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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昧水忏的肉食观——兼论与梁武帝的肉食观关系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3日
来源:不详   作者:黄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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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昧水忏的肉食观——兼论与梁武帝的肉食观关系

  黄夏年

  公元512年,梁武帝以生死临诀的气概,向天下臣民下了一道《断酒肉文》圣旨。他宣布:“弟子萧衍,又敬白大德僧尼诸义学者一切寺官,弟子萧衍于十方一切诸佛前,于十方一切尊法前,于十方一切圣僧前,与诸僧尼共申约誓:今日僧众还寺已后,各个检勒使依佛教,若复饮酒瞰肉不如法者,弟子当依王法治问。”[1]此诏颁布以后,就一直成为中国佛教界奉行的基本戒条,迄今为止,已经奉行了约1500年。这份历史上时间最有效,并且最长的诏文,深刻地改变了中国大乘佛教的性格,而且也深深地影响了东亚民间佛教信仰。

  一、印度佛教的肉食观

  印度是一个古老的宗教大国,在最早出现的婆罗门教三大纲领中,就有婆罗门至上、祭祀万能的说法。婆罗门是专门从事宗教活动的祭师,主法有关祭祀的礼仪。佛教经典记载,“婆罗门言:我所封村人有做贼者,伺察所得。将诣我所,语我言:此人为贼,唯愿治之。我勅左右收缚此人,生剥其皮,求其识神,而都不见。又勅左右脔割其肉,以求识神,又复不见。又勅左右截其筋、脉、骨间求神,又复不见。又勅左右打骨出髓,髓中求神,又复不见。迦叶,我以此缘,知无他世。”[2]这是一个求神祭祀断案的例子。这位婆罗门断案,不是从事实出发,而是幻想从人的皮肉骨中间来求神识而了断,但是最终也没有找出。从现在看来,这种方法未免有些残酷,将人肉“脔割”,也是原始宗教的一种最朴素的做法,反映了人类早期的心灵认识的能力。

  佛教是反对这种祭祀方式的。释迦牟尼明确批评这种做法。他说:“菩萨不与国王若世俗城郭聚落会人从事,不与盗贼若军师兵刃从事,不与男子女人从事,不与余道人若祠祀诸鬼神酒肉谷食从事,不与香及烧香若缯彩利业调戏从事,不与海中若诸所欲从事,不与弊恶无反复好斗乱人者从事,但与深般若波罗蜜从事。”[3]这里的“道人”就是指婆罗门教的祭司,“祠祀诸鬼神酒肉谷食”就是指具体的祭祀活动。佛陀在这里明确反对婆罗门祭祀活动,要弟子们“与深般若波罗蜜从事”。“深般若波罗蜜”,就是大乘佛教的“六度”,亦即一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进、五禅定、六智慧之六法,释迦牟尼欲以此“六度”将佛教与婆罗门的祭祀区别开来。

  检索大藏经,关于肉食的条目达到两万余条,虽然里面的说法不一,但是主旨精神不变,这就是佛教是反对肉食的,特别是外道的肉食观。经中记载:“佛在舍卫城,尔时众多比丘,不乐修梵行,共作是语:佛法出家甚为大苦,我等当共行白衣仪法、外道仪法,行白衣事、外道事时亦人村,非时亦人村,行杀盗淫饮酒食肉,昼夜观伎歌谣自娱,数作是语,无有惭愧。时有持戒比丘少欲知足,种种呵责已,将至佛所,以事白佛,佛以是事,集比丘僧,问言:汝实尔不?答言:实尔,世尊。佛种种呵责,汝等不应共作是语,行外道仪法、白衣仪法,若言行外道仪法,语语偷罗遮,白衣仪法突吉罗。”[4]“外道”是指佛教以外的各种宗教徒,包括婆罗门教等其他的宗教。“白衣”通常是指俗人,因为俗人生活可以不受戒律影响。从这里可以看出,佛陀反对弟子“饮酒食肉”是从祭祀与世俗生活的角度考虑的,他怕这些不良习惯污染了佛教的清净特点。“白衣”有时也在汉译佛典里面指耆那教徒,该教以裸形和严格苦修为其特点。佛经记载:“佛告梵志:汝所行者皆为卑陋。离服裸形,以手障蔽,不受顶食,不受盂食,不受两壁中间食,不受二人中间食,不受两刀中间食,不受两盂中间食,不受共食家食,不受怀姙家食。见狗在门则不受其食,不受多蝇家食,不受请食。他言先识则不受其食,不食鱼,不食肉,不饮酒,不两器食,一餐一咽至七餐止,受人益食,不过七益。或一日一食,或二日、三日、四日、五日、六日、七日一食,或复食果,或复食莠,或食饭汁,或食麻米,或食样稻,或食牛粪,或食鹿粪,或食树根、枝叶、果实,或食自落果。”[5]“梵志,,是外道,这里指的就是严格苦修的“裸形外道”,亦即耆那教徒。他们制订的规矩甚多,不食鱼肉的素食是其特点之一。[6]耆那教徒要经受忍饥挨饿和遵行素食的戒条而清修,我们从中也可以看到,在古代印度,各种宗教都有自己不同的饮食戒条与习惯做法。

  佛陀创教,规定出家人过着托钵乞讨生活。居士家庭给什么就吃什么。经载“诸比丘谓已是足食,不敢复食,以是白佛。佛言:此不名为足食。有五种食,名为足食。饭、干饭、饼、耖、鱼、肉。于此五食,一一食中有五事,名为足食。”[7]经中又载:“佛在波罗奈国。尔时五比丘,到佛所头面礼足,白佛言:世尊,我等当于何食?佛言:听汝等乞食。复白佛言,当用何器?佛言:听用钵。时诸比丘乞得粳米饭不敢受,以是白佛。佛言:听随意受食。时诸比丘乞,或得种种饭,或得种种饼,或得种种尠,或得种种熟麦豆,或得种种烧麦及糯米,或得种种羹,或得种种苦酒及酱,或得种种盐,或得种种肉,或得种种鱼,或得种种奶酪,或得种种菜,或得种种根藕根等,或得种种茎甘蔗等,或得种种果庵罗椰子等,皆不敢受,以是白佛。佛言:皆听随意受食。”[8]由此可见,佛陀创教之初,对肉的饮食是没有严格规定的,只要属于有饭、干饭、饼、尠、鱼、肉五种足食范围的食品,皆可食用。有的比丘乞讨时得到肉食,向佛请益:“有诸比丘得风病,应服牛驴骆驼鳢脂,诸比丘为乞不得而得四种肥肉,以是白佛。佛言:应使净人煮,接取膏更煎。若时煮时煎时漉,非时受不得经宿服。若时煮时煎时漉时受得七日服。”[9]佛陀在这里强调要由“净人”来烹调,并在一定的时间内食用。佛陀之所以强调要由“净人”来烹调,是因为由不净之人所经过的食物,属于不净的食物,不符合佛教的清净宗旨,尤其违反了杀生的教义,故佛后来规定“有三种肉不得食,若见、若闻、若疑。见者,自见为己杀。闻者,从可信人闻为己杀。疑者,疑为己杀。若不见、不闻、不疑,是为净肉,听随意食。若为比丘杀,比丘及沙弥不应食,听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食。若为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杀,亦如之。”[10]

  在释迦牟尼时代,佛教徒对肉食的认识,主要是从生命关怀的角度来考虑的。阿阎王不信因果,杖杀父王,后又悔悟。经中记载:“(阿阁)王白佛言:我曾诣沙门、婆罗门所问如是义。我念一时,至不兰迦叶所。问言,如人乘象马车,习于兵法,乃至种种营生,现有果报。今此众现在修道,现得果报不?彼不兰迦叶报我言,王若自作,若教人作,斫伐残害,煮炙切割,恼乱众生,愁忧啼哭,杀生偷盗,淫逸妄语,腧墙劫夺,放火焚烧,断道为恶。大王,行如此事,非为恶也。大王,若以利剑脔割一切众生,以为肉聚,弥满世间,此非为恶,亦无罪报。于恒水南,脔割众生,亦无有恶报。于恒水北岸,为大施会,施一切众,利人等利,亦无福报。”[11]“不兰迦叶”是六师外道之一,又作富兰迦叶、不兰迦叶、老迦叶、布刺孥迦叶波、补刺孥迦叶波、晡刺孥迦摄波,或单称富兰那、脯刺孥,意译龟、饮光,或护光。他主张“无因论”,以“无因无缘众生有垢,无因无缘众生清净”[12]而为其理论特点,故“于恒水南脔割众生亦无有恶报,于恒水北岸为大施会,施一切众,利人等利,亦无福报”。这里的作恶无罪报,行善无福报,杀人与布施的价值是乎等的说法,在当时影响很大,“于大众中而为导首,多有知识,名称远闻,犹如大海多所容受,众所供养”[13]。佛陀批评这个主张,指出阿阎王“汝愚冥无识,但自悔过,汝迷于五欲乃害父王。今于贤圣法中能悔过者,即自饶益。吾愍汝故,受汝悔过”[14]。又说:“不兰迦叶……为住诸见,为堕边际,不及佛处。为归八难,为在众劳,不信之垢,不得离生死之道。”[15]佛陀出于对生命的关怀,特地强调:“如来应供等正觉,哀愍一切诸众生类,住那罗林为弥罗耆罗婆罗门及波斯匿王说言:大王,我诸弟子受非法物,无有是处。若畜金银奴婢象马牛羊鸡狗猫狸独鼠,铜铁琉璃金银珍珠珂贝玉石珊瑚虎珀,种种杂物种种田宅种种贩卖,畜养男女积聚谷米,自熟教熟学相学呪学众鸟语,推步盈虚日月博蚀仰观历数,学结华鬓工巧木作,学书占梦六十四术,服诸消食治唇齿药,花鬘涂身谄曲徐步,现知足相而实无厌,戏笑谈话,贪味饮食鱼肉肴饍,合诸毒药合诸香油,作诸乐器革屣伞盖,竹作织作刻画文绣,服种种药合和诸香,学造王家谈语坐起言笑,宴默学作女人华严饰具,调戏语言杂色衣服造金楼阁,人酒会处及淫女家,如是种种非法之物,或作或受或持施人。如是大王,是诸像类我所不听。所以者何?此等非法,犹如草秽害善谷苗,我听苦治驱摈令出。如是说者,当知是为如来经律。魔说经律从而信者,当知是辈为随魔教。佛说经律从而信者,当知菩萨。”[16]由此可见,佛陀将“贪味饮食鱼肉肴饍”看作是一种“非法”或“不如法”的情况,不是佛教的菩萨所为。

