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宗教公益事业与构建和谐社会
发展宗教公益事业与构建和谐社会
莫岳云
摘要:公益事业是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宗教界是社会公益事业不可或缺的一支有生力量;宗教公益事业由来已久,改革开放以来,宗教界在扶贫救灾、捐资助学、医疗安老等社会公益事业中有不俗的表现,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宗教 公益 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各系统、各行业、各战线甚至每个人长期不懈的共同努力。宗教公益事业是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宗教服务社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的一条有效途径。
一、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发展公益事业
公益事业不仅是一种时代的潮流和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需要,更是推动中国社会进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1、公益事业是提高政府效率的一个最有效途径。当下,中国政府正在大力倡导“小政府大社会”,政府正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转变,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社会事务进行全方位的直接的管理,一些微观的社会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由公益性民间组织承担。公益性民间组织帮政府做事,为政府服务,使政府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并最终促进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全社会的福祉。
2、公益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个新路径。在我国当前出现的许多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离不开强有力的政府干预。然而,刚性的制度安排不可能包办解决所有社会问题,因为它不可能具备道德、精神、文化方面的功能。要构建和谐社会,还特别需要发展公益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弥补缺漏,同时还具备软性的维系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功能以及调和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或对抗,进而提升公众社会责任与社会公德的功能。
3、公益事业作为国民收入第三次在分配,在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方面发挥有益作用。目前我国正在形成三个层次的财富分配体制。第一层次按生产要素与劳动所得为相结合,目的是提高效率,重在效率优先中维护公平竞争;第二层次以国家财政税收及其再分配为主,实施国家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第三层次分配就是通过公益慈善事业活动,注重在捐赠回报中助推社会公平。第二次分配是政府弥补市场不足,第三次分配则是通过社会捐赠弥补政府之不足。它以爱心为基础,通过制度安排和公众自觉行动,援助低收入阶层和急需救助者实现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内的收入分配调整。通过社会成员尤其是高收入阶层的自愿捐献,利用社会的机制来。公益慈善事业在任何国家都具有救助和公益功能。根据美国独立部门的报告,美国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成为美国社会发展资金的重要来源,每年的贡献超过美国全年社会保障。目前,我国在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之后,收入差距依然很大。在社会出现新的社会利益分化的情况下,更需要新的社会整合方式和新的社会团结来凝聚人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慈善公益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有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平等的作用。因此,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使之成为社会生活保障机制的一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公益事业是保护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事业。它通过对弱势群体的基本社会服务和扶助,以解决贫困人口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困难和迫切需要,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宗教界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1、宗教:经历了从“毒品”到“药品”转变过程。
新中国成立初年,宗教管理是“内部行政事务”,视宗教为控制性上层建筑,实行了封闭型行政管理方法,在1966年到1976年的“文革”中更被当作“麻醉人民的精神鸦片”而遭禁。这种情形,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有所改变。改革开放初期学术界对“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传统说法,进行了重新的讨论与诠释,认为:“鸦片”是对宗教在阶级在阶级社会中一定条件下所起消极作用的形象化的比喻;历史上的宗教作用因时代、社会条件的不同而不同,不能一律用“鸦片来概括”;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的作用,更不能有“鸦片”来说明。在宗教是麻痹人民的精神鸦片的问题被解决之后,宗教由鸦片“毒品”转变成为了可用的“药品”,宗教在安慰人的心理精神、配合主流价值体系、团结民众、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积极功能,就得到了国家政府的认可。当然,作为“药品”,宗教也有其副作用的一面。此后,党和国家政府的文件中,不再使用“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片面提法,同时制定了一些相关政策和法规,正是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解决了“宗教是麻痹人民的精神鸦片”的问题,赋予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社会中宗教存在的合法性。各个宗教及其信仰体系,因此而成为了当代中国社会、文化、经济的一个个有机构成部分;宗教信仰及其信教群众,也从被斗争的对象,变成了团结对象。宗教信仰自由因此成为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公民有宗教或信仰的选择自由,有宗教礼拜和信仰集会及设立和保持一些场所之自由,有编写、发行宗教或信仰刊物的自由,有按宗教或信仰戒律过宗教节日及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
