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穆王《檀山刻石》通考
周穆王《檀山刻石》通考
王焕春
河北省赞皇县槐泉寺院里,现有一通“吉日癸巳之记”碑,上面的“吉日癸巳”四古字,据史书、县志和世代相传,是西周周穆王北征犬戎时获胜,为纪其功、誌其日,刻於该县檀山崖石上的,世称《檀山刻石》。(见“吉日癸巳”图)它是迄今所发现并流传的周代摩崖石刻,实属稀世珍品,堪称中华刻石之瑰宝。它是研究西周史、古代北方少数民族史、古代汉字形体演变史、金石学、书法艺术等极为难得的物证,具有重要历史和文物价值。自古以来,倍受靓睐,为世人所垂慕。
一、“吉日癸巳”檀山刻石的由来与传承
赞皇地处太行山东麓,东邻高邑,南邻临城、内邱,北邻井陉、元氏及获鹿,西接山西省昔阳县。古时为戎夷之地,周时属房子国。境内有山,原名巑山,周穆王登山后改封赞皇山。曾为“穆檀郡”。秦属恒山郡,汉隶常山国房子县。现谓隋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以山谓县称赞皇县。北宋一度降为镇,并入鄗邑,后复置县。元至元二年,再度并入鄗邑,至元七年复置赞皇县。明隶北平布政司。清改隶直隶省正定府。今属河北省石家庄市。
(一)先秦至晋以前史书的记载与李斯的叹为观止
1.《竹书纪年》穆王十二年北巡狩征犬戎
《竹书纪年》,是我国古代的编年体史书,因原本写于竹简故名。系西晋咸宁五年(公元279年)在汲郡(今河南省汲县)战国魏墓被盗后发现的。凡十二篇,叙夏、商、西周、春秋时晋国和战国时魏国史事,至魏襄王(一说魏安釐王)二十年(公元前299年)为止。书中记载:
“穆王:元年已未春正月即位。”
“十二年,毛公班、共公利、逢公固,帅师从王伐犬戎。冬十月北巡狩征犬戎。”(庚午年)【箋按穆传曰:天子至于钘山之队,东升于三道之隥,命毛班逢固先至于周】
“十七年王西征昆仑业见西王母。其年西王母来朝,宾于昭宫。秋因迁犬戎于太原。王北征行流沙千里,积羽千里。征犬戎取其五王以东。……”
2.《穆天子传》记载北征、吉日、纪铭等事
《穆天子传》,原书名已佚,现在的书名为整理者所拟的。又称《周王游行记》、《周穆王》,与《竹书纪年》同出于汲郡古墓。现存本主要有《四库丛刊》影印天一阁藏明刻本、《道藏》本、《古今逸史》本、《汉魏丛书》本、《平津馆丛书》(清洪颐煊校注)本、《四库全书》本。
据《晋书·武帝纪》和《束皙传》等记载,汲郡人不準盗掘古墓,出土竹书数十车。晋武帝命荀勖、束皙等人整理,知是魏襄王墓。计整理出古籍16种,共75篇。记周穆王出游及其美人盛丧的,荀勖整理为6卷,定名《穆天子传》。束皙取专记周穆王出游的5卷成书,名为《周王游行记》。郭璞另撰注《穆天子传》。现在我们看到的多为郭注本。
郭璞,东晋文学家、训诂学家。博学,好古文奇字。初为著作佐郎、记室参军,追赠弘农太守。著作有《尔雅注》刊入《十三経注疏》。还有《方言注》、《山海经注》等。《穆天子传》因盗墓者烧竹简照物,严重缺失,故开卷即是断句残篇。郭注《穆天子传》卷一载:
“饮天子蠲【音治】山之上。戊寅,天子北征乃绝漳水。【绝,犹截也。漳水,今在鄴县】庚辰,至于□。觞天子于盘石之上。【觴者所以进酒,因云觴耳】天子乃奏广乐。【史记云:赵简子疾不知人,七日而寤曰:我之帝所善乐,与百神遊于钧天。广乐九奏万舞,不类三代之乐,其声动心,广乐义见此】载立不舍。【言在车上立,不下也】至于钘山之下。【即钘山,今在常山石邑县。钘,音邢】癸未,雨雪,天子猎于钘山之西阿。【阿,山陂也】於是得绝钘山之队。【队,谓谷中险阻道也。音遂】北循虖沱之陽。【虖沱河,今在雁门鹵城县。陽水,北。沲音橐,驼之驼】乙酉,天子北升于□。天子北征于犬戎。【国语曰:穆王将征犬戎,祭公谋父谏不从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自是荒服不至。纪年又曰:取五王以束】犬戎□胡。觞天子于当水之陽。天子乃乐□赐七萃之士战。【萃,集也、聚也。亦犹传,有舆大夫皆聚集,有智力者为王之爪牙也】庚寅,北风雨雪。【诗曰:北风其凉雨雪霶】天子以寒之故命王属休。【今王之徒属,休息也】
卷六:“乙酉,天子西绝钘隥。【即钘山之坂。一云:癸巳遊于井钘之山,吉日癸巳】
计《穆天子传》,记载北征之处达八次之多,使用“吉日”六次,刻石纪铭两处。
如:“戊寅天子北征乃绝漳水;乙酉天子北升于□,天子北征于犬戎;甲子天子北征舍于珠泽;己卯天子北征赵行□舍,庚辰济于洋水;壬午天子北征东还;辛卯天子北征东还;孟秋丁酉天子北征□之人;丁丑天子北征,戊寅合于河上。”
“吉日戊午、吉日辛酉、吉日甲子、吉日甲申、吉日丁亥、吉日辛卯。”
“天子五日观于春山之上,乃为铭迹于县圃之上,以诏后世。”;“天子遂驱升于弇山,乃纪名迹于弇山之石。”
别书还有引文曰:“丁丑天子里圃田之路,东至于房。【郭注,房,房子,属赵国地,有巑山。案:汉书地理志】”
(巑山,即今赞皇县的赞皇山。房子故城,位于赞皇县东南十里。《高邑县志》、《临城县志》均载:房子邑,遗址在今高邑县境内仑房村、古城村,古城村即因以为名。房子邑初建于春秋,属晋地。战国时先后属中山国和赵国。也曾属魏国。)
3.《国语》载穆王征犬戎的功绩
《国语》,传为春秋时期左丘明所作。全书共21卷,分别记载西周末年至春秋时期(约公元前967—前453)周、鲁、齐、晋、郑、楚、吴、越八国的史事,是我国最早的国别史。原书保存史料比较丰富,所记史实也比较详细生动。该书首卷《周语》,首篇《祭公谏穆王征犬戎》即记载此事。文曰:
“穆王将征犬戎,祭公谋父谏曰:‘不可。先王耀德不观兵。夫兵战而时动,动则威,观则玩,玩则无震。是故周文公之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先王之於民也,懋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财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乡,以文修之,使之务利而避害,怀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
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乃夏之衰也,弃稷不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窜於戎狄之间,不敢怠业,时序其德,纂修其绪,修其训典,朝夕恪勤,守以敦笃,奉以忠信,奕世载德,不岙前人。至于文王、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莫不欣喜。商王帝辛,大恶于民。庶民不忍,戴武王,以致戎于商牧。是故,先王非务武也,勤恤民隐而除其害也。
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先王之训也。有不祭则修意,有不祀则修言,有不享则修文,有不贡则修名,有不王则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则修刑。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让不贡,告不王。於是乎有刑罚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伐之备,有威让之令,有文告之辞。布令陈辞而又不至,则增修於德而无勤民之远,是以近无不听,远无不服。
今自大毕、伯士之终也,犬戎氏以其职来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观之兵。’其无乃废先王之训而王几顿乎!吾闻犬戎树惇,帅旧德而守终纯固,其有以禦我矣!’