  佛陀关心生命,爱护生命,在佛教的戒律里将不杀生作为基本戒条的五戒之一,并写人戒律里边,五戒成为佛教徒的基本戒条。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爱生护生成为佛教徒奉行慈悲行为的依据。像佛教里谈到的“贸肉以鸽”和“鹿王救生”的故事,无不旨在反映生命贵重与杀业残酷的事实,以此来感化现世中的众生,唤起他们对生命的呵护与慈悲心肠。因之佛陀有“沙门不得饮酒嗜肉思尝气味;不得服药酒及诣酒家;沙门不得以诸华香涂身烧熏衣服”[17]等说法,并将“与女人同床坐,共盘食饮酒瞰肉歌舞伎乐。作诸鸟兽种种之声,亦作鸟兽斗争时像蒲博嬉戏倒行掷绝弹指晌眼。向于女人角戾面目吐舌张口,作如是等身口意恶”[18]等,看做是“破于戒见,威仪正命”[19]之犯戒行为,但属于犯戒的轻罪“波逸提”。[20]

  佛陀虽然主张沙门不得“饮酒嗜肉”,但是也有网开一面的特例情况。例如对有病的比丘,佛陀就认为,可以少量食一些肉食。佛教戒律经典记载,曾有居士请比丘吃饭,比丘提出要有“奶酪酥油鱼肉”,居士没有买到,比丘生气倒钵而去。此事引起长老的议论,向佛请教,佛严厉呵责,规定“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诸家中有如是美食奶酪酥油鱼肉,若比丘无病为己索得食者,波逸提。若为病比丘索,若从亲里家,若知识家索,皆不犯。”[21]佛陀批评比丘,一是比丘违反托钵乞讨给什么吃什么的规定,要居士为他们专门采买,违反了沙门法。二是没有起到长养善法的作用。[22]为此,佛陀专门制定这条制戒。虽然佛陀规定了比丘不得到居士家里索吃美食奶酪酥油鱼肉,但是同时也特别提到,如果是有病的比丘,是允许吃一些肉的。所以,佛陀在对吃肉的问题上是按不同情况处理的,而且对吃肉的比丘的惩戒也是较轻的,更多的是要犯戒比丘进行忏悔而已。

  公元3世纪是印度大乘佛教流行的时代。大乘佛教在教义上,讲空的般若学与讲唯识的法相学同时并举,崇拜佛陀偶像与主张行六度波罗密的利生思想并行流传,特别是以慈悲思想为代表的菩萨乘影响很大,佛教生命关怀的主张得到了加强,出现了与佛教肉食观有密切影响的三部大乘经典,这就是《大般涅槃经》、《楞伽多宝经》和《央掘魔罗经》。

  当时印度佛教曾经流行布施行为,但是有的人热衷于“而乐施彼奴婢妻妾,断除肉味而乐施以肉,避酒不饮而乐劝以酒,常习时食而施以非时,离诸香华严具器物,悉以香花庄严之具而施与之”[23],以此来获得大施主的名声。佛陀的弟子们对这种“得大施之名流闻天下而不舍财”[24]、“未曾损己一毫之费”[25]的行为纷纷议论,请佛陀作答。弟子迦叶提出“不食肉者而以肉施,其食肉者得无大过,岂不增长外道邪见?是故应立不食肉法”[26]。佛陀赞成这个观点,表示“我从今日制诸弟子不听食肉,设得余食,常当应作食子肉想。云何弟子而听食肉?诸佛所说其食肉者断大慈种”[27]。佛陀说,过去我曾经制定了听令三种净肉,这是根据当时的情况“随事渐制,故作是说”。因为有“九种受[28],离十种肉[29]”,这也是“渐制”,但是现在我决定制戒不食肉了。很多人都赞美鱼肉是美食,我不以为这是美食,因为鱼肉是随顺贪欲的腥秽食物,“其食肉者,若行住坐卧一切众生见皆怖畏,闻其杀气如人食兴蕖及蒜,若人众会悉皆憎恶。其食肉者亦复如是,一切众生闻其杀气恐怖畏死,水陆空行有命之类见皆驰走。是故菩萨未曾食肉,为化众生随时现食,其实不食”[30]。所以我以甘蔗、粳米、石蜜及诸甘果作为美食。佛陀最后强调:“我从今日制诸弟子,不听食三种净肉,及离九种受十种肉,乃至自死,一不得食。”[31]《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四说:“谓一切众生从本已来,辗转因缘常为六亲。以亲想故,不应食肉。”《央掘魔罗经》卷四日:“一切众生无始生死,生生轮转,无非父母兄弟姊妹。犹如伎儿变易无常,自肉他肉,则是一肉,是故诸佛,悉不食肉。”佛陀制断肉的律令过程,正如后人所说:“律教是一,而人取文下之旨不同。……律虽许瞰三种净肉,而意实欲永断。何以知之?先明断十种不净肉,次令食三种净肉,未令食九种净肉。如此渐制,便是意欲永断。”[32]

  佛陀制定不食肉的戒律,应该说是很严格的规定,他推翻了过去曾经制定的佛弟子们可以听食三净肉的规定,要求弟子们彻底不得食肉,甚至一生都不能吃,连肉味也不能沾,这就将食肉提高到“断大慈种”、戒“腥秽物”与戒葱蒜等有杀气物的高度,与过去只是从生命关怀的不杀生角度相比,也就更进了一步。将不食肉提高到思想理论上的高度,更好地表现了尊重生命和佛法清净的传统。他为不食肉提供了理论支撑,成为后来中国大乘佛教饮食观的基础。此外,佛陀在全面制定不食肉戒时,还有一个更深远的考虑,这就是他担心一旦当他圆寂之后,弟子中间会出现坏法的情况,“于当来世正法坏时,于我所制法律行处,经典正论皆悉违反,各各自造经论戒律,言我戒律食肉清净是佛所说,自造颂论各相违反,皆称沙门释迦弟子”[33]。

  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肉食观

  在中国文化传统中,食肉是中国饮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一直相信,最早的原始人就是过着茹毛饮血的生活,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主要依靠狩猎来获取动物的皮毛肉血维持生存。中国古籍中记载:“民人食肉饮血衣皮毛,至于神农以为行虫走兽难以养民,乃求可食之物,尝百草之实,察酸苦之味,教民食谷。”[34]由是可见,中国人是在饮食植物缺乏之后,才开始从事耕种五谷、进食百草的,所以神农被后人奉为中国人改变食物结构的始祖,“神农尝百草”成为中国人的传统诠释。

  中国人一直有吃什么补什么的食物观,例如吃动物的肝可以补人体的肝脏,吃心可以补心,吃血可以补血等。推而举之,吃肉的动物有野性,勇猛强悍,吃了肉食就有力气,可以战胜一切。在古代缺少高科技的情况下,人的力量是决定胜败的唯一因素,而且唯有强壮者才能战胜弱者,物竞天择的进化律是古代社会的唯一公理。也正因如此,我们的祖先非常看重饮食的作用,将食肉看做是增强力量的一个重要方式。古人曾曰:“食水者善游而耐寒,食土者无心而不息,食木者多力而不治,食草者善走而愚,食桑者有绪而蛾,食肉者勇毅而悍,食气者神明而寿,食谷者智慧而巧。”[35]肉食不仅是美味佳肴之一,而且是人类滋补与增强营养的主要补晶。《列士传》载“孟尝君食客三千人,上客食肉,中客食鱼,下客食菜”[36]。东汉王莽不吃肉,只吃菜,皇帝着急,专门下“莽食肉诏”曰:“闻公菜食,忧民深矣。今秋幸熟,公勤于职,以时食肉,爱身为国。”[37]吃肉方能“爱身为国”,这是皇帝的认识,也代表了传统中国人的认识。肉食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那些贵族与上宾才能够尽享肉食的美味,作为皇帝与贵族是体会不到穷人生活的。晋惠帝在位,“及天下荒乱,百姓饿死。帝曰:何不食肉糜?”[38]可见荒唐之极。因之古代中国的文化中一直有“酒池肉林”的奢侈生活写照,“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喝酒吃肉只是一些贵族和有钱人的专利,穷人是吃不起肉的。当然吃肉也是要有讲究的,特别是病人在吃肉时,更要注意消化,《备急千金要方》卷一日:“凡饵汤药,其粥食肉菜皆须大熟。熟即易消,与药相宜。”

  在中国社会中,中国思想文化的主流一直是儒家文化,儒家强调人世的思想,在饮食观上主张重生与厚生,故“厚生者,衣帛食肉、不饥不寒之类,所以厚民之生也”[39]。儒家厚生,是说要开发适度,不能竭泽而渔,将所有的资源全部利用完,并把这一点提到了“王道”的高度。《孟子》曾经说过:“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湾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人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40]这就是说,生活当中要有各种搭配,不能只吃一样。既要吃谷,同时也可以适度地吃鱼鳖。这样搭配地吃,就能细水长流,生活永远不愁。这个道理对国家也是如此,所以它是“王道之始”。其实这个王道就是儒家所说的“中庸之道”而已。《孟子》又指出,“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41]孟子说得很明白,如果国家里面七十岁的人都有肉吃,那么这个国家的国王统治是没有问题的了,符合于“王道”了,是仁政。对孟子的这段话,后人做了更进一步强调,二程就认为:“固圣人所欲,然却五十者方衣帛,七十者方食肉。如使四十者衣帛,五十者食肉,岂不更好。然力不可以给,合当衣帛食肉者便不足也,此所以伤惠。”[42]当然《孟子》也说过:“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这仍然是从政治的角度来讲的,并不是从制度层面上而说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食肉”也是国家的礼节之一。朝廷规定每逢丧制期间,全国不得饮酒食肉。此外,肉也是用来交易的一个方式,如孔子招收徒弟,以牛肉干作为学费。由此可见,“食肉”是中国统治阶级治理国家、完成民生的一个大计。所以历来朝廷都注意肉食的问题,并把它上升到礼制的高度。

  三、慈悲三昧水忏与三障

  梁武帝是中国世俗社会中的“人王”,不是宗教社会里的“法王”。但是在中国社会中,皇权始终大于神权。梁武帝强调“弟子萧衍,敬白诸大德僧尼、诸义学僧尼、诸寺三官,夫匡正佛法是黑衣人事,乃非弟子白衣所急。但经教亦云:佛法寄嘱人王,是以弟子不得无言。”[43]因此他认为,佛法的发展,“寄嘱人王”至关重要,“匡正佛法”出家人(黑衣)有义务,但是在家人(白衣),特别是作为“人王”的佛弟子,同样有责任。《断酒肉文》的颁布就充分体现出这种中国宗教生态的特点。

  但是,梁武帝除了对中国佛教做出了吃素不食肉的伟大贡献之外,还对忏仪感兴趣。现在中国佛教里最有名的“水陆法会”仪式,相传就是梁武帝在梦中得神僧的启示,醒来之后受宝志禅师的指教,本人又亲自披阅藏经三年,然后撰成仪文。天监四年(505),梁武帝在金山寺依仪修设,开水陆法会之先,经过历代佛教徒的传习,一直流传到现在。总之,忏法仪轨到现在已经发展成梁皇宝忏、水忏、大悲忏、药师忏、净土忏、地藏忏等,其中水忏又独有特色。[44]

