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穿“个性”的堡垒
击穿“个性”的堡垒
一、 引言
个性一词来源于拉丁语Personal,开始是指演员所戴的面具,后来指演员,即是指一个具有特殊性格的人。如今,“个性”一词却已经成为现代人们最为时尚的口号,最为强烈的要求,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活得有个性、有风采、与众不同!“个性”更已演化成为现代年轻人最为突出的追求!然而何谓“个性”?“个性”的定义是什么,“个性”的本质是什么?“个性”在我们人生与生活当中又能起什么样的作用以及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时下所谓的“个性”,在哲学上与“个人主义”又有何区别与联系?在心理学上,又是如何来定义“个性”的呢?“个性”与佛法中的“自性”又有什么样的区别与联系?时下的人们对于“个性”的误解会使“个性”产生什么样的变异?对于一个学佛人而言,“个性”在我们的修学过程中,又会起什么样的作用?本文拟从“个性”的基本定义,人们对于“个性”的误区,“个性”对于学佛人的阻碍以及如何来透视“个性”并回归到佛法的清净“自性”等几方面来加以说明人们所追求的“个性”的本质与影响。
二、“个性”的界定
1、哲学意义上的“个性” “个性”在哲学的范畴上是与“共性”相对的。“个性”是指某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个别的、特殊的性质,它使事物具有各自的特点:“共性”则是指不同事物所共有的普遍性质,它决定这类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个性”和“共性”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个性表现共性,并丰富了共性,而共性则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与共性的区别只是相对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2、心理学意义上的“个性” 就心理学的普遍意义来讲,“个性”是指一个人在其生活、实践活动中经常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带有一定倾向性的个体心理特征的总和,他是指一个人区别于其他人的独特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特征。个性对于一个人的活动、生活具有直接的影响;对于一个人的命运、前途有直接的作用。
由于个性的复杂性,所以目前国内的心理学界对“个性”的概念和定义尚未有一致的看法。我国第一部大型心理学词典——《心理学大词典》中对于“个性”定义则集中了许多学者的观点与看法,它的定义如下:“个性,也可以称人格。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个性结构是多层次、多侧面的,由复杂的心理特征的独特结合构成的整体。这些层次有:第一,完成某种活动的潜在可能性的特征,即能力;第二,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即气质;第三,完成活动任务的态度和行为方式的特征,即性格;第四,活动倾向方面的特征,如动机、兴趣、理想、信念等。这些特征不是孤立地存在的,是错综复杂、相互联系、有机结合的一个整体,对人的行为进行调节和控制。”也就是说,国内心理界一般认为“个性”是一个人能力、气质、性格、兴趣、理想、信念等一系列心理活动的总和。
而在西方的心理学界,他们就“个性”的内容和形式分类等方面,对于“个性”有如下五种定义:
第一、列举个人特征的定义,即是认为个性是个人品格的各个方面,如智慧、气质、技能和德行。
第二、强调个性总体性的定义,即是认为个性可以解释为“一个特殊个体对其所做所为的总和”。
第三、强调对社会适应、保持平衡的定义,即是认为个性是“个体与环境发生关系时身心属性的紧急综合”。
第四、强调个人独特性的定义,即是认为个性是“个人所以有别于他人的行为”。
第五、对个人行为系列的整个机能的定义,这个定义是由美国著名的个性心理学家阿尔波特(G.W.Allport)提出来的。他认为“个性是决定人的独特的行为和思想的个人内部的身心系统的动力组织”。
目前,心理学界一般认为阿尔波特的个性定义比较全面地概括了个性研究的各个方面。首先,他把个性作为身心倾向、特性和反应的统一;其次,他提出了个性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观念;最后,他强调个性不单纯是行为和理想,而且是制约着各种活动倾向的动力系统。
