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瑜伽哲学的“心变化”理论看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思想
【邬焜】从瑜伽哲学的“心变化”理论看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思想
瑜伽哲学乃是古代印度的六大正统派哲学之一。约前2世纪(一说4世纪),钵颠阇梨著《瑜伽经》,标志着瑜伽派的形成。该派的基本理论与数论派大致相同,倡二十五谛说,认为自性(原始物质)由三德构成,与自性相对的是永恒的神我(精神实体),自性与神我相合而生万物。对心的变化的考察,以及对心的变化的抑制方法的研究是瑜伽理论中极富特色的内容。《瑜伽经》在其开头就将瑜伽定义为:“瑜伽是对心的变化的抑制”。[1]p189
瑜伽哲学对心的变化,以及对心的变化的抑制方法的研究是通过“心变化”、“三昧”、“能观与所观”、“八支行法”、“神通力”等观念及其关系的论述得以具体阐释的。我们这里感兴趣的是瑜伽哲学在阐释“心的变化”的理论中所蕴涵的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论思想。
瑜伽哲学特别关注于心的作用和心的变化。在认识发生的具体机制方面,瑜伽哲学承认对象和心都具有各自独立的自存性。心对对象的表征就像是对象给心涂染颜色——即着色。能给心着色的事物便能成为主体的认识对象,不能给心着色的事物则不能成为认识对象。这样,心便成了主体对对象进行认识的中介参照系统,而心则以自身的变化(是否着色)来表征对象的性质。
但是,心对对象的表征并非要实现自己对对象进行认识的目的,而是为取得神我的享受和解脱。换句话说,在心之上之外还存在一个具有不变性的神我,它是一个观者、知者。由于神我的存在及其与心的结合才产生了主体对对象的认识。这样,勿宁说是神我通过心的中介与对象建立一种认知性关系,而心则成了对象和神我可能面对的中介。心本身并不是认识的对象,也不是对对象进行认识的主体,而只是神我认知对象的场所。心的作用仅只是信息中介性的,它以被着色的变化方式编码或载负了关于对象的信息,并能够被神我去观、去知。
由此可见,在瑜伽哲学看来,心是被双重着色的,着色的一方来自于对象,另一方则来自作为主体意识的神我。至于心中所呈现的认知模式则获得了既来自于神我(主体意识)又来自于对象(客体)的双重规定。在相应认知模式建构的过程中,对象本身并不进入心中,而心和神我又不是当下认识的对象,这个认知模式固然是在对象、心和神我三者相互作用的综合过程中产生出来的,但是,这个认知模式又不是对象、心或神我的任何一种实在的部分或实在的存在方式,这样,认知模式的存在只能是信息性的,而不是实在的物质性的。而在这一认知模式信息的建构活动中,表征对象的信息、心的性质和结构的信息、神我的认识能力的信息都成了相应认知模式信息建构的信息中介,而相应的认知模式则只能是在这诸类多重信息的匹配、整合和重构中创生出来的。
《瑜伽经》中是这样论述对象和心各自独立的自存性的:[1]p212
如果对象(的表现形态)依赖于心,那么,(在)这(心)不认知对象(时),这(对象的表现形态)还(能)存在吗?〖对象是自己依靠自己的,(它们)对于一切神我是共同的。心也是自己依靠自己的。它们与神我结成关系。——毗耶舍注(约6世纪)〗
上引的这段话蕴涵着如下一些思想:事物本身并不等同于关于它的主观映像,后者被心和神我所中介,故有畸变发生,而被反映的事物本身则并不依这一畸变而转移,因为对象的自身存在仅依赖于它自身的性质。在此,我们看到了康德所谓的“自在之物”。
正因为对象具有不依赖于心而存在的独立自存性,所以,它才可能或者是被认知的,或者是未被认知的:〔1〕(P212~213)
由于心需要着色,因此,对象是被认知的(或)未被认知的。〖对象在特性上类似磁石,心在特性上类似铁。与心接触的对象给心着色。任何给心着色的对象都被认知,被认知物也就是对象。不这样被认知的就是神我和未被认知的。心是变化的,因为它呈现出被认知的和未被认知的对象的特性。——毗耶舍注〗
对于这(心的)主宰者神我(来说),心的变化总是被认知的,因为(神我)是不变的。〖如果主宰者神我也像心一样变化,那么,这心作用……也将既可是被认知的又可是未被认知的,……然而,心对于主宰者神我来说是可被认知的。——毗耶舍注〗
从上段引文中,我们可以体会出如下一些思想:因为心需要对象予以着色,所以心便会因对象的不同而改变自己的状态,而神我恰恰是通过对心的不同的状态的观察和了解获得关于不同对象的信息的;因为作为心的主宰者的神我本身是不变化的,所以,心的变化总是可以被神我认知;如果神我也象心一样的变化,那么当神我未被改变时心的状态便不可被认知,然而,这对于洞察一切、无所不知的神我来说则是不可能的;神我是不变的,神我不必要用改变自己的方式对心的状态进行把握。因为神我具有这种能力,所以,心在神我面前总是可被认知的。这样,瑜伽哲学便把神我看成是纯粹的、绝对的、不变的、具有自明独照能力的至高无上之存在。
相对于神我的自明独照的特性,所有可被认识的对象,以及心,都因为其的可被认识性而不具有自明独照的特征,即是说,它们都不能自已认识自己,它们都必须凭借神我的力量才能被认识。
对于认识对象和心不具有自明独照的特性,《瑜伽经》是这样论述的:[1]p215