王不听,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自是荒服者不至。”
《国语·齐语·管仲对桓公以霸术》载:“管子对曰:‘昔我先王昭王、穆王,世法文、武绩以成名,合群叟,比较民之有道者,设象以为民纪,式权以相应,比缀以度,竱木肇末,劝之以赏赐,纠之刑罚,班序颠毛,以民为纪统。’”
表示了对周穆王文治武功的赞誉。
4.《史记》着力记述祭公谏穆王征犬戎
《史记》,原名《太史公书》,西汉司马迁撰。一百三十篇,为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约汉武帝太初元年至征和二年间(公元前104年—前91年)撰成。
据核查,《史记》不仅记了周穆王北征犬戎之事,而且所占的篇幅还很大,竟占了《史记·周本纪》周穆王全文的64.5%。全文共792个字。各段字数分别为:开头讲周穆王继位,仅38个字,北征511个字,立法制“甫刑”229个字,结尾穆王崩子继位14个字。
《史记》所载周穆王北征之事,与《周语》上的文字几乎完全一样,只个别的字稍有不同,故不重录,原文从略。
5.李斯、卫铄对周穆王书崇拜倍至
李斯,秦代政治家,统一六国后任丞相。他反对分封制,主张焚《诗》、《书》,禁私学。奏罢不合秦文者,统一文字。善辨古文改为篆形,以“小篆”为官方文书用字。善书,传说泰山、瑯玡等刻石均为其书。有人评论其书“画如铁石,字若龙动,作楷隶之祖,为不易之法,其铭题钟鼎及作符印至今用焉。”
卫铄,字茂猗。东晋人,卫恒从女,汝阴太守李矩之妻,人称卫夫人。她出身书法世家,是书圣王羲之少时的老师。她在传世名篇《书阵图》中写道:
“夫三端之妙莫先乎用筆,六艺之奥莫重乎银钩。昔秦丞相斯见周穆王书,七日兴叹,患其无骨。蔡尚书邕,入鸿都观竭石旬不返,嗟其出群。故知达其源者少,阐於其理者多。近代以来,殊不知识古而缘情弃道,才记姓名,或学不该,各瞻闻见又寡,致使成功不就,虚费精神。自非通灵感物,不可与谈斯道。今删李斯筆妙,更加润色,撼七条并作其形容,列事如右,贻诸子孙永为模范,庶将来君子时復览焉。……”
(二)“吉日癸巳”轰动宋、元朝野
1.《太平御览》《册府元龟》转录前代史载穆王之事
《太平御览》,类书名。宋太宗命李昉等纂辑。初名《太平总类》,太宗按日阅览,故改题今名。始于北宋太平兴国二年(977年),成于八年(985年)。一千卷,分五十五门。引书浩博。多至一千六百九十种。其中,汉人传记一百多种,旧地志二百多种,都是失传现在未见之书。
《册府元龟》景德二年(1005年)命王钦若领衔编辑,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完成。全书一千卷,字数比《太平御览》多一倍。所引史书多出于北宋以前的古本,同今本正史往往不同。两书均载:
“昭王:王娶於房,曰房后,生太子满代立,是为穆王。”
“穆王:‘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必皆有车辙马跡焉?祭父作祈招之诗以止王心,是以获殁於祇宫。’”
“《史记》曰:‘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而王道衰微。王将征犬戎,祭公谋父谏不可。王遂征之,得四白狼白鹿以归。自是荒服者不至。’”
“《穆天子传》曰:‘天子北征乃绝漳水,【郭璞注曰:此犹截也,水今在鄴县也】於是即井钘山之下,【即井钘山也,今在常山石邑县。钘音刑】。癸未雨雪天子猎于钘山之西河【河山足坡】,乃至于昆仑之丘,以观春山之宝。’”
“《太平寰宇记》六十,亦引《穆天子传》云:‘丁丑天子里圃田之路。【注尽规度为苑圃地,而虞守之也】东至于房。【房,房子属赵国也,有巑山。案汉书地理志】房子有赞皇山,不闻巑山。”
2.宋祁于士大夫间寻访“吉日癸巳”
宋祁,北宋文学家、史学家,字子京。天圣进士,曾任翰林侍读学士、史馆修撰。与欧阳修等合修《新唐书》。进工部尚书,拜翰林学士承旨。谥景文。因宋祁祖系赵广平望族,故人称其广平宋公。他出知毫州,调戍知成德军,充定州路都部署、兼安抚使兼知定州。过赵郡时,特意寻访“吉日癸巳”刻石。(见李中祐《吉日癸巳之记》碑)
3.郡守王君使官员找见了“吉日癸巳”
事见李中祐《吉日癸巳之记》碑。王君,疑为王德用,或王鼎。
王德用,字元辅。曾任内殿崇班,以御前忠佐为马军都军头,出为邢、磁相巡检。宋仁宗时,拜检校太保、签书枢密院事,历安德军、定国军、武宁军、保静军、徒定州路、真定府、定州路,判成德军。封祁国公、丠国公。皇祐三年上疏乞骸骨,以太子太师致仕,大朝会缀中书门下班。赠太尉、中书令,谥武恭。
王鼎,皇祐三年,先知深州,徒知建州,寻亦除提河北刑狱。
4.县令刘庄将“吉日癸巳”从檀山凿下
事见李中祐《吉日癸巳之记》碑。另据《续资治通鉴》载:“仁宗皇祐五年,论广西弃城罪(壬辰20),谿洞都巡检刘庄,除名、仗脊,刺配福建牢城。”不知是否同一个人。
5.李中祐撰制“吉日癸巳之记”碑
李中祐,出自世代官宦人家,是北宋宁州防禦使李允则之子。庆历七年(1047年),为内殿崇班,并作为“生辰国信使副使”出使辽国。他对“吉日癸巳”刻石早有耳闻。到赵郡权郡守后,亲自目睹该字及人们观赏临摹的盛况,恐其损坏或丢失,皇祐五年(公元1053年),将“吉日癸巳”四字刻于另石,作《吉日癸巳之记》,记述了“吉日癸巳”刻石被从檀山发现、发掘、凿取、移置的全过程,并立碑以誌之。(见“吉日癸巳之记”碑图)
该碑整体刻面高1.10米,宽0.80米。“吉日癸巳”四字,居石左面上中位置。字距0.10米,字径0.15—0.20米。其上横排“吉日癸巳之记”题额。李的记文在右半部,“吉日癸巳”四字的右侧,竖写计9行。记文曰:
“赞皇县檀山上,有周穆王刻石四字,曰:‘吉日癸巳’。筆力遒劲,有剑拔弩张之状。地荒且僻,历数千年,鲜有知其奇古而往寓目者。雨激风射,日销月铄几何,其不遂堙灭。广平宋公,皇祐四年秋九月,自亳社之镇。镇阳,赵其属郡也。过赵日,嘗访此字於士大夫间尔。后,郡守王君使县人寻访得之崖石之上。令刘庄者,因督工凿取辇置归。我(碑原字为‘ ’)时,人始惊□,观者日盈集,又从而摹写者亦何可支哉。噫!在寒山绝壁,昧昧然人不知识,埋没数千年。因宋公一言,今遂出幽晦取爱重。于时,石虽不能言,其亦感公之知□□之德矣。中祐昔闻其妙,近幸权守于此而覩其真,且惧経历久远,一旦圮剝,或坠于地,□前古妙绝之迹,迺俾辟石糊灰,括以坚木劖厅事右壁,而陷置之,覆盖固护庶永存而无他。时五年孟夏二十一日。权郡事李中祐记并题额。匠人任和刻字。”(1053年5月11日)(“□”代表为缺字,下同)
6.鄗邑县令赵庠把“吉日癸巳”迁至鄗邑
北宋嘉祐乙亥年(1059年),因为赞皇县撤县为镇,划归鄗邑,因此将该石移至鄗邑。誌文曰:“嘉祐已亥岁秋七月下未望日,移石于鄗邑之厅壁,令赵庠誌□吴东书”。(1059年7月26日。该誌文,附刻在《吉日癸巳之记》碑,“吉日癸巳”四字之下。见附图2)
7.欧阳修以“周穆王刻石”收入《集古录》
欧阳修,北宋文学家、史学家。天圣进士,曾任枢密副使、参知政事,谥文忠。主张文章应“明道”、致用,并积极培养后进,是北宋古文运动的领袖,‘唐宋八大家’之一。曾与宋祁合修《新唐书》,并独撰《新五代史》。他的《集古录》收入前古历代石刻四百余篇,是我国现有最早收录研究金石文字的专著。他在《周穆王刻石》写道:
“右,周穆王刻石,曰:‘吉日癸巳’。在今赞皇壇山上。壇山在县南十三里。《穆天子传》云:‘穆天子登赞皇山以望临城,置壇此山,遂以为名。’“癸巳”誌其日也。图経所载如此。而又别有四望山者,云是穆王所登山。据《穆天子传》,但云登山,不言刻石。然字画亦奇怪。土人谓壇山为马蹬山,以其 字形类也。庆历中,宋尚书祁在镇阳,遣人於壇山摸此字。“而赵守将,武臣也,遂令工凿山取其字,龛方会於州厅之壁。闻者为之嗟惜也。治平甲辰秋分日书。” (1064年9月23日)
其言“图経所载如此。”有关史料显示,我国自三国魏时,已有人涉足对金石遗文的研究,可见,此前已有人临摹过,并将“吉日癸巳”编绘入图籍。不然,宋祁、李中祐怎么会在从檀山凿下之前,就知此字呢?
8.王安石盛赞檀山刻石与《兰亭序》并列
王安石,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庆历进土。神宗熙宁二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文章雄健峭抜,为“唐宋八大家”之一。
他在《再用前韵寄蔡天启》中写道:“唯知造文字,人惑鬼愁慑。秦愚既改皐,新眊乃易叠。六书遂失指,隶草矜敏捷。谁珍檀山刻,共赏兰亭帖。”
他把《檀山刻石》与《兰亭序》并列,还放在《兰亭序》之前。
9.刻石引起皇家关注被收入内府
“吉日癸巳”原刻石移入内府之事,出自宋人吴兴施之口,见於元吾丘衍的《周秦刻石释音》。他引自《石鼓音》一书,文曰:“宋人施宿乃谓:州廨旧石,以政和五年取入内府。” (公元1115年)
文末署有“嘉定六年重五日吴兴施宿书”(公元1213年5月26日)。
10.“靖康之乱”原石下落不明
宋靖康元年冬(公元1126年),金军攻破东京(今河南省开封市),金贵族大肆勒索搜括后。次年四月,俘徽宗、钦宗和宗室、后妃等数千人,以及教坊乐工、技艺工匠,携法驾、仪仗、冠服、礼器、天文仪器、珍宝玩物、皇家藏书、天下州府地图等北去。东京城中公私蓄积为之一空。北宋灭亡。国破尚如此,一石谁收之?!刻石自然难逃此劫,遂不知去向。
11.《路史》对赞皇、房子、巑山亦有记载
《路史》,南宋人罗泌撰,全书共47卷。前纪9卷,后纪14卷,国名纪8卷,发挥6卷,余论10卷。主要论述我国传说时期的史事。取材芜杂,但汇集了很多传说资料,引用了许多文献。该书《国名纪》中载:
“房,穆王里圃田之路,东至于房。郭云:房子国,赵地有巑山。《纪年》作鲂,即高邑之地。《十道志》云:高邑,赵房子也。《通典》云:赵临城旧房邑也。《寰宇》有房子城,汉之鄗邑,后汉之高邑。”
12.赵良弼使碑刻覆归本邑穆檀郡
元至元二十二年,本邑赞皇镇曲江村人,元初太保赵良弼,任同签枢密院事时,他力促恢复赞皇县制,并亲自督导将“吉日癸巳”刻石復归赞皇。参与的官员还有按察副使卢公、州尹曹公、遣铁□提举董恭。誌文曰:“至元乙酉岁□□文重午日,同签赵公、按察副使卢公、州尹曹公、遣铁□提举董恭,就□鄗移石,復归本邑穆檀郡誌”。(1285年6月10日,见“吉日癸巳之记”碑边注)
13.石邦哲拓出“博古堂帖”吉日癸巳
石邦哲,宋绍兴初(公元1131年)为大理评事。庚申年(公元1140年)为诏吏部编牒诸路。其居处称“博古堂”,不知其拓石是何石?
