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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寺院参与南京城墙造砖工役考析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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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初寺院参与南京城墙造砖工役考析

  文章来源: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 文章作者:杨国庆

  在明初建造南京城墙时,因所需城砖量大、工程紧迫,朝廷曾向长江中下游水系涉及到的府、州、县各地征派民夫烧制城砖。在南京城墙砖铭上,无论是官员、司吏,还是总甲、甲首、小甲,或是人夫、匠人均以个人名义参与造砖应役,惟有当时的寺院以寺院名落款,所代表的是一座寺院。在参役人数统计、参役人员构成类别的性质上具有一定意义,对明初征役政策、明初所涉寺院历史,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这种现象在南京城墙砖铭中非常少见,也异常凸显。

  通过南京城墙砖铭所涉明初寺院参与南京城墙造砖工役的研究,可填补史料的阙失以还原历史真实,有利于挖掘和揭示明南京城墙丰富的文化内涵。遗憾的是过去因文献和实物资料均极其匮乏,故少有涉及和论述。

  笔者心念于此已久,迄今从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馆藏资料、城墙保护工作者实地考察、收集加之少数已发表的来源中,也仅匮集了22座明初不同寺庵院观的砖铭。虽量少难以窥其全豹,加之对佛教文化认识的浅陋,唯恐不达其义,撰文权当引玉之砖。

  一、明初征役政策与寺院应役

  南京城墙出现的寺院参与烧造城砖的实例,是明初因建造南京城墙实行“均工夫图册”以及征役制度的直接反映。因此,有必要对明初征役制度的产生背景和缘由作一简单的梳理。

  南京城墙始筑于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当时仅筑造了新城和新宫,朱元璋尚无能力从全国范围征调大批民夫赴南京服役,工程主要由军士承担。洪武元年(1368)二月乙丑,南京都城诸多项目尚未建成,“新城”仍在建造中,工役繁重。有朝臣提出征派民夫赴京服役的议案: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别田足之,名曰均工夫。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及江西饶州、九江、南康三府,计田三十五万七千二百六十九顷,出夫如田之数。“每岁农隙赴京,供役三十日遣归。”

  其目的是想将现有的土地、丁夫编入图册,以均平徭役。但被朱元璋以“民力有限,而徭役无穷。当思节其力,毋重困之民力劳困,岂能独安?”又以“自今凡有兴作,不获已者,暂借其力。至于不急之务,浮泛之役,宜罢之。”因此,明初的第一次因筑城征役并未得到朱元璋的采纳。

  首次计田出夫的建议未被采纳,而作为征役另一重要依据的元朝遗留下来的户口版籍亟待整顿,却引起了朱元璋的重视。洪武元年(1368)十月诏令:“户口版籍应用典故文字,已令总兵收拾,其或迷失散在军民之间者,许令官司送纳。”

  洪武元年(1368)十一月甲寅,工部认为建造南京都城,并非“不急之务,浮泛之役”,再次提出征派苏州、松江、嘉兴、湖州四府的均工夫,赴京修浚城池。此议即出,遭到户部侍郎杭琪反对:“臣切见各郡秋租未输,农方种麦时不可违,若令给役京师,计其往复道途及役作之期,必经两月,未免费粮食、妨农功。况今北征军士战袄未备,亦欲令民制办,宜从宽假以纡民力。”杭琪的建议,得到朱元璋的认可:“古者役民用,其一则缓;其二既征。其布帛岂宜复劳以力役?”遂罢苏州等四府均工夫赴京服役的议案,令制战袄以给军士。明初第二次的筑城征役议案,也未获朱元璋通过。

  洪武元年(1368),先后两次因筑城引发的未获批准施行的征役议案,却被后人误作当年已颁行均工夫役法。

  南京城墙等都城营建项目起用均工夫役,按《大明会典》记载实际始于洪武二年:“置直隶、应天府等十八府、州,及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图册。每岁农隙,其夫赴京供役。每岁率用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者,以佃人充夫。其佃户出米一石,资其费用;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其资费每田一亩,出米一升五合。”

  此时的均工夫役,尚未涉及到湖广行省。

  之后,大规模征派均工夫赴京服役计有两次以上,并扩大到湖广行省在内的长江中下游水系所涉的府、州、县。据《明太祖实录》载:其一,洪武三年(1370)七月辛卯,朱元璋同意征调“均工夫”赴京服役;其二,洪武八年三月,再次“诏计均工夫役”。明初因筑造南京城墙的数次征役的依据,均是计田出夫,谓之“均工夫役”。均工夫服役,除赴京参役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均工夫在当地服役,因此役夫分为赴京和在当地两种服役的形式。

