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妇女权利的争取
今天,在民众的心目中,“三八”国际妇女节已是一个向女性表达尊敬和爱意的节日。然而在历史上,这一节日却发源于女性要求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全球性运动。
女性争取合理权利的行为由来已久。如在我国六朝时期的江南地区,就有供奉丁姑和梅姑二位神祇的习俗。其中的丁姑是因受不了过度的操劳和婆婆的虐待而自尽,据说她死后凭附于巫觋之身传达旨意,要求江南地区的妇女在她自杀的日子,即农历九月初九休假一天。这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妇女节”吧!它的出现表达了女性通过宗教的力量对自己合理休息权利的诉求。
人类社会在对稀缺资源竞争的过程中演化出了多种多样的配置规则,按照性别差异划分权利就是其中的一种,而这一规则导致了歧视女性现象的普遍存在。为了将女性的有限权利固定下来,统治者从政治、法律、社会组织、伦理道德以及宗教信仰等多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建构。一些宗教组织为女性权利受限提供了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基础,这意味着,女性要获得平等的权利,不仅需要突破政治、经济方面的约束,还要取得宗教组织的支持和推动。
宗教对于女性权利和地位的影响是复杂的。一些宗教在面临激烈竞争的创新成立期,为争取信众,往往给予女性平等的地位,提倡维护女性的合理权利。当一些宗教在社会中占据垄断地位时,则更容易在教义上对女性持有不同程度的偏见,在宗教事务上易采取性别歧视政策。
一些研究表明,受到妇女生殖力及经济作用的影响,在史前及早期历史时代,女性神普遍受到崇拜。如在各地区流行的创世神话中,都有女神的功绩:古印度《吠陀经》中的吠陀女神被称作万有之母,生育创造了万物;我国则流传着女娲补天、造人的故事。
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基本对女性持一种平等的态度。如在等级分明的古印度社会,带有浓厚平民色彩的佛教以一种博大慈悲的胸怀看待女性,重视保护女性权利。在《圣经》的记载中,耶稣把男人和女人都看做是自己的合作者或朋友。耶稣为流血不止的女人治病时,毫不顾忌女人的经血在宗教礼仪上的不洁。《古兰经》中有诸多保障女性权利的经文,如反对弃杀女婴,宗教教育对女性开放,女性在离婚和财产继承方面享有权利等。
宗教的发展为女性提供了新的争取权利的机会和途径。如D·L·卡莫迪在其著作《妇女与世界宗教》一书中认为,佛教有助于我国女性抵抗儒家憎恶女性的情绪,而尼姑庵的出现则使女性摆脱了妻子和母亲的固定角色。
然而,一旦某种宗教成为绝对权威后,往往会突出其经典教义中歧视女性的一面。如中世纪最有影响力的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就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男人生来就是为了从事高贵的事业、智力的事业,而女人生来就是为了传宗接代。甚至在1912年出版的《天主教百科全书》也认为,女性比男性在肉体和灵魂上都要次一等。直到1967年版的该书才纠正了这种性别歧视的内容。
近代以来,宗教改革促进了女性权利的提升。一方面,宗教界内部的一些有识之士和教派试图提高女性的地位;另一方面,不少女权主义者也从宗教神学中拾取武器,争取女性平等权利的实现。在这些力量的推动下,宗教在维护女性权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缠足”戕害我国女性上千年之久,而最早公开宣扬“戒缠足”的,则是美国传教士林乐知主编的《万国公报》。1877年,厦门一位基督教会牧师创立的“戒缠足会”,是我国第一个公开倡导不缠足的组织。
进入21世纪,女权运动延伸至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政治方面的选举权、参政权,劳动方面的同工同酬,婚姻方面的财产继承权、避孕堕胎权,宗教方面的平等担任圣职的权利等。这些运动的开展,依然需要得到宗教力量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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