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
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
龚学增
作者简介:龚学增,男,中共中央党校民族宗教理论室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在理论上的重要贡献,就是把党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成果,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整合为一个统一整体,统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特别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其中也包含宗教理论。它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党和国家正确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升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按照中共十七大精神,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是当前我国宗教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思想来源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就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之间既继承又发展、既坚持又创新的关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来源,其中的宗教理论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来源。
(一)马列主义关于社会主义与宗教的理论
1.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中后期的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将空想社会主义转变为科学社会主义,为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工人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提供了伟大的思想武器。他们在欧洲的社会主义运动中,不仅领导了工人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而且广泛研究了与社会主义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其中包括宗教问题,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阐明了宗教问题与社会主义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建立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哲学基础之上的。按照这种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恩格斯科学揭示了宗教的本质、社会作用和宗教产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了工人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也就是说,宗教宣扬的神灵观念都不过是人们对支配自己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通过幻想认识的结果。宗教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必须在人类现实生活的过程中寻找宗教产生存在的原因。宗教的演变归根结底要用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去说明。宗教最终要伴随人类自觉掌握自己命运时刻的到来而走向消亡,这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曲折的过程。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二重性,宗教具有麻醉人们精神的作用,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总是利用宗教维护自己的统治,被统治者往往也利用宗教达到自己的政治经济目的。无产阶级政党如何解决社会主义进程中的宗教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科学社会主义与宗教在世界观上是对立的,二者不能调和。宗教本质上是精神现象,绝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甚至暴力去对待宗教。要实行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实行教会同国家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对宗教僧侣要进行阶级分析。在社会主义事业中,不能将宗教和无神论问题提到不适当的地位。
2.列宁主义宗教观。列宁主义宗教观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和在维埃政权的初期,根据俄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俄国的宗教国情相结合,正确处理俄国革命中的宗教问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的总和。
列宁对宗教问题的研究,首先强调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阶级分析的方法为指导。他着力分析了阶级社会中宗教的根源主要是社会根源特别是阶级根源。他赞同马克思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观点,提出宗教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强调在阶级社会,宗教是剥削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的精神工具。宗教教职人员的上层是剥削阶级的一部分,教会组织是隶属于剥削阶级国家的机构。关于工人阶级政党处理宗教问题的原则,列宁坚持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科学社会主义世界观与宗教世界观不能调和的观点。提出无产阶级政党处理宗教问题要服从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任务的原则。涉及具体的宗教问题,列宁发挥了恩格斯的思想,提出宗教对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情,对工人政党来说就不是私事的原则。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要消灭宗教剥削及特权,实行教会同国家分离,学校同教会分离和彻底的宗教信仰自由。列宁强调:“任何人都有充分自由信仰任何宗教,或者不承认任何宗教,就是说,像通常任何一个社会主义者那样做一个无神论者。在公民中间,完全不允许因为宗教信仰而产生权利不一样的现象。”要注意争取团结进步的宗教界人士。对宗教信仰绝不能采取暴力手段,同时还要坚持对党员对人民群众进行无神论教育。
马列主义宗教观产生于特定的时代、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有特定的国情背景和强烈的针对性。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宗教的认识以及对宗教问题的处理主要是服从于为工人阶级创立科学的世界观,服从于如何充分发动几乎都是信仰宗教的广大工人、农民这一基本群众冲破宗教的束缚去投入争取社会主义胜利的斗争。着眼于从意识形态,从社会政治的角度,以阶级、阶级斗争的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研究宗教和宗教问题,对宗教阻碍社会主义作用的批判色彩浓烈,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
马列主义宗教理论的产生是宗教观发展史的一场革命,成为无产阶级政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处理宗教问题的指南。它主要是指导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其基本原理对工人阶级政党执政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处理好宗教问题提供了指南,也提出了若干原则。但如何在社会主义时期正确运用和发展马列主义宗教理论,解决好宗教问题,后来的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首先是苏联共产党留下了深刻教训,斯大林执政以后的苏联时期,总的来说没有真正坚持并创造性地运用马列主义宗教理论的基本原理解决好苏联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宗教问题,实践和理论上都缺乏科学的建树,以至宗教问题没有解决好也成为苏联最终演变、解体的一个因素。
俄国十月革命以后,马列主义宗教理论也伴随马列主义传人中国,开始了马列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进程。
(二)毛泽东思想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理论
我国不仅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也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就十分重视处理好宗教问题,特别是毛泽东提出了不少宗教方面的观点。如对群众反神权和鬼神迷信的斗争要加以引导,要服从反封建的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对宗教徒要作具体的阶级分析。要保障民众宗教信仰自由。共产党人可以而且应当同宗教界建立政治上的统一战线。提出要保护宗教文化。指出帝国主义利用宗教作为他们侵略中国的工具。
