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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开元寺丛林性质谭概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庄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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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开元寺丛林性质谭概

  作者:庄万翔
  开元间,唐玄宗为了把佛教纳于皇权统治之下,命京都暨天下诸寺择一具代表性的佛寺,改设为“国分寺”1,并以年号冠之:

  开元二十六年(738)六月一日,敕每州各以郭下定形胜观寺,改以“开元”为额2。

  (武周)天授元年(690)十月十九日,两京及天下诸州各置大云寺一所。至开元二十六年六月一日,并改为开元寺3。

  作为国家佛教的基础,潮州开元寺即为当时敕建赐额的官寺,除口分田外,朝廷还赐给“垂寺皇业”4,以负责完成皇家的宗教礼仪。

  唐代,国家大寺的数量均有限制,其寺内上座(三纲之一,相当后世住持),均系皇帝敕令及主管佛教事务的世俗中央机构给牒任命,以示恩荣:

  凡天下寺观三纲及京都大德,皆取其道德高妙为众所推者补充,申尚书祠部5。

  天下寺有定数,每寺立三纲,以行业高者充之6。

  申尚书祠部后再加上皇帝颁布敕命,“故有‘钦命方丈’之称”7。此种由朝廷任命住持的寺院,称敕差住持院,亦称敕差丛林,略称给牒院。潮州开元寺为唐开元间国分寺,当是敕差丛林。

  入宋,直接由朝廷任命住持的寺院,多为与朝廷关系密切的大寺院或名山大刹,故元代时有谓:“江南大刹,皆前代所为,甲乙之次,颇有定品”。8

  而作为地方州县寺院住持,则由地方官吏荐举:

  诸僧道正副及寺观主首主事应差补者,本州给帖,其旧降宣敕者,申尚书礼部9。

  据林希逸《潮州开元寺法堂记》10(略称《法堂记》,下同)记载,宋咸淳五年(1269),潮州通判林式之就有礼请住持之事:“于是,求老缁之贤者,曰惟靖,以开元致之。”此种由地方官吏礼请诸方名宿为住持的寺院,称十方住持院,亦称十方丛林。

  元代,汉地寺院分为禅教律三类,令各守其宗派,不得随意改易,故此寺院住持所秉承的宗派与寺院世代就相对固定。若从开元寺自明至清初为临济宗及子孙私承制11,再从元代曹洞宗盛于北方、临济宗弘于南方,明代佛寺亦化为禅讲教三等推定,开元寺抑或从元代起为临济宗,并延续至清雍正年间,同时亦为子孙私承制即子孙丛林。

  从明代起,开元寺蜕转为依本寺自身所度之师资传承的世袭制寺院,据《潮州佛教两志》所载:“自明至清初,寺僧分立房头,收徒传继,是为子孙私承制度。”12子孙私承制,即房头收徒私承制。亦称甲乙徒弟院、剃度丛林、子孙丛林。禅宗祖庭——嵩山少林寺,从元代雪庭福裕和尚住持以后,就一直属于子孙丛林,其寺内今尚有十八房头(门头)13。开元寺内明清碑记亦载有:

  僧宗和等六房14。

  康熙三十四年(1695)……六房僧众15。

  有开元旧僧维从赴道呈报坐落海阳、揭阳二县各隐匿寺田……海阳县:僧闲嘉户……僧亮铎户……僧宝福户……僧性广户……僧宗和户……。揭阳县:僧建惠户、建信户、宗乘户……16。

  故至雍正末年,开元寺尚为子孙丛林。

  乾隆元年(1736),因开元寺僧人“罔知戒律,无所不至”17,故此:

  “密因古如祖承命官庞(屿)聘请,重兴开元寺为丛林道场,接待十方,开堂说法。”18

  《潮州佛教两志》有绍介此事:

  迨乾隆元年,朝廷淘汰天下僧道,整肃清规,于是惠潮嘉道庞屿延本省罗浮山华首台密因和尚莅寺中兴,并申请制抚改为十方丛林……废除房头收徒私承制,立十方传法制。

  开元寺内碑记亦有多处述及:

  乾隆元年冬,潮郡文武众大宪,兴开元为丛林,延山僧古如主持方丈,开堂说戒19。

  潮郡开元寺创自唐代,为一郡丛林首善之地,前僧素行无赖,宗风废坠,恭逢圣皇临御,特颁谕旨,清查僧道,给发度牒,辨别薰莸……合郡宰官……延请方丈和尚古如主法,开堂说戒,接待十方20。

