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综论>>正文内容

《劝发菩提心集》讲记(十二)卷中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9日
来源:不详   作者:吕姝贞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劝发菩提心集》讲记(十二)卷中

  二、显过劝持戒门(上)

  唐?慧沼大师撰 吕姝贞讲述

  提要

  继〈一、赞受戒门〉赞叹受持净戒的种种益处,本门慧沼大师引用《大智度论》卷十三〈释初品中尸罗波罗蜜义第二十一〉、〈释初品中戒相义第二十二之一〉、〈释初品中赞尸罗波罗蜜义第二十三〉等相关内容,揭露破戒将遭致之种种恶果报,来劝发持守五戒,甚至不惜身命而护净戒。此外,亦辨别五戒、八戒之殊胜,并举“软夫为将喻”说明若有大心人,虽受持一日戒,亦能功盖天下。末举《优毕罗华比丘尼本生经》说明虽出家破戒堕罪,但罪毕仍得解脱证道果的因缘。

  壹、显过门

  一、勉励持戒

  复次,持戒之人,观破戒人罪,应自挽励,一心持戒。

  又,严守戒律的人,看到违犯佛所制戒律的人,受身、口、意三者所造作之恶业,招感苦报,应当要自我策励,更应一心一意坚持净戒。

  二、破戒人之失

  云何名为破戒人罪?

  什么是违犯佛所制戒律的人所招感的苦报?如以下所列举之二十种。

  破戒之人,人所不敬,其家如冢,人所不到。

  不严守戒律的人,不但别人不会敬重他,他的家就如同坟墓,别人也不乐意前往。

  破戒之人,失诸功德,譬如枯树,人不爱乐。

  违犯佛所制戒律的人,失去一切行善所生的利益,就好比干枯的树,大多数的人不会喜欢。

  破戒之人,如霜莲华,人不喜见。

  不严守戒律的人,犹如被寒霜所冻伤的莲花,大家不喜欢看见。

  破戒之人,恶心如恶罗刹。

  违犯佛所制戒律的人,其邪僻不正的想法、念头,令人畏惧,犹如一种能行走、飞行快速,牙爪锋锐,专吃人血、人肉的恶鬼。

  破戒之人,人不归向,譬如渴人不向枯井。

  不严守戒律的人,没有人愿意趋向他,例如口干想喝水的人,不会走向无水的井。

  破戒之人,心常疑悔,如犯罪人,常畏罪至。

  舍弃净戒的人,内心经常疑惑悔恨,譬如违反法令规定的人,经常畏惧罪刑的来到。

  破戒之人,如田被雹,不可依仰。

  不护持净戒的人,就如同农田被突如其来的冰雹所害,不可依靠仰赖它能生产农作物。

  破戒之人,譬如苦瓜,虽形似甘种,而不可食。

  违犯佛所制戒律的人,有如苦涩的瓜果,虽然形态好像是甘甜美味的品种,却不可食用。

  如贼聚落,不可依止。

  不严守戒律的人,犹如不务正业的恶贼所聚集的村落,是不适宜亲近依止的。

  如大病人,人不欲近。

  犹如罹患重病的人,他人不敢接近,怕被感染。

  譬如恶贼,难可亲近。

  有如凶恶的盗贼,是难与他相处为友。

  譬如火坑,行者避之。

  又如烈火弥漫的深坑,行道的人都会远离它。

  如毒蛇,不可触。

  像毒蛇,很难让人想和它共同住在一起,因为担心被它咬伤,毒液将注入我们的皮下中,若未及时救治,将会导致死亡。因此,人们不敢接触它。

  如大海。

  又如同大海波涛汹涌,是不可近距离和它接触的。

  如破船。

  就好比受到损坏而残破的船,不可搭乘渡河。

  如吐食。

  例如:吐出来的食物,不可再食用。

  譬如恶马,在善马中。

  不遵守善戒的人,在众多好人中,犹如脾气暴躁的马在善马群中。

  与善人异,如驴在牛群中。

  戒德不完善的人,和善人不同,有如驴子在众多的牛中。

  破戒之人,在精进众中,譬如儜人在健儿中。

  不严守戒律的人,在众多修善、断恶、去染、转净、不懈怠的修行人中,犹如卑劣怯懦、体弱多病的人夹杂在健壮的人群中。

  破戒之人,虽似比丘,譬如死尸在眠人中。

  舍弃净戒的人,虽然外表看来好像比丘,但犹如死人的形骸混在睡眠的人群中。

  是故行者,应当一心坚持禁戒。

  如是种种无量破戒的过失,不可说尽。因此,修学者应当一心一意坚定持守净戒。

  贰、劝持门

  一、劝持五戒

  (一)戒杀

  1.杀罪之失,不杀之德

  《智度论》问云:人能以力胜人, 国、杀怨,或田猎皮肉,所济处大;今不杀生,得何利益?