(三)明清时期摹刻、拓本、刊录广为流传
1.宋濂摹刻于浦江书院撰《跋重刻吉日癸巳碑》
宋濂,明初文学家,奉命主修《元史》,官至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翰林学士。1377年左右,将“吉日癸巳”手摹刻于浦江书院,并书《跋重刻吉日癸巳碑》。《浦江县志稿》载其文:
“赵之赞皇有‘吉日癸巳’四字,在壇山崖石间,世传为周穆王书。宋皇祐四年九月,宋景文公自亳迁镇阳过赵,始遣人访得之,令刘庄者因凿移郡厅。筆力确峭,有剑拔弩张之势,其‘吉日’字,往往与周淮父、鹵伯硕父鼎,齐侯鎛锺诸款识合,实二千年奇迹也。欧阳文忠公家,藏金石遗文甚多,其最远者,唯毛伯、伯冏二敦铭,及此文而已。赵明诚继著《金石录》,独以筆画类小篆为疑。今用周宣王时石鼓文考之,其字形多如小篆,恐当时与古文科斗书兼行,至李斯始以此擅其名尔。明诚已信石鼓为周人之书,何独于此而疑之耶?濓既手摹刻于浦阳山房,恐人惑也,又不得不辨。”
宋濂言“世传”,即世代相传下来的。也就是说,周穆王北征犬戎在檀山上刻此四字,是由来已久、长期在民间流传着,以至于今的。
2.明朝金石学家竟相收录
其著名代表人物有都穆的《金薤琳琅》、赵均的《金石林时地考》、顾从义的《法帖释文考异》、赵崡的《石墨镌华》等,均将“吉日癸巳”收入书中。
3.孙承泽收藏四种“吉日癸巳”拓本
孙承泽,明末进士,清朝吏部左侍郎,1660年在《庚子销夏记》写道:“赞皇檀山‘吉日癸巳’四字,奇古之甚。余从博古堂得一纸,乃政和以前拓本。后又得三纸,一为赞皇翻刻本,一为中书谢从宁刻本,一为吴恭顺惟英刻本。闻宋景濂曾刻於浦阳书院,未见其本。古刻瘦劲而有天然之致,非后人所摹也。”
4.吴大澂以“形之假借”收入《金石大字典》
吴大澂,清未大臣。历任会办北洋军务、广东巡抚、河道总督、湖北总督等职。曾收复沙俄侵占之地。甲午中日战争时,自请率湘军赴前线作战。擅长文学、金石学和古文字学,颇有创见。有《说文古籀补》、《字说》、《愙斋集古录》、《恒轩古金录》、《叔衡度量考》、《古玉图考》等。从“吉日癸巳”原刻‘ ’字上,发现了古人在使用文字中己有“形之假借”。他不仅将“吉日癸巳”收入《金石大字典》,还将‘吉’、‘日’、‘巳’印成特大号的字,专以作注。注曰:
“吉”字:“吉日癸巳,刻石望堂,该‘吉’字有雕刻之形迹,拟为最初之原刻本。”
“日”字:“周吉日癸巳石刻望堂引。”
“巳”字:“周石刻吉日癸巳之‘已’如此,望堂以借‘己’为‘巳’也。古有形之假借,有声之假借,如此篆亦为形之通借,犹汉人借呂为巳也。”
5.清人对“吉日癸巳”的研究锐意未减
表现为,不仅收录而且还系统地进行介绍。如,孙岳颁的《佩文斋书画谱》,王昶的《金石萃编》、冯云鹏、冯云鹤的《金石索》等书,圴将“吉日癸巳”收入书中。王昶还做了系统的摘录予以介绍。
6.方舆名著对檀山刻石多有记述
《读史方舆纪要》,是清地理名著,顾祖禹编辑。全书一百三十卷。约在康熙三十一年前成书。内容包括历代州域形势、南北直隶和十三省、川渎、分野等,并附有图表。作者经历明亡变故,隐居不仕,历三十余年时间,参考二十一史和一百多种地方志,以明末清初政区分区,叙述府、州、县疆域、沿革、名山、大川、关隘、古迹等。着重考订古今郡、县变迁及山川险要战守利害,是研究我国军事史及历史地理的重要参考文献。该书就有对檀山的记载。
文曰:“檀山,在县东北十五里。高百馀丈,相传周穆王嘗驻此。”
《畿辅通志》康熙、雍正、同冶三次纂修。成书于光绪朝的《畿辅通志》三百卷,材料宏博,体例严整,搜集保存了大量的原始材料。该书对檀山刻石有如下记载。
“壇山【《方舆纪要》、《明一统志》‘壇’作‘檀’】,在县东北十五里【府志】。高百余丈【《方舆纪要》】。周穆王驻军于此【《名胜志》】,崖壁上有“吉日癸巳”四字【《名胜志》引作‘吉日维戊’,误】,云是穆王书,今移学中【《大清一统志》】。”
(四)赞皇、井陉、获鹿一带均有穆王遗迹和传说
1.赞皇当地穆王的遗蹟
关于赞皇县县志,据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重修赞皇县县志曰:早先,曾有过明万历年间书稿(1573—1620年)。康熙壬子(1672年)还曾奉部徵志,惜而未就。乾隆年间因得万历遗稿,方于修纂而成。又言:“或征之古而例立从删,或採之今而例有补,要惟凭耳目所能及,非敢稍有附会,遗漏其或夏五郭公,疑所必阙鱼鲁豕亥误难尽正。姑以俟后有博雅,……”
可见县志之事都是有由头的,绝非虚妄之言。
(1)赞皇山、穆王庙及碑
赞皇山在县西南二十里,高百丈余。旧志:周穆王时讨逆战胜於此,封为赞皇山。《穆天子传》癸丑至房子登赞皇山。穆王庙及碑:在赞皇山上,每遇灾旱,公私祈祷焉,今废。
(2)周穆王宝剑峰、钓台
今人称:贊皇山西侧的嶂石岩群山中有一峰名“周穆王宝剑峰”。赞皇山北山脚下,槐河河道侧有一处称周穆王钓鱼台。
(3)檀山、避暑崖、檀山刻石
壇山在县东北十五里。周穆王伐犬戎嘗驻蹕於此。避暑崖:在檀山上,有周穆王北征避暑的避暑崖。壇山刻石:周穆王篆‘吉日癸巳’四字,在壇山上,今移於文庙櫺星门西壁。
(4)白鹿、白鹿山、白鹿村
当地物种有白鹿,与穆王北征得白鹿相合。县城西六、七里有白鹿山、白鹿村。传说,该村村北白鹿山,原名长寿山。因唐朝时宪宗幼子染病,御医声称,唯白鹿之血以为饵方可医。有人在长寿山猎一白鹿呈于皇上,后太子病果愈。后遂改长寿山为白鹿山。村名曰:白鹿村,沿用至今。(长寿山待考)
(5)民间传说与故事
当地传说,周穆王大战犬戎的日子定在“癸巳”日。其部下以“癸巳”不吉相劝,穆王不听。后大获全胜,于是他挥剑在崖石上刻了“吉日癸巳”,以示纪念。
还有个传说,三皇扮作三位老者分别写了壇、盛、醋三个字,给了穆王,暗含檀山获胜在廿一日。穆王心有灵犀,一算“癸巳”为廿一日,便选定这天决战果然大胜。
(6)周、穆、王、檀、吉、白、鹿姓人家
当地姓氏中有:周、穆、王、檀、吉、白、鹿,恰与周穆王檀山“吉日癸巳”刻石,得四白鹿这一事件的关键字相合。到底是巧合,还是确有联系,尚未认真考查不便断言。从字面和谐音上确给人如是说之感,兴许与周穆王此战获胜得白鹿有关?
(7)《吉日癸巳之记》碑今藏槐泉寺
为防慕名观赏者过频造成损坏,该石几易其处。自鄗邑復归本郡后,先由县厅事右壁转嵌于县文庙戟门西壁。1956年拆文庙。1957年嵌于县文化馆影壁内侧面。1988年重修槐泉寺后,为集中保管和便于观瞻,连同游槐泉寺记碑、千佛碑、重修石佛寺记碑、招抚纸糊套寇记碑、大悲咒幢石等,一并移入槐泉寺至今。
(8)古今名士凭吊穆王和刻石
明胡来朝《避暑岩》:穆王驻跸寓灵岩,八骏乘舆过此山。乐极不知家国乱,空留遗踪白云间。
胡来朝,号丹书,戊戌进士(1598年)。曾任延安府、杭州府推官吏部文选清吏引郎中,都察院佥都御史,大同府巡抚。
清 郑大进诗:“周穆犹然事守文,盘游史册未及闻。祭公谏诤资般鉴,左氏浮夸孰解纷。地僻六龙曾驻辇,残碑四字尚铭勋。只今房子遗封在,稽古情长逐断云。”
郑大进,广东揭阳人,进士,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任正定府知府。
清 陈奕禧《穆王碑》:“檀山山上石壇开,征战曾经周穆来。吉日纪功书癸巳,千年古篆未莓苔。”
清 杜林杞《赞皇咏古》:“周穆般游信所之,从无功德著宏辞。祇今苔壁留残画,犹胜秦皇无字碑。”
张蕴钰《嶂石岩》:穆满登山封贊皇,境出层峦重叠嶂。万丈红崚参天路,日仄云平入佛光。莫道乾坤无私隐,佳山抱丽幽谷藏。问津志石应犹在,玤漱槐泉月朗朗。
张蕴钰,字海城,赞皇人。曾任北平军调执行部中共25小组组长,调处“安平事件”。抗美援朝时参加上甘岭战斗,回国后任原子武器试验基地司令员,1961年晋少将,参与组织指挥首次原子弹、氢弹、核导弹、洲际导弹、通信卫星等重大科学试验。
楹联:穆王挥剑化癸巳为吉日,韓信拜将变无情成忠良。 王吉朝撰
2.《井陉县志》载周穆王“猎台”
井陉置县已有两千多年。《大事记》中载:“公元前964年周穆王游钘山(即井陉,见《穆天子传》)。在《文物》篇中有:“猎台,位于县城西北25公里的北陉村山上。旧志记载,此地为西周穆王巡行中筑台狩猎处。”
另据,民国《井陉县志料·金石》篇载:“在县北五十里井陉村西八里许陉山之悬崖间。崖石高约七尺,宽约五尺余。自计岸稍远处观之,石上似有‘列台’二字。即而视之,则水锈与石隙相互错杂,纵横成列,字形不复可辨。若下山至沟底,仰望该石,字迹甚为显著。崖之正北对面,为陉山第二高峰,上有平台一处,地广三亩有奇。相传为穆天子猎钘山时所筑之猎台。考《穆天子传》:“癸未雨雪,天子猎于钘山之西阿,于是得绝钘山之隧,北循滹沱之阳。’晋郭璞注:‘钘山在常山石邑县。’按石邑,六朝时,曾属井陉,即今获鹿。井、获接埌,而获邑并无与钘音相近之山名,惟井邑有陉山,为邑中主山,“钘”与“陉”,古同音假借。且陉山,正在滹沱河南。据此则猎台为穆天子遗迹,当非臆造。今“列台”二字,正与“猎台”一上一下,南北相对,而“列”与“猎”,亦同音假借,然则穆天子猎钘山时,即筑有猎台,后人遂于猎台对面崖石上,刻造‘列台’二字,做为永久标识,似亦近理。惜无年月可考耳。”
