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与犹太教比较及宗教对话刍议
佛教与犹太教比较及宗教对话刍议
刘奉祯
提 要:“全球伦理”运动席卷全球,掀起了寻求普遍伦理以及各文明、宗教对话的热潮。学者多重儒、佛、基督教等之间的比较,本文通过对佛教与犹太教的核心教义及律方面的比较探讨宗教对话的可行性,希望可以对宗教与文明对话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刘奉祯,山东省汶上县人,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系博士生。
主题词:佛教 犹太教 宗教比较
于20世纪90年代发起“全球伦理”运动席卷全球,它旨在推动一种跨越国界、跨越民族的普遍伦理,维护世界各种文化与宗教的和平发展与和谐共处。佛教和犹太教作为世界两大文明对周边甚至世界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同属亚洲文明,二者各自发展出了自己的独特的文化和价值体系。由于二者目标和价值取向不同从而导致较大的差异,研究二者之间的差异和共性,可以更好地认识宗教以便开展宗教对话。本文试图通过对佛教与犹太教的比较,希望可以对宗教对话提供比较有价值的借鉴和参考。
一、以行体信,律律归真
(一)
作为佛教徒,当受佛教戒,佛教徒受戒之后,则须持戒。持者,奉持之义,即奉持所受之戒,净化自己的心灵。戒,梵名曰尸罗,防非止恶之约束。《大乘义章》曰:“言尸罗者,此名清凉,亦名为戒。三业炎火,焚烧行人。事等如烧,戒能防息,故名清凉。清凉之名,正翻彼也。以能防禁故,名为戒。”无论是印度的小乘律学,还是中土的大乘律宗,其基本教义,不外乎“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简称为止持与作持。止持与作持,广摄一切戒律。
所谓止持,止者,制止也;持者,奉行也。合而言之,制止恶业,奉行佛之教。 《行事钞》曰:“止持者,方便正念,护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诸恶,目之曰止。止而无违,戒体光洁,顺本所受,称之曰持。持由止成,号止持戒。”
所谓作持,作者,心行也,持者,遵守也。合而言之,发起善行,安居善道也。《行事钞》云:“作持,恶既已离,事须修善,必以策勤三业,修习戒行,有善起护,名之为作。持如前解。”
以上所言,止持与作持,乃持戒的两方面。一、止恶的方面——制止恶的心行;二、作善的方面——策励善的心行。佛教徒守戒不只是消极的不犯戒,还要积极行善。在佛教中更有戒相和戒体之分,戒相乃是持戒外在之相,可随环境变通;戒体者乃是心中之正信正念,保持不另坏失。外相有净染之别,心中之戒无染无杂,守戒者更要时刻注重心戒,时时提斯,以便早日达佛境界,获得解脱。
(二)
在《摩西五经》 (又称《托拉》)和《塔木德》中保存着犹太教的众多律法,即成文法和口传律法。这些诫命和律法确立了惟一神耶和华的绝对地位和人对神忠诚的绝对性,同时也界定了神人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并且规范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
根据犹太教传统,犹太人和上帝有着特殊的关系,即是“特选子民”,犹太人则必须信仰上帝为唯一的真神,不得崇拜偶像,必须无条件地遵行上帝交待的所有律法,否则就要受到上帝的严厉惩罚。实际上对律法的遵行便是犹太人在履行其与上帝所立的约,上帝选择犹太人使之成为一个神圣的民族,其使命就是遵从上帝,奉行并传播律法,而上帝则要守护犹太人,使其繁衍不息、安定生活。犹太人作为“特选子民”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就是为了信仰上帝、侍奉上帝,宣扬上帝的旨意。