  水忏,又名“慈悲水忏法”,是一种以水为媒介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佛教忏法礼仪。创始者是唐知(智)玄悟达禅师。悟达,字后觉。姓陈氏,四川眉州洪雅人。7岁开始接受佛教教育,在家乡宁夷寺向高僧法泰[45]学习《涅槃经》。11岁剃发,随师到唐兴邑四安寺出家。13岁时,知玄已经颇有名气,学业有成。在成都大慈寺普贤阁讲经,听众日计万人,蜀人尊称他为“陈菩萨”。知玄后来出四川到了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陕西长安资圣寺,在这里敷演经论,僧俗仰观,每天到讲堂听讲的人日益增多。文宗皇帝听说后,诏知玄进宫问道,知玄的回答让文宗非常满意,时人称为“方今海内龙象非师而谁”[46],给予知玄很高的评价。武宗灭佛,知玄离开长安,回到了巴岷家乡。他虽然不再穿袈裟了,但是内心仍然按照佛教的戒律生活。武宗去世,宣宗继位,佛教再次重新公开活动。知玄回到佛门,朝廷赐知玄紫袈裟,署为三教首座。广明二年春,黄巢起义,僖宗逃往西蜀,下诏知玄随行。僖宗对知玄是非常信任,赐其为国师。[47]之后,知玄乞求归乡,恩准后住在四川彭州九陇旧庐。旧庐是现在四川省彭州市九陇镇双松村境内的三昧水忏禅寺。该寺有大雄宝殿和三昧泉,泉水汩汩由龙头嘴中流淌。可惜今年四川“五·一二”大地震将此寺震塌,正在等待恢复。据明永乐十四年的《慈悲道场水忏序》说,知玄因生疮,受别僧指点,洗疮病愈,因此创立了水忏法。知玄最后于旧庐圆寂,享年七十三。僧腊五十四。[48]

  宋代是忏法流行的时代,特别是经过天台宗的四明知礼和慈云遵式等人的提倡,忏法一时成为佛教的主要功课。他们都认为礼忏是修习止观的重要行法,所以为了止观坐禅的需要,发展了各种忏法。“忏法度世,仗以灭罪生善。繇来尚矣。……南宋孝宗之世,左街僧录若讷,摭取《佛名经》十五卷之文,为《水忏》三卷。观夫两忏(引者按,指梁皇忏与水忏),详略虽殊,理无不该,事无不尽,无所容置喙矣。然人心轻佻,于祭祀之诚,肃敬难久。今梁忏竭蹶四日,以属倦怠,中下之家以费巨阻办。而水忏一日有拜三部者,似乎繁简未中,释禅既获退居牟尼山,止观之际,觉其根尘之宿业偏重,思欲湔洗,乃依《楞严经》,修次忏法二卷四百余拜,终日可毕,持以澡雪罪垢,楷磨灵台。”[49]水忏的最终形成,是在宋代云南鸡足山释禅法师的努力下完成的。金元汉地佛教依宋代制教而运转,忏法仍然是佛教界里最流行的法事之一。水忏这时已经在佛教界里有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明代,做忏法仪式也成为僧侣的职业,出现了以赴应世俗之请而做佛事的应赴僧。朝廷将做法事的僧人称为瑜伽教僧,略称教僧,并专门在南京能仁寺开设应供道场,令京城内外大小应赴寺院僧人集中学习,做成一定佛事科仪,于洪武十六年(1383)由僧录司颁行。永乐皇帝以官方的力量,推动了水忏的普及,又把水忏的宗教功能给予了定位,将其从涤罪增福上升到净化人心的高度。到了明末清初,旧有忏法广为使用,新的忏法不断推出,水忏受到了教门重视,先后有智证录《水忏法随闻录》三卷、西宗集注《水忏法科注》三卷等。《慈悲道场水忏法科注》特意指出:“忏如浣涤,以水为名。至心顶礼,罪根清罪。灭福由生,慧昭灵觉。海性圆澄。”三卷《水忏》,每卷使用还有不同的说法,如水忏上卷通用荐亡,水忏下卷通用因果。在寺院里面,知玄被摆在了很高的位置,《百丈丛林清规证义记》卷四“百丈祖师忌”条专门谈到寺院供奉祖师的供法是:“祖堂,……(中供)忏摩宗,中志公,左悟达,右开山。”知玄与水忏在走过一千余年后,最终融人佛门,树立了自己的权威。

  《舍利忏法》指出:“慈悲水忏,亦缘迦诺迦尊者,以三昧水,洗除冤业,广依大乘诸经而造,为欲释一切罪,得证菩提故。”[50]水忏是佛教仪轨,举行它的目的是增福去罪,净化人心。扩而论之,就是“以三昧水为濯积世怨雠”[51]。故“盖取三昧水洗冤业为义,命名曰水忏”[52]。其最基本的做法,就是以水洗濯其身,但净其心,因为水是三昧之水,由三昧之水来洗心,而生三昧之心。所以随着它的广泛使用,其仪式被赋予了更多的理论色彩。《御制水忏序》说:“所谓三昧者,正受之名也。不受诸受乃为正受,真空寂定此心不动。其要使人求之于己而已。盖人之生于世也,自非上智之资,岂能无故作误为之愆。或宿世冤业之绕,如来广慈悲之念,启忏悔之门,苟能精白一心忏悔为善,则积累罪业一旦冰释。”这是说三昧就是要生起“真空寂定”之不动心,忏悔就是取得三昧心的手段之一。其根本要义,就在于“使人求之于己而已”。从佛教的角度来看,众生所做出的罪愆皆由心所造,依心取业,所以重要是要在于自己的洗心与炼心或修心,只有自己觉悟了,才能彻底悔过,方能不再重犯,故“此三昧水忏之作,所以利于人也,其功博哉”。正如《御制水忏序》所说:“譬诸水也,身之烦而濯之无不清,衣之污而擀之无不洁,器之秽而溉之无不净,其几不腧于方寸之间而已矣。故曰:心者身之神明,所为善则善应,所为恶则恶应,若影之随形,响之随声,其效验之捷速,不爽毫发。”正是由于水的清净性,使之能够将污秽全部洗净,放在于心上,同样也是一个洗心的过程,故有“普利将来甚盛心也,其为福德莫可涯涣”之功效。[53]

  水忏法是消除凡夫的罪业,悔改过去所造的恶业,断绝今后再做新的恶业。从大乘佛教的观点来看,佛性清净,人人皆有佛性,皆可成佛。自性为空,罪福拣舍皆是心上安心,头上安脚,知罪为空才是最后的解脱之道。《慈悲水忏法》强调,“无始以来在凡夫地,莫问贵贱,罪自无量。或因三业而生罪,或从六根而起过,或以内心自邪思惟,或藉外境起于染着,如是乃至十恶增长,八万四千诸尘劳门。然其罪相虽复无量,大而为悟,不出有三:一者烦恼,二者是业,三者是果报。此三种法能障圣道及以人天胜妙好事,是故经中目为三障。所以诸佛菩萨,教作方便忏悔除灭。此三障者,则六根十恶,乃至八万四千诸尘劳门皆悉清净。”[54]这里指明了人人都可能有罪,不管地位高低贵贱皆不能免,而且造恶没有数量所限制的。造作罪孽,主要来自于三种情况,亦即“一者烦恼,二者是业,三者是果报”。“烦恼”、“业”、“果报”在水忏理论里面亦是影响人修行和境界提升的“三障”。其中“烦恼”属于“内心自邪思惟”,亦是思想动机,因为人有了烦恼才有贪欲,于是才会去想做一些恶业。“业”是行动,在烦恼即“内心自邪思惟”的指挥下使眼耳鼻知身意六根的行动发生了偏差,众生因此造出恶业。“果报”是结果,有什么因结什么果。正是众生有了恶业行动,才会生出恶果。所以“相着因缘生诸烦恼,烦恼因缘造诸恶业,恶业因缘故得苦果”[55]。烦恼—)业—)果报,三者形成了一条罪业的活动链,亦就将犯罪的动机、行为和结果揭示出来。

  四、慈悲三昧水忏的肉食观

  自从宋代忏悔流行以后,水忏因施行简便,一直成为中国佛教的日常忏法之一。到了明代,随着明太祖朱元璋对佛教的整肃,对戒律的要求更为严格。史载“大明皇帝神圣威武,颗群胡而出境,复前宋之故土。中原既平,边境亦靖,时则游神内典,思欲振之。故于今春正月望日,诏天下三宗硕德一千余员,建普度会于京之蒋寺。帝自斋戒一月,禁天下屠杀亦加之。自率文武百官诣坛设拜。”[56]洪武五年,朝廷发布命令,认为“僧道之教以清净为本,往往斋荐之际,男女溷杂,饮酒食肉自恣,已令有司,严加禁约。”[57]所以自明代以后,不管是朝廷还是佛教界,都非常重视食肉戒的执行,这时的各种忏法都把不杀生与不食肉的内容放在里面,作为忏悔的主要内容。如水陆法会仪轨里强调,“伏以阐至灵而护物,大庇乡闾。昭明信以事神,聿修庙祀。念聚庐而托处,知中溜之称尊。守禁忌于方隅,……或复奸贪,则恣求血肉。此之恶习,难以尽言,是权施,则行在利他。若实报,则业招自我。”[58]又说“攻城掠地,喜立事功,好杀生灵。一切人伦,当愿慈爱在怀。敬重物命,渔猎屠刽,为利杀害,贩肉自活。一切人伦,当愿亟起慈心,顿抛恶业。”[59]在法会上还有“一心奉请《佛说一切智光明仙人慈心因缘不食肉经》”的内容,该经说:“斤斤食肉之戒,故是为善之初门,有缘皆悟人也。”[60]又有“一心奉请《阿难四事经》”和“一心奉请《师子素驮娑王断肉经》”等,无非强调“一慈心俯育人畜。二悲心周给贫苦。三不肉食持五戒。四敬沙门。行四事,如供佛也”[61]。在“一心奉请观世音菩萨呪肿真言曼茶罗法”里,还特意指出,“食肉其心,大肿如山,小肿如拳。唾一肿,千肿止。唾一痈,千痈死。愿令我所呪,即从如意。”[62]如此等等,不一而述。对儒家的肉食观,佛教也从自己的角度做了解释。如《孟子》所说的“七十者吃肉”的说法,佛教徒认为,“夫兽毛蚕口,害物伤慈,佛制也。必五十乃衣帛,则衣帛者鲜矣。食肉者断大慈悲种子,佛制也。必七十乃食肉,则食肉者鲜矣。今孩提之童,固已重裘纯,纩卫其形,烹肥割鲜饫其口,曾不待壮,而况老乎。”[63]这是说,人到五十再穿衣帛,到了七十再吃肉,已经不多见了。现在的孩子,从小就要穿皮衣,要吃肥鲜的肉,但是也没有见到他们强壮了,那么对老人不也更是这样吗?由此可见,吃肉对人体并没有什么好处,只能带来坏处而已。“冶瞰众生血肉,伤残无量众灵。不思万劫之殃,但顾一时之美,或现遭厄难,或后受沈沦。”[64]