新中国成立后到1956年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一段时期,毛泽东郑重宣布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要谨慎对待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和宗教。继续保持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宗教信仰是精神世界的问题,和政治问题不完全一样,要慎重对待群众的宗教信仰,“企图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手段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民相信马克思主义。”要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研究宗教。这期间,周恩来作为国务院总理直接参与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和具体的指导工:作,形成了比较丰富的宗教问题思想。主要包括:中国宗教国情同欧洲不同。宗教在教义上有积极作用。中国天主教基督教要割断和帝国主义的联系,中国的宗教要由中国人来办。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要十分谨慎。加强对宗教界的统一战线。宗教在新中国应研究怎样辅助社会进步,有益于社会。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不能用行政命令办法对待宗教。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要互相尊重、彼此团结、和睦相处。宗教要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活动。要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往来。社会主义时期宗教还会长期存在、 上述构成了毛泽东思想的宗教理论。
毛泽东思想的宗教理论,是马列主义宗教理论同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宗教问题正确结合的理论结晶。但是,后来中国的社会主义进程也经历了曲折。这种曲折也反映到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中。在1957年以后的“左”的年代,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宗教理论被抛弃,被歪曲,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遭到严重挫折,也留下了深刻教训。只是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才开启了中国社会主义进程的新阶段,恢复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阶段,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阶段。在这一伟大进程中,也恢复、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宗教理论,真正开创了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道路,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是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正确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科学理论体系。它初步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在整个90年代和21世纪初得到了重大发展,党的十六大以后又得到了新的丰富。前后近30年的时间,经历了邓小平理论的宗教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宗教理论和十六大以来党的宗教理论新发展的三个阶段。
(一)邓小平理论的宗教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开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阶段。在这…伟大实践中,产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第——个重要成果——邓小平理论,其中也包括宗教观。它集中反映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拨乱反正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时期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宗教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
在1979—1982年问的拨乱反正时期,邓小平对宗教问题十分重视,发表了一些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言论。他充分肯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各民族爱国宗教人士的很大进步。要求全党要重视宗教问题。指出“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强调宗教界人士在对外友好往来和文化交往中可以作出重要贡献。在邓小平的重视和亲自指示下,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处理宗教问题的历史经验,形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关于宗教问题的专门性文件— 1982年中共中央19号文件,即《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邓小平理论的宗教观就是邓小平个人对宗教问题的思想同1982年中共中央19号文件的有机结合。
中共中央1982年19号文件全面恢复并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宗教观,初步形成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的体系。这个重要文件在宗教观方面的创新之处主要有:首先,提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的历史的产物。这是对“什么是宗教”所作的新概括。其次,对社会主义时期宗教还将长期存在的原因作了全面的分析。第三、全面概括了我国宗教国情的特点。第四、回顾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曲折历程。第五、系统提出处理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方针和政策。第六、特别提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解决宗教问题的唯一正确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的逐步发展,通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逐步发展,逐步消除宗教得以存在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后才能解决。
邓小平理论的宗教观的历史性贡献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系统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处理宗教问题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全面系统地提出关了于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的体系,在中国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宗教观,为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实践提供了科学的指南。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宗教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宗教理论,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进到21世纪的重大历史关头,进一步处理好宗教问题经验的理论结晶。这期间,正值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冷战结束,国际局势发生深刻变化,其中民族宗教矛盾冲突突出,世界还很不安宁。民族宗教问题没有能够正确解决也成为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一个因素。国内改革开放进——·步深人、扩大,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但也伴随有大量社会矛盾出现。宗教方面总的形势也是好的,但是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国内外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宗教问题对国家全局乃至世界政治的影响自然进一步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多次论及宗教问题,特别是反映到《江泽民文选》中关于宗教和宗教问题的思想很丰富。尤其是第三卷中的《论宗教问题》一文,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宗教观的集中反映。
