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五福文摘>> 人文杂话>>正文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最引人期待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公益时报   作者:宋扬 杜志莹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经历了悲喜交加、寒热并行的2008年,那些感人肺腑的镜头注定不会让人遗忘,公益慈善,从来没有这样在全世界面前彰显。
春寒料峭中即将开幕的2009年“两会”,关于慈善救助的反思、灾区重建的探索、公益立法的猜想注定会比以往任何一个年头来得猛烈。 我们深信,作为构成社会和谐发展的第三种力量,公益慈善理应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而事关该领域的提案议案,无论反复无论新解,都将为这种力量的壮大领航。
今年的“两会”上,中国公益组织最为关注哪些话题,最希望看到那些方面的提案和议案?近日,《公益时报》调查了60余家公益组织,其中包括国家级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草根NGO等组织,以此了解公益机构对两会的期望。
调查发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成为各公益机构最为关注的话题,这与中国慈善机构发展完善,希望承担部分政府转移职能有关。
打破双重管理体制,解决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是个老话题,但依然是社会组织领域较为关注的议题。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也成为公益组织从业者关心的话题。此外,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鼓励公益创业等话题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由于近期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通知》建立了公益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和监管机制,使得慈善机构捐赠免税这一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税收问题不再像往年一样,是公益机构必谈的议题。此次调查中,大多数公益机构没有谈及税收问题。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政府抛出“橄榄枝”
政府购买服务能促使社会组织更好更快的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要挖掘和发挥好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投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有利于放大行政的效果,给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成为众多社会组织最为关心的话题。在《公益时报》开展的调查中,不论是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还是草根NGO,都提到了这个话题。 “前不久,上海市政府出资1000万举办公益创投大赛,鼓励人们公益创业。这个赛事就是由NPI承办。”NPI公益组织发展中心吕朝对《公益时报》记者说。 政府发挥了引导民众参与公益的作用,NPI作为专业的社会组织以自己的专业优势帮助政府实现政府的目的,同时通过承办此次活动解决自身运作经费问题,公众也受益其中,可谓一举三得。 “政府购买服务能促使社会组织更好更快的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要挖掘和发挥好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投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有利于放大行政的效果,给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秦国英接受《公益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在欧美发达国家早已经屡见不鲜。在中国,尽管上海、深圳、北京等地政府已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就整体而言,政府购买服务仍然是零星个案。 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中国的慈善组织已经日趋成熟,无论是在内部管理、财务制度、培养专业人才队伍事等方面日益完善,已经做好了向政府、企业“出售”服务的准备。这个时候,就需要政府抛出“橄榄枝”。 “政府购买服务,这是政府转变职能和观念,促进社会发展的一方面。”中国国际民间促进会秘书长黄浩明说。 正如政府一直在提倡“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无疑是这一理念的最好体现。如果将这项利国利民的措施制度化,无疑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政府购买服务方面,还取决于政府。政府制订政策时,首先有一个对社会组织的一种认可,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解决,我们有这样的意识,但缺乏这样的制度、评价和考量机制。这样的机制在中国没有建立起来,在中国的发展背景之下,特别需要政府购买服务这种制度。”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涂猛说。
社会组织注册、双重管理问题 不再为身份忧心忡忡 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管理方面,就是登记部门如何考虑社会组织的公益性质,规范登记制度,然后才是监督,要改变无绪的状态,如果登记问题不解决的话,就无法监督。