  这种情况,几乎不见文献记载,而在南京城墙砖铭上可以得到大量的印证。由计田出夫派生出的“均工夫役”,为南京城墙建造而有计划、有组织地征调大量人夫,提供了重要保障。

  寺院庵观的僧、道,在洪武早期是免役的,不久也随计田出夫赋役办法的实施而参役。从南京城墙所发现的寺院砖铭中,涉及到了直隶和江西两个行省,尚未发现湖广地区的寺院砖铭。这种现象并不能证明湖广地区的寺院没有参役,如浙江地区的寺院砖铭迄今未发现,但在史料价值颇高的明初《国初事迹》中就记载了该地区的寺院参役,朱元璋称:“浙江寺院田粮多,寺僧惟务酒肉女色,不思焚修,尽起集京城工役。”结果,“死者甚众”。马皇后谏曰:“度僧本为佛教,为僧犯戒,自有果报。今使工役死亡,有所不忍。”朱元璋听从皇后建议,遂尽释之。

  这种情况,根据南京城墙建造过程推断,大概发生在洪武六年(1373)以后第二次大规模筑城期间。

  二、南京城墙砖铭中的寺院造砖

  2000年3月,笔者参加南京市文物局组织的“南京明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可行性调研”小组在实地考察中,曾在南京城墙上发现了一块砖铭“奇特”的城砖,全文为:“总甲余吉中甲首张逢保小甲祥符寺

  窑匠徐英三

  造砖人夫祥符寺太霞宫南岩院郭茂轻”。由于这块城砖砌筑在城墙上,无法得知城砖另一面的砖铭,但是从砖铭的内容上基本可以判定是寺院造砖,

  并且是释、道合一的寺院造砖,只是所属产地不明。

  经查考,明以前以“祥符寺”命名的寺院并不鲜见,在四川德阳、江苏无锡、河南上蔡、安徽黄山等地均有祥符寺。对照南京城墙工役出夫等情况看,大都难以确认该砖所属寺院其宗。近年来,根据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馆藏城砖等资料整理,也没有发现“祥符寺”两面完整的城铭,笔者根据“祥符寺”砖铭上窑匠“徐英三”的线索,发现了数块窑匠“徐英三”的完整砖铭,转录如下:

  1、广信府提调官通判郑佑司吏徐政 上饶县提调官知县蔡孔昭司吏陈荣蒋谷荣 总甲余志中甲首黄秀轻小甲余志中 窑匠徐英三

  造砖人夫余志中 余处仁 王道宁

  2、广信府提调官通判郑祐司吏徐政 上饶县提调官知县蔡孔昭司吏陈荣蒋谷荣 总甲余志中甲首张冯保小甲张自良 窑匠徐英三

  造砖人夫张自良 杨通□ 金地院 方思齐

  3、广信府提调官通判郑佑司吏徐政 上饶县提调官知县蔡孔昭司吏陈荣蒋谷荣 总甲方添常甲首余彦实小甲钱伯和 窑匠徐英三

  毛青四 造砖人夫范原成 真庆宫 钱伯和 钱容三 吴原舟

  4、广信府上饶县提调官知县蔡孔昭司吏陈荣蒋谷荣 总甲程泽民甲首张逢保 匠人徐英三 人户张自良 杨通十 方思济 郭□狗

  徐庚英

  5、广信府上饶县提调官知县蔡孔昭 司吏陈荣蒋谷荣 匠人徐英三 人户钱通同董自能 董逢吉 大祥院

  尤其是在上述第4号的砖铭上,也出现了城墙上“祥符寺”砖铭中的“甲首张逢保”铭文;在第2号、第3号和第5号砖文中,还出现了另三座刹院“金地院”、“真庆宫”和“大祥院”。按一甲首统领若干小甲的明初工役制度,这样就基本可以推论出砌筑在南京城墙上砖铭中的“祥符寺”另一侧砖铭产地,为广信府上饶县。当时,广信府上饶县的祥符寺规模很大,唐代名相陆贽曾赠舍给祥符寺“田千余顷,以饭僧”

  ,至元末明初当年繁盛景象已不复存在,规模也极度萎缩。从洪武初年计田出夫的征役政策来看,以充当“小甲”身份的祥符寺,可能田产约10余顷。寺院昔日的规模,从祥符寺名下设有太霞宫和南岩院等道教教场和下院尚能依稀可辨。明中期时,柳城县令邱云霄曾路过这里留下《过信州祥符寺》

