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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仰与权力的起源——李向平著《王权与神权——周代政治与宗教研究》提要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6日
来源:不详   作者:成富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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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信仰与权力的起源——李向平著《王权与神权——周代政治与宗教研究》提要

  成富磊

  本书系作者博士论文,是以周代为研究中心,综论先秦政治与宗教问题的专著。以中国政治与宗教关系作为核心论题,作者认为有关中国政治与政治文化的诸多问题,不得不从宗教神权的研究入手,方能体味到某些深刻微妙的意义。这是由中国古代特殊的政治与宗教关系所致。这种政教关系,并非是以往研究中所认为的简单的“君权神授”或“政教合一”。以此理论视角为起点,作者提出了许多有创建性的观点。

  不同于商代以上帝崇拜为核心的一元论宗教观,作者认为周代宗教按照天、地、人三界的分定,形成了以天神、人鬼与地祗为三大主干的宗教体系。本质上,这是一种主神教,即以某神为主要崇拜对象,但又同时奉祀其它诸神;并在每一体系上都沉积、蕴藏着丰富、深刻的神权与王权的意义。

  周以小邦灭掉大邑商,周王朝统治者为了解决自己统治的合法性问题,找到了宗教作为自己政权合理化、永恒化的论证。而天神崇拜,就是经过统治者选择、取舍而获得的周代王权的主要依据之一。尽管周人喜欢声称“有命自天”、“受命而王”、王为“天子”等等观念,但作者认为周人绝对没有要把天神创造、崇拜为自然与人间最至高无上权威之意;而且天神崇拜也没能完成其人格化过程,从而取得可以凌驾于周王之上的独立地位。相反,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天地、天神与天命在周代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恰恰是在周天子政权神权化的过程中而非其独立设定与体现的;与此同时,神权也在政权神权化过程中被世俗化、政权化了。在这种王权与神权的纠葛中,周天子达到了在实质上的以神权为王权服务的目的。伴随这个过程,在中国传统中有突出地位的道德,成了配天受命的依据;而在现实王权的操控下,实际历史往往演变成了凡周天子必有德,有德者必有天命的逻辑。作者认为,这也形成了与殷商王朝不同的周人的天下观。在这个宗教性与政权性兼而有之的天下观的关照下,一个整体的周代国家结构就围绕着周天子的王权建立起来了。周代宗教中最有可能向至上神、人格神演变的天帝,途经周天子政治意图的干扰和阻碍,不能如愿以偿。这是中国宗教在与世俗政治较量中一次最富有决定性意义的失败。

  围绕天命与天神信仰,周人宣扬以“德”配天,从而使王权高于神权;但这还不够,与之相配合,周人以自己的先祖作为“有德者”而配天,就使王权高于神权的努力落实在周代王朝具体的历史过程中了,所以,在周王朝建立伊始,除讲的多的是“天命”的东西之外,更实在、更具体、周人也更信赖的则是对于祖宗神的崇拜。与周人的祖神崇拜密切相关的,就是周代的宗法制度。周代的宗法分封制以祖神为中心划分权力等次,虽然在神权意义上表现为以祖神为核心,但在世俗政治领域里却表现为以“宗子”为中心。这样,周代的政权又披上了一层神权化外衣,神权也进一步的落实在政权的展现之中。这样,作者认为,作为宗教中的各类祭典与仪式的“礼”,实际就成了政权统治的某种形式。

  如果说周代前两大神祗系统有更多政治意义的话,那么社神崇拜就与周代王权的经济基础有更大联系;但其中体现的王权与神权关系对我们理解周代政治仍然意义重大。在天为五帝,在地有五神。五帝可因五土之神而设,周天子以“兆五帝于四郊”,是为了表明五土之神是自己才能有权祭祀,他人不得觊觎。在宗教神权系统中,如同在世俗社会中一样,土地也是必须设有神官之职来管辖之的。这又是政权与神权混杂的深化。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天子能祭天地、祭五帝,诸侯就只能行方祀、望祭。这就说明诸侯虽能祭山川在其领地者,但作为周天子的臣僚,也只能以周王之臣的身份来祭奉神的世界中的五帝之臣,并只能在其领地之中施祭。如此,作者认为,周代国家政权的神权化过程,大都是凭藉这社神来完成的,换言之,也就是以社神的政权化作为主要内容的。

  综合以上分别所论周代的三大神祗系统,作者认为,周代宗教神权始终处于王权的控制、支配与利用之下,处在政权化、伦理化的过程中;而没有能使自己发展为独立、自觉的宗教,从而形成自主于王权之外的宗教力量。另外,周代的国家政权又欲以神权来为自己的统治稳定服务,而不得不在世俗政治的领域中实行它们的神权化过程,最终导致了周代社会政治与宗教关系的很独特的形态与内容。它们二者既合且分;既寓政于教,却又使前者高过、强于后者。

  这具体表现在周代宗教神职阶层所处的社会地位与作用上。不同于西方的独立的教会组织,周代的宗教神职阶层,几乎都在周王朝的政权机构中任有一官半职,也在日常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他们亦政亦教的功能与影响。作者认为,一方面,这是将政治与宗教的东西混淆在一块;另一方面,这种情况改变不了其只是作为“社稷之常隶”而存在的社会地位与作用。与此隶属关系相应,周代的宗教神权被分为几个等次,而这也并非其神权强化的过程。恰恰相反,这是一个宗教神权被封建领主等级制逐层政权化的结果。

  作者认为,周代的政治经济制度及与此相应的宗教神权等次设置,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或设想,那就是要强调、突出高坐在这圆锥形宗法封建制尖顶上的周天子王权。周天子不仅掌握着周王朝的所有大权,而且也主宰着周代宗教的三大神权。在此权力模式中,王权是独立的变项,而神权则是从属的变项。此模式的中心意图并不在于简单的政教分合,而是在于把王权神化,把神权王权化。这基本奠定了其后两千多年“王权政治”的基本模式。作为这种模式的一个体现就是,在春秋战国时代,伴随着周天子王权的式微,三大神祗系统都出现动摇与变异。

  (该书原由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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