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宗教转型——刘聪
一
宗教是人类社会的一种重要文化现象。在人类历史上产生过的宗教无法确切统计,但只有极少数能够流传至今,究其原因,至关重要的一点在于宗教是否能够实现自我转型,即宗教是否能够通过自我形态的不断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现实。事实上,每一种宗教只有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才能求得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否则只能是人类历史中的匆匆过客。
从历史的角度看,任何宗教都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之中。在人类历史上产生的无数宗教中,迄今依旧发挥巨大影响力的主要有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几大世界性的宗教,即使这些相对稳定的宗教也始终处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例如,创立于古印度的佛教,公元13世纪初在印度就基本上灭绝了,而北传至中国的佛教则通过依附于东汉的黄老神仙方术逐渐被中国文化接受;到了魏晋时期,佛教通过依附玄学而正式登上中国学术的舞台,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隋唐以后,中国化的佛教宗派才在政治、文化等诸多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宋以后,虽然佛教自身逐渐式微,但是对社会生活和文化领域的渗透则进一步加强,最终使佛教成为中国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无论是从佛教的发展,还是从世界上其他任何宗教的发展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一成不变的宗教是不存在的,宗教总是为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现实而进行着自我转型。那么推动宗教自我转型的原动力是什么呢?宗教神学家要么将其归功于神或先知的启示,要么将其归功于宗教领袖的创造,但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除了受其自身的宗教感情、宗教教义等因素制约以外,宗教转型主要取决于社会经济结构、文化环境和社会组织形式等客观条件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说,后者才是推动宗教不断转型的原动力。
二
十七世纪以来,肇始于欧洲,以城市的兴起和工业革命为主要特征的近代化运动开启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新阶段。从此以后,工业上的社会大生产,文化上的人文主义和理性主义导致近代社会发生根本性的变革。面对这一变革,宗教也在不断探索自身的现代转型之路。概而言之,宗教的现代转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宗教的伦理化转型。所谓宗教的伦理化,就是宗教通过对伦理文化积极作用的发挥以获得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纵观人类的宗教史,宗教曾经有过多种发展道路。不过,在现代社会,伦理化是当代宗教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二:一方面,宗教伦理不但是宗教思想、宗教教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最容易被一般信教群众所接受。尽管学术界对宗教与伦理产生顺序有着不同的看法,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宗教伦理作为世俗伦理关系在天国的反映,实际上始终与世俗伦理保持着一种互相解释、互相依赖的亲缘关系。对宗教信徒而言,这种以非人间形式反映的世俗伦理更能够被他们理解和接受。以中国佛教为例,早在汉魏时,佛教就将“五戒”比作“五常”《盂兰盆经》中有“孝养父母”的内容《父母恩重经》阐释了佛教孝亲观,大力宣扬孝道,所有这些都成为维系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宗教的伦理化转型是宗教自身发展的要求。不可否认,在人类发展的早期阶段,一切宗教都以他们所信奉和崇拜的神灵或上帝作为自然的最终主宰,把世界上的自然和社会现象归结为超自然神灵意志的体现,其发生和发展取决于神意和天命。在论证神灵和上帝的存在方面,宗教神学依靠的是超经验、超理性的启示或神秘主义的直觉。但这一切“在科学的猛攻下,一个又一个部队(宗教)放下了武器,一个又一个(宗教)城堡投降了,直到最后,自然界无限的领域都被科学所征服,而且没有给造物主留下一点立足之地”[1]。不仅如此,随着科学的进一步发展,科学理论不但被用于对自然现象的解释,还被用于对人类个体和社会的解释。这一切最终否定了超自然力量的存在,动
摇了宗教的神性根基。面对这种情况,宗教的关注点发生了转向,“科学涉及事实,宗教关乎价值。科学是事物的陈述,宗教是信念的表达。......科学讨论外在的物质世界,宗教却关注内在的心灵世界。科学真理是大众的绝对真理,宗教信仰则因人而异,宗教真理只能是个人的相对的。换言之,科学是理性、知性的活动,宗教则是感性、心性的活动,科学的终极实在是自然,宗教的终极实在是道德”[2],宗教和科学同时存在,互不影响在各自的领域中发挥作用,因此就不存在二者的对立和谁取代谁的问题。这样,宗教从原来的人们认识世界、解释世界的手段转变成人们提供生存意义和价值关怀的论证。通过退缩适用领域,宗教换取了新的存在范围。