  水忏三障之中的业障,把杀业作为所有业障罪行中最严重的恶业,因为它直接涉及到生命的存在与环境的污染。因此在水忏里面,杀业这一恶行,被予以严厉的谴责。《慈悲水忏法》说:“身三业者。第一杀害,如经所明,恕己可为喻,勿杀勿行杖。虽复禽兽之殊,保命畏死,其事是一。若寻此众生,无始以来,或是我父母兄弟六亲眷属,以业因缘轮回六道,出生人死,改形易报,不复相识。而今兴害食瞰其肉,伤慈之甚。是故佛言,设得余食,当如饥世,食子肉想,何况食瞰此鱼肉耶。又言,为利杀众生,以财网诸肉,二俱是恶业,死堕号叫狱,故知杀害及以食瞰,罪深河海,过重丘岳。然某甲等无始以来不遇善友,皆为此业,是故经言,杀害之罪,能令众生堕于地狱饿鬼受苦。若在畜生,则受虎豹豺狼鹰鹞等身,或受毒蛇蝮蝎等身常怀恶心,或受麖鹿熊罴等身常怀恐怖。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多病,二者短命,杀害食瞰既有如是无量种种诸恶果报,是故至诚,求哀忏悔。”[65]由此可以看出,水忏对杀业做了严厉的指责,指出了杀业“罪深河海,过重丘岳”,最严重的后果是在杀了无辜的生命之后,不仅现世会多病和短命,而且来世还要变成畜生,受到痛苦的煎熬。水忏把三业里面的杀生列为第一,这是坚持了佛教五戒的传统,并把“瞰肉”作为杀业的最主要行为而加以列出,说明水忏反对食肉的态度是非常鲜明的,并且认为食肉是杀业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在水忏里面,对人们残害生命的行为做了多方面的描述,指出了人们的杀业既有来自于生理的享受,也有人与人之间的残酷无情的竞争而成的杀业。

  如以生理感受而造成的杀业有:

  或以槛练,坑拔权戟,弓弩弹射飞鸟走兽之类。或以罟网罾钓,撩漉水性,鱼鳖鼋鼍,虾蚬螺蚌湿居之属,使水陆空行,藏窜无地。或畜养鸡猪牛羊犬豕鹅鸭之属,自供庖厨。或货他宰杀,使其哀声未尽,毛羽脱落,鳞甲伤毁,身首分离,骨肉消碎,剥裂屠割,炮烧煮炙,楚毒酸切,横加无辜。[66]

  再如以残害生命杀业有:

  或堕胎破卵,毒药蛊道,伤杀众生。垦土掘地,种植田园,养蚕煮茧,伤杀滋甚。或打扑蚊蚋,掐啮蚤虱。或烧除粪扫,开决沟渠,枉害一切。或嗽果实,或用谷米,或用菜茹,横杀众生。或然樵薪。或露灯烛,烧诸虫类。或取酱醋,不先摇动。或泻汤水,浇杀虫蚁。如是乃至行住坐卧四威仪中,恒常伤杀飞空着地微细众生,凡夫识暗不觉不知。[67]

  还如其他残害生命的行为:

  或复兴师相伐疆场交争,两阵相向更相杀害,或自杀教杀闻杀欢喜。或习屠侩赁为刑戮,烹宰他命行于不忍。或恣暴怒挥戈舞刃,或斩或刺。或推着坑堑。或以水沈溺。或塞穴坏巢。或土石碰坛。或以车马雷轹践踏一切众生。[68]

  以上三类残害生命的行为,第一类是从食物的角度来说明的,也就是本文所说的从肉食观的现象来说明生命的无辜,从中可以看到世人对肉食动物的索取是非常广泛的,既包含了天上的飞鸟、地下的走兽和水中的鱼鳖鼋鼍等,也包含了圈养或不圈养的鸡、猪、牛、羊、犬、豕、鹅、鸭和野生动物。其取得的方法也很残酷,既有射杀,也有水捞,还有宰杀。文中描绘了宰杀时的悲惨景象,“哀声未尽,毛羽脱落,鳞甲伤毁,身首分离,骨肉消碎,剥裂屠割,炮烧煮炙,楚毒酸切”,读之无不令人毛骨悚然,更让人怜生悲心。

  第二类是生活环境所造成的杀业。如伤杀蚊蚁,掐啮跳蚤,毒药果虫,以及驱除昆虫,除扫粪蝇,以及包括消灭微生物等,而这些被杀物都是众生之一的“微细众生”,按照佛教的戒律来说,属于不能“枉害一切”的范围。这些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实际上都潜藏了严重的后果,人们也许可能没有意识到这种情况。例如被蚊子叮咬,随手就将蚊子用手拍死,在无意识中就产生了杀业,所以经中特意指出了“凡夫识暗,不觉不知”的情况。

  第三类是人类之间的残酷争斗与厮杀,这是世间最险恶的杀业。这类杀业的行为,都是人类自觉的行为,不管采取何种方式,目的则是非常明确,就是要把对方置于死地而后快,充分揭露了人性之间的缺失与残忍。

  从佛教的肉食观来看,“慈悲水忏法”中第一类杀业都源于人们的贪心而造成的,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取得味感,以所谓的“美味”而诱惑自己,让无数的生命遭受到宰杀,结果是造下了大业。《慈悲水忏法》特意指出:“但使一时之快口得味甚寡,不过三寸舌根而已,然其罪报殃累永劫。如是等罪,今日至诚皆悉忏悔。又复无始以来至于今日,如是等罪,无量无边。”[69]由此可见,贪得口味的罪过是非常大的,它不只是仅仅满足“三寸舌根”的一时之快,更重要的是它将会造成人的永劫无复的痛苦深渊,“如是等罪,无量无边”,也是“三业微善一切俱焚。善法既尽为一阐提,堕大地狱无有出期”[70]。正由于众生从“复无始以来至于今日,或行动傲诞自高自大,或恃种姓轻慢一切,以贵轻贱用强凌弱。或饮酒斗乱不避亲疎,憎醉终日不识尊卑。……或嗜饮食无有期度,或食生绘,或瞰五辛,熏秽经像排挟净众,纵心恣意不知限极,疎远善人狎近恶友,如是等罪今悉忏悔。或贡高矫假偃蹇自用,跋扈抵挟不识人情,自是他非希望侥幸,如是等罪今悉忏悔。或临财无让不廉不耻,屠肉沽酒欺诳自活,或出入息利计时卖日,聚积悭克贪求无厌,受人供养不惭不愧,或无戒德空纳信施……。或捶打奴婢驱使僮仆,不问饥渴问寒暑,或伐撤桥梁杜绝行路,……或放逸自恣,无记散乱樗蒲围棊,群会屯聚饮食酒肉,更相扰饯,无趣谈话论说天下。从年竟岁空丧天日,初中后夜禅诵不修,懈怠懒惰尸卧终日,于六念处心不经理,见他胜事便生嫉妬,心怀惨毒备起烦恼,致使诸恶猛风吹罪,薪火常以炽然无有休息。”[71]这些种种恶业,使得《慈悲水忏法》要求众生:“今日发露,皆悉忏悔。又复无始以来至于今日,或以鞭杖枷锁桁械压拉拷掠打掷,手脚蹴踏拘缚笼系,断绝水谷,如是种种诸恶方便苦恼众生。今日至诚向十方佛尊法圣众,皆悉忏悔。愿承是忏悔,杀害等罪,所生功德生生世世得金刚身,寿命无穷,永离怨憎无杀害想,于诸众生得一子地。若见危难急厄之者,不惜生命方便救脱,然后为说微妙正法,使诸众生覩形见影,皆蒙安乐,闻名听声,恐怖悉除,我今稽颡归依于佛。”[72]要想断除贪“味”的快感,就要首先断除杀业,不起杀心,方能生出平等心和慈心,众生平等,乃会生起慈悲的怜悯,于是才能茹素奉行,永断荤腥。故《慈悲水忏法》强调作恶者一定要忏悔,“某甲等自从无始以来至于今日,有此心识常怀惨毒无慈愍心,或因贪起杀,因瞠因痴及以慢杀;或兴恶方便誓杀愿杀,及以呪杀,或破决湖池,焚烧山野,畋猎渔捕,或因风放火,飞鹰放犬,恼害一切。如是等罪,今悉忏悔。”[73]

  《慈悲水忏法》特地指出,众生要做忏悔的行为是:“今日至祷向十方佛尊法圣众皆悉忏悔,愿以忏悔眼根功德,愿令此眼彻见十方诸佛菩萨清净法身不以二相。愿以忏悔耳根功德,愿令此耳常闻十方诸佛贤圣所说正法如教奉行。愿以忏悔鼻根功德,愿令此鼻常闻香积人法位香,舍离生死不净臭秽。愿以忏悔舌根功德,愿令此舌常冶法喜禅悦之食,不贪众生血肉之味。愿以忏悔身根功德,愿令此身披如来衣着忍辱铠,卧无畏床,坐法空座。愿以忏悔意根功德,愿令此意成就十力,洞达五明,深观二谛空平等理,从方便慧人法流水,念念增明显,发如来大无生忍,发愿已归命礼三宝。”[74]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是众生最基本的根识,与色、声、香、味、触、法六触相待,在《慈悲水忏法》看来,生起正信是非常重要的,是忏悔的功能之一,“发愿已归命礼三宝”是增长智慧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所以起信就要忏悔六根,生起无生法忍。而六根之中,舌根是产生肉食欲望的最大原因之一,因为舌要尝味,人们对肉食美味的追求,皆由舌根的需要与反映而引起的。因此在忏悔中,要认识到舌根的不足之处,以“常冶法喜禅悦之食”来对治“不贪众生血肉之味”,由此而获得最终解脱轮回,获得清净涅槃的最高境界。总之,只要众生“今日志诚皆悉忏悔,愿承是忏悔一切诸恶,所生功德生生世世。慈和忠孝谦卑忍辱,知廉识耻先意问讯,循良正谨清洁义让,远离恶友常遇善缘,收摄六情守护三业,捍劳忍苦心不退没,立菩提志不负众生,发愿已归命礼诸佛”[75]。

  水忏鲜明反对杀业,固然是佛教的不杀生五戒思想的发扬,坚持了佛教众生平等的主张。反对杀业,一方面是反对一切残害生命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坚持了梁武帝以来不吃肉的茹素传统,因此,由梁武帝以来所制定的中国佛教徒吃素的规定,到了水忏里面已经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行为了。