3.《获鹿县志》载石邑、白鹿
获鹿县(现改称鹿泉县),古时称石邑,曾辖赞皇、元氏、井陉、获鹿一带。《大事记》载:“周:穆王癸丑猎于铏山之西河。(按:郭璞注,铏山即获鹿之陉山。(位于今获鹿县西南部))。古鲜虞地。”
《物产·野生动植物》载:“两千多年前,石邑的山林中鹿群并不罕见,且有刨(跑)泉的白鹿。”
此外,获鹿县境内有水白鹿泉,有聚落地白鹿村。不论县名、水名、地名,均因白鹿而得,与周穆王北征犬戎“得四白鹿”之事相合。
对于赞皇、井陉、获鹿一带的传说和方志的记载,不能随意认为其言不足为凭。须知,不必说史前、远古和没文字之前的历史,全是靠口碑传下来的;就是有了文字之后,许多事也并没都记录上,绝大部分也是由民间传下来的。好些考古发现的由头都是由民间传说引起,经过开掘才进一步澄清确有其事的。周穆王到赞皇之事亦应如是。
(五)近现代对檀山刻石的研究意犹未尽
1.首部《辞海》认同“周穆王书‘吉日癸巳’”
民国36年(1947年),由舒新城、沈颐、徐元诰、张相主编,中华书局出版的《辞海》,是旧中国,也是我国的第一部新型辞书。该书《壇山刻石》条写作:
“周穆王书‘吉日癸巳’四篆字,刻於壇山之上(在河北省赞皇县),世称《壇山刻石》,笔力遒劲,有剑拔弩张之势。宋皇祐间,宋祁遣人求取此字,郡守王君使人寻访得之岩石之上。州将刘庄因凿取以归,辗转入内府。后有李中祐摹刻本。然其石已不存。世所见者南宋重刻本也。”
2.《汉语大词典》列为两词条配了插图
该书是1988年,作为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由罗竹风任主编,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纂处编辑出版的新中国第一部大型工具书。也可以说是当代工具书的权威之作,是最新研究的成果。词条写作:
《坛山刻》“指坛山刻石。宋王安石《再用前韵寄蔡天启》:‘谁珍坛山刻,共赏《兰亭帖》’。”
《坛山刻石》“坛山在河北省赞皇县,山壁刻有‘吉日癸巳’四个篆字,相传为周穆王书。原刻石在宋皇祐年间被州将刘庄凿取带走,久佚。宋皇祐五年李中祐摹本也已散失,现存有南宋刻本。参阅清王昶《金石萃编》卷三。”附插图。
3.赵汝珍将檀山刻石收入《古玩指南》
《古玩指南》民国31年出版(1942年)。
此外,不少书著也收录了檀山刻石,限于篇幅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周穆王北征和“吉日癸巳”刻石的时间
1.北征为公元前1011年“庚午”年
(1)周穆王北征时间的六种表述:
其一,不明确。如,《国语》、《史记》。
其二,说得很多,难以确定。如,只《穆天子传》就提到八次。
其三,明确为周穆王十二年。《竹书纪年》。
其四,谓“癸丑”年,当为公元前968年。《赞皇县志》、《获鹿县志》等。
其五,说周穆王十二年为公元前990年。见《河北古代陆路运输简史》。
其六,公元前964年。见于新修《井陉县志》和《东天门轶事》两书。
我认为当以《竹书纪年》推出的“庚午”年为准。理由是:
《国语》、《史记》、《穆天子传》,无确指时间难予确定。“癸丑”说,虽为一说,但源头出处待考,难以服人。其它几种认定公历与中历年号不合。唯独《竹书纪年》的记载表述清晰确切,而且借助《穆天子传》等还有旁证。
北征时间说法如此之多,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可能是一些人把“十二年”和“十七年”,两次北征与穆王出游西王母几件事混淆了。
(2)认定为“庚午”年的根据和理由
其一,《竹书纪年》:“穆王,名满,元年已未春三月王即位。”“十二年,……王伐犬戎。”按我国古代“干支纪年”法下推,“己未”之后第12位为“庚午”年。
其二,另按,《穆天子传》卷六:“已巳天子□征”。征前缺一字,若视此缺字为“北”。则“已巳”的下一年,就是“庚午”年;又,卷五:“辛未天子北还。”“辛未”年,是“庚午”年的下年。若将己巳、庚午、辛未三年连起来,则可理解为:“己已”征犬戎的始发年,或议定之年。“庚午”为大战之年,“辛未”为结束年。大战的“庚午”之年,恰与《竹书纪年》十二年(庚午)相合。
再者,《竹书纪年》是一国之纪年,是当时的、原始记录,故其可信度是不容怀疑的,最具说服力;至于在清理中发生竹筒错乱、短缺、丢失断档等情,则另当别论。
比照张培瑜的《中国先秦史历表》、鞠德源的《万年历谱》,周穆王在位的“庚午”年应为公元前1011年。
若下推一个甲子纪年,庚午年为公元前951年。
2.“癸巳”日为公元前1011年10月12日,周历十月二十癸巳日
关于“吉日癸巳”的确切时日,以往未见有人考证,故无任何说法。我推测的方法和认定结果及理由如下:
(1)当地传言,癸巳日为二十一日。
(2)《竹书纪年》在冬十月之后。
(3)古代贯例秋后和冬季用兵。
如,《呂氏春秋·孟秋纪》为“荡兵·振乱·禁塞·怀宠”。文曰:“是月也,以立秋。先立秋三日,大夫谒之天子。曰:‘某日立秋,盛德在金。’天子乃斋。立秋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侯大夫,以迎秋於西郊。还,乃赏军率武人於朝。天子乃命将帅,选士厉兵,简练桀儁;专任有功,以征不义;诘诛暴慢,以明好恶;巡彼远方。”
古人认为,秋,盛德在金,金主西方;金气用事,治兵讨举;天子征伐,所以正有罪。这种贯例合乎我国是农业大国,历来以农事为主,从不违农时的国情。战事放在农事完毕之后的“冬十月”,是合乎情理的。
(4)《穆天子传》“雨雪”,与节令吻合。
(5)周历“建子”,该癸巳日正值冬十月。
周以“冬至日”所在之月为正月。若秋后决定打仗並着手实施的话,大战决战便到冬季,正当周历的十、十一月。
现据《中国先秦史年表·冬至合朔时日表》参考《万年历谱》,绘制了一张《周穆王十二年庚午年与公元前1011年历日对照表》并配有廿四节气、月、日、干支,现结合各种记载予以解读诠释如下:(见附表)
为了说清楚,听明白,便于理解和接受,先简介几点历法知识。
历法是在确立了一定的时间单位,年、月、日、时之后,用以调整时间及计算年、月、日的方法。由于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所以我国的历法也同样悠久、历种较多。古代历法曾有过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六历,称“古六历”,已佚失。后来使用的主要有夏历、殷历、周历三种。现在仍然使用的还有农历,也称阴历、夏历,彝族十月太阳历等,统称中历。
农历鲜明的特点是:“干支”纪法。即用十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也叫天干,古代还称十日),与十二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戍、亥,(也叫地支)依次组合成甲子、乙丑、……癸亥,六十个序列,称六十甲子,周而复始,循环使用,以纪年、纪月、纪日、纪时。
其次,依四季寒暑定年,月为合朔月,日为太阳日。农历依据太阳在黄道上运行一周360度之位置,平分为24等分,分为十二个节月,每月又分为二气,全年共24节气。每节月开始之分界点为“节气”,节月之中点为“中气”。每个节气或中气之间约为15.21875天。经过32个月或33个月,出现一个没有中气之月,这个月份即定为闰月。十二个节月,分别以十二支字为序。古人以“冬至”节为岁元,把冬至作为节的开始,以此月作岁首,首月称“正”,谓建子;其后的月为“丑”,作岁首的,谓建丑;再后,依次谓建寅,……建亥。
一年12个月,分作春、夏、秋、冬四季;每季三个月中又分称孟、仲、季。
周历以含“冬至”之月为第一个月,即正月,谓“建子”;殷历,建丑;夏历,建寅,统称“三正”说。三正说,虽然按岁首月份排序、称谓有别,但24节气的位置和安排是一个样的;只分布所在的月份、月序数,因起月的不同有别而矣。比较一下的话:周穆王当时使用周历的月份数字,均比我们现在使用的公历月份、农历月份,提前了一、二个月。换句话说,当时周历的“正”月,即相当于现在公历上年的12月;当时周历的“三”月,即相当于现行农历的正月。
每月都以朔日作为该月的第一天。
每日都以干支纪之,谓“干支纪日法”。这是一种独立的系统,不受任何其它历法上年月日的影响。据查,自商代武丁29年12月15日起,至今三千多年从没间断或错过。我国古代的史书,均以干支纪年、纪日。
关于“冬至日”,需要说明的是:据天文学、历法学家演算推测的结果说,“冬至日期在公元前十五世纪(公元前1500年)约当1月2日,以后约每数百年前移一日,公元20世纪已移至12月24日。冬至日所在月的朔日,一般都在公历12月内。”(故公元前1011年,周穆王十二年的冬至日,所在的月份日期与我们现在的不同。)
现在对照着历日对照表,把北征和癸巳日细说如下:
周穆王十二年庚午年,即公元前1011年,闰五月。