第二,宗教的世俗化转型。世俗化是世界祛魅或理性化的过程,这一漫长的过程既导致了宗教作为象征、思想、实践和制度的社会重要性的贬值和丧失,也使得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逐渐摆脱宗教的影响,从而产生结构性的社会变化,也导致宗教本身不得不适应世俗的价值。从发展历程看,工业革命导致的近代社会变迁加速了宗教的世俗化进程。人类社会从工业革命以来经历了一场剧烈的社会变革,其涉及范围之广,引起的震动之大,以至于我们完全可以说,它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最急剧的社会变迁。宗教的世俗化就是宗教为适应这一变迁而对自身形态的调整。宗教世俗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宗教的“去神圣化”。所谓宗教的“去神圣化”就是“人们对以往宗教意象、观念的神圣化、神秘化解释,已被今日理性化、现实化和还原化解释所取代”[3]。在对上帝和神的崇拜、宗教本质的认识等问题上,虽然神圣的信仰犹存,但人们的信仰体悟和理解正在从模糊性、盲目性和痴迷性中解脱出来,代之以冷静理智的把握。同时当代宗教已实现了从“以神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转变,主宰一切的神或上帝不存在了,宗教多是在立足现实生活的基础上,转向对人生境界和纯洁心灵的关注,在物质世界和现实生活中力求一种“灵魂的在场”。其次,宗教的世俗化表现在宗教日益强调现实意义和现实关切,倡导积极回返现实、关注人生。佛教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实现“人间净土”的社会理想;伊斯兰教主张两世并重,注重今世的思想;基督教倡导的为了来世修好现世,作盐作光,荣神益人的理想和信念等等,都体现了宗教希望通过对社会现实的参与体现自我的存在价值,强化宗教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必要性。再次,宗教的“去政治化”。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宗教基本放弃了为国家存在提供神圣性论证的宗旨;现代社会和国家也不再需要宗教作为说明自己存在之合法性的基础。宗教在不同国度的现实中都呈现出政教分离的主导趋势,全民性的宗教代替了统治者的宗教,宗教机构和组织在绝大多数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影响日趋式微。
第三,宗教的多元化转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经济为先导的全球化迅猛发展,至今“全球化”已不再只是一种经济现象,而是有着更加广泛的社会文化内涵。面对全球化的冲击,宗教开始了多元化的转型。
如果说全球化进程在政治经济上表现为“单极世界”与“多元并存”的抗衡,那么在宗教领域,全球化进程则表现为“一种宗教”与“多种宗教”之争。一般说来,每一种宗教都有其特定的民族、地域、文化和历史背景,在一定地区,总是存在着处于统治地位的宗教,但全球化带来的信息和人员的便捷流动使得宗教发展日益多元化。在原来的某一宗教占统治地位的地区,外来的宗教也得到迅速发展,极大地冲击着本土宗教的统治地位。
可以说,全球化的发展导致宗教的多元化得到同步发展。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宗教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宗教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自我转型的历史。正是在不断的转型中,宗教才得以不断延续和发展,因此,宗教的现代转型不仅是宗教得以存在的前提,也是宗教寻求发展的内在需求。
三
新中国成立以来,正确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经历曲折的探索后,1993年11月,江泽民同志指出,“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目的都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此以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成为党和政府处理宗教事务的基本原则。2006年7月,胡锦涛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现阶段,就是具体化、深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和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
可以说,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一论断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了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宗教问题”这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深刻揭示了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和发展趋势。
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这一基本方针的指导下,尽管党和政府在宗教工作中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在贯彻这一方针的过程中,政府是主角,是引导者,宗教是配角,是适应者;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在以社会主义为主、宗教为辅的基础上,发掘宗教在伦理道德、心理抚慰、终极关怀、文化传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宗教服务于当代社会。虽然这一模式能够较为准确、方便地利用宗教在以上诸方面的优势,但这就将宗教置于被动的适应者的角色,有可能危及到宗教界以及信教群众在处理宗教与社会主义关系时的积极性、主动性。为
