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宗教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发挥宗教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马劲 国家宗教局三司副司长
宗教工作说到底是做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是做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课题中,宗教工作必不可少,大有可为。
一、要始终坚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宗教工作的鲜明主题和基本目标。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关于做好宗教工作重要性“四个关系到”的论述和《宗教事务条例》第一条立法宗旨的规定,都充分说明宗教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存在差异,但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信教群众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我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就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以保持党同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激发广大信教群众的创造活力。宗教工作有了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大方向,贯彻“四句话”方针就会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凡是有利于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的事,我们就应当大力去做;凡是有碍于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的事,我们就应当坚决反对。
二、要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因素,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首先,宗教教义教规本身有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诉求和机制。佛教主张教人向善,慈悲济世。道教提倡“遵道贵德,清静自正;道法自然,重生贵和”。伊斯兰教是和平的宗教,规定人们在人间要行善,关心、怜悯、接济穷人。基督教强调要爱人如己,“爱是恒久的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等等。宗教的这些教义思想,对于教育引导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互相尊重、和谐相处,服务社会、建设和谐社会都会产生积极作用。其次,我国宗教传统文化里有构建和谐社会的丰富资源。最主要的是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崇尚和平的优良传统。我国历史上宗教间基本未发生过宗教战争,各宗教基本上和睦相处。这些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都是各宗教可以坚持和发扬的。第三,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宗教制度民主改革和反帝爱国运动,我国各宗教的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已经从旧社会封建统治阶级利用的工具,发展成为信教群众独立自主自办的宗教事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宗教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扶助贫困,救灾救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了可贵的探索。伊斯兰教开展的“解经”工作,就是对伊斯兰教经典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教育引导穆斯林群众多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作贡献;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倡导建设伦理型、道德型的宗教;道教倡导保护自然环境,保护生态等等,这些积极举措都应当得到继续加强。
三、要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坚决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分裂破坏活动,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要建立有效机制,提高处置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能力,要高举“四个维护”的旗帜,善于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体察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别与联系,最大限度团结群众、孤立极少数坏分子。要坚持宗教制度改革的积极成果,坚决反对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坚决制止恢复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的违法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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