  《大智度论》卷十三问:人类能因自身的力量超越他人,而互相并吞侵占他国的领土、互相杀害怨敌,或猎捕野兽皮肉,以得到大利益;倘若今天要他们不杀害生命,他们能得到什么利益?

  答:得无所畏,安乐无怖。我以无害于彼故,彼亦无害于我,以是故,无怖、无畏。

  答:他们能获得丝毫不畏惧,身心安宁喜乐,不感到恐惧、害怕的利益。因为我没有伤害众生的缘故,所以众生也不会伤害我,因此,不会感到恐怖、害怕。

  好杀之人,设位极人王,亦不自安;持戒之人,单行独游,无所畏难。

  一个喜好杀生的人,即使位居至尊的王位,也都还会心中惶恐不安;而严守戒律的人,虽然独自一个人出游,也没有什么好害怕的。

  复次,好杀之人,有命之属皆不喜见;若不好杀,一切众生皆乐依附。

  又,喜好杀生的人,众生都不喜欢见到他;如果不喜好杀生,一切众生都乐于依从顺服于他。

  2.思惟不杀之理

  复次,行者思惟:我自惜命、爱身,彼亦如是,与我何异?以是之故,不应杀生。

  又,修行人要仔细衡量、思考:我自己珍惜生命、爱自己的身体,一切众生也是如此,和我有什么不同呢?就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所以不应该杀害生命。

  若杀生者,为善人所呵,怨家所嫉;负他命故,常有怖畏,为彼所憎;死时心悔,当堕恶道;若出为人,常当短命。

  杀害生命的人,会被善人怒声责骂,仇家所妒忌、憎恨;由于亏欠对方的生命,所以经常感到恐怖、害怕,又被对方所厌恶;临死时,内心感到后悔追恨,死后必当堕入地狱,或生在畜生、饿鬼道中;如果受完罪之后,出生为人,经常是寿命不长。

  假令后世无罪,不为善人所呵、怨家所嫉,尚自不应故夺他命。何以故?善人之相,所不应行,何况两世有罪,弊恶果报?

  假使杀生在后世无罪报,也不被善人所大声斥责、怒骂,甚至不被怨仇家所妒忌、憎恨,也不应该故意夺取他人的生命。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善人所不应该做的事,何况今世和来世有受身、口、意造作恶业所招感的苦报?

  3.举喻显胜──贾客入海采宝喻,明杀为罪中之重

  复次,杀生为罪中之重。何以故?人有死急,不惜重宝,但以活命为先。譬如价[贾]客入海采宝,垂出大海,船破宝失,而自庆喜。众人怪言:“汝失财物,裸形得脱,云何喜言:‘几失大宝?’”答:“一切宝中,人命第一!人为命故求宝,不为财故求命。”

  又,杀生是诸罪中最严峻的。为什么?因为人人珍爱生命,纵然遭遇到死亡急难时,都会不顾贵重的珍宝,只求能活命。譬如商人潜入海中采集珍宝,当他要反航时,船被风浪击坏,采得的所有珍宝都散失了,而他却欢喜庆幸自己生命存活。大家觉得很奇怪,问他说:“你的钱财物品都失去了,仅脱身得救,为什么还这么欢喜的说:“差一点失去极贵重的宝物呢?”他回答说:“一切珍贵的物品中,人的性命是最珍贵的!”人类为了要活命,所以才去追求财物;不是为了要追求财物,才要求活命。

  以是故,佛十不善道等中,杀最在初。

  所以,佛陀说十种不善的行为中,杀生的罪过排在第一。

  4.不杀生戒之重要性

  若人种种修诸福德,而无不杀生戒,则无所益。何以故?虽在富贵处生,势力豪强而无寿命,谁受此乐?故诸罪,杀罪重;诸功德,不杀胜。又世间中,惜命为第一,何以知之?一切世人,甘受形种种考掠,以护寿命。

  如果人们修各种善行所得生活上的利益,若没有不得残杀伤害众生的戒律,就不能获得利益。为什么呢?因为即使生在富贵之家,拥有强大的富贵权势,但却短命,那么这些权贵福乐将由谁来享受?所以,我们知道在所有的罪过中,杀生罪是最重的;在所有的功德中,不杀生的利益最为殊胜。又在世间中,有情众生都把爱惜生命列在第一顺位,如何知道呢?因为一切世间的人,都甘愿受种种国家法律的制裁,或种种审问、鞭打、刑罚,以求保护自己的生命。