主要有以下新观点:第一、要放眼世界,立足国际大背景,着眼于党和国家全局,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重要性。强调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关系到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第二、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特点:根本是长期性,强调“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我们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既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命令去发展宗教,而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关键是群众性、特殊的复杂性。第三、要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的密切联系。民族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对宗教问题处理不慎或不当,也会影响民族关系甚至酿成冲突。第四、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二重性,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和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第五、提出了“四句话”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四句话”是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实际,并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解决好我国宗教问题的大政力·针。第六、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尤其是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大理沦命题,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已经基本成熟。
(三)十六大以来党的宗教理论的新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新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关系全局的重大治国的战略思想。特别是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题,继承和丰富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在全面贯彻十六大明确提出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进一步贯彻党中央新的治国理念,理论和实践都有了新发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宗教关系是事关党和国家全局的重大社会关系,宗教工作必须服从服务大局。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7月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宗教关系是社会政治生活领域涉及国家全局的五大社会关系(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之一,强调能否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全党必须高度重视。这表明党中央对宗教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得到提升。围绕上述精神,又具体深化了对宗教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宗教问题既是信仰问题,又是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很敏感的政治问题,也是当今世界广泛存在、远未解决的重大热点问题。宗教因素使民族问题更趋复杂,使人权问题更趋复杂,使国际关系更趋复杂,使一些国家国内的关系和矛盾也更趋复杂。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越来越关系到我国的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也越来越关系到如何扩大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提高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日益突现。在围绕中心中定位,在服务大局中尽职,始终是宗教工作必须把握的重要原则。宗教工作要立足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从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团结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着眼祖国完全统一大业,着眼促进和谐世界建设,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宗教工作,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
2.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宗教工作,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以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宗教工作。在新的形势下,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于宗教问题的认识不能简单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结论,更要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和分析宗教问题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对宗教的认识会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但是对宗教的认识一以贯之的东西,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就是坚持我们党的立场和观点。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看宗教,放眼世界看宗教,着眼发展改革稳定大局看宗教。准确把握世界宗教问题的发展变化及对我国的影响,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特殊复杂性和重要性;准确把握我国宗教问题的新特点、新趋势,深刻认识宗教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要把握宗教问题的规律性,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心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既不能用行政手段压制宗教,也不能放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要增强宗教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
3.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及合法权益。这首先表现在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对宗教问题内涵的新阐释。即宗教问题实际上就是宗教关系问题,主要表现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高度重视宗教的群众性,将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定位在处理好宗教方面的人际关系,明确指出信教群众和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力量。其次,坚持将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放在党和政府宗教工作方针的第一条,指出这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也是把广大信教群众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第三,强调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国家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信教群众作为公民必须依法履行对国家对社会的义务。对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都要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
4.以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为标志,宗教事务法制建设进入新阶段。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条例》是宗教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举措。这是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认识上的进一步深化,是宗教工作的一件大事,是依法治国的一件实事,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迈出重大步伐。
5.进一步强调充分认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遇到的新挑战和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严重危害性和抵御渗透的长期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正确把握扩大开放和抵御渗透的关系。在我国日益加大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的渗透活动进一步加剧,要充分认识抵御渗透的长期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强调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渗透的主要动机和实质并不在于扩大某种宗教的影响,更在于在意识形态领域同我们争夺群众,就是要助长和强化我们党和国家政权与宗教之间的疏离和对立,培养越来越多的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执政的力量,从根本上动摇我们党的执政基础。要把抵御渗透工作作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对于抵御渗透,要未雨绸缪,把工作做在前面,努力争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增强抵御渗透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不能把抵御渗透与扩大开放对立起来。要把抵御渗透同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结合起来,同解决信教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同提高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结合起来,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特别要把宗教渗透和宗教正常对外交往区别开来。不能因为交往就对渗透丧失警惕,也不能因为抵御渗透就断绝正常交往。要按照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总要求,积极支持和鼓励我国宗教界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与国外宗教界开展对外交往,善于利用国际社会宣传自己,积极营造对我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增进国外对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真实情况的了解和理解。