  一首:“一径桥西古寺回,重来漫忆读书台。惊心二十年前事,只有春棠似旧开。”似乎该寺再度遭受了一场劫难已衰败,惜已难考。

  在南京城墙砖铭上,有关广信府上饶县的寺院砖并非个案,据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馆藏资料表明,除上述祥符寺太霞宫南岩院、金地院、真庆宫、大祥院外,还有广信府上饶县茶山寺、荐福院、寂照院、香城院等参与了为南京城墙烧制城砖工役,加之广信府永丰县的永安院合计有9座寺院,这在目前收集到的22座寺庵院观砖铭中,所占比例不小。

  另有13座寺院为:应天府上元县天界寺、镇江府丹徒县报恩寺、常州府无锡县玄通寺、抚州府临川县大和寺、广福寺、南昌府靖安县□峰寺、双林寺、吉安府龙泉县龙池寺、龙吟观,以及目前尚无法确定城砖产地的龙洋寺、伏山寺、禅香寺、朝阳庵。

  除上述“祥符寺”、“金地院”、“真庆宫”和“大祥院”砖文外,其它两面完整的砖文如下:

  1、“抚州府提调官照磨冯惟善司吏范伯正 临川县提调官主簿许宗孟司吏黄裳 总甲王子愚甲首岳伯敬小甲大和寺 窑匠吴兴一

  造砖人夫(需造字:上面四,下面九)名德”

  2、“抚州府提调官照磨冯惟善司吏范伯正 临川县提调官主簿许宗孟司吏黄裳 总甲王子愚甲首岳伯敬小甲广福寺 窑匠吴兴一

  造砖人夫雷以德”

  3、“广信府提调官通判郑祐司吏徐政 上饶县提调官知县蔡孔昭司吏陈荣蒋谷荣 总甲邵添右甲首郭德仁小甲茶山寺 窑匠郑匆九

  造砖人夫施原受”

  “广信府提调官通判郑佑司吏徐政 上饶县提调官知县蔡孔昭司吏陈荣蒋谷荣 总甲邵添佑甲首□德仁小甲□□□ 窑匠郑匆□

  造砖人夫茶山寺”

  4、“广信府提调官通判郑祐司吏徐政 上饶县提调官知县蔡孔昭司吏张士正□□□ 总甲叶谷张甲首□□ 窑匠方谦七

  造砖人夫王吴山 荐福院”

  5、“广信府上饶县提调官知县蔡孔昭司吏陈荣蒋谷荣 总甲叶伯张甲首毕弥远匠人王真二 人户郑文德 祝阴七 □阿柳 香城院

  毕添泽 王惟善 张宁甫”

  6、“广信府提调官通判郑祐司吏徐政 上饶县提调官知县蔡孔昭司吏陈荣蒋谷 总甲周布仁甲首汪希胜小甲寂照院 窑匠郑隆五

  造砖人夫詹阿童”

  7、“广信府提调官通判郑祐司吏徐政 永丰县提调官主簿陈文弼司吏吕士名 总甲□光辅甲首俞原辉小甲永安院 窑匠王友一

  造砖人夫王则名”

  8、“南昌府 靖安县提调官典史张彧司吏□□ 总甲双林寺小甲徐子受 人夫陈□”

  9、“南昌府提调官知事戴礼司吏万宗程 靖安县提调官典史张彧司吏张奎 总甲□峰寺甲首张俊轻小甲占兴翁 窑匠□名一

  造砖人夫占兴翁”

  10、“常州府提调官通判汤德知事彭源司吏张廷珪 无锡县提调官县丞周炳司吏高□ 总甲华安甲首玄通寺小甲□贵二 窑匠曹真

  陈秦保 坯匠管寿八 造砖人夫王三 冯付二 安道 倪通”

  11、“吉安府提调官王庸府吏吴彬 龙泉县提调官白敬先司吏李仁 总甲郭允道甲首龙池寺小甲郭道升 窑匠付进五

  烧砖人夫郭□□”

  12、“吉安府委提调官王庸府吏吴彬 龙泉县提调官白敬先司吏李仁 总甲刘敏昌甲首黎友德小甲王惟韶 窑匠郭蒲

  造砖人夫龙吟观”

  13、“镇江府提调官……吏冯敬…… 总甲报恩寺知龙甲首□□□小甲□□□ 窑匠李六三 造砖人夫郑□ 郑和尚”

  14、“应天府提调官府丞王恪令史□□□ 上元县提调官县丞李建司吏方原吉 总甲方有余甲首天界寺小甲尹添俊 造砖人户尹添俊

  天界寺 窑匠陈智全”

  因城砖砌筑在城墙上,仅获得一面的砖铭,其所属产地尚未能知,以备将来查考。全文如下:

