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闽南庙宇及其活动管理的若干思考
关于加强闽南庙宇及其活动管理的若干思考
王毅群 张文成
一、问题及其原因
据我们调查分析,形成闽南多庙宇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文化因素。“祭祀”是中华民族一种传统的风俗习惯,是中华民族怀念祖先、庆祝丰收、祈祷平安的一种活动形式,庙会文化就是在这种活动形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说,庙会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华传统文化涵盖全国,闽南地区开发虽然较晚于中原,但文化同出一根,早先开发闽南地区的先民们,为怀念中原故土和祖先,便在闽南各地修建与中原共同信奉的许多庙宇及家庙、宗祠,并被相袭下来。这从现在闽南与台湾庙宇之间章的关系可以得到有力的佐证。如龙海白礁的“慈济宫”是台湾学甲镇“上白礁”的祖庙,东山关帝庙是台湾所有关帝庙的祖庙,长泰城关的“正顺庙”是台湾彰化县“泰源宫”的祖庙,南靖县书洋塔下村张氏家庙“德远堂”是台湾台南县张氏家庙的祖庙是思想因素。两千多年来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使老一辈逐民形成了保守落后、安于现状、胆小怕事的思想生气勃勃点,这些思想生气勃勃点在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科学文化落后的条件下,就会由惧怕天地鬼神而敬奉之。这种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有所改观,但人们客观上仍有疾病、失恋、落第、意外灾害等威胁和烦恼,他们对自己的命运感到没有把握,故而求助于神明。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又诱发了这种现象的产生;三是政治因素。历代的封建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政权,利用庙会活动形式,大肆宣扬帝权天赋论,宣扬鬼神支配论,同时也宣传具有中国传统道德的忠、义、仁、孝、礼。据《长泰县志》记载,清朝中央政府的礼部,每年都要颁示日期,奏闻行省、府、州、县,共祀“文庙、关帝庙、天后庙”诸神。这就说明,封建统治阶级的推波助浪,使民间庙会活动染上了浓重的政治色彩,是庙多及庙会活动所以频繁和重要根源之一;四是地下因素。闽南一处祖国东南沿海,夏季的气候高温潮湿,台风频发,疾病容易流行,海上营生十分危险,在古代科学技术不发达的情况下,人们对瘟疫流传和海上生产产生了极大的恐惧感。当出了以帮助海上航行和救护的妈祖(林默)时,人们就把她信奉为“海上保护神”。当出了以医治瘟疫和群众疾病,为民保存生命的民间医生吴,人们又把他信奉为“保生大帝”。为纪念他们见我勇为,乐于助人的事迹,人们建造庙宇纪念他们,祭祀他们,最后又被神化,并形成一定形式的民俗活动。在闽南地区以妈祖和保生大帝庙最多,几乎遍布每村庄角落。
二、种类及其影响
闽南的寺庙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的名山名寺的全国性寺庙。如厦门的南普陀,泉州的开元寺,漳州的南山寺等,这种寺庙为数不多,是宗教活动的正规场所,信教群众可以常年去祭祀,又是一个地方的重要旅游胜地,有一套完备规范的管理制度,因而,这类寺庙,不会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而且还会对一方的文明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二类是有一定知名度的区域性寺庙。如湄州的妈祖庙,平和的三坪寺,安溪的清水岩,龙海的白礁慈济宫,东山的关帝庙等,这类庙,为数比第一类多,具有地方特色,一是以纪念造福于一个历史人物而修建的寺庙,且年代比较久远,大多数已被省列为文物保护单位。这些寺庙在闽南一区影响很大,对台湾省及东南亚地区也有一定的影响。这类寺庙活动只要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就能促进与海外乡亲的民族认同和感情沟通,推动对外对台的文化交流与合作。第三类是地方性的寺庙。这种寺庙为数众多,种类繁多,供奉的神明五花八门,主要有文庙、关帝庙、观音庙、城隍庙、先农宫、慈济宫、天后庙、妈祖庙、天妃庙、将军祠、威惠庙、惠民祠、圣土庙等,以村落姓氏为主的家庙等;地方性庙宇由于情况比较复杂,鱼目混珠,使一些基层领导干部难于分清修建整修庙宇及其活动,到底是封建迷信活动,还是民俗活动;到底是联络海外三胞感情,还是恢复宗法宗族势力;到底是保护文物,还是乱修滥建庙宇。这就使得许多基层领导干部群众之间关系的紧张,激发社会矛盾,引起社会情绪的被动,最终还是只能压住一时,难于有持久的社会效果,极易产生回潮。或是采取放任不管态度,一放就乱,酝成乱修滥建庙宇之风愈演愈烈,泛滥成灾,结果那些神棍、巫婆、庙首、不法分子操纵了一切庙会活动,把社会风气搞得乌烟瘴气,群众同样怨声载道,不利于社会安定。