6.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宗教人才队伍。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巩固和发展对宗教界爱国统一战线的新要求。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宗教界爱国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培养力度,努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既政治上要十分清醒,能继承和发扬老一代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优良传统,坚持走爱国爱教的道路,与党和政府团结合作,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动摇;要有较高的宗教学识,努力提高道德素养,树立良好的宗教职业者的形象,在信教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要有一定的现代管理、科学知识,包括懂得一点电脑和外语等;保证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的手中。培养任务要从早抓起,从长计议,特别着眼于年轻教职人员的培养,既要有战略的考虑,又有具体的政策措施。通过上述工作,不断团结一批宗教界代表人士,通过这些代表人士来做信教群众的工作,从而扩大我们党的群众基础。
7.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涉及宗教方面的重要论断。强调在我国现阶段,要更多地重视宗教的积极作用。对我国宗教积极作用的肯定,已经从确认广大信教群众和爱国宗教界在社会政治方面都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到进一步肯定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也含有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完全可以引导宗教界挖掘和弘扬。充分肯定宗教界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广泛凝聚信教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服务;能够加强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努力增进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的广泛共识,共同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能够不断增进不同宗教之间的尊重和理解,加强宗教间的对话和交流,尊重差异,增进共识,形成和保持“和而不同”的境界。当前,特别要发挥统一战线优势,支持和推动宗教界发挥宗教思想道德文化中的和谐理念,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宗教教义进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对有利于和谐的教义思想和行为规范加以挖掘和提倡,同时消除那些不利于和谐的因素和现象,从而在思想和实践两方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多做贡献。肯定宗教中的积极因素,目的不是为了发展宗教,而是努力使已经存在的宗教多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祖国统一服务。
8.立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政治、社会、文化层面进一步全面推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和谐。十六大以来,进一步深化了对“相适应”问题的认识。指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不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要求和表现形式,对不同的宗教来说也有不同的要求和途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要与时俱进,坚持求同存异、团结多数的原则,认真处理好传统与时代的关系、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教情和国情的关系,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从党和政府方面,必须提高解决宗教问题的执政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做好积极引导的工作。具体来说,在政治层面上,要进一步加强对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国家意识,要对一些具体而又重要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找到好的办法和措施。在社会层面上,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宗教界和宗教团体服务社会的范围和途径,为他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条件。在文化层面,进一步研究包括教义、教理在内的宗教文化和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社会主义文化之间的关系,既不能过分夸大也不能完全否定宗教对人们精神生活的作用。从宗教方面来说,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从八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坚持爱国爱教、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二是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三是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四是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五是积极挖掘和弘扬宗教文化中的有益内容。六是积极参与社会慈善事业。七是积极推进祖国统一‘大业。八是积极促进和谐世界建设。
上述基本精神已经反映到党的十七大相关文件之中。
综上所述,党的第二代、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宗教问题的上述思想,尽管表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点,但都是围绕着正确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宗教问题这一中心的,其基本思想既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宗教理论一脉相承,又不断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创新,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理论体系,是马列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已构成完整的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从邓小平理论的宗教观直到十六大以来的新发展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需要对这一体系进行简明的理论概括,并把握好其内在的逻辑关系。
(一)党中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要点的简明概括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内容的不断丰富,党中央已经适时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理论和工作基本方针进行简明的理论概括。在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上作期间,就有两次进行了这方面的工作。’ 第一次是1994年7月4日李瑞环同“新形势下民族、宗教问题研讨班”学员座谈中,首次从八个方面归纳了中国共产党宗教观的基本要点:1.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2.宗教信仰自由受国家宪法的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3.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要坚持政治上的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4.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5.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6.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反对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7.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有计划地培养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8.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9] ·