“摩西十诫”是犹太教教义的核心、犹太教的最高律法和犹太伦理的最高纲领,是上帝与犹太人的盟约,是上帝向犹太人下达的道德命令。“十诫”规定了犹太教信仰与道德律的基本原则,最重要的是绝对服从和信仰上帝,这些原则具有持久的效力。“摩西十诫”涵盖了犹太伦理及其道德规范的精髓。
《塔木德》中共列诫律613条,其中训诚248条,禁诫365条。诫律的种类繁多,有劝人行善的,也有劝人规箴,有涉及人和上帝关系的,也有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违反诫律即为罪愆。613条律法可以说是对十诫的进一步补充与阐释,它们同十诫一样以否定和肯定的形式来规定犹太人如何侍奉上帝、遵守上帝的诫命以及如何对待人与社会,包含生活的方方面面。
犹太学者塞尔茨认为:“律法是一种自愿接受宗教义务的制度,这些宗教义务把民众束为一体,遵奉律法与否决定着其将来的福祸。岣尽管诚律是必须遵守的,但犹太教认为遵守诚律不应看成是一种负担,而应看成是一种欢乐.因为遵守诫律的人与上帝更接近了。
如上所述,犹太人守律是在履行与上帝所立之约,而犹太人律法的一大特点便是它强烈的社会伦理特征,诚如利奥·拜克所言:“犹太教是一种在生活中寻求自身实现的宗教,是一种在生活与上帝的联系中寻找归宿(即答案,answer)的宗教。这种宗教应该或者说能够为所有人平等地所拥有。每个人都会是虔诚的,理想不是成为圣徒,而是成为‘祭司的国度,为圣法的国民’(《出埃及记》19:6)。”
与此相比,佛教的持戒更加反映了一种出世的本怀,其目标在于解脱,而且是慧解脱、注重心悟,靠自我智慧的开发与提升,持戒乃属于方便法门之一。佛教借助于守戒之法,以对治俗情的妄想颠倒。
佛教的重慧悟与方便法门使得佛教的戒律在遵行之时其严格程度要逊于犹太教,因为犹太教将律法直接追溯于超越的上帝,赋予其道德性与伦理性,同时亦是他们与上帝所立之约,使律法且有无上的神圣而得到彻底的贯彻与执行。就像《托拉》所讲:“要按他们所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
“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佛所制定的戒,本为众生解脱,修行之人当然要踏踏实实地持戒,但又不可拘泥于此。
二、大爱无边,慈悲无尽
信不离行,行不离信,融通无间。犹太教律法与佛教戒律有如此大的不同,归根于二教信仰的根本规定,二者对宇宙、世界、人生的基本判断有重大差异。上帝与佛都是“一”,但是二教各自给了这个“一”不同的规定。
(一)
犹太信仰承认统一的、万能的上帝的存在,对上帝的信仰被看作为最高的宗教美德。“有上帝”是一条公理,而且它是独一的和不可比拟的,不存在其他神。“天上地下,惟有耶和华他是上帝,除他以外,再无别神。”上帝是万能的、无所不在的、无所不知的和永恒的,是道德、公义、慈爱的化身,上帝的一切都是善的。因此从广义上来讲,犹太人遵行律法即是在行善,因为律法源于上帝,行律法便是遵循上帝的义。在犹太教中,正当的人生就是履行神的诫律,过神圣的生活,先知弥迦有言:“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
与犹太教不同的是,在佛教的描述中有无数无量的佛国世界,遍满十方,其国土庄严清静,佛相好美满,诸佛皆有无量化身。《金刚经》言:“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以相言之,则有无量佛,而以体言,则诸佛本是一体,无形无相,超言绝虑,满虚空,遍法界。为度生故,而现种种相,然实相无相,不过是种种方便度生而已。且心佛众生三无差别,相有而实无,迷为众生,悟则为佛。
故此,犹太教之上帝与佛教之佛极为相似,而且者都离形离相,具有大能,慈爱世人。佛之法身,不生不灭,无终无始,无形无相,而上帝也是遍一切处,无生无死。从二教所描述的实质上来看,佛与上帝没有根本的区别。只是在佛教中,佛不是善恶的制定者和赏罚的执行者,佛永远慈悲,种种变现,处处诱导,方便度生,而上帝有仁慈的一面,也有威严的一面,对作恶之人严厉惩罚。只是,上帝与人是不分而分,在神面前人永远是有限的;佛与众生是分而不分,一体如如,纤毫无差。