2.信教人数不断增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
中国主要的宗教派别有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道教。官方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有佛教协会、道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协会等八家。官方1997年的数据显示,中国有宗教活动场所85000多处,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团体还办有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院校74所。有30万宗教教职人员为信众服务。中国信教人数呈迅速增长的趋势。据有关资料记载,我国有信教群众1亿多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0%以上,是全国中共党员总数的2倍,是全国民主党派总数(80多万)的200倍。全国56个民族中有约一亿以上的人信仰宗教,其中有十几个少数民族基本上全民信教。中国的信教人数近二十年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迅速增加。2007年华东师范大学宗教文化研究中心公布的一项面向全国的调查,得出结论,全国信教人数已达3亿之众,是官方数据的三倍。目前中国信教人数到底有多少,很难有准确的统计数字。因为很多信教民众并不去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而是自己在家,或者和相熟的教友一起在非正式宗教场所从事宗教活动。
虽然信教人数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不大,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信教群众的绝对数仍然十分庞大,宗教在我国仍然具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信教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积极力量。1亿多信教群众包括农民、工人、知识分子及社会其他成员,他们绝大多数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爱国进步的宗教界人士以自己特殊的身份引导宗教信徒爱国爱教,参与国家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协调政府贯彻宗教政策,为推进国家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宗教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各个宗教体系之中,内涵有丰富的文化思想底蕴,宗教表达了人对真、善、美的渴望及对无限、永恒、绝对终极意义的追求,以一种超尘脱俗的精神来推动人类社会达到公义、和谐、纯洁、道德与圣化。所以,宗教作为一种文化体系,它们吸收了人类文明史上创造的许多精神财富,成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广大宗教信仰者的生活方式之一,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着特有的协调功能和平衡机制作用,成为迄今为止世界上影响社会稳定的最基本的一支社会力量。
3.宗教公益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一支有生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管理体制也从单一的政府管理模式逐步向社会化管理模式转变。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的转型、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变化等等,都使得各种社会矛盾更加凸显。解决这些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加快经济发展外,还需要调动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的独特功能:化解社会矛盾,协调行业发展,在服务领域拾遗补缺,成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润滑剂和减震器。
中国宗教组织作为中国非政府公共组织(NGO),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指出,“宗教力量是中国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应予关注的社会力量之一,”在中国正在进行的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宗教力量作为社会力量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引导得当,将能在许多方面发挥独特的积极作用。可以通过加强依法管理和坚持独立自主办教的方式,帮助宗教界抑制自身消极因素,弘扬积极方面,使其更好地服务中国的构建和谐社会进程,如引导宗教界对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正确阐释;引导宗教界投身包括安老、医疗、赈灾、扶贫等社会公益事业之中。 宗教组织相对于政府的社会救助和应急救灾体系来说,相对于现代的世俗化的公民公益慈善组织来说, 宗教所能提供的资源确实是比较有限的。但是, 宗教界毕竟社会公益事业的一支有生力量,是各种世俗性组织难以替代的。