  又佛说:有五大施者,即是五戒。

  又,如佛陀所说:有五种大的布施,就是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而不杀生被列为五戒中之最重要的。

  复次,行慈三昧,其福无量,水、火不害,刀、杖不伤,一切恶毒所不能中,以五大施故,所得如是。

  又,修行专注于慈心,去除妄念杂虑,远离瞋恚怨憎之念、遍念令众生受乐的三昧,则他的福德是无量的,不会受到水灾、火灾的伤害,战争等刀兵之灾也不会伤害他,一切阴险狠毒也不能伤害他。由于奉行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等五戒的缘故,所以能获得如此的利益。

  慈三昧,又称慈心三昧、大慈三昧、白光明慈三昧,或称为慈心观,是大乘菩萨修慈悲行的根本、基础。即去除妄念杂虑、远离瞋恚怨憎之念,专致于慈悲心,观一切众生普遍受乐的三昧。这是行者怜念众生、关怀众生的心理境界。

  5.杀生有十罪

  又复次,杀生有十种罪,如佛语难提迦优婆塞:“杀生有十罪。”

  又,杀害生命有十种罪业,就如同佛陀告诉难提迦居士:“杀害生命会产生十种罪恶。”

  何等为十?

  是哪十种?

  一者、心常怀毒,世世不绝。

  一、心中经常怀着痛苦,且每一生、每一世都持续不断。

  二、众生憎恶,眼不喜见。

  二、各种生命体都憎恨厌恶他,不喜欢看见他。

  三、常怀恶念,思惟恶事。

  三、经常生起贪欲、瞋恚、恼害他人、恃己之才德而轻侮他人等恶念,思惟凶恶等的坏事。

  四、众生畏之,如见蛇。

  四、众生很怕他,犹如看见毒蛇一般畏惧。

  五、睡时心怖,觉亦不安。

  五、睡觉时心里会害怕,睡醒时也觉得心不安。

  六、常有恶梦。

  六、经常做可怕或不吉祥的梦。

  七者、命终之时,狂怖恶死。

  七、临终时,陷入疯狂、恐惧之中,厌恶死亡。

  八者、种短命因。

  八、种下早死的因缘。

  九者、身坏命终,堕泥犁中。

  九、死后,堕入地狱中,受到种种极端的折磨。

  十者、若出为人,常当短命。

  十、如果受罪完毕,投胎为人,经常寿命不长。

  6.全戒全身何者利重?

  问:若不侵我,杀心可息;若为侵害,是当云何?

  问:如果不强力进犯我的人,当然我就不会对他生起杀害的心;但是,如果有人侵犯伤害我、抢夺我、逼迫我,又该如何?

  (1)应量轻重

  答曰:应量轻重。若人杀己,先自思惟:全戒利重?全身利重?破戒为失?丧身为失?如是思惟已,知持戒为重,全身为轻。若苟免全身,身何所得?是身名为老、死薮,必当坏败!若为持戒失身,其利甚重。

  答:这应当要衡量事情的轻重缓急、利害得失。如果有人要杀我们,我们就必须先思考衡量:是完备、不缺的戒律所得到的利益比较重要?还是保全身体、性命所得到的利益比较重要?破戒是错误呢?还是失去身命是错误?如此思量后,就可以得知严守戒律比较重要,保全身体、性命比较不重要。如果苟且保全身体、性命,身体能获得什么?我们的身体,只不过是老、病、死的根本,它是一定会毁坏的!如果能够为了严守戒律而身受危害,那么他所获得的利益是非常多的。

  (2)舍命持戒胜于舍戒全身

  又复思惟:我前后失身,世世无数,但为财利诸不善事;今乃得为持净戒故,不惜此身,舍命持戒,胜于舍戒全身百千万倍,不可为喻。如是定心,应当舍身以护净戒。

  又再思量:我身受危害,世世代代以来,也不知道有多少了,可能作恶贼、可能当禽兽,只是为钱财、利益,而造作诸多恶事。现在才有这机会为了持清净戒律,而不顾此身,不顾自己的性命,以严守戒律的功德,超过破戒而保全身命的价值百千万倍,甚至无法比喻形容。因此,要安心、放心且下定决心,应当要不惜牺牲自己的身命,以维护清净的戒律。

标签:五明研究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