(二)
因为对神圣或者终极的“一”之差异,于是人在信仰对象面前有了重大差异,进而在善行与解脱(拯救)上也产生了重大分歧。
犹太人在流散时期开始形成了末世论的思想,认为在上帝的安排下,一个完美的世界终将在末日到来。犹大教所宣扬的末世论主要强调犹太民族和世界的最终命运,而不注重死后的个人命运。“犹大先知曾给末世论思想抹上了道德色彩。他们指出.恶人终将受到惩罚,善人终将受到报偿.上帝之日将是最后审判日,是一个对所有不信上帝者进行惩罚的时代”。
对佛教而言,最高目标是成佛,涅盘解脱,如《法华经》所言:“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为使众生开、示、悟、人佛知见。为使众生觉悟解脱故,设立种种方便法门,无非是使众生归于一实相,证悟自性天真佛。
佛教虽然不改其出世之情怀,然亦未尝舍弃世间。在《维摩诘所说经》中特别宣扬了大乘佛教“不二法门”的思想:“善不善为二。若不起善不善。人无相际而通达者。是为人不二法门……世间出世间为二。世间性空即是出世间。于其中不入不出不溢不散。是为人不二法门……有所得相为二。若无所得则无取舍。无取舍者。是为人不二法门”。这背后仍是佛教“空”的思想,其空者为性空,万法无自性,世间与出世间亦只是相之差别。因之佛教强调不住相,出世间不离世间法,是以大乘佛教修六度万行,自度度人,自利利他。真实之善不在善相与恶相,“实际理地不受一尘,万行门中不舍一法”。善亦不可取,终日行善而未尝有善,可称之为超善之善。
在两教中,人的地位有根本不同。犹太教中,“由于神人之间的关系以‘约’的形式维系,不仅人对神有践约的义务,神对人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契约观赋予了人在与神的关系上以选择的自由。这种自由选择的关系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给神人关系赋予了全新的色彩,打破了长期以来将人放在被动地位的宿命观。在这种新型关系中,不是人对神单方面的、无限的尽忠尽职,而是强调神、人之间的交感互通,从而激发双方的主体能动性。”不可否认, “约”的观念使在神笼罩下的人得以凸现,人的主体性得到肯定和强调,但立约双方的地位并不是平等的,神仍然是高高在上的,拥有着绝对的权威。虽然人有自由意志,但人要为自己的每一个选择而负责,人最终要服从上帝的教导,否则随之而来的将会是上帝严厉的惩罚。
在佛教中,众生平等,皆可成佛;法法平等,无有高下,无所取舍。只因众生迷染,妄有无明,故受轮回生死之苦。《华严经》中言:“无一众生,而不具有如来智慧,但以妄想颠倒执着,而不证得。若离妄想,一切智自然智无碍智,则得现前。”只因众生迷染,故假号为众生,若觉悟自性,永断无明,即可成佛。迷染故,空苦无常;觉悟故,常乐我净。
虽然佛教的解脱观念和犹太教的上帝拯救观念有重大的差异,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改善人类的生存,呼唤世界的安定与祥和。各大宗教都有自己的理想图景,犹太教认为在上帝安排下会在人间建立一个和平友爱的国度,佛教则追求极乐世界和人间净土,基督教的目标是天国等,在这几大宗教中,信仰对象高高在上,超越于人世,但宗教的重心依然是在人这一层面的,解决的是人的有限与无限、人的解脱与永恒的问题,关注的是人最终的归宿以及如何到达的问题。
三、对话与展望
随着人类的发展,从近代以来开始出现各种文明之间的大规模的相遇与碰撞,而且人类的整体命运也因这些碰撞与各种全球性问题而变得不可知。众所周知,今日世界所面对的共同问题,就与宗教有关的而言,首先是宗教分歧与民族之间和国际冲突之间的关系;其次是在交互并存和密切互动状态下各宗教间的相互关系;最后是与广大信众也密切相关的当代社会的环境污染、社会公正、道德下降等等社会、经济和生活问题。因此,在全球责任的大背景下,各宗教之间对话合作是可能的,但也正如前文所述,宗教是区分为不同层面的,它特殊的一点是它具有神圣和世俗两个方面,而且这二者是紧密相连的。信仰对象是超越的,不可言说的,带有某种程度的神秘性,宗教对话在这一层面的进行在实际上是无法进行的。虽然如此,但作为主体的个人是生活在现实世界的,过着一种现实的生活,如此宗教信仰、仪式和制度要在一定程度上适应现实生活,给现实生活一个合适的安排。宗教的发展可以看作是如何调和这种对立的过程。
