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华:宗教、媒体与和谐社会
王国华:宗教、媒体与和谐社会
来源:中国宗教网 作者:王国华 《大公报》社长
一、科学分析宗教的社会功能
当今世界很不安宁,从纽约、伦敦先后遇袭,到巴黎、悉尼相继骚乱,恐怖主义肆虐,社会矛盾激化。宗教作为人类的精神家园,也纷争不断,甚至有人将文明冲突归咎于宗教。人们不禁要问: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宗教的社会功能究竟是什么?
对此,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看法:一种是以亨廷顿为代表的“文明冲突论”。政治学者塞缪尔?亨廷顿认为,文明冲突是国际冲突的主要根源,而宗教文明,是划分世界文明的历史标志,因而宗教冲突往往成为国际冲突的导火索。
另一种看法是以历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为代表的。他认为,宗教是多种人类文明的生机源泉,既能挽救西方的危机,又能拯救东方的困境,还能赋予人们力量,去明辨和克服严重威胁人类生存的、以贪欲为首的多种罪恶。“把人类组成一体,去解决从现在到将来的一切问题。”(《展望二十一世纪》)在他看来,宗教就是拯救未来世界的救世主。
第三种看法是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马克思认为,“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具有“苦难中的人民的精神安慰”的社会功能。这一观点逐渐成为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一直在积极进行理论创新。中国政府鼎力支持首届世界佛教论坛,就是最好的证明。
实践证明,宗教的地位和作用,既不容忽视,也无可替代。我们应当科学分析和认识宗教的社会功能,使宗教为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服务。
二、宗教具备促进和谐的独特优势
佛教的理念重于“和”,修行重于“和”,既是“和”的宗教,又是“心”的宗教:讲究“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见和同解”,“戒和同修”,“利和同均”;强调“不昧本心”,“直指本心”,“明心见性”。佛教联结“心”与“和”,智慧心、慈悲心、平常心、宽容心,正是通往和谐世界的心灵通道,具有促进和谐的独特优势。我认为,佛教有促进社会和谐的三大优势:第一,佛教文化的兼容性优势。佛教传入中国后,吸收了中国儒家和道教的一些观点,主张三教并存。儒、道、释三教合流,联结“成圣”、“成仙”、“成佛”的人生目标,融合“儒治世”、“道治身”、“佛治心”的社会功能,在“三教同心”中,佛教实现了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水乳交融。历史上,许多文化名人都广泛汲取三教文化养分:南北朝名士傅大士,“道冠儒履佛袈裟,会成三家作一家”;元代书画大家赵孟也自称是“三教弟子”。这种文化的兼容性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文化基础。第二,佛教伦理的宽容性优势。佛教的宽容伦理和“众生平等”的理念、“普度众生”的慈悲情怀、“己他两利”的均利价值观,使佛教既不妄自菲薄,也不独断专行。魏晋南北朝时期,在沙门不敬王者、不拜至亲的礼仪之争中,佛家以出家、在家为划分,允许居士敬王者、拜至亲,求同于中国伦理,以宽容化解冲突。而宽容伦理是构成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第三,佛教修行的社会实践性优势。《坛经》主张“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中国佛教协会前会长赵朴初居士就号召,发扬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净化自己,利乐人群,建设国家,服务社会。
佛教的三大优势,使其有资格在构建和谐世界的历史使命中发挥独特作用。但要承担起这项光荣使命,佛教自身也必须进行改革、创新,使佛教真正成为普遍性的世界宗教。
佛教是由人类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佛教的改革、创新也必须以满足未来人类社会的需要为旨归。要用鲜明活泼的现代语言对古老佛法进行诠释,把佛法从藏经楼里请出来,在弘法实践中,变换出适应未来社会需要的新形态。在这方面,港台地区在人间佛教的理论和实践上,已经做出了表率和突出贡献。
笔者自1996年参观西安法门寺后,对佛学产生了兴趣。十年来,我读了几本佛教的书,但大部分都不得要领。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读到了佛陀“最后的遗教”一文,才心有所悟。文中说,“当我们的心被邪恶引诱,被欲望俘虏时,我们应当予以抑止。不要随心,应做心的主人。”佛法讲的是如此通俗易懂,精炼概括。与那些晦涩难懂的佛学经典形成鲜明对照。我想这可能就是佛教改革需要反思的起点。
三、正确处理两个“自由”的关系,共建和谐世界
信仰是人类精神的寄托,言论是感情和思想的表达。信仰和言论,无不受“心”的控制和支配。“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是人类的基本人权,也是现代文明的两大要素。建构和谐世界,必须从“心”开始,正确处理“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关系。
“信仰自由”体现宗教价值,“言论自由”体现媒体价值。“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宗教和媒体的关系。美国学者温姆?胡瓦认为,“媒体完全可以为宗教服务,完全可以真实、客观地反映宗教的精神和思想”,善用媒体为宗教服务,代表基督教世界的主要理念,反映基督教与西方媒体的积极协作关系。西方媒体一方面甘当西方国家的工具,不遗余力地为美英利益服务;另一方面又“把穆斯林丑化为恐怖和暴力分子”。这反映出西方媒体与伊斯兰教的消极对抗关系。
在这里,我想讲两个典型案例。一是去年发生的丹麦漫画风波。这次由媒体刊登有辱伊斯兰先知的漫画,引起的经济外交战,甚至骚乱,不仅再现了西方媒体与伊斯兰文明的消极对抗关系,也引发了伊斯兰文明与基督教文明的“观念之战”。二是佛指舍利赴港瞻礼祈福大会。2004年,香港佛教联合会与大公报、凤凰卫视通力协作,在国家宗教局的全力支持下,迎请西安法门寺佛指舍利赴港供奉,100多万人参拜,引起轰动。这次活动使香港社会化戾气为祥和,真正起到了促进社会和谐的辉煌效果,成为媒体与宗教积极协作的范例。
正反两方面的事实证明,媒体社会责任的弱化,引发了文明冲突,宗教宽容伦理的缺失,加剧了文明的危机。它告诉我们,“自由”不是绝对的,不能以一种“自由”,去侵犯另一种“自由”。不同文明必须学会和平共处,互相学习,彼此尊重。宗教与媒体要以双赢为目标,以宽容和文明尊重为原则,媒体不能因过分强调“言论自由”而丧失社会责任,宗教不能因过分强调“信仰自由”而丧失宽容伦理。只有正确处理两个“自由”的关系,才能确保文明的多元共生与协调发展,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文明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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