打破双重管理制度,让更多草根组织获得合法身份,这对于中国公益届,是一个老话题。一直以来,中国对于社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即社会组织必须拥有主管机构,才能在登记机构登记注册,这一条,限制了众多组织的正规登记注册之路,从而不能拥有合法的身份。 虽然是个老话题,但很多公益组织的负责人,还是将它作为最为关注的话题。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秘书长刘京扬,便是其中之一。 “我第一个关注的,还是有关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问题。政府应该取消现有的双重管理体制,让更多的NGO有合法身份。”刘京扬说。 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所长田惠平说:“对于这个领域我很关注,因为这是社会组织发展最基本的一个方面。我希望社会组织有一个科学的管理制度,即分类注册管理制度,取消现有的双重管理。” 田惠平认为,在新的社会背景和社会条件下,首先要完善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在此基础上,再在税收法规方面进一步完善。“注册登记管理是第一步,其他的一步一步来,虽然我忧心忡忡,可是我很有耐心。” 中国国际民间促进会秘书长黄浩明认为,政策的调整要适应时代的发展,要与发展的步伐相结合,“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管理方面,就是登记部门如何考虑社会组织的公益性质,规范登记制度,然后才是监督,要改变无绪的状态,如果登记问题不解决的话,就无法监督。” 无论是学界,还是社会组织内部,都呼吁尽快改革双重管理制度,我们也希望,这个问题在今年的两会上,能有所体现。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改变公益人才匮乏现状 我们的大学培养的社工人才确实不少,但是毕业之后都很少到社会组织工作,缺乏制度的安排,真正到公益机构从业的专业人才很少。
缺乏专业人才一直是困扰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一大难题,如何建立良好的人才队伍,关系社会组织能否良性健康发展。 社工人才建设也是大家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秦国英认为,一个公益组织要运作规范需要专业的人才。因此人才建设是很重要的一方面,要完善留住人才的机制,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我感觉专业的社工人才还是比较缺乏。”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涂猛说,我们的大学培养的社工人才确实不少,但是毕业之后都很少到社会组织工作,缺乏制度的安排,真正到公益机构从业的专业人才很少。 “对于社工人才有供给有需求,但是供给和需求相互合不上,希望专业人才能充实到专业服务机构,发挥自己的特长,公益机构缺乏人才,但是机构由于受体制的约束,用人机制没有视窗化,公益机构用人的自主权没有,没有能进能退的机制,而且还有机构待遇的问题。”涂猛说。 “去年的社会工作师考试慢慢就将这一问题对接上了,让我们看到了解决人才队伍建设为题的曙光。”华民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黄震说。 去年,我国举行了第一次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开始将社会工作纳入专业技术的范畴。 由于经济危机以及大规模的毕业生,导致今年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各级政府都在想办法扩大就业岗位,而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购买公益性岗位都是促进就业的好办法,同时还可以促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社会组织执法监查 杜绝NGO成为“丑闻灾区” 去年,民政部的机构改革中,也第一次赋予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以执法监查权,以管理社会组织,但在社会组织从业者看来,这是远远不够的。
中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不可避免有公益丑闻发生。而由于慈善事业的特殊性,民众更是带着放大镜去看所有的公益组织。去年四川汶川地震时,伴随着巨额的慈善捐款,公众更是紧盯着各个公益组织不放。 尽管公众可以监查社会组织,但是毕竟不能扮演“监查者”的角色。社会组织发展,也需要一个常设机构去维护良好的生存环境。 “前不久,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报告,称中介组织已经成为腐败的重灾区。这无疑给社会组织整体都蒙上了一层不光彩的面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秘书长刘京扬说。 刘京扬表示,目前的双重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使社会组织处于管理真空地带,某种程度上,只能依靠“自律”。 目前,对于基金会的年度公益支出、行政办公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比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有明文规定,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也依此每年对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但是刘京扬表示,对于基金会的检查,应该更具体、更细致。 比如,有些基金会符合《条例》的硬性规定,但可能存在“筹资成本过高、管理费用过高、资助型支出少”等问题。刘京扬还提到少数慈善基金会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形成“猫鼠关系”,而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加强执法监察力度,才能得到解决。 相关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正在一步步改善目前的状况,去年,民政部的机构改革中,也第一次赋予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以执法监查权,以管理社会组织,但在社会组织从业者看来,这是远远不够的。 “去年国家审计署进驻各慈善基金会,审议基金会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这只是一个专项的审批,我认为,应该将这种审查常态化,比如成立专项审批监查机构。”刘京扬说。 鼓励公益创业 公益创业当成热潮 大家都在说,鼓励下岗职工创业、鼓励农民创业,那么这个时候,国家应该鼓励公益创业。