三、我国宗教公益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宗教公益事业由来已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公益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宗教界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救灾、扶贫、孤儿救助、残障养护、助学、办学、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为在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以2008年抗震救灾为例。在此次抗震救灾过程中,五大宗教均以捐款、祈福、亲人灾区等形式,在深入参与到抗灾过程中,很多事迹甚为感人。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五大宗教迅即采取行动,为灾区募捐。地震是5月12日下午2时28分发生,3时许,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齐晓飞就接到了台湾佛教团体慈济功德会所属慈济基金会副总执行长林碧玉居士转达的慈济证严法师对于四川地震的关切电话,表示希望组织人员参与赈灾。当晚,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接到台湾佛光山宗长星云法师的电话,表示愿捐1000万元人民币赈灾。此后,台湾佛教团体法鼓山、中台山也分别表示捐赠1200万新台币和260万港币赈灾。至5月22日中午,中国伊斯兰教界在22个省份共募集约2406万元人民币、900美元。中国基督教界通过各地慈善、民政机构和基督教全国两会捐款数已经超过1.3亿元人民币。至5月30日,内地道教界已向灾区捐款1531.8万元人民币、500万美元、1.3万新台币以及价值51.4万余元的物资、药品。香港道教界捐款750万港币,澳门道教界捐款46.3万元澳币,台湾道教界捐款2200多万新台币。至6月10日,中国天主教界捐献款物折合人民币9250万元。此外,宗教界通过国家宗教事务局捐赠的款物也在3000万人民币左右。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中旬,国内五大宗教募款近7亿元人民币,其中一半以上来自佛教界,这其中又有一半以上来自港台,台湾慈济筹集的8亿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8亿元)。一位台湾媒体记者说:“证严法师手里一分钱也没有,但她能在一天内筹到1亿。”作为华人世界最大的宗教慈善组织,台湾慈济在四川的行动受到政府和大陆宗教界的好评。
许多宗教界人士还作为志愿者加入到抗震救灾的行列。5月13日,重庆华严寺一支由僧侣组成的先遣队前往北川,开展救灾工作,成为最早到达该地区的民间救援队伍。5月14日上午,在余震不断、救援队伍尚未赶到的情况下,四川龙门寺住持宏永法师带领由12人组成的“敢死队”,迂回绕路,徒步进入当时尚处“孤岛”状态的彭州市回龙沟景区,营救出45名被困村民和游客。从5月14日开始,台湾慈济、法鼓山、佛光山组织的救援队伍先后深入灾区。 法鼓山的赈灾队伍由医疗队和出家人组成,携带大量救灾物资,医疗队中的医师都拥有相当的专业背景,其中还包括台北荣名总医院前副院长这样的高级专家。佛光山由专业救援人员、医务人员和出家人共同组成的六十多人救援队,到达距成都最远的青川县木鱼镇,他们带来了当地最急需的帐篷、药品和食物。台湾慈济八十多人的赈灾队伍辗转德阳、什邡等地为受灾群众发放物资,提供热食。这支队伍由教师、医生、企业家等组成。慈济带来的大型做饭机一次能够供应600人吃饭,最多时一天供应9000多人的热食。他们提供的热食都严格“营养配餐”,讲求膳食平衡,味道微麻微辣,当地群众也被他们“用心做事”的精神所感动。
巨灾过后,在中华大地上汇聚而成的大爱,让中国感动了世界。宗教界在抗震救灾中所展现的“和而不同”之爱,是这大爱中特殊的、难能可贵的一部分。
宗教界不仅在大灾面前表现出一种大爱,在日常的社会公益事业中也有不俗的表现。以广东珠江三角洲为例。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珠三角宗教界热心扶贫赈灾、助危济困、尊老携幼、救伤助残、施医助学、修桥铺路等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做出了许多贡献。如每年为扶贫救灾、社会公益事业捐款数千万元。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珠三角各个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在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办好教务的同时,继承和发扬宗教服务社会人群的优良传统,结合各自宗教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扶贫救灾、关心孤寡残障人士、支持兴医办教等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据广东省民宗局提供的材料,1996~2000年珠三角10个市宗教界和省各教协会共向社会捐赠3926.699万元。其中,广州市1184.1923万元,深圳市126.1687万元,珠海市49.87万元,佛山市247.964万元,江门市75.74万元,东莞市7.8万元,中山市23.097万元,惠州市219.01万元,肇庆市62.97万元。2006年广东省宗教界为援助水灾灾民捐款1300多万元。广州市宗教界组成支持民族地区教育联合会历年来为支持民族地区教育事业捐款1500多万元。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还积极举办各种社会服务事业,如慈善诊所、老人院、幼儿园等。宗教界积极奉献,努力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当然,由于慈善精神尚未深入到社会各阶层,公益慈善事业依然在政府行政管理指导架构下操作,直接限制宗教公益事业的发展;宗教界普遍缺乏进入为社会服务、取得社会认可的合法途径;而且,宗教公益事业的主要集中在社会慈善领域,大多体现在救灾扶贫和医疗卫生两方面,以捐资捐物为主要手段,在文化教育、心理慰藉等方面远未深入。宗教公益事业有待于进一步的拓展。
文/莫岳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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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苏永通等:不同宗教教团体参与救灾:救灾没有意识形态,南方报业网 2008-07-17。
⑽杨源兴;宗教界与构建和谐社会 ,广东民族宗教网2007-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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