由于(心的)可(被)认识性,因此,它不是自明独照的。〖其他感官和声等的对象由于其可被认识性因而不是自明独照的,……说心是自明独照的意味着它不能被任何其他实体所感知。——毗耶舍注〗
在瑜伽哲学看来,虽然,心和心之外的对象都可被认知,并且心之外的对象又是通过给心着色才得以表征,并被认知的,但是,心自身的特性和心之外对象的特性却不可能同时被认知,而是分别被认知的。《瑜伽经》写道: [1]p215
而且,(自身特性和别的对象的特性这)二者不能同时被认知。〖(认为)自身特性和别的对象的特性可在同时被认知是不合适的。刹那存在论的概念是作用与存在相同。主体、客体、工具等也相同。——毗耶舍注〗
这样的观点,显然符合认识的信息中介论理论。在对外界对象进行认识的时候,心只是认识的工具(中介)而不是认识对象本身;在对心进行认识的时候心才可以成为认识的对象。这一观点表明,事物的信息显示是分有层次的,不同层次信息的认知是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式而达到的,否则,将会产生认知的混乱。
由于对象信息是通过心的中介被表征的,而心的状态又是因人、因时而异的,所以,在不同的心的状态面前同一对象将可能呈现不同的表征映像。这样,被表征的映像的样态就不单纯决定于对象信息的样态,而且还决定于心的样态,心的样态的信息介入到了所表征的映像之中,心的样态成了所产生的表征映像的信息中介。
《瑜伽经》中的如下表述体现了上述的这一思想:[1]p212
由于当对象相同时,心(的状态)不同,因此,这(对象在心中)的存在方式不同。〖意为:对同一对象,不同的人可有不同的看法,即所谓“心的状态不同”。——译者注〗
在瑜伽哲学看来,认知形象的生成,不仅被心的状态信息所中介,而且还被神我所中介。这样,心不仅被所观着色,而且还被能观着色。
《瑜伽经》写道:[1]p213-214
心被能观和所观着色是全部的事实。〖心当然被思想的对象所着色。心自身作为对象与主体的神我形成一种联系。……因而,心既被主体着色,又被客体着色,(既被)能观(着色),(又被)所观(着色)。它表现出意识与非意识这二者的特性。——毗耶舍注〗
说“心既被主体着色,又被客体着色”,“它表现出意识与非意识这二者的特性”,也就等于说,心是被主体和客体、意识和非意识双重规定的。这样,在认知活动中所产生的认知模式信息便不仅被客体信息所中介,而且还被感官和心的非意识性的生理信息结构所中介,另外还被主体先已形成的意识性的认知信息结构所中介。这样,在认知活动中所产生的认知模式信息便是在三重信息的匹配、整合和重构过程中形成的。这三重信息便是:作为客体的对象信息、作为主体生理结构的信息、作为主体认识结构的信息。我们这样的解读,恰恰与当代信息哲学关于认识发生的一般过程和机制的相关学说相一致。
因为所有的认知对象的信息都在心中聚集,都为心着色,这便赋予了心以多重色彩。而这多重色彩的信息在心中又不可能是互不相干的各自孤立独在的,它们之间必然存在着相互匹配、整合和重构的相互作用。这样,心中的信息便会产生一个具有整体存在性的特定形态。就如同利用各种材料建构一所具有整体形态的房子那样。另外,这所具有整体形态的房子又不是为房子自己设计的,它要服务于另外的享受者和解脱者。而相对于心而言,这个另外的享受者和解脱者便是神我(自我意识)。这样,心通过对众多认知对象信息的整合性建构,为神我创造了一个具有整体形态的综合认识结构,而这个综合认识结构又会为后续的认知活动提供实质性的信息背景参照。在后续的认知活动过程中,新的对象信息又会被整合到这个信息参照背景中,从而构成个体综合认知结构的不断改变,而改变了的综合认知结构又会产生新的认知方式,这就构成了个体认识能力和认识方式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我们这里的论述所揭示的观点和理论,在《瑜伽经》的某些相关论述中,已经或多或少的、不同程度的体现出来了。
《瑜伽经》中写道:
心为另一物(存在),因为它被无数熏习(赋予多种色彩),还因为它通过聚合而发生作用。〖心被无数熏习赋予多种色彩。因而,它必定为另一物存在,即为了取得另一物的享受和解脱,而不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因为它通过聚合而发生作用,如同一个通过各种材料合在一起的、表现为(一定)形态的房子不是为其自身存在一样,通过一个以上述的事物聚在一起而表现出特定形态的心也是如此。快乐的心的现象不是为了自身存在,知识也不是为了自身而存在。与此相反,这些都是为了另一物而存在。那另一物就是神我。——毗耶舍注〗
如果我们把这里的心看作是神经和脑,把这里的神我看作是主体的自我意识,那么,我们从《瑜伽经》的相关论述中所可能解读出来的丰富观点和思想,便不再可能是我们的随意杜撰和强加于古人了。当然,我们还有必要指出,任何意义上的神我的不变性都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的认知结构的变化和发展直接就是作为主体的人的自我意识能力和方式的变化和发展。在一个活着的、从事积极的认知和思维活动的人那里,从来不可能有什么僵死固定的、一成不变的认知能力和认知方式。
【参考文献】
[1]姚卫群编译:《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
原载:《世界哲学》,2009年第三期。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