  五、慈悲三昧水仔肉食观的理论来源

  梁武帝下《断酒肉文》诏的理论依据来自于佛教经典,主要是受到了印度佛教的影响,其中《涅槃经》、《楞伽多宝经》和《央掘魔罗经》是他下诏让中国僧人断酒肉的根据,因为三本经典里都提到一个共同的主题,“佛经中究竟说,断一切肉乃至自死者,亦不许食”[76]。这是梁武帝下诏让中国僧人不得吃肉的根本依据。因此,梁武帝的断酒肉的思想是“慈悲水忏法”肉食观的来源。

  中国佛教不吃肉的肉食观主要来自于三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吃肉要断慈,亦即梁武帝一再强调的“食肉者断大慈种。何谓断大慈种?凡大慈者皆令一切众生同得安乐,若食肉者一切众生皆为怨怼,同不安乐。若食肉者是远离声闻法,若食肉者是远离辟支佛法,若食肉者是远离菩萨法,若食肉者是远离菩萨道,若食肉者是远离佛果,若食肉者是远离大涅槃,若食肉者障生六欲天”[77]。“慈悲是佛道之根本”[78],大慈是菩萨乘的代表,也是大乘佛教的象征。“多众生中起大慈大悲成立大乘,能行大道得最大处故,名摩诃萨捶。”[79]大慈的功能是“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大慈以喜乐因缘与众生,大悲以离苦因缘与众生。”[80]从肉食观上讲,拥有大慈心就能给人以信心,产生快乐,生出“天乐、人乐、涅槃乐”[81]。大慈与大悲不二,有大慈必有大悲,有了大悲心,就能让众生离苦,“等心一切众生故,名大慈悲人。有大慈悲故,名为世救”[82]。“如尸昆王,为救鸽故尽以身肉代之。”[83]所以,“佛大慈大悲,真实最大”[84]。《涅槃经》亦说:“我从今日制诸弟子不听食肉,设得余食常当应作食子肉想。云何弟子而听食肉?诸佛所说其食肉者断大慈种。”[85]《楞伽经》亦说:“以大悲前行故,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是故不听令食子肉。”[86]因此,《断酒肉文》指出食肉者“以无菩萨法故,无四无量心。无四无量心故,无有大慈大悲。以是因缘,佛子不续。所以经言:食肉者断大慈种,诸出家人虽复不能行。大慈大悲究竟菩萨行,成就无上菩提。何为不能忍此臭腥,修声闻辟支佛道?鸱鸦嗜鼠鲫蛆甘带,以此而推何可嗜着。至于豺犬野犴皆知嗜肉,人最有知胜诸众生,近与此等同甘臭腥,岂直常怀杀心断大慈种。凡食肉者自是可鄙。诸大德僧诸解义者讲《涅槃经》,何可不殷憋。此句令听受者心得悟解。又有一种愚痴之人云,我止瞰鱼,实不食肉。亦应开示,此处不殊水陆,众生同名为肉。诸听讲者,岂可不审谛,受持如说修行。凡食肉者如前说,此皆是远事,未为近切”[87]。

  梁武帝遵循佛教的教义,以“但为学佛道弘大慈悲,度众生生老病死苦,是名清净法施”[88]之古训,除了强调食肉者是魔行,有各种障[89],是地狱种,有各种因[90]之外,还将食肉上升到食肉即是食自己父母亲人的角度,强调:“诸大德僧尼,诸义学僧尼,诸寺三官:复当应思一大事,若使瞰食众生父,众生亦报瞰食其父。若瞰食众生母,众生亦报瞰食其母。若瞰食众生子,众生亦报瞰食其子。如是怨怼报相瞰食,历劫长夜无有穷已。如经说,有一女人五百世害狼儿,狼儿亦五百世害其子。又有女人五百世断鬼命根,鬼亦五百世断其命根。如此皆是经说,不可不信。其余相报,推例可知。诸大德僧尼,诸义学僧尼,诸寺三官:又有一大事当应信受,从无始以来至于此生,经历六道,备诸果报。一切亲缘,遍一切处,直以经生历死,神明隔障,是诸眷属不复相识。今日众生或经是父母,或经是师长,或经是兄弟,或经是姊妹,或经是儿孙,或经是朋友,而今日无有道眼,不能分别,还相瞰食,不自觉知。瞰食之时,此物有灵,即生忿恨,还成怨怼。向者至亲,还成至怨。如是之事,岂可不思。暂争舌端,一时少味。永与宿亲,长为怨怼。可为痛心,难以言说。白衣居家,未可适道。出家学人,被如来衣,习菩萨行,宜应深思。”[91]在印度佛教思想里面,强调的是“视一切众生,犹如一子”,亦就是说,一切男人视为我父,一切女性视为我母。用这种博大的胸怀,将众生纳入到自己的眼界之中,从而生起慈悲心,予众生离苦得乐。这种思维已经超出了血统与宗族的范畴,是一种大爱或泛爱,亦即“佛大慈悲愍伤众生,我曹应当承用佛教。大慈视一切怨亲等无异,一切有识类咸皆知此事”[92]。

  梁武帝以瞰食父母作为怨怼相报,这可能是受到中国儒家孝道思想的影响。因为中国社会一直是宗法制的宗族社会,宗族的权威对宗人有着重要影响。血统和血缘关系则是中国社会家庭里面最重要的地方。《孝经》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立身行道,扬名於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父母在中国人心中是不可侵毁的形象,父母的权威不可更改,而这一切都是源于父母的血统和天然的血缘关系。梁武帝将食肉与父母联系起来,在中国人的眼里看来肯定是大逆不道的,更是想都不能想的事情,是最大的不孝,生生世世不可饶恕,梁武帝采取了这种理念,把不食肉的观点与中国传统的孝道思想联系起来,也就完成了中国佛教肉食观的中国化转换,同时又利用行政的权利,有力地推动了佛教肉食观在教内外的影响,使之可以深人社会的底层。

  第二个原因是却除杀生,反对杀业,亦即梁武帝所说的“瞰食众生乃至是一切饿鬼因,瞰食众生乃至是一切畜生因。当知饿鬼有无量苦,当知畜生有无量苦。畜生暂生暂死为物所害,生时有无量怖畏,死时有无量怖畏,此皆是杀业因缘受如是果。若欲具列杀果辗转不穷尽,大地草木亦不能容受。向来所说虽复多途,举要为言,同一苦果,中自有轻重,所以今日致众苦果,皆由杀业恼害众生”[93]。不杀生是佛教的五戒之一,亦是不食肉观的立论基础之一。大乘佛教提倡不杀生,不仅仅是指动物的生命,还包括一切有情众生,即包括有情识的生物在内。《涅槃经》是讲佛性的经典,主张众生悉有佛性,一阐提和声闻、辟支都当得成大觉义,并且广说与涅槃有关的一切菩萨法义,是大乘佛教思想的极谈,为那些欲成就佛法、取得成就的人提供了一个理论支撑。从公元5世纪起,该经就不断有人注疏,到了梁武帝时,讲说此经已经成风。梁武帝本人就对《涅槃经》非常有兴趣,敕命僧人宝亮总集此经诸家注撰成《集解》七十二卷,又亲自讲解此经,并制成《涅槃讲疏》,送到扶南国(今柬埔寨)。又把此经《义疏》赠百济国。[94]他所发布的《断酒肉文》就是根据此经《四相品》(据南本,即北本《如来性品》部分)而撰出的。既然一切众生都可成佛,甚至一阐提者亦可成佛,那么食肉者将不能生发出慈心。《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四亦云:“驴、骡、骆驼、狐、狗、牛、马、人兽等肉,屠者杂卖,故不应食肉。不净气分所生长故,不应食肉。众生闻气悉生恐怖,如旃陀罗及谭婆等,狗见憎恶惊怖群吠故,不应食肉。又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应食肉。凡愚所嗜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不应食肉。令诸呪术不成就故,不应食肉。以杀生者见形起识深味着故,不应食肉。彼食肉者诸天所弃故,不应食肉。令口气臭故,不应食肉。多恶梦故,不应食肉。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故,不应食肉。令饮食无节量故,不应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厌离故,不应食肉。我常说言,凡所饮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药想故,不应食肉。听食肉者无有是处。”[95]《断酒肉文》亦说:“问:为是慈心故食肉,无慈心故食肉?答:此非慈心。”“问:若非慈心,岂得非杀耶?答:理中常应不得,约事故如此。”[96]不生慈心,必有杀业,众生也将受到生命的威胁。为此,梁武帝强调:“弟子萧衍,又复敬白,诸大德僧尼、诸义学僧尼、诸寺三官,北山蒋帝,犹且去杀。若以不杀,祈愿辄得上教。若以杀,祈愿辄不得教想。今日大众已应闻知。弟子已勒诸庙祀及以百姓,凡诸群祀,若有祈报者,皆不得荐生类。各尽诚心,止修蔬供。蒋帝今日行菩萨道,诸出家人云何反食众生,行诸魔行。一日北山为蒋帝斋,所以皆请菜食僧者,正以幽灵悉能鉴见。若不菜食,僧作菜食往,将恐蒋帝恶贱佛法,怪望弟子,是请法师,当见此意。”[97]“北山”在南京,即现在的钟山。“蒋帝”是蒋子文,汉末为秣陵尉,与强盗作战死于钟山。三国吴孙权封之为中都侯,立庙祭祀,改钟山为蒋山。南朝齐进号为蒋帝。梁朝时武帝祈雨蒋帝,皆有灵验,又得到蒋帝助威,将魏军打败,诚信甚深。[98]蒋子文因为城陷而殉节,合乎祀典“以死勤事则祭之”的向例,受到本地人祭祀,初称其为知县,后称蒋侯,再称蒋主,最后称为蒋帝。唐徐铉曾撰有“宿蒋帝诗”云:“便返城闰尚未甘,更从山北到山南。花枝似雪春虽半,桂魄如眉日始三。松盖遮门寒黯黯,柳丝妨路翠毵毵。登临莫怪偏留恋,游宦多年事事谙。”[99]这本是中国民间流行的崇拜英雄的对象,但是梁武帝在佛教的肉食观里,将蒋帝列为祷告的对象,这就无疑增加了中国信仰元素,使信徒们更加容易理解和相信不食肉的益处以及食肉的惩戒,从中也可以看出梁武帝在撰制佛教的肉食观和发布《断酒肉文》时的一片苦心。