周历八月十九癸巳日,即公历8月13日立秋。
公历8月17日,为周历八月二十三,是“丁酉”日。据《穆天子传》:“孟秋丁酉天子北征”,此日可视为周穆王决定北征的时间。正合《呂氏春秋》孟秋、立秋时“乃命将帅,选士厉兵,以征不义,巡彼远方”。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这时如果发兵可能只是派出先遣部队,做侦察、探路等准备。
公历9月27日,为周历十月初五,是“戊寅”日。《穆天子传》:“戊寅天子北征乃绝漳水”(今河北省鄴县的漳河),说明此时军队到了邯郸。此时,正当周历十月,与《竹书纪年》:“冬十月北巡狩征犬戎”相合。
公历9月28日,为周历十月初六,是“己卯”日。《穆天子传》:“己卯天子北征赵行口舍”,此“赵”也系邯郸某地。
公历9月29日,为周历十月初七是“庚辰”日。《穆天子传》:“庚辰济于洋水”,若以谐音视读“济”为“集”;“洋”为“阳”的话,“阳”是否古时邢台“滏阳河”的简称。可否解释为,部队已集于邢台了。
公历10月4日,为周历十月十二,是“乙酉”日。《穆天子传》:“乙酉天子北升于□”。“升”即登,若此□处缺字为“巑”的话,当是“周穆王登巑山以望临城”之时。
公历10月12日,为周历十月二十,是“癸巳”日。这与当地传说:“癸巳”日为廿一日相近。可能就在这一天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遂有“吉日癸巳”刻字之事。
公历12月1日,为周历十二月初十,是“癸未”日。《穆天子传》:“癸未雨雪天子猎于钘山之西阿”。这与《井陉县志》、《获鹿县志》所述周穆王在该地巡狩等相合。
公历12月8日,为周历十二月十七,是“庚寅”日。《穆天子传》:“庚寅北风雨雪,天子以寒之故命王属休”,即周穆王下令休战。
公历12月9日,为周历十二月十八,是“辛卯”日。《穆天子传》:“辛卯天子北征东还”,可为此日班师,绕道东方而返。
至此,完成了周穆王“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观之兵”北征犬戎,及巡狩之夙愿了。
补充特别说明一点:若下推一个甲子纪年“癸巳”日按公元前951年庚午年推算,则应为公历9月27日,周历十月初七;或公历11月26日,周历十二月初八,此两日均为“癸巳”日。
我的分析、推论和判断,虽尚少更多确切翔实的证明资料,或说有所牵强;但毕竟是有所本、有所据的,不能视为妄言吧!不妨视为一己之见献给读者诸君,权作抛砖引玉;望各位大家和识者不怜赐教,予以鉴定指正。
三、“穆檀郡”提供了新证、新线索、新课题
1.赞皇古代称“穆檀郡”
从“吉日癸巳之记”碑,附刻的誌文上,可以看到并证明赞皇直到元朝,还保留着古建制“穆檀郡”的称谓。
据查:远古夏时已有县名,周初己有郡名。郡、县的级别、大小、多少,各时期历朝各代各有变化,不尽相同。
《风俗通》曰:“周制,天子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故《左氏传》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君者,君至尊也,言郡守专权,君臣之礼更宗也。今之郡字,君在其左,邑在其右,君为元首,邑以载民,故取名於君,而为之郡也。”
《太平御览》叙郡释名曰:“郡,群也,人所群聚也。秦改诸侯置郡县,随其所在山川土形,而立其名。《史记》曰:秦始皇废五等之爵立郡县之官,以公国为大,以侯伯为小;大郡曰守,小郡曰都。《汉书·.地理志》曰:汉孝平时,凡郡国一百三十二,侯国二百四十一。《续汉书·郡国志》曰:光武中兴,并省郡国。明章和至顺帝,凡郡国一百五,乃为十三郡。”
《通典》:“魏明帝熙平元年凡州四十六,镇十二,都国二百八十九矣。天平年凡州六十八。至武定年凡州一百一十一,郡五百一十九。”
“穆檀郡”建于何时,何以命此,尚未查到确切出处。然顾名思义:当与周穆王檀山刻石有关。
《竹书纪年》周穆王十六年:“王命造父封于赵。”是说该年因造父给他驾车巡狩,破徐有功,而赐造父以赵城。这就是后来的赵国。那么,会不会此后,其后人鉴于穆王北征获胜,在檀山刻“吉日癸巳”这件事,而封赞皇为穆檀郡呢?
2.赞皇一带商周时期曾有侯、軧国
史书记载,河北商末曾为王畿之地。《竹书纪年》:“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沙丘,在今邢台广宗县。商都还曾迁于邢。
《读史方舆纪要》载:“赵州高邑。房子城,县西南十五里。战国时赵邑。史记赵世家,敬侯十五年与中山战于房子。又,武灵王十九年北略中山之地至于房子,遂之代。惠文王二十四年,廉颇将攻魏房子拔之,因城而还。汉置房子县,属常山郡。光武初,自真定击元氏、房子皆下之。防即房,古字通用,仍属常山国。晋为赵国,治兼置丠州治焉。后魏属赵郡。北齐废。隋开皇六年复置,仍属赵州。唐初因之,寻废,入临城县。俗呼其地曰:仑房村。”
今赞皇县东南与高邑县、临城县相接埌的南邢郭乡,有南邢郭村、北邢郭村。该两村距邢国房子邑(也曾称国)故城遗址的古城村、仑房村仅有十里。“郭”即城郭,为外城的城墙,也即外城之意。若此,是否今邢郭村即当年邢国或房子邑(国)的外城呢?或两者另有别的干系。
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978年3月,元氏县西张村出土的西周遗址铜器铭文显示,这一带有周公子的封地。除邢国外,在这一带还有一个“軧国”。軧,也读作“泜”,因临泜水而得名。古泜水,即今槐河。铭文表明墓主人是軧国之臣攸,埋葬的时间约为周昭王时期(即穆王的父亲之时)。在“臣谏簋”铭文中有“戎人大出于軧地,邢候对戎作战”的内容。如此看来,赞皇是否即是軧国呢?
3.石家庄市东北方向有个“周”国
据有关调查发现:当时在现石家庄市东北方向,有个“周”国。(见1991年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吴忱著《华北平原古河道研究》一书,该研究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这件事也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值得深细地研究。
特别是,这个“周”国,是否即前文《竹书纪年》:“十二年,……【笺按穆传曰:命毛、班、逢、固先至于周。】的“周”呢?若是同一个“周”,就能理解为什么穆王刚发兵,竟又让他们先至于周这件费解的事了。
联想《穆天子传》、《国语》、《路史》、《太平御览》等书中所载:“按房,国名,子爵。周昭王娶房后,生穆王。或谓:房,穆王母国。”周朝制度:与周同姓或异姓甥舅,封号皆侯。戎狄蛮夷酋长,封号皆子。诸侯国和夷蛮戎狄因与周王室远近、亲疏不同,规定了不同等次,并按尊卑职贡的名分进行治理。
房子,曾为侯国。赞皇亦属房子,当时赞皇是否曾称郡?
许多书和人都提到商周时期在河北一带先后分封和建立过不少诸侯国,不同类型的文化在这一地区交错融合,有着丰富复杂的历史,需要我们深入挖掘探讨。軧国和穆檀郡,为我们提供了新的研究课题,展示了美好的前景,富有媚力。
另据《岢岚州志》记载:“隋开皇元年,赞皇丁夫筑长城。”此说表明,赞皇並非“自隋开皇十六年始以山谓县”。又按:“秦改诸侯置郡县,随其所在山川土形,而立县。”赞皇最初以山名县,很可能起于较远的秦朝。
四、“吉日癸巳”檀山刻石的历史与文物价值
《檀山刻石》有重要的文字学、史学和文物价值。其显著之点有六:
1.为解决夏、商、周断代工程提供了新证
自古以来,我国史学界就试图解决夏、商、周三代断代这一难题。着眼点,主要放在周武王伐纣王的时间上(年份)。由于涉及的领域极广,研究又多是分散进行的,所据材料和手段有限;特别是文献材料本身的零散、模糊,加之研究者的理解不同,至今莫能一是。有人统计己有44种说法。
前些年,国家将夏商周断代工程作为我国第九个五年计划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立项,成为历史学、考古学、天文学和测年技术等学科专家学者联合实施的系统工程。在国家的支持下,国务院组织了七个部委,三十多个科研院所大学,二百多位专家学者直接参与。1996年5月正式启动,历时四年,于1999年9月24日提出并通过了《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阰段成果报告》,有了初步结果,但也还未被所有的专家学者都认可。
周穆王北征犬戎“吉日癸巳”檀山刻石的认定,将会提供出一个新证。
2.对研究民族分布、迁徙与周的关系有裨益
《后汉书·西羌传》记载:“至穆王时,戎、狄不贡,王乃西征犬戎,获其五王,又得四白鹿、白狼,王遂迁戎于太原。”又,赞皇北边的邻县鹿泉县,原名获鹿县。这一帯古时均有白鹿,与周穆王征犬戎获四白鹿相合,说明这一带即犬戎等少数民族居住地。而,今山西省原称晋的“戎”族,是否即由赞皇这一带迁过去的呢?