  乾隆元年,道宪俯念道场陵替,酌议列宪将寺仍为接众丛林,延请罗浮密因和尚开堂说戒21。

  碑记中称“开堂说戒”、“兴开元为丛林”、“接待十方”、“将寺仍为接众丛林”,更证明开元寺在乾隆之前为子孙丛林,因按规制,子孙丛林不能设坛授戒(即开堂说戒),亦例不接众。自乾隆元年始:

  “密公系洞宗法裔,至是易为曹洞派,废除房头收承制,立十方传法制。凡诸方僧众经接承曹洞法派者,方可为本寺执职。……凡属本寺曹洞法派之人皆可传法。”22

  此种“十方传法制”,亦即十方传法丛林。据《(潮州)开元寺传灯录》所载的衣法传承中,开元寺的法派已与寺院世代紧密固定地联系在一起,这是现存仅有的开元寺法系相传的难得宝贵资料。

  民国二十二年(1933),开元寺僧众“鉴于传法制度未能尽善,乃决议改为十方选贤制,废传法制”23。此事实为民国二十一年(1932)太虚法师莅潮弘法时所引带。早在清光绪末年,八指头陀寄禅和尚接主浙江宁波天童寺,嗣将原之传法丛林改为十方选贤丛林,在海内引发巨大反响。民国间有不少寺院亦相继效法,十三年(1924),厦门南普陀寺转逢和尚将“原来的临济宗喝云派剃度的子孙世袭传承制,更改为十方选贤的丛林制”24,“一扫诸方之子孙制度及法派流弊”25。太虚法师莅潮时偕行的会泉和尚,即为南普院寺改为十方选贤丛林后的首任住持,三年后,太虚法师继任。影响所及,开元寺乃于弘法团莅潮的翌年,仿南普陀决议改传法丛林为十方选贤丛林。因民国二十二年(1933)、二十五年(1936)住持均尚为曹洞法裔,至民国二十八年(1939)根宽续量才以临济宗担任开元寺十方选贤制第一任住持26。自此以后,开元寺历任住持不仅有曹洞宗者,亦有密宗、临济宗、黄檗宗的僧人。至此,作为有千年历史的禅宗道场,开元寺所悬挂的“禅寺”牌子,仅为虚衔而已了。

  注释:

  1、日·中村元等著《中国佛教发展史》第六章“隋唐的统一与佛教·国家与佛教”。

  2、《唐会要》卷五十“杂记”。

  3、《唐会要》卷四十八“寺”。

  4、15、释慧原《潮州市佛教志·潮州开元寺志》(略称《潮州佛教两志》,下同)第七章“碑记·奉宪立碑”。

  5、《旧唐书》卷四四“职官三·鸿胪寺”。

  6、《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祠部郎中”。

  7、11、12、22、23、《潮州佛教两志》第五章“规制”。

  8、元·虞集《笑隐讠斤公行道记》,附于释大讠斤《蒲室集》。载《大藏经补编》24册。

  9谢重光、白文固《中国僧官制度史》引《庆元条法事类》卷五十。

  10、载《四库全书》第1185册《竹溪十一稿续集》卷十一。上海古籍出版社。

  13、政协登封市委员会《少林寺、中岳庙、嵩阳书院简介》、黄卓越主编的《中国佛教大观》第六篇“丛林礼仪·宗祖”。

  14、《潮州佛教两志》第七章“碑记·严示禁革碑记”。

  16、17、20、《潮州佛教两志》第七章“碑记·造缴租册吁恩勒石以垂永久事碑记”。

  18、清·守持相乘《(潮州)开元寺传灯录序》。乾隆《潮州府志·寺观》亦有类似记载。

  19、《潮州佛教两志》第七章“碑记·庄严开元寺丛林全堂佛像金身记”。

  21、《潮州佛教两志》第七章“崇行堂碑记”。

  24、慧然等《厦门南普院寺——电视专题片解说词》,载《闽南佛学院学报》1998年一期。

  25、会觉《转逢和尚塔铭》,载《闽南佛学院学报》1996年一期。

  26、据《潮州佛教两志》第五章“规制”载:“旧祖牌中第十五世根宽森量禅师(按:原为临济派,剃度法名为续量)系民国二十八年己卯(1939)十方选贤制第一任住持,时已废除传法制,故无接法之事。迨圆寂后,其徒欲为进祖牌,寺中当时者必欲其照(曹洞宗)华首派传法偈‘森’字排辈,故强名曰‘森量’,为第十五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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