  第三个原因是受到中国传统医学养生思想的影响。在中国传统医学理论里面,人是自然精华之所现,采撷天然之精灵,弥补人身之不足,以自然之华实养人生,一直是中国中医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梁武帝充分重视这一点,并且做了很好的引用与发挥。他说:“菜蔬鱼肉俱是一惑,心若能安便是甘露上味,心若不安便是臭秽下食。所以《涅槃经》言,受食之时令作子想,如俱非惑岂须此法,且置远事止借近喻。今已能蔬食者恹恶血腥,甚于不能蔬食者,恹恶菜茹事等如此。宜应自力回不善惑以为善惑,就善惑中重为方便。食菜子想,以如是心便得决定。凡不能离鱼肉者皆云,菜蔬冷于人虚乏,鱼肉温于人补益。作如是说皆是倒见。今试复粗言,其事不尔。若久食菜人荣卫流通,凡如此人法多患热,荣卫流通则能饮食。以饮食故气力充满,是则菜蔬不冷能有补益。诸苦行人亦皆菜蔬,多悉患热类皆坚强,神明清爽少于昏疲。凡鱼为性类皆多冷,血腥为法增长百疾,所以食鱼肉者神明理当浑浊,四体法皆沉重无论,方招后报有三途苦,实时四大交有不及。此岂非惑者,用心各有所执。甘鱼肉者便谓为温为补,此是倒见事不可信。复有一种人,食菜以为冷便复解素,此是行者未得菜意。菜与鱼肉如水与火,食菜裁欲得力。复瞰鱼肉,鱼肉腥臊能灭菜力,所以惑者云:菜为性冷,凡数解素人,进不得菜蔬之力,退不得鱼肉邪益。法多羸冷少有堪能,是诸僧尼复当知一事,凡食鱼肉是魔境界行于魔行,心不决定多有留难,内外众共魔相娆作。所以行者思念,鱼肉酒是魔浆,故不待言。凡食鱼肉嗜饮酒者,善神远离内无正气,如此等人法多衰恼。”[100]梁武帝虽然是从佛教的信仰角度来进行的诠释,但是从现代科学养生学来看,各种食物都有自己的特点,蔬菜里面含有丰富的维生素,对人体内的元素补充是有益的。鱼肉晕菜虽然有温补的功用,但是多吃无益,这一点梁武帝也指出了。梁武帝的让中国佛教僧人敕令茹素是一种改革,正如他本人所说:“若心力决正,蔬食若节,如是等人,多为善力所扶。法多堪能,有不直者宜应思觉,勿以不决定心期决定人。”[101]

  六、《慈悲三昧水忏法》注释家对肉食观思想的发挥

  《慈悲水忏法》的出现,晚出于《断酒肉文》是没有疑议的,它所宣扬的不食肉与不杀生的观点,都是《断酒肉文》之后的思想和发挥,后来《慈悲水忏法》的历代注释家无不发扬了《断酒肉文》的慈悲思想。例如《慈悲水忏法》指出,“而今兴害食瞰其肉,伤慈之甚”。《慈悲水忏法卷中随闻》注曰:“兴害,身业。食瞰,口业。伤慈,意业。”将身、口、意三业直接与肉食观联系起来,并且把食肉的做法指向了思想根源一伤慈与意业联系起来,使身三业者的理由更加充足。《水忏科注》卷中曰:“果实谷米菜茹,皆生虫故”。然樵薪,即是烧然一切柴。“露灯烛”指暑天时,夜里见昆虫前往明亮的灯前飞集,故有飞蛾扑火烧生之行为。故云“怜蛾不点灯”。由此推之,“或舌贪好味,鲜美甘肥”也是伤慈的举动。因为“众生血肉资养四大,更增苦本,起非法想”。伤慈不仅仅是伤害了食肉者的动物,而且还伤及蛾蚊等虫,亦属于杀业,增长了人们的贪婪之心,是意业的一种表现。《水忏科注》卷中强调:“第一杀害者,即就身中,第一杀业为重,故先言之。《梵网经》云:佛言,佛子若自杀教人杀,方便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呪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菩萨应起慈悲心救护。而恣意杀者,是波罗夷罪。恕己可喻者,人多自恕。既知恕己,便知恕他。故曰可为喻,即将心比心之谓也。”突出杀业的思想成为《慈悲水忏法》历代注家最关注的对象,并且给予了详细的论证。

  《慈悲水忏法》历代注家除了引经据典之外,还在肉食观上进行了中国式的发挥。例如《慈悲水忏法卷中随闻》说:“为成道业,应受此食,不食成病,道业何从?饥世易于而食,最是残酷。幸遇丰登,当念饥馑之苦,不可过分。米麦食尚尔,况众生肉,安知众生非我往世六亲耶?思之,大可流涕。”《心地观》云:弥勒从初发心不食肉,以是因缘,名慈氏。为成熟众生故,现在兜率天。次引《楞伽经偈》:明杀报,为利杀生,如屠儿贩卖,宰夫以杀求利之类。财网肉者,将财广买,逞口腹贪饕无厌者,号叫狱。先训其将杀时,众生求梂之声,然后次第偿之也。《水忏科注》卷中曰:“饥世易子而食,极为不得已,正见饥世之苦。今得食有余时,便当念饥馑之苦,勿使过度可也。余食尚不敢过分多用,况食众生肉而不痛念哉。且众生往世,安知非我父母兄弟六亲眷属,而乃食之耶。究极于此,大可流涕。”这里用丰年不忘歉年的例子来说明,饱汉不忘饿汉饥、生活要适度的传统思维,说明食肉者“勿使过度可也”,但是更重要的是强调了在轮回的六道众生中,有的很可能是前世的“父母兄弟六亲眷属”,因之食肉就可能有食之“父母兄弟六亲眷属”的危险,严重地违反了中国传统孝道伦理,不可不慎之也。也就将梁武帝以瞰食父母作为怨怼相报的思想做了更好的发挥。

  在中国思想中,因果报应的说法是没有的。中国传统思想中是“承负”的说法,亦即是说造业者做了善业或恶业,要殃及家人,而在佛教中则主要强调的是自作自受,作业者本人将在因果报应中得到轮回或解脱。《慈悲水忏法卷中随闻》说:“引《华严经》,证杀业果报。杀者瞰者,皆由恶心,故感虎狼等身,心常怀恶。”“舌根功德。五食中,法喜禅悦二食为上(《增一》云:出世五食,禅悦食、愿食、念食、解脱食、法喜食。《维摩》云:虽复饮食,而以禅悦为食)。不贪众生血肉,则秽味除而甘露就也。”《水忏科注》卷中曰:“经言,至多病短命,出《华严经》。杀害食瞰,本因恶心而然,故感狠毒身报,而常怀恶心。熊兽其形似豕。古云大秦之国,出玄熊、赤熊类黄白者是也。好杀者令众生恐怖,故受恐怖报。上畜生报,下人中苦报。”“得味寡而受报多,可为猛省。古云,吾食众生肉,形殊体不殊。一般同性命,只是别形躯。苦楚令他受,肥甘为我需。不须阎老判,自揣道如何。义亦在斯矣。”“杀食众生血肉而资养四大,来生益多苦报,故曰更增苦本。愿以忏悔舌根功德,愿令此舌常冶法喜禅悦之食,不贪众生血肉之味。”由此可见,将因果报应引进了肉食观,是慈悲忏法的重要内容,其重要性在于,警戒那些食肉者,要知道现在为了一时逞口味之“福”,将来必会得到长远的“苦本”,不能得到根本的解脱。而且这些恶行都是缘自“心”的使然,因为有了“恶心”,所以才有了恶行,因果报应始终是存在的,众生不能不引起重视。所以古人严厉地批判了吃肉不存在因果的说法。《慈悲水忏法随闻录》卷下:“无廉耻章,临财无让,言争先取也。见得思义乖,伤于廉洁可知。羞耻之心何有,自与盗戒近矣。次,酒肉一对。屠肉,犯杀戒。沽酒,犯不饮戒。次,心口一对。欺出于心,诳施于口。”《水忏科注》卷下云:“乃至云天堂是妄造,地狱非真说。酒肉不碍菩提,淫欲不妨正性等言,俱是邪解僻说之意也。”由此可见,酒肉不仅违反伦理道德规范,“进不得天堂,只能下地狱”,而且是属于“邪解僻说”,故不能不引起重视。

  在历代注家里面,根据中国传统的医学养生理论解说佛教的食肉观,继承了梁武帝的思想,也是它的一大特点。《慈悲水忏法卷下随闻录》曰:“食肉有十过。《一览》云,一、众生本是六亲。二、食肉人,众生见即惊怖。三、坏他信心。四、慈心薄少。五、增恶罗刹习气。六、令学呪术不行。七、众生身命,于己无别。八、诸天贤圣远离,恶神恐怖。九、不净所出。十、死堕恶道,扰客扰主也,饯主送行客也(广酌,酒食途,人曰饯)。”“若有病者,闻声触身,服食血肉,乃至骨髓,病悉除愈。愿彼食我肉身,不生恶心。如食子想,我治病已,常为说法,愿彼信受,思惟转教。五祖演云,今人似发疟一般,寒一上,热一上,不觉过,了一生。不会者且置。即如彻的人,于日用现行处,亦未免触事,则因事生心。缘无,便依无息念。被寒热二字,打做两橛。”身心之病,与饮食有重要的关系,这是中国传统中医的重要思想。“食肉十过”就是反映了这种情况,其后果是坏习气增加,扰乱修行,不得解脱。因此,它不仅在身受,而且还在心受两方面都反映出来。正如法演祖师所说寒热上身,危及性命,了却一生。食肉者的身体其实就是反映这一情况而已。

  《慈悲水忏法随闻》卷中又说:“鱼,水虫也;(《素问》云:鱼,热中。丹溪云:鱼在水,无一息之停,食之动火。《大经》云:菩萨于饥世见饿者,现龟鱼身无量由延。誓云:愿彼取我肉时,随取随生。因食我肉,离饥渴苦,乃至悉使发无上菩提心)。”“此明养杀为杀而瞰,故养也。鸡有五德,畜之报晓,放生则可。而杀而食,不可也(鸡本属巽,巽为风,食之能发风病。丹溪云:鸡助肝火。衍义云:助火动风,安可食之)。牛,耕畜大牲也,帝王非郊天祭地,不轻用,况凡人乎。犬本防宅。豕(即猪字,重C‘)。鹅,白者食草,苍者食虫,其肉性冷,有毒发疮。令人霍乱发痼疾者,鸭肉与卵并不可与鳖肉同食,能害人。”同样,根据中国传统的吃什么补什么的理论,佛教的肉食观也无不贯彻了这一原理。像鱼因为经常在水中游走,人们似乎从没有看到它在水中停过,于是认为鱼是能量过大,体内充满了火气,因之人吃之后也会有火气上身。鸡也是这种情况,从八卦的卦相上看,鸡属于巽卦,巽又属于风,有助火的作用,所以从推理上讲,吃鸡也有上火的可能,故鸡不可食之。而鹅是食草或食虫的动物,属于凉性的动物,虽然吃它不会上火,但是却会让人发疮。总之,动物的肉食都有各种缺陷,不可食用。

  七、结 话

  佛教素食主义观从印度到中国的梁武帝,再到慈悲三昧水忏法,先后走过了千余年的历程。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见佛教素食主义中国化的历程。作为中国佛教素食主义的集大成者是梁武帝,后来佛教素食主义的发展与光大,不过是在梁武帝制定的基础上延伸而已,而且是沿着梁武帝定好的调子与思路而发展起来的。其中,在中国佛教的素食主义里,除了恪守释迦牟尼佛制定的律法之外,还掺进了中国的孝道思想、养生思想以及自然与人的进化主张等。