克服这一缺点,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从宗教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现实条件、当代宗教所面临的各种挑战等方面分析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必然性,进一步指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仅是党和政府指导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也符合宗教的现实利益和发展前途,从而使宗教界和信教群众认识到“相适应”的必然性和紧迫性。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性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宗教的存在方式决定了宗教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社会作为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是各种社会现象有机联系的整体,宗教就是这一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宗教以神秘的形式反映现实,其存在形式不同于其他社会现象,但宗教并不能脱离物质经济基础、远离社会制度而独立存在,它最终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社会制度。宗教的现代转型就是宗教依附性的最好例证。就当代中国而言,社会主义制度是最基本的社会现实,因此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当代中国宗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
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使命决定了当代中国宗教的伦理化进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风尚,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可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方向。就宗教自身而言,其教义体系中也包含着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相一致的伦理思想、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内容,加之现代宗教伦理化转型的加速,宗教必然能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当代中国宗教指明了伦理化发展的基本方向。
第三,中国文化传统决定了当代中国宗教必然要向多元化、世俗化方向发展。中国文化传统有两个基本的特点:多元性和入世性。秦汉以后形成了以儒家为核心,以佛道为两翼的三教共存互补的中国文化基本格局。在这一格局中,虽然儒家文化更能够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而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这并没有影响到佛道二教的生存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明显的多元化发展特点。
文化的多元化必然影响宗教的多元化。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形成一家独尊的宗教格局,中国民众对宗教多持“兼容并包”的多元态度。中国传统文化不仅具有多元化的特点,而且还具有入世性的特点。儒学的入世性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佛道二教也同样具有明显的入世倾向。就佛教而言,禅宗就有“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离世觅菩提,恰如求兔角”的训导,而近代“人间佛教”运动更是要求佛教徒以实现人间净土为己任。道教的“济世救人”理念也体现中国文化重入世的基本精神。中国传统宗教的多元性和入世性决定了当代乃至未来的宗教发展必然朝着多元化和世俗化方向发展,通过不断地调整自身以适应社会变迁的需求,积极寻求宗教与中国社会相适应的有效途径,而这一发展方向也符合当代宗教多元化和世俗化转型的基本趋势。
由此可见,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寻找自身发展的方向不仅是党和国家为宗教发展制定的基本方向,也是中国宗教发展的内在要求。当代中国宗教在这一适应过程中,不仅能够使自身得以发展,而且会成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积极力量。
在强调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维护宗教有神论的教义体系。宗教的世界观是有神论,这与科学社会主义的世界观——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在讨论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时,必须注意到这种适应主要表现为:在维护宗教有神论教义的基础上,利用宗教教义和组织优势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正如国家宗教局叶小文局长所说的:“宗教要与所处的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存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在中国,宗教与现阶段的社会相适应,并不是要求教徒放弃信仰,不是改变宗教的基本教义,而是要求宗教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相适应。”[4]
参考文献:
[1]丹皮尔.科学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29.
[2]彼得斯.科学与宗教[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237.
[3]卓新平.全球化与当代宗教[J].世界宗教研究,2003(3):4.
[4]叶小文.维护宗教信仰自由:中国的实践与国际社会的共同使命[J].中国宗教,1998(8):11.
作者: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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