不少宗教思想家和理论家在反思自己的宗教传统中深刻体认到,虽然其宗教得以依存的启示有着神圣来源,但宗教信仰的表述和宗教学说的形成却是由人实现的,而这种人的理解和认知则有发展的可能及空间,不会自古至今一成不变。这种开放性发展或理解使其对自己的宗教传统和信仰原则有了更准确、更公正的把握。在某种意义上,宗教学说应不断发展,而与之相应的信仰原则也可以随着时代的变迁、理论的升华而有所调整、得以改进。
在历史上,佛教与犹太教也在不断改变自己的形态,以适应时代与社会的发展。佛教与犹太教的发展历程对宗教与文明间的对话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借鉴。
佛教在印度经历了中观瑜珈等派,传人中国后出现了八大宗派,既保持了佛教的精神与宗旨,又很好地适应了中国社会与文化,对中国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犹太教希腊化而产生了犹太的哲学,在原初的以色列人那里是只有宗教而没有哲学的,只是随着希腊文化及其哲学的传播,犹太人开始用希腊哲学的概念和范畴对自己的传统做出解释时,犹太人才拥有了自己的哲学。犹太哲学不仅在形式上利用西方哲学的理性主义思维方式来解释自己的传统,而且做到了在内容上与西方哲学的融合与统一。“犹太哲学的根本特点是理性与信仰的结合。这个特点有两层涵义:其一是说犹太哲学用理性的思维方式研究犹太教这个对象,试图借理性之助解决上帝的存在、人生的信仰、目的和意义等问题。这是一种理性的方法和信仰对象的结合。其二是说犹太哲学在内容上既有理性主义的因素,又不排斥或排除信仰的成分。对于大多数犹太哲学家而言,理性主义和信仰是并驾齐驱的。”
因此在宗教对话中,最实际可行的操作在于宗教的世俗层面,以世俗层面的对话与交流促进神圣层面的理解与交流,在宗教文化表证的交流中获得理解与尊重,从而才可能有真正的契合与互敬。保罗·尼特曾提出宗教对话的四个模式,其中最有可行性的便是互益模式,“根据互益模式,各个宗教之间的互动不是为了皈依,不是为了展现哪个宗教更强大,而是为了克服这个世界上不同宗教之间观念上的张力、人类的苦难、生态的灾难而一起行动。这种行动包含理智(哲学)、心灵(神秘)和身体(伦理)三个维度。”在全球责任的大背景下,各宗教之间对话合作甚至于全球普遍伦理是可能的,并且各个宗教都是关乎人的,在一些基本的戒律与道德上有着惊人的一致性。这种层面的对话和争取和平并不需要宗教人士放弃自身信仰原则,而是强化其关注世界、悲天悯人的社会责任感,“发挥宗教作为和平使者和抚慰者的积极作用”。正如持戒行善与行上帝之公义,在慈爱的精神这一点上是没有重大区别的,所区别只是各自的内涵与方式。宗教对话作为一种宗教之间的对话,但同时也是信仰者与信仰对象之间的“对话”,这是一种双向的互动,各个宗教可以在一种有效的交流中得到发展,神圣与现实进一步得到调适。
宗教对话的现实希望,还在于对传统宗教核心资源与价值资源的发掘和重新诠释,以便能为以后的对话奠定更牢靠和持久的基础。发掘如宽容精神、慈爱精神等具有普世价值的资源,而宽容、慈爱等精神的发扬不仅有助于社会的安定,更有助于减少各文明与宗教间的对立和冲突,实现真正的理解与尊重。各大宗教均有这种资源,因为真正的宗教精神自远古以来就倡导人与人之间的和平、社会中的安宁、人类心灵的平静、以及对人生社会局限的超越。
(责任编辑:林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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