  注释

  [1] 《广弘明集慈济篇序》卷二十六。

  [2] 《佛说长阿含经》卷七。

  [3] 《道行般若经》卷六。

  [4] 《弥沙塞部和酰五分律》卷一。

  [5] 《佛说长阿含经》卷八。

  [6] 《佛说长阿含经》卷十一云:“善宿白佛言:彼是罗汉,何缘乃有此嫉恚心?我时答曰:愚人,罗汉何缘有嫉恚心。非我罗汉有嫉恚心,汝今自谓彼是罗汉。彼有七苦行,长夜执持。何谓七?一尽形寿不着衣裳,二尽形寿不饮酒食肉,而不食饭及与耖面。三尽形寿不犯梵行。四尽形寿毗舍离有四石塔。东名忧园塔,南名象塔,西名多子塔,北名七聚塔。尽形不离四塔,为四苦行。而彼后当犯此七苦行已。于毗舍离城外命终,譬如野干疥癞衰病,死丘冢间。彼尼乾子亦复如是。自为禁法,后尽犯之。本自誓言,尽形不着衣服,后还着衣。本自誓言,尽形寿不饮酒瞰肉,不食饭及耖面,而后尽食。本自誓言,不犯梵行,而后亦犯。本言不越四塔,东忧园塔、南象塔、西多子塔、北七聚塔,今尽远离不复亲近。彼人白违此七誓已,出昆舍离城,冢间命终。佛告善宿曰:愚人,汝不信我言。汝自往观,自当知耳。佛告梵志:一时,比丘善宿着衣持钵,入城乞食。乞食已,还出城,于空冢间见尼乾子于彼命终。见已,来至我所,头面礼足,在一面坐。不以此事而语我言:梵志,当知我尔时语善宿曰:云何?善宿,我先所记,尼乾子如我语不?对曰:如是。如世尊言。梵志,当知我与善宿现神通证,而彼言,世尊不为我现。又一时我在冥宁国白土之邑,时有尼乾子,名究罗帝,在白土住,人所宗敬,名称远闻,多得利养。时,我着衣持钵,人城乞食。时善宿比丘随我后行,见究罗帝尼乾子在粪堆上伏舐糠糟。梵志,当知时善宿比丘见此尼乾子在粪堆上伏舐糠糟已,作是念言:世间诸有阿罗汉,向阿罗汉道者无有及此。此尼乾子其道最胜,所以者何?此人苦行乃能如是。除舍懦慢,于粪堆上伏舐糠糟……”“尼乾子”全名“尼乾陀若提子”,与佛陀同时代人,是耆那教的创始人。这一段经文,非常形象地说明了耆那教的修行特点,可供参考。

  [7]《五分律》卷七。

  [8]《五分律》卷二十二。

  [9]《五分律》卷二十二。

  [10] 此事缘由经载如下:“佛渐游行到昆舍离,住猕猴江边重阁讲堂。有一将军名曰师子,是尼犍弟子,闻佛世尊来游此城,有大名声称号如来应供等正觉。叹言善哉,愿见如是请佛,即严驾出,遥见世尊容颜殊特犹若金山。前到佛所头面礼足,却坐一面,佛为说种种妙法乃至苦集尽道,即于座上得法眼净。即从坐起,胡跪白佛:愿佛及僧明日顾我薄食。佛默然受之。将军知佛受已,还归其家,勅市买人,此间所有死肉莫计贵贱尽皆买之。如教悉买,通夜办种种美食。晨朝敷座,自往白佛:餐具已办,唯圣知时。佛与比丘僧前后围边往到其家,就座而坐。将军手自下食,欢喜不乱。时诸尼犍,闻师子将军请佛,及僧极设肴膳,生嫉妬心,即于街巷穷力唱言:师子将军叛师无义,今乃反事沙门瞿昙,手杀牛羊而以供养。诸比丘闻不敢食。师子将军胡跪白佛:此诸尼犍长夜毁佛,我今乃至绝命终不故杀,愿勅比丘勿生嫌疑,自恣饱食。佛即告诸比丘:随意饱食。食毕行水,取小床于佛前坐。佛为如前说随喜偈,从坐起去。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告诸比丘:有三种肉不得食,若见、若闻、若疑。见者,自见为己杀。闻者,从可信人闻为己杀。疑者,疑为己杀。若不见、不闻、不疑,是为净肉,听随意食。若为比丘杀,比丘及沙弥不应食,听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食。若为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杀,亦如之。”(《五分律》卷二十二)

  [11] 《佛说长阿含经》卷十七。

  [12] 《佛说长阿含经》卷十七。

  [13] 《佛说长阿含经》卷十七。

  [14] 《佛说长阿含经》卷十七。

  [15] 《佛说维摩诘经》卷上。又《佛说长者音悦经》亦云:“佛告阿难,昔国王者,今长者音悦是。鹦鹉者,我身是。秃枭者,今不兰迦叶是。昔嫉鹦鹉,即被毒患。今嫉如来,获痛难言。贪嫉烧身,何况苦难。所以者何?不兰迦叶诽谤如来,前后六事。何等为六?一者在于难国,兴贪嫉心,诽谤如来。二者于罗阅只,以竹园故,诽谤如来。三者在罗阅只,诣长者音悦家,贪其金宝,诽谤如来。四者于摩竭提界,贪于供养,诽谤如来。五者在维耶离国,贪名利养,诽谤如来。六者在舍卫国,贪于利养,及惜名称,诽谤如来。于时国王,驱逐出国。不兰迦叶六师徒等,同心说言,瞿昙实神,莫不敬重。吾等术浅,名称崩颓。处处见忽,当用活为。实时以沙,而着瓶中。自沉于水,于是寿命终,即入地狱;考治一切,苦痛无量。”

  [16] 《大般泥洹经》卷四。

  [17] 《佛开解梵志阿刮经》。

  [18]《五分律》卷三。

  [19]《五分律》卷三。

  [20] “波逸提”是具足戒之一。音译波夜提、贝夜提、波逸底迦,意译为“堕”。此系轻垢罪之一,若犯此戒,或舍财物、或作忏悔,自得清净。如若不然,必堕恶趣,故云堕。

  [21] 此事引文如下:佛在王舍城。尔时有诸白衣来诣僧坊,问诸比丘:僧有几人?诸比丘言:僧有若干人。诸白衣言:我等明日尽请众僧顾临薄食。六群比丘语言:汝若与我奶酪酥油鱼肉者,当受汝请。诸人答言:当须假贷市买办之。语已,各还其家,或假贷不果,或市买不得。明日,餐具已办。唱言时到,·众僧着衣持钵,往诣其家,就座而坐,行水下食。六群比丘言:何以无有奶酪酥油鱼肉?答言:假贷不果,市买不得。六群比丘便倒钵而去。诸白衣咸作是言:此等不得美食倒钵而去,为是国王,为是大臣。夫出家者,为求解脱乞食趣足,而今云何反着美味,无沙门行,破沙门法。诸长老比丘闻,种种呵责,以是白佛。佛以是事,集比丘僧,问六群比丘:汝实尔不?答言:实尔,世尊。佛种种呵责已,告诸比丘:今为诸比丘结戒。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到白衣家,求奶酪酥油鱼肉者,波逸提。后诸比丘得诸美食,不敢瞰或瞰已,出罪悔过,以是白佛。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告诸比丘:若不索美食,自得而瞰,犯波逸提者,无有是处。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比丘到诸白衣家,求如是美食奶酪酥油鱼肉,若得瞰,波逸提。有诸病比丘,医教食美食。诸比丘言:佛不听我索,云何可得?作是念,佛听我索此食者,病乃得差。以是白佛。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告诸比丘:今听病比丘索美食,从今是戒,应如是说:若诸家中有如是美食奶酪酥油鱼肉,若比丘无病为己索得食者,波逸提。若为病比丘索,若从亲里家,若知识家索,皆不犯。(《五分律》卷八)

  [22] 时六群比丘在市中,买酥油蜜石蜜,奶酪鱼肉。种种买食,为世人所嫌。云何沙门释子不能乞食,到诸市中买食而食,失沙门法,何道之有。诸比丘以是因缘,往白世尊。佛言:呼六群比丘来。来已,佛问六群比丘:汝实市中种种买食,为世人所嫌耶?答言。实尔,世尊。佛言:此是恶事,正应为世人所嫌。汝常不闻我赞叹少欲,呵责多欲耶。此非法非律,不如佛教,不可以是长养善法。佛告诸比丘:依止舍卫城比丘,皆悉令集以十利故,为诸比丘制戒,乃至已闻者当重闻。若比丘种种买卖,尼萨耆波夜提。(《摩诃僧只律》卷十)

  [23] 《大般泥洹经》卷三。

  [24]《大般泥洹经》卷三。

  [25] 《大般泥洹经》卷三。

  [26] 《大般泥洹经》卷三。

  [27] 《大般泥洹经》卷三。

  [28]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十一日:“九种受者,昔日一往唱言,离见闻疑听食。当时虽制,而损命犹多,故第二种制,除十之外,离见、闻、疑,听食也。虽尔而伤损尚多,故第三稍令精尽。向者三事,各有前后方便。一事有三,合成九也。见中三者,谓见断命时。见牵去时,见杀后屠割时。闻中三者,闻杀时。闻牵去时,闻屠割时。疑三者,亦不离见闻也。疑此为是为我杀耶,为他杀耶,乃至前后方便亦疑也。又释疑者,如向在彼家。今于此家得内,情中生疑,为是向肉。为非向肉,亦不得瞰。如前后方便生疑,悉不得瞰。闻中生疑,类如前也。但见闻事异,各分为三,则成六也。二家之疑,不复分别,同是一疑耳。今常教既兴,一切悉断,此则去滞有渐,不可顿也。又一义,常果要行,事在施命,宜顿断明矣。”

  [29] 《大般涅槃经》卷十八云:“或言如来不听比丘食十种肉。何等为十?人蛇象马驴狗师子猪狐猕猴,其余悉听。”

  [30] 《大般泥洹经》卷三。

  [31] 《大般泥洹经》卷三。

  [32] 《广弘明集慈济篇序》卷二十六。

  [33]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十一。

  [34]《绎史》卷四。

  [35] 《尚史》卷八十四。

  [36]《尚史》卷七十二。

  [37]《两汉诏令》卷十二。

  [38]《晋书》卷四。

  [39] 《中庸衍义》卷十一。

  [40] 《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一。

  [41] 《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一。

  [42] 《二程遗书》卷十八。

  [43] 《广弘明集慈济篇序》卷二十六。

  [44] 关于水忏及其创始人悟达国师和水忏著作的来源,学术界已经早有研究。圣凯法师的文章《知玄与(三昧水忏)》对以往的研究做了综述,又提出了自己的新观点。圣凯法师着重考察了日本井/泰淳先生和盐人良道,中国周叔迦、印顺法师和业露华先生的研究成果,着重考察了水忏经典的作者和创作来源。