受全球金融危机所累,近期中国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一些企业倒闭,因此引发的失业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鼓励失业人员创业成为时下的热门话题。 但是据深圳人才大市场调查结果显示,社会组织行业已经跻身于人才需求最多的十行业之一,成为吸纳人才就业的新兴行业。 调查显示,十行业招聘人数总量占招聘总人数的49%,其中计算机/网络/IT占13%、金融业占9%、电子/电器生产制造占7%、中介服务业占4%、通讯(包括电信)3%、建筑/房地产/装潢3%、商贸3%、机电设备制造3%、机动车生产/维护/配件销售占2%、社会组织(公共管理、居民服务、环保科研等)占2%。 以目前的情况看,中国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并未因金融危机而受很大影响,项目运作情况良好,因此对工作人员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许多大学生已经将社会组织作为优先就业去向,而因金融危机下岗的人士,目光也纷纷投向社会组织。而此前,因为社会认可度低,薪酬待遇低等原因,社会组织在招聘人员方面屡屡受挫,许多对口专业的大学毕业生甚至纷纷转行,也不愿意到社会组织就业。 “大家都在说,鼓励下岗职工创业、鼓励农民创业,那么这个时候,国家应该鼓励公益创业。”NPI公益组织发展中心主任吕朝说。 公益行业不仅能替政府查漏补缺,救助弱势群体,同时还可以吸纳失业人员就业。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美国NGO的就业人口就已经占总就业人口的6%-7%,现在虽然没有准确数字,但至少在8%-10%。”吕朝说。 近几年,社会组织作为新兴行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在组织规模,就业人员数量,资产总量等方面都有较大增长。 截至2008年底,中国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接近40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2.0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6.3%,民办非企业单位17.8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3.5%,基金会1390个,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个。 如果按照这个水平,中国的公益行业将成为吸纳就业的热门行业。鼓励公益创业,不但能普及公益理念,让更多的人参与公益,同时也切实提供就业岗位,帮助众多人实现就业。 鼓励公益创业,必然离不开国家的支持,需要政府部门在创业的相关环节上予以支持。
两会代表、委员访谈 银行应该是慈善捐赠最便利的平台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今年也做了几个提案。涵盖遗体器官移植,成立红十字会紧急救援队等方面内容。 去年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民众捐赠灾区热情高涨。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慈善机构接收了大量的民众个人捐赠。捐赠高峰时期,慈善机构的门口排起了捐赠的长队伍。 虽然,这种众人热心捐赠现场值得肯定与鼓励,但是,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一方面,不便于捐赠人捐赠,同时,慈善机构也需要安排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处理众多笔捐赠。 为此,江亦曼提出将银行作为捐赠平台的一个提案。民众可直接前往银行,向慈善机构的专用帐号捐赠,银行直接提供捐赠回单和发票。 “就向去银行交水电、煤气费一样。只要有银行储蓄所的地方,民众就可以捐赠,而且手续简单、便捷。”中国红十字会宣传处处长夏洪艳告诉《公益时报》记者。 以银行作为捐赠平台可以向民众提供最近的捐赠地点,最便捷的捐赠渠道,只要公众知道银行捐赠账号就可以捐赠。 以往提案:修订《公益事业捐赠法》 制度建设也是众多公益行业从业人员的关注焦点,江亦曼曾提出修订《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建议。
“草根难注册”仍是最迫切变革的问题 “我个人觉得当前中国社会组织领域最大的问题,还是草根NGO注册的问题。”徐永光接受《公益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投身公益二十年,徐永光眼中中国社会组织领域最迫切需要变革的事情,是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问题。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到南都基金会,合法身份对于徐永光来说从来不是问题,但是这并不影响他对中国草根NGO的关注。 “红枫成立这么久了,做了那么多利民的好事,但是依然不能注册成为社会组织。自然之友在环保领域影响如此之大,依然只能作为一个二级机构存在,至今没有自己独立的帐号。还有为视障朋友服务的红丹丹,就是不能注册。这种例子比比皆是。”徐永光感叹地说。 作为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徐永光曾专门做过相关的提案,希望能改变目前草根NGO注册难得困境,但是并没有改变现状。 徐永光表示,虽然NGO难注册是一个老话题,年年都说,没什么新意,但因其影响到众多组织能否拥有合法身份,能否享受相关优惠待遇,仍然有必要拿到两会上“说一说”。 徐永光关注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大型公益机构透明运作的问题。 “公益机构从民众手中拿了那么多钱,那么这些钱怎么用、如何用,都需要给公众一个交代。”徐永光,公众对公益机构透明运作的要求,更多表现在慈善资金的运用方面。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