3.将我国刻石的历史提早了数百年
《石鼓文》历来被称作我国最古之刻石文字,它记述的是秦国国君游猎之事。其年代则众说纷纭:雷钧、罗振玉、马叙伦等鉴定为秦文公(公元前765—716)时期;马衡鉴定为秦穆公(公元前659—621)时期;郭沫若鉴定为秦襄公(公元前777—766)时期。《檀山刻石》在公元前1011年至晚在951年,比《石鼓文》还早347或234年。
4.把帝王刻石的时间提前了七百多年
《泰山刻石》,亦称“封泰山碑”。是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登泰山,丞相李斯等为歌颂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功绩而刻的。四面环刻,前三面是秦始皇时刻的,第四面是秦二世于其元年(公元前209年)东行郡县时所刻的诏书和从臣姓名。相传均为李斯书。字形工整,笔画园健,是秦始皇统一文字后的标准字体。石至明代,只存29字。清乾隆五年(1740年)遭火,石失;嘉庆二十年(1815年),于玉女池中访得残石二方,仅存烬余四行10字。传世有明安国旧藏北宋时金石拓本,存165字。
由此可见,周穆王《檀山刻石》,早於秦始皇的《泰山刻石》,将我国现知帝王刻石的时间提前了792年或732年。
5.“吉日癸巳”鑑证了“篆”体和其字的演变历程
《檀山刻石》把我国古文字“小篆”体的使用史提前了,为其在西周已通行提供了实证;鑑证了一些字体和文字古今演变的过程。
6.启迪了后人在书法技艺上的研发开拓精神
从书法艺术上讲,“吉日癸已”堪称书法和篆刻刻石中的绝品,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各朝各代,均有不少人对“吉日癸巳”很赏识、很感兴趣,对其书法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卫铄道:“夫三端之妙莫先乎用筆,六艺之奥莫重乎银钩。昔秦丞相斯见周穆王书,七日兴叹,患其无骨。……”这就是说,相比之下,李斯叹惜自己的书法没有穆王那样挺拔的骨架结构。
卫铄从中悟出了用筆的奧妙,在于“银钩”那样的坚挺。
李中祐称道“筆力遒劲,有剑拔弩张之势”,“千古绝妙之迹”。
王安石将《檀山刻》与《兰亭帖》并列,视为书范。这对后世书法艺术的研究、提高、发展、影响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吴大澂道:“该‘吉’字有雕刻之形迹,拟为最初之原刻本。”“原刻‘ ’字为古人使用文字中“形之假借”。
孙承泽赞誉:“吉日癸巳四字,奇古之甚。古刻瘦劲而有天然之致,非后人所摹也。”
“吉日癸巳”的摹本、拓本、移刻,传世品类较多。历朝各代,凡涉及研究金石书作的,几乎均将其收录书中。
由此联想:“吉日癸巳”石入内府,宋徽宗创造“瘦金体”;人称“吉日癸巳”为“玉筋篆”,都与之有关。这些都是“吉日癸巳”檀山刻石对我国书法艺术影响之大、之久的见证。
五、对“吉日癸巳”檀山刻石的疑义和否定
1.赵明诚对“吉日癸巳”提出疑义。
古代对《檀山刻石》只有疑义,而没有否定。疑义之始,始于赵明诚的《金石录》。该书虽把“吉日癸巳”列在三代之品,但注文却曰:“右‘吉日癸巳字’,世传周穆王书。案,穆王时所用皆古文科斗书,此字筆画反类小篆。又,《穆天子传》、《史记》诸书皆不载,以此疑其非是。姑录之以待识者。”
2.朱剑心否定《檀山刻石》。
民国29年,朱剑心在《金石学》中云:“《坛山刻石》‘吉日癸巳’四字,本在赞皇县坛山上。汉唐以来,未经人道。宋皇祐四年秋,赵州守将广平宋公访得之,命县令刘庄督工凿取以归。次年夏,李公中祐权郡守事,恐其圮剝,迺镵厅事右壁而陷置之,并为之记。今在县学之戟门。欧阳修《集古録》引《穆天子传》,定为周穆王刻石。赵明诚《金石录》以其字非古文科斗,迺类小篆疑之。竊意赵说是也。今观其字,颇类李斯、阳冰之迹,必非穆王之刻石也,殆亦因《穆天子传》而附会之欤?”
朱剑心还履言:“三代刻石,虽或见於史传,然传世实尠,多由附会。”“古今相传三代刻石,如此而已;然俱不足信,则虽谓三代无石刻可也。”“三代刻石,於古无澂。”
3.改版的《辞海》转向否定《檀山刻石》
大概是受朱剑心的影响吧!夏征农主编,1979年10月,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将《壇山刻石》条修改为:“刻‘吉日癸巳’四篆字。旧附会为周穆王所书。原在河北赞皇壇山上,石已不存;宋皇祐五年(1053年)李中祐有摹刻本,亦不存;现存南宋重刻本,在赞皇孔庙。”
4.《增补校碑随笔》将《檀山刻石》列为“附伪刻”
《增补校碑随笔》是王壮弘1981年出版的。他是凭借清朝方若原著《校碑随笔》另加了些补充。方原著中未言“吉日癸巳”檀山刻石。是何原故?原书没讲,我们一时也很难说清。只是新书序中周煦良有一段话,耐人寻味,或许可以找到答案。序言道:
“有些石刻原来并无损坏,方氏因而未收,后因椎榻之故,陆续又有所沥损,或因其它各种原因有所损坏;有些新出土不久就有断裂或损坏,使拓本有了先后差别;有些是方氏定为真本而后来发生争议的;有些是方氏当时存世,后来成为佚石的;有些是方氏当时未有摹本,后来出现摹本的,如此等等。”
照此说,今“增补本”将“吉日癸巳”檀山刻石列入“附伪刻”之内,不知属那种情形?会不会有背方氏的初衷呢?!是否强奸了“方”的本意呢?值得思考。
六、对否定“吉日癸巳”檀山刻石的驳议
对“吉日癸巳”檀山刻石的存疑和否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字笔画反类小篆;颇类李斯、阳冰之体;《穆天子传》、《史记》诸书皆不载;汉唐以来,未经人道;於古无证;附会之作。现逐条分析、研究和驳议。
(一)“字类小篆”,不成立
1.吉日癸巳的字体和字周己有之
字类小篆,并非就是小篆;即称小篆,也是西周乃至西周以前就有的。
汉字生成、发展、演变的历程已有数千年。其间,经过了一个漫长的、渐变的过程。虽分了几个阰段,但各阰段之间却是间融的,段间的界限並不分明。尤其是“篆”体字,在几十年、几百年间,甚至一二千年间的变化有的并不大,也不明显。其间,有的字从生成到最后的定型,曾发生过多次的变化、变型,甚至面目全非;有的则不然,自始至终变化不大。
对于“篆书”这个称谓,特别是对分为“大篆”、“小篆”人们历来就有争议。
郭沫若说:“篆者,掾也;掾者,官也”。秦以前,并无篆书这个名称。直到汉代的“隶书”出现之后,人们才把以前的官掾“文书”,叫做“篆书”,系后人指认。
所谓的“大篆”,纯系后人归纳了周宣王太史籀作的十五篇文书字的特点,拟名的。其书的特点:线条均匀而柔婉;结构比较整齐,形为方块;异体字几乎没有;笔画较繁。
“小篆”,是秦统一后,李斯等人由所谓“大篆”中“省改”而成的。故有书曰“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
其实,小篆与大篆之间並没有明确的界线,因为大多数所谓的“小篆”都是直接取之于“大篆”的。即省改的那些小篆,绝大多数在战国晚期秦文字中就已经存在了。换句话说,被后来统一称小篆的字中,其实它本来就是人们所说的大篆中的原字。对于这些保留下的字来说,其实并不存在大篆、小篆之别。吉、日、癸、巳,正是这类被“省改”“前的原字。
现试以“吉日癸巳”中各个字,逐个比照看一下。如:
(1)“ ”字,见于西周《者减钟》等古铭器 “ ”包含了‘ ’与‘ ’两个字。在郭沫若《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攷释》(1999年7月上海书店出版)中,有许多铭文上都有与“吉日癸巳”中相似和相同的“吉”字。特别是,书中第153页《者减钟》(上)和《徐 尹钲》计七件器皿上不仅都有“吉”字,而且字形几乎完全一样。可见,此“吉”字属西周时无疑。 (2)“ ”见于《舀鼎》、《成鼎》
同在郭沫若同书第83页《舀鼎》、第91页《成鼎》上,都有与“吉日癸巳”檀山刻石上相似的“日”字。这时的“日”字,己由原本的圆形变成方形,日中间的点已改为一横了。
(3)“ ”见于《大殷》、《鄀公平矦盂》
在郭沫若同书第75页《大殷》、第190页《鄀公平矦盂》上均有与其笔画相同,形体相近的“癸”字。与后来《说文解字》上的写法并不一个样。
(4)“ ”见于《效觶》、《番匊壶》
郭同书第87页《效觶》、第130页《番匊壶》都有与“巳”相近的字。
按“吉日癸巳”中,造字、组字的特征来看,除前边己逐个分析过的之外,我们还可从“吉”、“日”两个字中的“口”字的形象看出,该“口”的上部两侧的竖笔,都高出那“一”横,呈敞开状。这正是商、周时代口字书写和组合时的写法。这就进一步证明它们是西周时期刻的,而非其后。
还应指出:任何一个阰段文字的风格变化,所有的字並不可能都是同步的,全变的,而是在逐步、逐个的变化中实现新旧交替的,是一步一步演变过来的,是一个渐变和积累扩大的过程。所谓的篆体、大篆、小篆亦如此。
这种情况跟现代简化字的来历相似。多数简化字,早在1955年颁布《汉字简化方案》以前就存在和被使用着了,并不是1955年才造出来的。至于每个字的定型也有个演变早晚,差异大小的问题。具体到“吉日癸巳”这四个字,它们正是早在所谓大篆体之时就存在着了。“ ”、“ ”、“ ”、“ ”在前文己逐个比照过了,此不重述。从中完全证明和说明“吉”、“日”、“癸”、“巳”不论从字形,造字、组合的特点、特征上,都是周代以前的字。
2.宋濂对赵明诚之说己经批驳
宋濂在《跋重刻吉日癸巳碑》中写道:“其‘吉日’字,往往与周淮父、鹵伯硕父鼎,齐侯鎛锺诸款识合,实二千年奇迹也。……赵明诚继著《金石录》,独以筆画类小篆为疑。今用周宣王时石鼓文考之,其字形多如小篆,恐当时与古文科斗书兼行,至李斯始以此擅其名尔。明诚已信石鼓为周人之书,何独于此而疑之耶?濓既手摹刻于浦阳山房,恐人惑也,又不得不辨。”
3.“颇类李斯、阳冰之体”不合情理
朱剑心在《金石学》中道:“今观其字,颇类李斯、阳冰之体,必非穆王之刻石也。”若以李斯而论,即使“吉日癸巳”与其字“颇类”,周穆王在先,李斯在后,那也只能是李斯模仿周穆王,而绝不会是周穆王抄袭李斯!难道能以“颇类”,而否定周穆王书吗?何况,以我的眼光,李斯在泰山上书刻的字,与“吉日癸巳”並不颇类。
若以唐朝的李阳冰而论,那就更不必说了。他书学李斯,比周穆王晚1500多年,怎能与周穆王书相提并论呢?猜测为李斯、阳冰所为也是不对的。
传说,《尚书》中的《君牙》、《冏命》、《呂刑》三篇文章为周穆王所作。朱剑心见过周穆王的书作和手迹吗?见过周穆王写的吉、日、癸、巳这几个字吗?他所见的与现在的“吉日癸巳”一样不一样呢?何处不一样呢?如果朱剑心根本就没见过周穆王的字,其言不就纯属臆断了吗?