三、“个性”的变异 1、片面化的“个性”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人们对于“个性”认识的片面性,所以很容易对“个性”产生一些误解,从而使“个性”发生变异。许多人往往认为一个“倔强”、“要强”、“坦率”、“固执”的人很有个性;而“文雅”、“平和”、“斯文”、“柔弱”的人没有个性。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对的,至少说是不全面的。“倔强”、“要强”、“坦率”、“固执”固然是一种人在其生活、实践中经常的、带有一定倾向性的个体心理特征,是一个人区别于其他人的精神面貌或者心理特征,由于这种倾向的个性特征比较鲜明、独特,往往容易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而“文雅”、“平和”、“斯文”、“柔弱”也同样是一种性格温和、希望与他人和睦相处的人带有倾向性的个体心理特征和区别于其他人的精神面貌或心理特征。只不过这种倾向性的个性特征比较平淡而不鲜明,往往不容易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罢了。其实个性的内涵、外延都十分丰富,我们所提及的“要强”、“固执”、“坦率”、或“文雅”、“平和”、“柔弱”等只不过是个性的一些具体表现形式,而不是个性的全部内容。
2、“个人主义”化的“个性”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很容易把“个性”演化成为一种“个人主义”,何为个人主义?1999年版《辞海》是这样定义的:“个人主义,它是伴随西方资本主义而出现的一种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和价值理论学说。个人主义作为一种价值理论,强调个人本身就是目的,具有最高价值,社会只是达到个人目的的手段;作为一种政治民主思想,强调个人的民主和自由,强调自我支配、自我控制、不受外来的约束;作为一种财产制度,主张每个人或家庭都享有最大的机会去取得财产,维护私有制。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思想家,把个人广义普遍化,看作一般的人性,并使之成为政治、经济、道德的主要内容和评判标准,以此作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禁欲主义的思想武器。作为原则的个人主义,把道德视为本质上是个人的,在道德行为中把自身利益奉为最高准则。在古代即以利己主义的形态出现。17、18世纪产生利己主义。趋向极端会导致损人利己的极端个人主义。”当人们把“个人主义”变异成为“个性”时,则表现出来的,往往是极端的自私,以及道德的败坏,而毫无惭愧之心。他们信奉的价值准则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四、击穿“个性”的堡垒——以佛法透视“个性” 目前心理学对于“个性”作用最普遍的描述是:“个性贯穿着人的一生,影响着人的一生。正是人的个性倾向性中所包含的需要、动机和理想、信念、世界观、指引着人生的方向、人生的目标和人生的道路;正是人的个性特征中所包含的气质、性格、兴趣和能力,影响着和决定着人生的风貌、人生的事业和人生的命运。”可见在心理学中,人们已经意识到,“个性”对于一个人人生的关键性作用。此中应当注意的是,人们对于“个性”一词的理解往往偏重于一个人优秀的品质层面,而很少指一个人的恶劣层面。
现在我们从佛法的角度来透视一下所谓的“个性”:其实,一个人所谓的“个性”一旦形成,无论他是优秀的品质还是恶劣的行径,人们也就难以突破这个“个性”,“个性”进而可能会演化成为一种执著,也就是佛法中的我执或者是法执,进而不自觉地会以此种标准来衡量他人,来评价他人,并以此作为为人处世,接人待物的标准。
其实就佛法的修行过程来讲,是非常忌讳所谓的“个性”的形成的,因为就像心理学上所分析的那样,“个性”一旦形成,他会贯穿人的一生,影响和决定人的人生风貌,甚至影响和决定人的事业、命运,也决定了人的胸怀与智慧,无论这种“个性”是优秀还是低劣,总之我们无法或者很难再加以突破。然而所有佛法修行的核心就是对于“我执”和“法执”的突破,即“人我执”和“法我执”。简单地讲,人我执即是对我们这个五蕴和合的身体等起“我”与“我所”之妄想,也就是执著其为实有,为我所有;而法我执,即是对幻化不实、无有实在自性之法,妄执为实有。心理学上的“个性”的形成与此二执有着密切相关的地方,因为人们一旦认为某种心理上的活动是属于自己的“个性”时,那么当这种“心理活动”与他人的利益相冲突时,他就会毫不妥协,而且强烈执著,根本没有商量的余地。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个性”就象每一个人在其心识田中给自己留的最后的“一亩三分地”,此为“俱生我执与法执”,也就是与生俱来的无明烦恼。每一个人都会固守这片“一亩三分地”,而且不会容许任何的侵犯和践踏,否则人们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奋而反击。或者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个性”是我们每一个人心性当中的一个“卫生死角”,不管我们如何用佛法来荡涤心性中的污垢,但“个性”当中的那片死角,我们自己不会轻易地去碰触,甚至大部分人会把它当成最后的依恋,而不加以去“清洗”的考虑。至于别人,那根本就不可能进入那片死角!