  [45] 《续高僧传》卷二十八载,“释法泰,眉州隆山县人也,俗姓吕氏。初为道士十余年,中间忽自悟,回心正觉,因即剃除。始诵《法华经},寻即通利,乃精勤写得《法华经》一部,数有灵瑞。……泰至成都装潢(《法华经》),以檀香为轴,表带及帙并函。将还本寺别处安置,夜夜有异香。泰勤诵持一夜一遍。时彪法师彼寺讲,夜欲看读,恒嫌泰闹乱其心。自欲往请令稍下声,乃见泰前大有人众皆胡跪合掌,彪退流汗,即移所住.泰年八十终矣”。

  [46] 《宋高僧传》卷六《唐彭州丹景山知玄传》。

  [47] 《大宋僧史略》卷中云:“西域之法推重其人,内外攸同,正邪俱有。昔尼犍子信婆罗门法,国王封为国师,内则学通三藏,兼达五明,举国归依。乃彰斯号,声教东渐,唯北齐有高僧法常,初演昆尼,有声邺下,后讲涅槃,并受禅数,齐王崇为国师。国师之号自常公始也。殆陈隋之代,有天台知顦禅师,为陈宜隋炀菩萨戒师,故时号国师(即无封署)。至则天朝,神秀领徒荆州,召人京师,中睿玄四朝皆号为国师。后有禅门慧忠,肃代之时,人宫禁中,说禅观法,亦号国师。元和中,勅署知玄,曰悟达国师。若偏霸之国,则蜀后主赐右街僧录光业,为佑圣国师。吴越称德韶为国师。江南唐国署文遂为国大导师也(导师之名而含二义。若《法华经》中,商人白导师,言此即引路指述也。若唱导之师,此即表白也。故宋衡阳王镇江陵,因斋会无有导师,请昙光为导。及明帝设会,见光唱导称善,勅赐三衣瓶钵焉)。”

  [48] 《佛祖统纪》卷四十一载:“开成元年正月,左街僧录内供奉三教谈论,引驾大师。悟达法师端甫右胁而灭,茶昆得舍利三百粒。师表率清众,十有一年。弟子传业者千余人。史馆修撰裴休撰碑铭。”又《佛祖统纪》卷四十二载:“中和元年,黄巢犯长安,自号大齐。上幸成都,诏知玄国师赴行,在所引对大悦。上自制号悟达国师。留行宫久之,辞归九陇。定中见菩萨摩顶说法,言讫即隐。俄见一珠人玄左服,隆起痛甚,上有晁错二字。玄知夙业,即右胁安卧而逝。”

  [49] 《依楞严究竟事忏》卷下。

  [50]《舍利忏法》。

  [51]《御制水忏序》。

  [52] 《慈悲道场水忏序》。

  [53]《御制水忏序》。

  [54] 《慈悲水忏法》卷上。

  [55] 《慈悲水忏法》卷上。

  [56] 《明僧克勤书》。

  [57]《礼部志稿》卷一。

  [58] 《法界圣凡水陆胜会修斋仪轨》卷五。

  [59] 《法界圣凡水陆胜会修斋仪轨》卷六。

  [60] 《法界圣凡水陆大斋法轮宝忏》。

  [61] 《水陆道场法轮宝忏卷》二。

  [62] 《水陆道场法轮宝忏卷》九。

  [63] 《居士分灯录》卷上。

  [64]《兰盆献供仪》。

  [65] 《慈悲水忏法》卷中。

  [66] 《慈悲水忏法》卷中。

  [67] 《慈悲水忏法》卷中。

  [68] 《慈悲水忏法》卷中。

  [69] 《慈悲水忏法》卷中。

  [70] 《慈悲水忏法》卷下。

  [71] 《慈悲水忏法》卷下。

  [72] 《慈悲水忏法》卷中。

  [73] 《慈悲水忏法》卷中。

  [74] 《慈悲水忏法》卷中。

  [75] 《慈悲水忏法》卷下。

  [76] 《广弘明集慈济篇序》卷二十六。

  [77] 《广弘明集慈济篇序》卷二十六。

  [78] 《大智度论释初品大慈大悲义》卷二十七。

  [79] 《大智度论释初品大慈大悲义》卷五。

  [80] 《大智度论释初品大慈大悲义》卷二十七。

  [81] 《大智度论释初品大慈大悲义》卷二十七。

  [82] 《大智度论释初品大慈大悲义》卷二十七。

  [83] 《大智度论释初晶大慈大悲义》卷二十四。

  [84] 《大智度论释初晶大慈大悲义》卷二十七。

  [85]《大般泥洹经》卷三。

  [86]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四。

  [87] 《广弘明集慈济篇序》卷二十六。

  [88] 《大智度论释初晶大慈大悲义》卷二十二。

  [89] 《断酒肉文》云:“若食肉者是障四禅法,若食肉者是障(四空法,若食肉者是障戒法,若)食肉者是障定法,若食肉者是障慧法,若食肉者是障信根,若食肉者是障进根,若食肉者是障念根,若食肉者是障定根,若食肉者是障慧根。举要为言,障三十七道品。若食肉者是障四真谛,若食肉者是障十二因缘,若食肉者是障六波罗蜜,若食肉者是障四弘誓愿,若食肉者是(障四摄法,若食肉者是障四无量心),若食肉者是障四无碍智,若食肉者是障三三昧,若食肉者是障八解脱,若食肉者是障九次第定,若食肉者是障六神通,若食肉者是障百八三昧,若食肉者是障一切三昧,若食肉者是障海印三昧,若食肉者是障首楞严三昧,若食肉者是障金刚三昧,若食肉者是障五眼,若食肉者是障十力,若食肉者是障四无所畏,若食肉者是障十八不共法,若食肉者是障一切种智,若食肉者是障无上菩提。何以故?若食肉者障菩提心,无有菩萨法。以食肉故,障不能得初地。以食肉故,障不能得二地,乃至障不能得十地。”(《广弘明集慈济篇序》卷第二十六)

  [90] 《断酒肉文》云:“诸大德僧尼,当知瞰食众生者是魔行,瞰食众生是地狱种,瞰食众生是恐怖因,瞰食众生是断命因,瞰食众生是自烧因,瞰食众生是自煮因,瞰食众生是白炮因,瞰食众生是自炙因,瞰食众生是自割因,瞰食众生是自剥因,瞰食众生是断头因,瞰食众生是断手因,瞰食众生是断足因,瞰食众生是破腹因,瞰食众生是破背因。瞰食众生是腹因,瞰食众生是碎髓因,瞰食众生是抉目因,瞰食众生是割鼻因,瞰食众生是截耳因,瞰食众生是贫穷因,瞰食众生是下贱因,瞰食众生是冻饿因,瞰食众生是丑陋因,瞰食众生是聋因,瞰食众生是盲因,瞰食众生是瘩因,瞰食众生是痖因,瞰食众生是跛因,瞰食众生是蹇因,瞰食众生是疮因,瞰食众生是疡因,瞰食众生是疥因,瞰食众生是癣因,瞰食众生是瘤因,瞰食众生是瘿因,瞰食众生是疠因,瞰食众生是疵因,瞰食众生是痈因,瞰食众生是疖因,瞰食众生是痔因,瞰食众生是疽因,瞰食众生是瘘因,瞰食众生是癞因,瞰食众生是致蚤因,瞰食众生是致虱因,瞰食众生是致蚊因,瞰食众生是致虻因,瞰食众生是遭毒虫因,瞰食众生是遭恶兽因,瞰食众生是病瘦因,(瞰食众生是寒热,瞰食众生)是头痛因,瞰食众生是心痛因,瞰食众生是腹痛因,瞰食众生是胸痛因,瞰食众生是背痛因,瞰食众生是手痛因,瞰食众生是足痛因,瞰食众生是髓痛因,瞰食众生是肠痛因,瞰食众生是筋缩因,瞰食众生是胃反因,瞰食众生是脉绝因,瞰食众生是血流因,瞰食众生是咽塞因,瞰食众生是喉痛因,瞰食众生是风病因,瞰食众生是水病因,瞰食众生是四大不调适因,瞰食众生是五藏不调适因,瞰食众生是六腑不调适因,瞰食众生是颠因,瞰食众生是狂因,瞰食众生乃至是四百四病一切众因,瞰食众生是热因,瞰食众生是恼因,瞰食众生是受压因,瞰食众生是遭水因,瞰食众生是遭火因,瞰食众生是遭风因,瞰食众生是遭偷因,瞰食众生是遭劫因,瞰食众生是遭贼因,瞰食众生是鞭因,瞰食众生是杖因,瞰食众生是笞因,瞰食众生是督因,瞰食众生是骂因,瞰食众生是辱因,瞰食众生是系因,瞰食众生是缚因,瞰食众生是幽因,瞰食众生是闭因,瞰食众生是生苦因,瞰食众生是老苦因,瞰食众生是病苦因,瞰食众生是死苦因,瞰食众生是怨憎会苦因,瞰食众生是爱别离苦因,瞰食众生是求不得苦因,瞰食众生是五受阴苦因,瞰食众生是行苦因,瞰食众生是坏苦因,瞰食众生是苦苦因,瞰食众生是想地狱因,瞰食众生是黑绳地狱因,瞰食众生是众合地狱因,瞰食众生是叫唤地狱因,瞰食众生是大叫唤地狱因,瞰食众生是热地狱因,瞰食众生是大热地狱因,瞰食众生是阿鼻地狱因,瞰食众生是八寒八热地狱因,乃至是八万四千鬲子地狱因,乃至是不可说不可说鬲子地狱因。瞰食众生乃至是一切饿鬼因,瞰食众生乃至是一切畜生因。(《广弘明集慈济篇序》卷第二十六)

  [91] 《广弘明集慈济篇序》卷二十六。

  [92] 《大智度初品总说如是我闻释论第三》卷二。

  [93] 《广弘明集慈济篇序》卷二十六。

  [94] 《梁书》卷五十四。

  [95]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卷四。

  [96] 《广弘明集慈济篇序》卷二十六。

  [97] 《广弘明集慈济篇序》卷二十六。

  [98] 《南史》云:“梁旱甚,诏于蒋帝神求雨。十旬不降,帝怒,载荻焚庙,并其神影。尔日开朗,将欲起火。当神上,忽有云如伞盖,须臾骤雨。台中宫殿,皆自震动。帝惧,驰诏追停,少时还静。自此帝诚信遂深。自践祚比未曾到庙,于是备法驾,将朝臣修谒。时魏将杨大眼,来寇钟离。蒋帝神报敕,必许扶助。既而无雨,水暴涨六七尺,遂大克魏军。神之力也。凯旋之后,庙中人马脚皆有泥湿,当时并目睹焉。”

  [99] 《全唐诗》卷七五一。

  [100] 《广弘明集慈济篇序》卷二十六。

  [101] 《广弘明集慈济篇序》卷二十六。

  (黄夏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杂志社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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