总之,以“字类小篆”否定“吉日癸巳”檀山刻石,是无根据的,是占不住脚的,是毫无道理的。
(二)“诸书皆不载”与事实不符
1.《穆天子传》记述颇多
(1)《集古録》中,两次引用《穆天子传》
《集古録》载:“《穆天子传》云:‘《穆天子登赞皇山以望临城,置坛此山,遂以为名。’;‘据《穆天子传》但云登山,不言刻石。’”白纸黑字,这不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证明了北宋时,欧阳修所见的《穆天子传》记载着此事吗?怎能说“不载”呢?
(2)《穆天子传》有北征之事
现在,我们在郭璞注《穆天子传》中仍能看到:“北征”、“巑山”、“吉日癸巳”字样。虽不完整,至少是保留下了一些蛛丝马迹,是书中有此事的实证。郭璞,不论其人品、学识都是可信的。说“《穆天子传》不载”妥当吗?
(3)赵明诚未见所载情有可原
古代当时由于整理、编辑、出版之难,印刷的数量有限,加之传播渠道不畅;赵明诚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收藏、借阅困难等。很可能未见到《穆天子传》的其它版本,这是可以谅解的。
为了说明此情,不妨先了解一下《穆天子传》是怎么成书的。据《晋书·武帝纪》记载:咸宁五年(公元279年),冬十月,汲郡(今河南省汲县)人不準掘魏襄王冢,得竹筒小篆古书十馀万言,藏于秘府。原简按古尺度,长二尺四寸,以素絲编系,以墨书之,一简四十字。初发者,不以为意,烧简照取实物,及官收时,多烬简断札,文既残缺,不復诠次;薶缊岁久,编韋稀绝,书策落次,难以辑缀,后人假合,多差远意。其间,经荀勖、和峤、束皙、徐广、傅瓒、卫恒、王接、挚虞、荀觊、杜预、续咸、干宝等多人之手,抄录、清理、撰次、注写、参校、考正、校核、编辑,至297年,逾十余年方辑成书。清理后的竹书:“大凡七十五卷,其六十八卷皆有名题,其七卷折简碎杂,不可名题。”
又,《晋书·束皙传》:“武帝以其书付秘书校缀次第,寻考指归,而以今文写之。”
荀勖在书序中道:“谨以三尺黄纸写上,请事平以本简书及所新写并付秘书缮写,藏之中经,副在三阁。”王隐:“勖躬自撰次,吏部注写。”这就是说,汲郡初编成书,再表秘府;又,诏荀勖、和峤以隶书写之。
记录穆王登檀山刻“吉日癸巳”的完整文字,很可能在盗发冢者烧简照取实物时被烧掉了;或许在数次搬运中损坏了;也或许因系竹简的素丝沤断失序错乱了;也许因清理、抄录、诠释、编辑人的观念和态度不同,有的尊重史实有简必录;有的则有所选择,把那些理不出头绪,文不通、言不顺,难成章句的断简残字作了取舍;还有的把难懂的古语,旧地名之类,变通成当时的词语。这样就形成了多种抄本。凡此种种都是有可能的,整理出的书能同原简书一个样吗?能保证完好无缺吗?
这些都表明:现在的《穆天子传》只是焚毁过、留下的、有限的一部分;不是原始未损失的、内容完整连贯的“汲冢书”《穆天子传》。
这里就产生和有了原始本与残本之别,原本己不复见,绝不能仅仅以后来整理的残本代指原始的全本,也不能断言原书并无此记载。
其次,《穆天子传》出于“汲冢书”,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多个版本。宋初的《太平御览·经史图书纲目》中,同栏並列《周穆王传》和《穆天子传》两个版本。再版序言又道:“太平御览所用的古书,十之七八今已失传。”“太平御览引书,字句往往与流行的原书不同,也有为今本所无的。”现知《穆天子传》就有三种版本:荀勖整理的六卷本《穆天子传》、束皙的五卷本《周王游行记》、郭璞注的《穆天子传》。内容虽然大体相同,但文字也相互有别。各书有的记载,有的未载,赵明诚是否三种版本都看过?
这意味着,赵明诚之时见到原书己很难,尤其他正处于逃难流离失所之中,整日奔波,居无定所就更难见到了。
总之,赵明诚说:穆天子传不载,是与上述种种情况有关,故对赵明诚无可指责。赵明诚说:“姑录之以待识者”,说明他是知情的,是有所考虑,畄有余地啦。
2.“《史记》不载”欠妥
(1)《史记》有穆王北征之事
前已有录此不重复。
(2)司马迁未详记是有主次之分,详略之别
《史记》中对北伐犬戎的记载,重点是祭公从治国大计上,诤谏不可通过武力解决犬戎的问题。此时此刻檀山刻石,与这场战争相比,就是微不足道的小事,是细枝末节,故作者舍此是正常的、合乎情理的,无可厚非。故不能借此否定发生过檀山刻石之事。
(3)司马迁写《史记》时“汲冢书”还未出土
秦统一六国后,大量烧毁各国的文书、史籍,造成了史料的严重缺失。而被掩藏起来或散落在民间的,司马迁未必都能见到。
再说,司马迁写《史记》时,《竹书纪年》、《穆天子传》还未出土。司马迁未曾看到此书,自然不可能详述其中之事。
总之,不论《穆天子传》,还是《史记》,其载与不载,其间有个版本问题,有个当载和不当载的问题;有个作者本人的需要和取舍标准问题。换句话说,即使是原作者未载和漏载了,也不能仅仅以此为据,否定檀山刻石曾经的存在。
(三)“汉唐以来,未经人道”並非如此
汉朝以前的《竹书纪年》、《国语》等书,其原作者均是当朝的史官。左丘明等人都有关于周穆王北征的记载。这些算不算数?
秦朝丞相李斯;西晋的卫铄。这俩人都称讚周穆王书,能说“未经人道”吗?
唐之后的宋祁、李中祐、欧阳修、王安石、宋濂、吴大澂、孙承泽、吾丘衍、都穆、赵均、顾从义、赵崡、孙岳颁、王昶、冯云鹏、冯云鹤……等人,其中有丞相、尚书、部、府、州、县不同级别的众多大小官员、名人,都不算“人道”吗?!
(四)“三代无石”纯系谎言
1.《穆天子传》有两处刻石铭迹的记载
其一,“天子五日观于舂山之上,乃为铭迹于县圃之上,以诏后世。”
其二,“天子遂驱升于弇山,乃纪名迹于弇山之石。”
朱剑心言:“三代刻石,於古无澂”。这难道不是三代有“澂”吗?
2.朱剑心承认《石鼓文》是自我否定
朱剑心概言:“三代刻石,於古无澂,三代无石可也”。可是他却在《金石学》中道:“除《石鼓文》已‘攷定’为秦刻石外,馀皆未可信也。”朱剑心自认的《石鼓文》,不正是“三代”刻石吗?
这里尚须指出的是:《石鼓文》起初也是不被人承认的,也被说成是附会;只是后来有人攷定成功了,才被承认的。难道“吉日癸巳”檀山刻石和其它尚未被确认的三代刻石,就永远都不会被攷定出来吗?!
3.朱剑心曾承认“吉日癸巳”,又出尔反尔
他在《金石学》第三编第一章第181页《说石·摩厓》中就称道:“而周之‘吉日癸巳,’即厓刻矣。”並以此作为“摩厓”刻石的实证。不料,到后边第三章《碑版源流》,竟改口说:“坛山刻石‘吉日癸巳’四字……必非穆王之刻石也”。(见该书第202—203页)这不是自相矛盾,出尔反尔吗?
同一个人,同是朱剑心,在同一本书,同一编内,前后如此烱然相反,让人何以置信?!如此信口雌黄,算什么学风?
朱剑心何以前后矛盾、白我否定,我们难以猜测,也说不清。但这件事却雄辩地证明:《檀山刻石》是历史的客观存在,任何人都是抹不掉它的;在研究中国金石学时,任何人都是无法绕过或回避它的;尽管有人对其心存疑义,然囿于它曾经实实在在的客观存在,终究还不得不去承认它。
(五)“吉日癸巳”原石的去向及真蹟
1.原石去向的三种说法
一说,原石在宋皇祐年间被州将(也说县令)刘庄,凿取带走了。(见于1988年版《汉语大词典》。)
二说,“吉日癸巳”被收入内府,由于靖康之乱下落不明。
三说,“吉日癸巳”,刻石望堂。见于《金石大字典》,三次言及“望堂”,道:“吉日癸巳”,刻石望堂,有雕刻之形迹,拟为最初之原刻本。”不知此“望堂”在何处?莫非此处是原石最后的伦落之地?
以上三说,先后有别,说法不尽相同,却都为我们寻石提供了线索。
经查《宋史》和《续资治通鉴》均记载:宋徽宗赵佶酷爱书、画、古物,广收之。
“崇宁以来,稽古殿多聚三代礼器,若鼎、彝、簠、簋、牺、象尊、罍、登、豆、爵、斝、琏、解、玷、洗,凡古制器悉出,因得见商、周之旧,始验先儒所传大譌。至是置礼制局,乃请御府所藏,悉加讨论,尽收以从古,荐之郊庙,焕然大备。”
“政和二年,秋七月壬申,访天下遗书。丙子,置礼制司。冬十月乙巳,得玉圭於民间。”
“政和三年,夏,戊子,作保和殿,总为屋七十五间,上饰纯绿、下漆以朱,无文藻,绘五采;左实典谟训诰经史,右藏三代彝器,东序置古今书画,西序收琴阮筆砚焉。”
“政和七年,五月,丁未,诏:‘应监司兼领措置起花石。’”
据此,“吉日癸巳”被收入内府是可信的。
2.被收入内府,证明是真蹟
道理很简单:作为国家皇宫是不会收藏没有价值的文物的,更不会收藏膺品。特别是,宋徽宗其本人就是书法家、收藏家、鉴赏家,又有一班博学多识的文臣相佐,绝对不会收藏子虚烏有的附会之作。
3.佚失不能否认其当初的存在
下落不明的原因和内情很复杂:它是否被人据为己有,或沦落它处,或被带进坟墓也未可知。入内府,更不等于不存在;不等于没有过。
如,王羲之《兰亭序》的真迹,后人始终未见到。据说,被唐太宗李世民带到坟墓里去了,现有的只是名家临摹本,人们不是仍然相信其确曾有过吗?不是同样将摹本奉为珍品吗?
又如,用和氏壁刻制的,有“受命于天既受永昌”的传国玉玺,现在仍无下落,又有谁曾怀疑过它们的存在呢?