  1、“总甲俞应寿甲首龙洋寺小甲俞达夫 窑匠朱洪七 造砖人夫俞达夫”

  2、“总甲周伯峰甲首周伯常小甲伏山寺 窑匠关□”

  3、“伍都 总甲□□□□□□恭小甲禅香寺 人夫□敏乙”

  4、“□□□□□□□□□□□□□□□□小甲保五 造砖人夫朝阳庵 正觉”

  当然,随着对南京城墙砖铭的重视和不断征集,有关寺院参与造砖的数量今后一定还会增加。

  三、寺院参与南京城墙造砖工役

  明初,朱元璋将“民业”分为六种:即士、农、工、商、僧、道,僧、道属“民”的身份,根据所属寺、院、庵、观的田产多寡计田出夫。元代曾拥有大量寺产土地的寺院,在元末经过十余年的战争导致“各地寺院经济残破,数量庞大的寺院土地或荒废,或流失,苟且存留的寺院多数不再是大土地所有者。”

  洪武六年,朱元璋下令归并寺院,各府、州、县“止存大寺、观一所,并其徙而处之” 。

  曾为僧人的明太祖朱元璋,尽管与佛教有着难以割舍的情愫,

  但并没有完全恢复除京师南京外寺院对原有土地的所有权。即便作为京师受皇家赏赐田地的寺院,不仅要计田出夫为建造南京城墙烧制城砖,而且得到赏赐的田地还受到地方上的侵占。这一认识得缘于“天界寺”的砖文:“应天府提调官府丞王澄□令史□□

  上元县提调官县丞李健司吏方原□ 总甲方有余甲首天界寺小甲尹添俊 造砖人户尹添俊 天界寺 窑匠陈智全”。

  天界寺,元代为龙翔集庆寺,位于会同桥之北。

  元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进驻南京(即元集庆路,后更名应天府)曾会见并听过觉原昙禅师说法,印象很深称他为“福德僧”,并得到器重。

  第二年,朱元璋下令将龙翔集庆寺改为大天界寺。洪武元年(1368)正月设立善世院,以临济宗大慧派僧觉原昙禅师统领释教之事,

  机构就设立在天界寺内。因此,天界寺也被称作“天界善世禅寺”。洪武二十一年戊辰二十一日,天界寺遭遇火灾,第二天主持宗泐率众僧入朝觐见朱元璋,得恩准另择城南新址重建天界寺。

  洪武初年,南京天界寺拥有赏赐田地合计105顷,按计田出夫需应役105人,而每年并未能得到应收租粮,僧人因此苦不堪言,导致出现不满的情绪。洪武十六年(1383),天界寺主持行椿为此提出将其所赏赐的田地还给朝廷:“荷蒙圣恩,钦赏上元县丹阳乡靖安湖塾镇田地二十九顷有零、溧水县永宁乡相国圩田三十七顷有零、溧阳县永城等乡黄芦雁□西赵三圩田三十九顷有零,每顷一夫,常住盘费艰难,将田土献纳还官。”朱元璋闻知后,立即委派鸿胪寺序班李真等官员和驻京旗校官兵到各县地方一一丈量,东西四至分明造册,并令“还与他天界善世禅寺岁收租米供众,免他夫差。”

  这条文献的重要性明白无误地表明:在明洪武初年因建造南京城墙等工役施行的计田出夫政策,在地方上基本得到了贯彻。由于南京城墙建造征用民夫的下限在洪武十七年,“定军士筑城,毋得役民。”

  因此,南京天界寺终止为南京烧制城砖的工役,比全国停止征派人夫服役政策的实施还早了一年。

  2007年秋,笔者在玄武湖挪用城砖建造的护拦上发现了砖铭为“报恩寺知龙”的一块城砖,外露一侧的砖铭为:“总甲报恩寺知龙甲首□□□小甲□□□

  窑匠李六三 造砖人夫郑□

  郑和尚”。明初被称之“报恩寺”的寺院有很多,其中最大的皇家寺院当属永乐初年建造的南京大报恩寺,南京城墙征派民夫工役的时间下限在洪武十七年(1384),显然与文献记载不符。经南京市明城垣史博物馆研究决定,此砖为挪用建造护拦之砖,不属于城墙上的原始砌筑之砖,且极易拆卸置换。被置换下的城砖另一面字迹非常模糊,勉强可以识别其中数字:“镇江府提调官……吏冯敬……”。