再联系现实生活中的修行,有时我们很容易会在有意无意间把修行与现实生活脱离开来,换句话说就是,我们常常在“‘修行’中生活,而不是在生活中修行”,也就是说我们的人格与僧格,或者说人性与法性总是处于一种分离的状态,而没有能够组成有机的、统一的整体。我们很容易把“修行”停留在经论的阅读与研究,义理的讨论与考探,佛法的阐述和所谓的“弘扬”当中来。而从来或者未曾注意到,应当在生活中去修行。其实,一旦脱离了经论的环境,外缘的相助,我们表现出来的往往又是与“我执”、“法执”习气相应的无明烦恼,仍然对那“一亩三分地”是赏玩而不耕种。所以在有意无意中,我们对于经论的研习,对于世间法的掌握,反而会很容易成为一种贡高我慢的资粮,我们根本没有把佛陀在经论中所教导的道理运用于生活当中,也没有用他来改变生命运动的轨迹,提高生命的内涵与质量;而是把他当成了一种装饰品,也就是经论常常提及的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我们往往是“拿着名医开的药方到处炫耀药方而不吃药的病人”!我们没有用佛法这副万能的药去疗却我们心灵当中的病痛!我们没有用佛陀赐给我们的利器去开垦那荒芜已久的“一亩三分地”!我们不愿意,甚至没有意识到,应当让心灵当中的那片死角到佛法的“清心池”中去彻底的清洗!
这就是个性带给我们学佛人的伤害,我们往往被他左右于无形当中,而且难以突破。其实“佛”本自意思当中的“觉醒”,禅法中的“顿悟”,都是建立在这种“个性”的死角或者说是“一亩三分地”上的。唯有抛弃所谓的“个性”,我们才有可能找回心性的那份清净,只有彻底扫却心识当中那片死角,我们才有可能重新归于生命的宁静和祥和,也只有开垦完那最后的一亩三分地,我们才有可能得到最为圆满的收获,所以我们一定要击穿“个性”的堡垒,回归到清净自性,回归于生命的圆满与祥和!
五、小结——回归清净的“个性” 生活中“个性”的我们总是在有意无意间想让别人按照我们“个性”当中的价值观念去行事,可事实上这个世界中,只要他还是凡夫,他就会有对于“个性”的执著,每个人都会有自己不同的“个性”,也就是说每个人都会有自己不同的价值标准,所以说在这个世界上可能谁也不能真正地统治谁,唯一能统治自己的那可能也只有自己。然而现实生活中的人们总是愿意按照自己的“个性”,即是按自己已定的价值标准去行事,而很少或者可以说是从来没有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一下,并使问题最终得以相互协调而解决,致使这个世界充满争斗、仇恨、欺骗与邪恶。
佛法的修习非常讲究自性的证悟,但佛法中的“自性”绝对不等同于现代人们所追求的“个性”,也不完全等同于哲学和心理学上的“个性”。佛法中对于“自性”的回归,是以当下为着眼点,然后向无限扩展,由己及人,不断地突破自我,去除我执和法执,从而达到人与自性,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生活乃至宇宙的相融和协调,也就是说自性的证悟是从有限到无限地不断延伸;而“个性”所延伸的方向恰恰是与此相反的,他是从无限向有限延伸,最后从无限变为有限,那么我们最初的生命的源头活水会变成一潭死水,而无法汇入江河、大海,从而在现实生活当中,在宇宙人生当中,在为人处事,接人待物当中,“个性”的我们,总是喜欢给自己留下“一亩三分地”,不容许任何的侵犯甚至碰触,并且久久迷恋其中,“自得其乐”,孤芳自赏,最后“个性”终于演化成为我执与法执的习气,从而资粮难具,智慧不开,流浪诸有,沉沦生死!是以学佛人当知:“个性”这个美丽的光环,正用他那无以抗拒的魔力粉碎着一个又一个人的清净“自性”,侵蚀着一个又一个善良的人们的灵魂!但愿未来的日子里,“个性”的我们不再“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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