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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和谐思想的现代诠释和应用——杨曾文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来源:中国济公网   作者:杨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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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21世纪的现在,对佛教教义和伦理、戒规与规范中所蕴含和谐思想应结合时代和社会环境进行既忠于原意又富有创新意义的诠释和弘扬,以发挥它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世界和谐中的积极作用笔者在这里尝试进行以下的诠释和发挥。



一、从佛教“四谛”中汲取克制贪、嗔之心

在经济、科技高度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日益富裕的情况下,可以从佛教四谛教义对贪、嗔危害的说教中得到警示,引导人们注意克制贪爱之心,节制各种非分的欲望,做到廉洁奉公,生活节俭,避免奢华浪费,为社会民众多作奉献。应当经常调节身心,在顺利的场合能做到不趾高气扬,忘乎所以;在遭遇逆境时能努力抑制嗔恚情绪,做到心平气和,既不悲观失望,也不怨天尤人,防止感情用事,以宽容、忍让、谅解等来处理自己与周边人们的关系。在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工作的场合,应当注意防止对自然界各种资源的过度索取和开发,着眼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致力于保护和再生自然资源。

从当前世界的总的形势来看,在推动经济、科技和社会繁荣发展的过程中,应当经常提醒人们克制贪取的欲望,抑制由各种因素引起的嗔恚和仇恨心理。这样无论在道德修养方面,还是在政治决策领域都是十分必要的。

2006年4月13日至16日中国佛教协会和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共同举办了首届世界佛教论坛,以“和谐世界,从心开始”的响亮主题向全世界佛教徒和人民的心灵呼吁:人人从净化自己的心灵开始,努力营造和谐的家园、和谐的社区,进而营造和谐的城乡、和谐的省市、和谐的国家,直至营造和谐的亚洲、和谐的世界。可以认为,在净化自己心灵的过程中应当将克制贪、嗔之心置于首位。

二、佛教以无明为十二缘起首要环节的启示

佛教在解释生死烦恼的十二缘起中,将无明(痴)作为首要环节,认为人们不懂得世间一切事物皆由一定的因缘而生灭的道理,受贪、嗔之心牵引而发生各种恶的行为和烦恼,导致流转于生死苦恼之中,不得解脱。这种教理在今天也有现实意义,不仅可以向僧俗信众讲,结合相关教义进行阐释和发挥,而且对于教外民众也有启迪作用。

因为这种说教含有对人自我的认识、心理修养的重视。从一般意义上说,如果不明事理,或是心理素质和道德修养低劣,在从事任何工作和处理任何事务中,皆会产生不好的后果或影响,仅从精神层面来讲,会给自己带来无穷的苦恼。反过来说,如果通晓事理,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修养,便能克制贪欲和嗔恚的感情,把事情办好,产生好的影响,自己便会身心愉快。无明与智慧是相对的,随着佛教的发展,对无明与智慧的解释也不断填充新的内容,用以对治无明的道理也在发展,例如大乘的般若空论、中道或不二法门等,是尊奉这些理论的学僧学派用以对治执著有见、边见、断见等无明的,皆可从中看到佛教是特别重视智慧和心性修养的。从逻辑上说,要断除贪、嗔,首先要对治无明,通过闻、思、修增长智慧。正是从这一点上,可以说佛教将无明作为一切苦恼之源的说法具有普遍的意义。

三、八正道和五戒、十善等在社会教化和道德建设中的意义

佛教的善恶因果报应的思想,长期以来最容易为普通信众接受,具有明显的劝善止恶,增强道德意识,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佛教所说的报应是指相应于自己的善恶行为所带来的善恶果报,所谓“善有善报,恶的恶报”,有今世报(现报)、来世报(生报)、后世报(后报)等的说法。佛教称行为为业,善恶行为的报应即善恶业报。业,分为身业、语业(口业)和意业(心业),概称三业。当年佛陀为了保障僧俗信众能够如法生活和修行,使他们能够胜任社会教化的责任,并且为了维护教团内部的团结和谐,处理好僧众和社会民众的关系,提出带有道德理念和规范、条规性质的八正道和五戒、十善等来制约他们的身、语、意三业。

1、对身业的制约和规范,如八正道中的正业(正确的行为)、正命(正当的职业和生活)、正精进(正确的修行)、正定(正确地修行禅定);五戒和十善中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不饮酒,以及大乘菩萨戒中的不敬师友戒(《梵网经》)等,是向广大信众提出的约束自己行为的基本要求。

虽然这些条目对于僧俗信众来说它们蕴含着佛教信仰所要求的特殊内容,然而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对社会普通民众也要求他们遵循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从事正当的职业,做到行为正当,不仅不能违犯法律,而且也不能违背道德。从这方面来说,佛教的八正道、五戒、十善等确实与社会公德是相通的。中国古代不少佛教高僧甚至儒者将佛教的五戒与儒家的名教会通,以五戒比附仁义礼智信五常,将儒家的孝悌忠信等伦理纳入佛教的“善”的范畴,将不忠不孝等违背儒家名教的行为纳入“恶”的范畴,等等。

