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简说(一○三)
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
孔子的学生子贡说:「我不愿别人施加在我身上的事,我也不会施加在别人身上。」孔
子听了以後,说:「端木赐啊!这是你无法办到的事。」
「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加」是陵,也就是凌驾的意思。例如:别人杀害我丶偷盗
我丶毁谤我丶欺骗我这是别人凌驾在我身上的事,都是我所不愿的。
「吾亦欲无加诸人」,「无加诸人」自己一点儿也不会施加,别人不愿意的事,这样是
自然而然就做到了,是属於「仁」的表现。至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勿施於人」是
勉强自己,不要加恶别人,这是恕道的表现。
「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子贡勉强自己做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用
功在恕道上。至於「仁」的境界,子贡是见到了,但未做到;是初到了,并未久安於仁。所
以孔子才说:「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这并不是子贡你能做得到的。
宋朝范纯仁,有一次,奉父亲的命令,运五百斛麦子要回苏州。路途中,遇到父亲的老
友石曼卿先生,看到他家中有三个人相继去世,因为贫穷,无力安葬。范纯仁就将麦子,以
及身上贵重的财物,送给了石曼卿。又听到她两位千金,已到适婚年龄,却无钱办婚事,纯
仁也把运麦的船送给了他。回到开封以後,向父亲范仲淹先生禀告经过。当说到将麦子和贵
重的财物,都给了石曼卿还是不够的时候,范仲淹就立刻说:「为何不把船也给了?」纯仁
说:「已经给了!」范仲淹高兴的说:「太好了!」
范氏父子视人如亲丶厚以待人,可谓同心同德,令人感佩啊!范纯仁先生曾说过:「我
一生所学,得到『忠恕』二字,终身享用不尽!」他的言行典范,其来有自!
学习本章,先学会克制自己的言行,不随意加恶给别人。遇到别人的冒犯,能够「以直
报怨」,从恕道勉强做起,距离「仁」就不会远了!
第398期 公元2009年10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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