」。所以,一个完整的因明论式的结构是:「小词+大词,中词故。」
因明术语:小词=前陈=有法。大词=后陈=所立法。中词=因。结论=小词+大词=宗。
○规定:辩经过程中,当攻方(问方)提出「宗」来问时,守方(答方)只允许回答:「同意」或「为什么」。
〔举例说明〕
攻方:声音,应是无常吗? 守方只能回答下列二者之一:
守方a:[声音,是无常]同意。
守方b:[声音,是无常]为什么?(接下来攻方要给出理由,如:
攻方: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规定:当攻方提出由宗与因所构成的完整论式时,守方只允许回答下列三者之一:
(1)「同意」:守方认为该论式无误。
(2)「不遍」:守方认为大前提不正确。
(3)「因不成」:守方认为小前提不正确。
〔举例说明〕
攻方: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守方只能回答三者之一:
守方a:[声音,应是无常,因为是所作性故] 同意。
守方b:[凡是所作性,是无常] 不遍。
守方c:[声音,是所作性] 因不成。
攻方接着依据守方的回答,再提出理由来成立大前提或小前提。
在因明推论的过程中,还会出现类同于西方逻辑的「假言命题」,论式之例子如下:
「凡刹那生灭,都是无常」,因为「刹那生灭是无常的定义」故。
这一论式,可仿造三段论法,分解为两个命题与结论:
大命题:若「刹那生灭是无常的定义」,则「凡刹那生灭,都是无常」。
小命题:刹那生灭是无常的定义。
结 论:凡刹那生灭,都是无常。
守方此时同样有三种回答:若认为大命题有误就回答「不遍」;若认为小命题有误就回答「因不成」;若认为大小命题与结论都无误就回答「同意」。此处的大命题是逻辑上的「假言命题」:若Y,则X。此处的小命题是一衍生出的新命题,此命题要正确,结论才能正确。
在以上这些严格的规范下,攻方便一个论式接一个论式征询下去,守方则依据每一论式的正确与否,以上述中的一种小心回答。这种攻守的对辩规则,确保了因明论式的细腻推演。辩经的精神不是在输赢,而是在厘清观念,建立正确的知识。攻方是推导者,守方是检验者。犹如算数的运算,推导要细腻,检验要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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