从寺庙产生的原因及其类型活动的情况看,庙宇及其文化传统中的民间信仰,既有其合理的一面,又有其槽粕的一面,而最易产生社会问题的是地方性寺庙及其活动,如果不加以引导、管理、控制、就会带来四个方面的负面影响:(1)增加农民的隐形负担。以长泰为例,长泰原有庙宇187座,由此而引起的旧节日活动335个,按每个农民一年在旧节日上的花费100元计算,全县就要增加非生产性消费1600万元,人们一年辛苦劳作的收入短时间内便花费罄尽。“富者花钱修功德,穷者借钱顾面子”,成为农村不良的社会现象。据有关材料推算,前几年漳州群众每年仅农历七月就要拿出约5000万用于庙会及其节日的开支。(2)影响和削弱基层组织的战斗。有些神棍、庙首及宗族势力头子,利用修建庙宇及其活动,蛊惑人心、谋取不义钱财,借机大肆进行笼络群众,或破坏农村选举,或与村级相抗衡,有的地方,宗族势力头子与村干部平起平坐,使一些农民遇到大事小事不是找党史支部、村委会解决,而是求助于宗族中的“社面”人物,使村级组织受到严重削弱。(3)败坏社会风气。修建庙宇其活动,还会使一些人操起算命、看风水、做道场的“旧行当”,造谣惑众、骗取钱财,甚至一些少年儿童也被迫卷进了抬神像游街的行列,耽误了学习,毒害了心灵。这些现象严重地败坏了社会风气。(4)影响社会安定。庙宇及其活动较多的地方,抬神像游街的事情时有发生,极易引起宗族纠纷,甚至械斗,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三、思路及其对策
对此,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呢?是象文化大革命期间那样,不分清红皂白,横扫一切“三封四旧”,还是认为那是改革开放带来的必然“负产品”,只要自己不参与,就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笔者以为,这两种态度其实都是“左”的思想在作对,是因为在思想上对庙宇及其活动还没有一个正确认识。诚然,做为共产党史员,我们信仰的马克思主义,是无神论者,所以,应当理直气壮地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但做为执政党员,我们又不可能强求所有群众与我们有同样的信仰,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非常客观的现实问题。过去的较长一段时间里,我们过于片面、单一地强调共产主义思想道德的先进性及其核心地位,严重忽略了与社会稳定协调发展密切相关、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其层次的思想意识形态。在旗帜鲜明地反对有神论时,一时又难于使普通民众建立起高层次的共产主义的道德信仰,一些人由此就产生了信仰上的危机,基本信仰空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协调稳定。一个人如果什么都不信仰,那这个人才真正可怕,因为他不受任何道德信仰力量的约束。不可否认,农村中的“多神主义”信仰,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定的道德约束力,对社会称定起了一定的作用。这就带来了庙宇及其活动的多样必一,这的确构成了中国社会的一大特殊现象。那如何对待农村中的“多神主义”,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就明确指出了其政策是:“引而不发,路如也。”也就是共产党史人应当善于教育和启发农民,使农民自觉去破除迷信和其他不良的风俗习惯,而不是不顾农民的觉悟程度,靠发号施令代替农民去破除。所以,笔者以为我们对待庙宇及其旧节活动,所应该采取的方针是“突出教育、加强管理、分类指导、严格控制、循序渐进。”其主要的对策及措施为:
一、正面教育,积极引导。(1)要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去教育群众,启发群众,引导群众,帮助人们逐步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一代的共产主义道德信仰的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建立起一条坚固的精神防线。(2)要用科学知识去驱散封建迷信的雾瘴。科学与迷信是彼此消长的关系。因而,我们应当在广大群众中大力普及科学知识,让科学走进乡村和城镇的每个角医治。(3)在宣传上要注意统一口径。笔者发现,我们有的宣传渠道阵地,不同程度地宣传对庙宇及其活动的不同看法,甚至把一些神秘的迷信活动当科学,这就使得群众开展破除封建旧陋习的教育活动,才能真正达到显著的社会效果。