  在该馆馆藏资料拓片“镇江府”的砖文中,我们发现了与该砖有联系的砖文:“镇江府提调官同知□□□司吏吴原善

  丹徒县提调官县丞王□礼司吏冯敬 总甲□恩智能甲首熊□广怡小甲□□□ 窑匠李六三 造砖人夫 严子和 蔡上四”。

  从上述砖铭中可知,无论是司吏“冯敬”,还是窑匠“李六三”,均与总甲“报恩寺知龙”的砖铭一致,由此则可判定总甲“报恩寺知龙”的产地应为镇江府丹徒县。

  南京城墙砖铭中的总甲、甲首、小甲的充任人,“不是随意指派的而是按照田地的多少来担任”

  。因此,明初镇江府丹徒县的报恩寺田产应有相当规模,至少要多于当时应天府上元县天界寺的田产,故充任应役中的“总甲”。

  四、关于女性参与南京城墙造砖工役

  为营造南京城墙而征派上百万的民夫参役,

  其中有无女性参役的史实,文献从无记载。近人根据南京城墙砖文中出现的“彭氏”二字,提出“城砖上是男人的世界,妇女非常罕见。”该文引宋代范致明《岳阳风土记》所载:“江西妇人皆习男事,采薪负重,往往力胜男子,设或不能,则阴相(阳)诋(抵)消。”认定“彭氏”是一位“当年那个在窑上栉风沐雨、胼手胝足的妇女”。

  假如依照上述砖文中女性化的人名,便可断定妇女参役的话,这方面例证还有许多。如池州府青阳县的砖文“窑匠谢妹”、黄州府蕲州蕲水县的砖文“人户王玲” 、吉安府庐陵县的砖文“人夫刘芷娘”等。显然,这种假设的推论还缺乏一定的科学依据。而如果从南京城墙寺庵院观中的“庵”一类砖文,则可能是一条可以得到明证的途径。

  笔者在2001年对城墙实地考察中,偶然在城墙上发现一块字迹漫漶的砖文:“□□□□□□□□□□□□□□□□小甲保五

  造砖人夫朝阳庵 正觉” 。由于城砖砌筑在城墙上,另一面的砖文无法得知,而因可见砖文一面的字迹模糊,也无法从相应的砖文中得到进一步的查考。但是,称之“朝阳庵”的砖文,应该与明初的寺庵院观有关。因为,当时造砖工役的标准是“计田出夫”,而并非是以性别为依据;换句话说,“朝阳庵”有一定的田产,根据朝廷规定就必须出夫。这个例证应该是目前有据可考的实证,惟一遗憾的是目前仅发现一例,详情还有待今后的发现。

  另,从上述砖文中可识别的“小甲保五”来看,根据南京城墙砖文中“总甲、甲首、小甲”出现的时间判断,应在洪武七年(1374)至洪武十四年间。

  查《明太祖实录》载,洪武六年,因民间多女子出家,朝廷规定:“自今年四十以上者听,未及者不许”,“著为令”

  。由此可知,在“小甲□□”名下的造砖人夫“朝阳庵”,不仅有女性参役,而且参役的女尼中有部分是上了一定年岁的女尼。

  结语

  在目前征集到的22座寺院砖铭中,“总甲”计有双林寺、□峰寺、报恩寺;“甲首”计有天界寺、玄通寺、龙池寺、龙洋寺;小甲计有大和寺、广福寺、茶山寺、寂照院、永安院、伏山寺、祥符寺、禅香寺;人夫计有金地院、真庆宫、大祥院、荐福院、香城院、龙吟观、朝阳庵。依洪武早期计田出夫的政策,充任“总甲”的寺院田产要多于“甲首”,依次类推。如前所引,洪武初年南京天界寺因有田地105顷,按计田出夫应役,编为甲首1名,下辖小甲10名,统领人夫105人。天界寺内的“郑□

  郑和尚”即是“甲首天界寺”所领某“小甲”名下的两名造砖人夫。上述推论若能成立的话,那么通过查阅元末明初长江中下游水系相关寺院田产的多寡,比对南京城墙所涉的砖铭,对揭示“总甲”、“甲首”、“小甲”徭役形式的编制,如总甲、甲首类,是否可以认作是当地的地主阶层等,可能将会增加一条认知的新途径。

  学界过去认为:明代及洪武年间是“免杂派僧人差役”,直到明世宗时才打破历代规定,下令将各地僧、道“有田粮者编入黄册,同里甲供应赋役,无粮者编入带管畸零”

  。通过对南京城墙砖文的考辨,我们可以清楚了解到明洪武年间因筑造南京城墙征派民夫参役中,朝廷也曾在一定时间内征调过寺庵院观的僧尼及道人烧制过城砖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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