上述八条,第一条强调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还会长期存在是宗教发展客观规律的表现,我们应该尊重宗教的规律。用行政手段消灭宗教或发展宗教都是违背宗教规律的。既然如此,在社会主义社会怎样正确对待宗教,处理好宗教问题?从第二条到第七条则从不同角度提出具体的工作方针和政策。第二条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放在首要的位置,强调公民无论信仰宗教还是不信仰宗教都受宪法保护。第三条指出公民中涉及宗教信仰上的差异与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相比是次要的。第四条对我国宗教领域矛盾状况的基本判断:人民内部矛盾是主要矛盾-第五条从法治角度要求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活动。第六条从处理同外国宗教的关系,强调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第七,从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角度提出做好宗教人士的工作,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前七条最后都归结为第八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一个重大结论,又是一个重大命题。也就是说,我们尊重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长期存在的客观规律,按照这个规律提出的一系列解决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就是这八个方面的内在联系。
在2001年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李瑞环又进一步对于党的宗教观的要点,从八个方面扩展为十个方面,进行了第二次的归纳和概括。即:1.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长期存在,我们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2.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的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3.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的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4.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5.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定条件和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别、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6.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7.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要充分发挥其作用。8.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9.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0.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十个方面和八个方面在时间上相隔7年,这7年中,党和国家在处理世纪之交国内的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过程中又积累了新的成功经验,这些经验进一步理论化逻辑化。“十个方面”的新发展主要表现在,第三条修改为“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正面提出在我们国家是需要宣传无神论的,但又特别强调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在世界观上的差别和政治上的对立有重大区别不能划等号。第五条,在重申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前提下,也指出了宗教问题的复杂性,突出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第六条涉及对待外国的宗教问题时突出了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的渗透问题。将第七条划分为两条。增加第十条,提出“四个维护”的重大原则。从八条到十条,反映了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了对于宗教问题的新认识,也反映了处理宗教问题的新经验。总之,十个方面的概括内容更为充实,表述更为严密准确。
上述概括说明,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政策不但逐步形成了系统的成熟的理论体系,而且不断努力进行这一体系的逻辑建构。从2001年到现在又过了将近7年,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的新进展又为进一步建构、充实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
我们根据从邓小平理论的宗教观到十七大以来的新发展积累的丰富成果和党中央的两次理论概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逻辑作出如下的阐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包含两个基本层次,基础层次是反映宗教规律性的理论问题,应用层次是解决宗教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问题。体系本身则是这两个层次的有机结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基础层次是围绕着什么是宗教、宗教的根源、宗教的发展、宗教的社会作用等基本理论问题展开的。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宗教界定:宗教是基于对超自然力量信仰的一种社会、文化及历史现象。第二、宗教根源: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长期性是因为支撑宗教存在发展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的长期存在。第三、宗教作用: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二重性特征,这既表现在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社会活动方面,也表现在宗教思想文化方面。第四、宗教国情:中国宗教国情的特点根本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第五、宗教与民族:我国一些宗教与民族关系紧密,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
应用层次涉及党和国家解决宗教问题的基本方针。第一、根本宗旨: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第二、基本政策: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全面正确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自己作为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第三、依法管理: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使宗教活动正常有序。第四、对外关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在独立自主、和平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同时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的渗透。第五、统战工作:处理同宗教界朋友之间的关系的原则是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发挥爱国宗教团体作用,争取、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培养好一支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队伍。第六、基本途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对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目的都是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集中表现。七、党内建设:共产党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对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包括唯物论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的内容。
理论是基础,涉及什么是宗教、宗教的根源、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国情的特点等。基本方针是在理论指导下做好宗教工作的指导方向。二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作为——个完整的逻辑严密的理论政策的体系,标志着马列主义宗教观在当代中国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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