4.下落不明不等于今后不会復出
东西丢失,有可能失而復得;古文物失而復出的也不胜枚举。
如,《孙膑兵法》汉之后就不见了,人们就不承认它,说什么根本就没有《孙膑兵法》,只有《孙子兵法》。谁料想,1972年《孙膑兵法》在山东省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才真象大白。
《檀山刻石》同样是原石佚失,而且拓本、摹本、碑石仍在,怎么就不可以同等对待,非要否掉它呢?难道《檀山刻石》就没失而復得的可能吗?难道就不会在今后的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被发现吗?“望堂”、“博古堂帖”,不就显示了己有更近的线索,有失而复得的信息和可能吗?说不定某一时刻就会突然传来新发现的喜讯。
(六)“附会”,诬也
1.附会之说是无稽之谈
附会,通常的解释为:勉强地把两件没有关系或关系很远的事物,硬拉在一起。说“吉日癸巳”是附会,就应说清是谁附会?为什么附会?附会的时间、地点、手法、手段等。可是,朱剑心一概没讲,只说:“必非穆王之刻石也,殆亦因《穆天子传》而附会之欤?”他一不讲事实,二不讲根据,三不讲道理,只是一口咬定“附会之欤”,这不是太武断、太霸道了吗?
常识告诉我们:将某一事物冠以“附会”,是需要有事实做根据的,不是凭主观臆断,随心所欲就可以加上去的。象朱剑心这样岂不是把学术研究当成了儿戏?如此不负责任、不严肃、不尊重科学,岂不是无稽之谈!
2.欧阳修是附会的始作庸者纯属诬陷
朱剑心云:“欧阳修《集古录》引《穆天子传》,定为周穆王刻石。”言外之意,欧阳修是始作庸者。事实又如何呢?
我们不妨看看欧阳修是怎么介绍“吉日癸巳”的。他在《周穆王刻石》中写道:“右,周穆王刻石,曰:‘吉日癸巳’。在今赞皇坛山上。坛山在县南十三里。《穆天子传》云:‘穆天子登赞皇山以望临城,置坛此山,遂以为名。’‘癸巳’誌其日也。图経所载如此。……治平甲辰秋分日书。右真蹟”。
欧阳修说得很清楚:《穆天子传》云;《图経》所载如此。可见欧阳修是言之有据的,並非自造。再说,《穆天子传》与《图经》所指所说的,同是“吉日癸巳”檀山刻石这一件事,根本不存在“勉强地把两件没有关系或关系很远的事物,硬拉在一起”的情形,怎能算附会呢?
朱剑心自己在《金石学》中也称“本在赞皇坛山上”。既是“本”,就不是欧阳修所自为。欧阳修既非“吉日癸巳”的制造者,又非发现者,且与此事无任何直接利害关系,朱剑心凭空说人家附会,能成立吗?若欧公地下有知,岂不要伸冤控诉朱剑心的诬陷罪吗?!
七、关于《檀山刻石》用字的问题
《檀山刻石》之“檀”字,现有“檀”、“壇”两种写法,本为“檀”。见“吉日癸巳之记”碑,“檀山”、“穆檀郡”。
1.“檀”,为《檀山刻石》之本字。
据查:宋皇祐以前,均写作“檀山”。以后的舆地类书,绝大多数也写作“檀山”。如、王安石诗中的“檀山刻”;《读史方舆记要》、《路史》、《畿辅通志》中的檀山,都是木字旁;有的虽写作“壇”也多兼注“又作‘檀’”。
檀山顶上,现仍有嘉庆十年(1531年)《重修玉皇庙》碑,雍正《新建玉皇大殿碑记》、光绪二十二年(1897)《重修赞皇县檀山上避暑岩南玉皇庙碑记》,碑文言及的“檀山”、捐资人的姓氏、村名,都是“木”字旁的“檀”。
此外,檀山不仅山字为“檀”,而且原地人家的姓氏,也是此《檀》,尚有檀氏古时重修祖谱为证。《檀氏家谱》云:“我祖始自赞皇,世居檀山,族演繁盛,众至千丁。与谷氏有隙,牧童谣曰:檀山有个檀得家,父子千兵侵孤家。风声所系,渐及朝庭。祖居被剿,逃于夏凉。居住数世,不计备载。自我祖德林者,移徒固德,已竟又有数世矣。……”
故“檀山刻石”之用字,宜应正为“檀”。
2.“壇”乃臆断、抄袭沿用之误。
将“檀”写作“壇”,起於欧阳修的《集古录》。他在《周穆王刻石》中写道:“右,周穆王刻石,曰:‘吉日癸巳’。在今赞皇壇山上。壇山在县南十三里。《穆天子传》云:‘穆天子登赞皇山以望临城,置壇此山,遂以为名。’ ……土人谓壇山为马蹬山,以其 字形类也。”
因他未到实地,不了解当地的情况,误以为“穆天子登赞皇山,以望临城”的赞皇山,即是赞皇的檀山。故而,在“周穆王刻石”文中曰:“壇山在县南十三里”;又臆言“置壇此山,遂以为名。”其实赞皇山、檀山是两座山,赞皇山在县域的西南角,檀山在县域的东北角,两山相距六、七十里。赞皇山座南,山下即临城县;檀山座北,距南边县界还有二十里远,山的北边是元氏县。再者,檀山与马蹬山也不是一回事。
后来,有的人也未核查,抄用《集古录》,写作“壇”,以误传误。
特别应指出的是:县令黄岗竹在乾隆年间重修县志时,竟然也轻信了“置‘壇’此山,遂以为名”的话,反把正确的当成了错的。竟然将檀山写作“壇山”,使错字官化、合法化了,以致影响至今。凡此种种,多年来未得到糾正。所幸地是,当地人仍用檀字。
八、遗憾与企望
経过这次对周穆王“吉日癸巳”檀山刻石的考查,长了不少知识受益匪浅,但也不无遗憾。遗憾的是:如此久远,被历代大家名士所器重,被诸多古今史学巨著、金石学、古文字学等书籍所记载和收录,无愧于国宝和顶级文物的西周刻石,至今竟然未被列入任何级别的重点保护文物!且不说原刻石己有数千年,就说北宋年间李中祐的《吉日癸巳之记》碑吧,也有九百多年的历史啦!如今,碑石己裂了两道大纹,将石划为三块(见图);字迹有的已脱落,再在风雨中侵蚀恐怕不要太久,将面目全非!届时,再后悔也就与事无补了。
建议当地政府、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和领导,特别是文物保护单位能及早采取措施,先将《吉日癸巳之记》碑妥善保护起来,并着手加快报批,早日玉成为国家重点文物。
目前,虽然对“吉日癸巳”檀山刻石的认定还有异议,有人甚至诬其为伪作。但我相信:随着人们关注和研究的深入,随着考古发掘和新证的不断出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众多文物的失而復得,终将还其以清白。
有鉴于此,我希望全社会和每一位史学工作者,专家学者,对中华民族的任何文化遗产和历史疑案,都要持慎重慎审的态度。即便我们对记载它们的相关文献资料不满意、不理解,对其可信性有异议和分歧,也不要轻易否定、抛弃它们。因为,虽然它们或许只是些不完整、不系统、零星散乱的、不足以显示其真容全貌的历史粹片,是有缺憾的记录,但“幽壁残玑,弥足为宝”毕竟是历史的真蹟,是历经岁月的风刀雪剑保留下来难能可贵的、凤毛麟角般的实物。
对祖辈先人的遗物,对待民族文化遗产,我认为应有个基本的立场、态度和抉择:即做发现者,还是掘墓人;做爱护者,还是破坏者;是修复,还是遗弃;做功臣,还是罪人,两者必择其一,不能含糊。对于那些业己证明曾经存在过的,即使它己丢失、损坏,也不应否认它们的历史地位和曾经的存在;有的尽管它们未必那么完美,我们只有搜集、修缮、保护、传扬的义务,没有抛弃它们的权力。我们不应因自己的无知,不了解、不理解、不接受,而否定它们;不能凭猜想、推测、臆断定是非。只要你拿不出真凭实据,拿不出否定的新证,就不要随心所欲地去否定它、更不要去抵毁它。应学习赵明诚,持“姑录之以待识者”的态度。不然,很容易酿成拨污水把孩子也拨掉的憾事。人,可以做历史的过客,不可做历史和民族的罪人!
我认为,纪录历史的只言片语,恰如深埋在地下的陶器、瓷器粹片,虽成残片,但依然有它作为实物见证历史的价值;有的经过有经验匠人的拼凑修复,还会光复旧物,旧貌换新颜。从这些历史遗物中,我们还能挖掘采集到许多原始信息“窥一斑而知全豹”,为我们提供揭开千古之谜的钥匙和契机。那些历史遗存,虽然孤立的、单独的、简单地看它,不过是一堆没用的“垃圾”,然而,倘若你把那些破碎散乱、不规矩、不成型的残片,都收集到一起,重新拼凑组合,兴许你会惊喜的发现原来它是一件稀世珍宝!
在不会说话的文物面前,我们宜应努力争取多说、多做些有助于“玉汝于成”,有利于探宝、鉴宝、抢救中华文明宝藏的善事;切不可干那种与珍宝失之交臂,令人痛心,终生遗憾的傻事、蠢事;更不能因一时的疏忽和失误,留下令人不能容忍、不可原谅,乃至唾弃和不耻的罪名。
正确的方法和态度应当是实事求是。在广泛搜集所有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再结合实地考察,运用先进、科学、正确的手段,反复核查,认真考订,分清真伪,最后得出全面、客观、符实的结论,收到令人心悦诚服的效果。
最后,特别期望和嘱托:赞皇县当地有志于将檀山刻石和穆王在赞皇的遗迹事蹟等彻底澄清的人们,包括当地的干部、老乡和在此工作的外籍领导与同志。下下功夫,继续深入、全面、广泛、细致地从各方面、各种渠道,挖掘、补充相关的各种史料:如,当地古地名、碑刻、墓誌、庙记、家谱、古人著作、出土文物、铭文等。提出新的更有说服力的实证资料,加以论证,使周穆王“吉日癸巳”檀山刻石,早日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单位。
此事成功了,也不失为当地父母官们一件不朽的政绩,也是赞皇史志、名胜中一段喜人的佳话。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乡亲们,努力吧!
上述言论不妥之处,敬希教正。
(关于“檀”、“壇”二字,出于对原书作者的尊重,凡作为引文出现时仍用原来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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