2、对语业的制约和规范,如八正道中的正语;五戒中的不妄语(不说谎话);十善中不两舌(不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不恶口(不漫骂,不恶口伤人)、不绮语(不花言巧语),以及菩萨戒中的“自赞毁他戒、悭惜加毁戒、谤毁戒” (《梵网经》)等。

世间道德本来贯彻于人的言语和行动之中。上列这些条目中虽有的是以戒规的形式出现,然而总的来看,应当说是属于佛教伦理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意思是要求佛教信众不论在教团内部还是与社会各界人们的交往中,都要举止文明、语言文明,不讲违背道理的话,不胡言乱语,不说谎话空话,不信谣传谣,不在人群中拨弄是非挑拨离间,不以粗俗语言骂人,不恶口伤人,不赞美自己而贬毁别人,不要在别人求助时吝啬不帮助反而加以毁辱,不在背后诽谤人等等。这些条目与中国传统道德中的正直、诚实、谦恭、宽厚等是一致的。

在当代的法制社会,宪法和各种法律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有发表自己主张的自由,然而公民个人也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说话要负责任,要有根据,发表意见应以不触犯国家法制,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安全为前提,并且要尊重别人的人格、不能伤害别人的权益。在自己的家庭和在各个工作单位以及在各种公共场合,不能骂人、诽谤人,也不能挑拨离间等,否则必然在不同范围损害团结,影响安定,造成不和谐的局面。

在今天,佛教如果以八正道和五戒、十善等等带有道德理念和规范意义的思想来传法,不仅对僧俗信众有道德教化的意义,也可通过自己的宣传、以寺院为单位的僧团的正面展示,推动社会公民的道德建设和文明礼仪的改进,促进营建和谐社会。

3、对心业(意业)的制约和规范,如八正道中的正见(正确的见解)、正念(正确地忆念缘起和四谛道理);十善中的不贪、不嗔、不痴等。对于佛教自身来说,所谓“正见”、“正念”有特定的含义,然而如果从一般的角度来运用这些词语,可以解释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正确的思想、意识,对自己的行为起着支配和制约作用。所谓“正”,也就是佛教讲的自心清净,是通过克制乃至断除贪、嗔、痴三种根本烦恼而达到的自心净化的精神境界。

虽然对一般人来说完全做到很难,然而作为佛教修行或一般人的道德修养的最高目标却是应当提倡的。《维摩结经·佛国品》说:“菩萨欲得净土当净其心,随其心净则佛土净。”强调净化自心的重要性。中国禅宗北宗文献《观心论》提出心是万物的本原,也是人的一切行为的根本,说“一切善恶,皆由于心”,“心是众圣之源,心为万恶之主……,心为出世之门户,心是解脱之关津。”认为人的善恶行为是由自己的心决定的,最后能否达到解脱也由自己的心决定。因此修行者应当通过退治、断除贪、嗔、痴“三毒”的修行,断恶修善,促成心识的转变而达到解脱。

四、以慈悲济世的精神关怀人生,利益人群,造福社会

慈悲或大慈大悲是大乘佛教和菩萨之道的至高道德理念。大慈大悲的理念既与中国传统道德的仁爱、惠民等有一致之处,与现在世界人民普遍提倡的人道主义也有一致之处。佛教教团和僧俗尊奉这种精神致力于利益人群,造福社会的事业,兴办文教和社会慈济事业,例如赈灾、济贫、助残、助学和兴办医院、养老院、孤儿院等,努力为促进社会安定和和谐、文教的发展和改进道德风尚等做出贡献,受到各界民众的赞扬。

至于包括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在内的四摄,既是大乘佛教修行和传法的四个重要环节,也是践行大乘菩萨之道的过程,除其原有的特殊意义外,可以根据场合作出为一般民众容易接受的解释。例如其中的同事,就蕴含着深入民众之中,与民众同甘共苦的意思,在碰到困难、灾害的时候更应当如此。

佛教教团内部以六合为组织原则和道德规范条目——身和共住、口和无诤、意和同事、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用以处理个人与教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护教团正常的秩序和和谐协作的局面。如果佛教寺院、僧团能够严格地遵守戒律、清规,并且做到六和敬法,不仅可以使僧众在修行、学习上都得到保障,生活秩序得以安定,而且对教内外也可以起到示范的作用。例如中国东晋名士习凿齿看到道安(312-385)率领下的僧众修行严整,进止有序,曾给予很高评价:“师徒数百,斋讲不倦,无变化之术可以惑常人之耳目,无重威大势可以整群小之参差,而师徒肃肃,自相尊敬,洋洋济济,乃是吾由来所未见……”(《高僧传》卷五〈道安传〉)宋代理学家程颢(1032-1085)一日访问钟山定林寺,看见僧众遵照斋堂礼仪过堂,不由得赞叹说:“三代礼乐尽在是矣!”习凿齿、程顥都是著名儒者,得到他们的称赞并非容易,影响所及可使人对佛教、僧众产生好感和敬意。

在当代,如果寺院、僧团努力加强自身的道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坚持持戒修行,做到六和敬,自然对社会的道德建设,对净化社会、净化人心都将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

佛教在适应时代和社会民众的过程中正在不断焕发新的活力,在通过弘法利生的实践促进社会安定和谐、促进亚洲和世界的和谐和发展的过程中,必将不断扩大自身的影响,取得新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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