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关键环节扎实贯彻《宗教事务条例》
抓好关键环节扎实贯彻《宗教事务条例》
王作安
《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5年来,国家宗教局认真贯彻中央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授权,努力推进依法行政,积极进行探索,做了大量工作。通过贯彻实施条例,有力地促进了宗教工作由依政策办事向依法管理的转变。
一、贯彻条例工作情况
(一)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条例颁布后,国家宗教局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和培训。在各类媒体上刊发一批宣传文章,编辑出版了《宗教事务条例》单行本(包括中英文对照本及维、藏、蒙、朝鲜四种语言文本)、《宗教事务条例释义》、《〈宗教事务条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手册》、《宗教工作法律知识答问》、《公务员宗教知识读本》、《宗教法规规章制度汇编》等学习参考图书。举办培训班64期,培训地方分管领导、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11000多人。同时推动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仅2005年各地就培训40万人次。以江苏省为例,5年来举办培训班5000多个,培训人员近百万人次。培训规模之大、形式之多、覆盖面之广,在宗教工作历史上都是空前的。通过学习培训,各级党政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条例的社会知晓面日益扩大。
(二)制定配套规章制度。为了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国家宗教局陆续出台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宗教院校设立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等,这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条例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基本涵盖了宗教事务的主要方面,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保障。同时,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指导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协助地方人大制定或修订本地地方性宗教法规。指导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了10个关于宗教教职人员的配套制度。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宗教事务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三)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依照条例基本精神和相关规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配合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给予宗教界人士门票优惠;会同铁道部、教育部妥善解决了宗教院校学生假期乘坐火车享受硬座半价票优惠问题;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指导和推动各地解决一批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遗留问题,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中拆迁宗教房产问题;在发改委、财政部和有关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帮助全国性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改善办公办学条件。
(四)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清理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减少3项审批项目。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编制执法文书,细化和完善宗教事务基本管理制度。指导地方进行行政执法探索,对宗教工作干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指导各地制定两类宗教活动场所标准,清理核查现有宗教活动场所,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指导各宗教全国性团体制定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确立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基本管理制度。严格按标准批准设立宗教院校,推动宗教院校的规范化管理。依照条例规定,依法处理滥建寺观教堂和大型露天造像,依法制止零散朝觐活动、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推动解决宗教领域存在的各类新老突出问题。
二、贯彻条例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是前提。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宗教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对促进我国宗教工作从主要依靠政策规范到依法管理的深刻转变,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只有充分认识用法治的方式推动宗教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运用法律法规处理实际问题,不断克服主观随意性,才能不断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完善制度、细化措施是保障。条例是一部综合性法规,规定比较原则,需要从宗教工作实际出发,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研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配套规章,完善具体制度,明确执法程序,细化措施办法,才能真正得到有效执行。
(三)健全队伍、明确责任是关键。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建设,明确法律授权,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执法能力,是做好贯彻条例工作的关键。只有切实加强市(县)政府宗教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责任落实到乡镇和街道,延伸到村(居)委会和社区,贯彻条例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四)提高水平、狠抓落实是基础。贯彻条例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提高水平、增强能力,抓住重点问题、把握关键环节,选好着力点、找准突破口,一步一个脚印地把依法管理落到实处,才能不断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
三、进一步做好贯彻条例工作
(一)加强宗教工作干部培训力度。以这次条例实施5周年座谈会为契机,对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干部进行新一轮培训。这轮培训以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干部为主,研究贯彻条例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剖析典型案例,切实增强运用宗教法规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 继续完善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有关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伊斯兰教朝觐工作、宗教院校学生学位和教师职称、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三)有重点分步骤推进条例实施。根据宗教工作任务,确定贯彻条例重点,集中精力加以推进。今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和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的试点工作,深化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同时推动建立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制度,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规范在华外国人宗教活动,保护合法,抵御渗透。
(四)提高宗教组织自我管理能力。指导全国性宗教团体完成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制定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试点工作。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纳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按照条例等宗教法规,推动宗教团体制定和修改相关规章制度,养成照章办事习惯,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教务活动。
会后,我们将认真学习回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深入贯彻条例的各项工作。
《中国宗教》2010年第4期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