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尚需深入研究的若干问题——闵丽
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与中国当代宗教具体问题相结合的产物。该理论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关于我国当代宗教的特点、规律和作用等问题的理论认识。具体而言,该理论在总结我国宗教的群众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等特点的基础之上,得出了“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的重要认识,肯定了宗教内含的和谐思想及其心理调适、社会整合、社会认同和文化交流等功能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政府宗教管理的基本方针政策,即针对我国当代宗教的特点与规律,提出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等基本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方针政策已成为我国政府妥善解决宗教问题的思想基础和主要方法。
一、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在解决我国当代宗教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和完善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在给我国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动力的同时,也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以及社会结构内部各系统之间带来诸多矛盾。这些矛盾也反映到宗教信仰领域,具体表现为:在我国东部、中部地区以及西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由于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社会生活中的公平与效率关系失衡、贫富差距拉大等原因,使部分社会成员产生了迷惘、不安、无奈和焦虑等情绪。这些现象的出现,为宗教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由于宗教具有心理调适、道德教化等功能,因而在宗教中寻找精神慰藉的信徒数量不断增多,宗教组织不断扩大;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则存在着如何处理民族传统宗教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关系问题。境内外极端民族主义者和宗教极端分子以“宗教的、种族的西藏论”、“泛伊斯兰主义”等论调为由,打着宗教的幌子,在西部一些地区从事民族分裂活动,严重威胁该地区的政治稳定。此外,国外敌对势力亦利用基督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力图西化与分化中国。上述情况表明,如果对宗教这一社会力量不能妥善引导,便可能使宗教领袖、宗教组织及凝聚在其周围的广大信众被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所利用,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负面力量。因此,如何引导宗教发挥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作用,成为我国政府当前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信仰领域的这些现状使我国现有的宗教管理体制面临严峻挑战,宗教管理制度创新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重新审视关于宗教的传统评价体系、理论认识及其管理方式,逐步修改在宗教“限制论”和“消亡论”盛行时期出台的一些政策,加快制订引导和激励宗教发挥正向功能的政策法规,强化宗教管理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为引导宗教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只有这样,宗教才可能成为弱化或化解改革开放带来的诸多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而要实现宗教管理制度创新,必须首先在思想认识层面上不断突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社会主义与宗教问题上的个别结论的束缚,根据当前中国宗教的现实特点,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研究,不断丰富与完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由此可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在今天尤显重要与紧迫。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持“无神论”的工人阶级政党及其国家政权如何认识和对待“有神论”的宗教,一直是社会主义运动史上的一个难题。各国工人阶级政党及其政权为破解这一难题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宗教管理政策上,大致经历了批判→限制→引导、利用这一发展轨迹。而在宗教政策的调整过程中,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也显现出来。例如,工人阶级政党及其国家政权对宗教的价值判断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宗教在社会主义历史形态中的存在方式、发展规律及其作用究竟如何?宗教与社会主义之间是否具有共存共荣的关系?如何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宗教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异同问题?在中国,这些问题与目前社会政治生活密切相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所面临的、尚需深入探讨的基础性问题。
第一,关于重新审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对宗教的传统认识与评价问题
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将宗教视为统治阶级美化其统治的工具,故我国主流意识形态长期将宗教视为剥削制度的“神圣外衣”、与科学对立的愚昧观念而予以否定。这一认识过于简单化,完全忽略了宗教在文化传承、心理调适、道德教化等方面的正向功能,体现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便形成了用行政手段限制宗教发展的管理模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域中,对宗教的这种价值判断以及受此影响而形成的传统宗教管理模式,不利于贯彻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信教群众,不利于充分发挥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向作用。因此,重新审视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对宗教的传统认识与评价问题,在观念层面上肯定宗教的正面作用,矫正长期以来对宗教过多的负面评价,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必须高度关注的一个思想认识问题。
第二,关于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的客观条件、必然性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反映,是人的异化劳动的产物。换言之,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异化关系,是宗教存在的前提条件。只有消除异化关系,宗教才会丧失其生长的土壤。今天,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处理宗教问题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正确认识到社会主义历史形态及其异化关系存在的长期性,得出了“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的正确结论。但是,如何将这一认识推进到具体和微观的层面,例如,在漫长的社会主义历史形态中,人的异化状态的消解条件、消解过程、消解方式及其对宗教存在方式和发展轨迹的具体影响等问题,目前尚缺乏研究。换言之,关于宗教在我国现行社会制度下存在的客观条件、必然性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仅停留于一般抽象判断阶段,而缺乏具体分析与研究,因而具有模糊性。这种理论认识上的不彻底性,使宗教管理工作中传统的“宗教限制论”或“消亡论”很难得以改变。因此,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宗教存在的客观条件、必然性及发展规律的认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所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
第三,关于宗教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之间能否且怎样共存共荣的问题
关于宗教能否通过自我调整,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需求,发挥其正向功能等问题,目前国内学界、政界和宗教界形成了数量颇丰的论著。人们普遍认为,我国各种宗教信条所包含的和谐价值理念(如佛教中的“和合众缘”、“众生平等”思想,道教的“齐同慈爱,和光同尘”思想,基督教的“作盐作光,荣神益人”思想,天主教倡导的“爱国是天主的诫命”,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思想等)以及宗教的心理调适、社会整合和文化交流等功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文化资源。但是,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必须首先克服现阶段我国宗教内部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宗教观念建设滞后、信仰淡化、戒律松弛、部分宗教界人士素质不高、宗教团体机关化倾向严重等问题。中国宗教只有实现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才能回应中国当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宗教在神学思想、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自我完善问题,是宗教界、学界和政府应该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
关于能否通过制度创新,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为宗教信仰自由提供制度保障,以促使宗教为和谐社会服务等问题,国内已有较多的相关论著。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学者们肯定了宗教管理模式的改革及法制化进程的必要性,对宗教管理政策的调整提出了原则性的对策建议,但缺乏对我国宗教管理制度创新目标、具体内容与实现途径的系统研究。为了促进宗教间的和谐以及宗教与社会的和谐,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必须重新审视我国现有宗教管理制度,逐步改变过去简单的行政干预或限制发展的政策,增加宗教政策的引导功能,以弘扬宗教中有益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伦理思想和价值观念,促进新时期宗教的理论建设和组织建设,为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因此,关于宗教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之间能否和怎样共存共荣的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所面临的一个理论与实践问题。
第四,关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宗教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之间的异同问题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宗教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基本思想来源。由于后者坚持了前者的无神论立场和宗教现象的认识方法(即历史唯物主义),因而两者在宗教的本质、最终归宿等问题上的认识具有一致性。但是,两者在一些具体问题的认识上也有较大差异。例如,在中国当代宗教的特点、发展规律、社会功能及其处理宗教问题的策略等问题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宗教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国内学界对两者差异问题的研究尚处于初级层面。但是,对两者研究宗教的目的(前者以社会主义革命为目的,后者以社会主义建设为目的)、着眼点(前者围绕阶级、阶级斗争和阶级利益,后者围绕社会和谐分析宗教问题)以及对宗教价值的评判等深层次理论问题的差别,理论界缺乏深入研究。而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有利于廓清和深化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具体内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建设进程。
作者: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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