二、建立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修建庙宇及其抬神像游街的活动,之所以会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政府没有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庙会活动既然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那么我们就应该对它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将它控制在一定的社会秩序之中,唯有这样,才能使这种修庙会活动可以开展,但必须首先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控制。笔者曾看到一挂香队伍,敲锣打鼓,通过城镇大街,如入无人之境,其根本的原因是无人对它活动前后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因此,我们认为,应该有一个组织机构,对农村中庙会活动进行登记、审批、明确组织活支的负表人、经费来源、活动范围、活动规模。只有这样,才能把庙会活动紧紧掌握在政府手中,不致于产生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也才能为改造它、破除它提供较好的前提条件。
三、调查摸底,分类指导。为了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我们必须首先搞好调查研究,措清底子。漳州市在前几年,曾编写了《各乡镇庙宇、道观分布情况》、《各县(市、区)封建迷信节日活动情况参考资料》等多部工作手册,这些都是做好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基础设施”。又如长泰县通过调查,措清了全县有187座旧庙宇,由此而引起的旧节日335个,以便在活动到来之前,超前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在此同时,笔者以为还需要明确以下3条界限,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指导。(1)要制定迷们活动与民俗活动的明确界限,以区分其活动的性质;(2)要制定联络“三胞”感情与联宗祭祀祖的明确界限,以区分其活动的健康与否;(3)要统一文物保护与乱修封建庙宇的办限,以区分其活动的文化特性。为使我们的工作具有可操作性,我们还要运用法制手段,明确六项规定:一、不准在公路及村社道路两旁乱修封建庙宇,确实是文物保护对象,需要整修,也应严格审批手续;二、尽快拆除破坏农村新村规划的庙宇,取缔活动;三、不准占用耕地乱修乱建庙宇,违者坚决依法处置;四、不准在学校周围修建庙宇及举行庙会活动;五、严禁青少年学生参与庙会活动,违者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六、严禁利用庙会活动谋取不义之财,乱向群众搞摊派,违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因势利导,除旧布新。修建庙宇及其庙会活动,一般都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从几年来工作实践中得到了这样一个启示: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庙会活动的功能,然后切实用新形式新内窜去激发某些益功能的发挥。就闽南庙会民俗活动分析,从活动的目的看,既有群众对历史上“善”的不自觉肯定,也有愚昧的精神信仰和实用的精神因素;从活动的内容看,它们表达出群众对文化娱乐的渴望,如迎神赛会上抬神像敲敲,舞龙舞狮、奏乐唱歌等,确实从一定程度上活路了农村文化生活。鉴于此,我们对庙宇及其活动,既要限制它、规范它,又要因势利导,变“害”显“利”,保持其民族形式,改造其思想内容,建立一套既产生于民族传统,又能推动社会进步的道德伦理和精神信仰体系为根本目的的重建方案。长泰县近年来注意利用和改造旧节日活动,变旧节日活动为科技活动日、卫生活动日、庆丰收活动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移风易俗活动收到明显效果。
改造旧庙宇及其活动,是一场从思想到行动,从内容到方式的社会变革活动,想毕其功于役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为此,我们认为必须牢固树常抓不懈的指导思想,制定统一的战略目标,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夫划,循序渐进地不断推进,才能真正达到事半功倍的社会效果,促进城乡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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