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与人格完善——纯一法师
佛教的理念与修行有利于人格完善,这是被几千年的历史所证实的。现代社会将人格完善与佛教联系起来,乃理之所在,势之必然;然而现实告诉我们,真正要较完满地做到这点,仍有很长路程要走,仍须系统而深入地发掘佛教中的道德文化理念,来指导当代社会,为当代社会提供安心立命的精神食粮,尤其是要以佛教理念中所体现的极有针对性的个体心灵拯救之精神价值,来为当代生灵的人格修练作一贴切的指导。
一、“从心开始”的启示即在“人格完善”
前几年由中国佛教协会和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联合主办首届世界佛教论坛,其主题为“和谐世界、从心开始”,这对我们探讨佛教对人格完善的道德价值取向及其功能,有着极其重要的启示作用。论坛最后的宣言呼吁人类遵循佛陀的教导,实现“人心和善、家庭和乐、人际和顺、社会和睦、文明和谐、世界和平”的“新六和”理念。这已预示了佛教对当今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所显现的道德价值取向,而其功能的最终实现,当然要“从心开始”即从人格完善开始。佛教视人身为“法器”,惟修五戒十善方能感得,人身为六道升沉之枢纽、凡圣之转折点。然而器质之身,本由物质构成;自然生命的首要律则在求取最基本的生存,生存又首先依于一定的物质条件。正是在各种物质条件的巨大可能性空间里,人会产生自然而然的物质牵引力之堕性。这是来自人性的第一怠隋,一切货利、名位、权势实由此发展而来。但它并非无药可解,解药在此一“心”。佛教看待人性,即谓人人自性具足,悟得时,千圣一心,无高下之别,一阐提亦可成佛。据此,下堕之势亦可解除。问题在:悟不得时,人们往往会以一偏而救治另一偏,则利虽有而害亦随之而来。更可怕的则是佛教所说的那种心之“无明”状态,其所导致的是对人性中“善德”理念缺乏最基本的理解,而善德理念恰恰是中国传统文化为人们提供的安心立命的最重要精神食粮。
佛教是一种智慧,而且首先是一种净心的智慧。当全球的有识之士无不意识到身心净化与人类的永续发展,已成为当代世界不得不正视的严重问题时,人们开始把目光投向佛教,佛教教义中有着极其丰富的净化心灵、自净其意的人格修身之思想资源;发掘它的现代意义,刻不容缓。尤其重要的是,佛教经典中关于“心”的教义与智慧,可以直接对治呈下堕趋势的人类道德,并挽救物化的人类命运。救世始于净心,始于净心的信仰与修持。而从这个时代来说,从个体的净心到人类的和谐,需要在现实社会条件下,建树一种系统的佛教人格完善道德观。现时代佛教人格完善道德观的系统建构,前提仍在树立起对人人都具有的至尊“佛性”的坚定信仰;次之,在学理层面,使人懂得佛法是严格的生命因果之法;再次之,则为道德修持层面,它当然包括了对普通大众而言的有效道德实践行为(决非空洞的教课书式的道德教条);最后,是针对我们这个社会应具备的基本价值取向而言的佛教道德教育观的建立,首先是佛教以慈悲和平等要素为基本的道德情操教育。总之,我们需要的是一个以佛性信仰为前提的、有内在学理的、能够真正实现“从心开始”的人格完善之教育与实践的佛教系统道德观。
二、人格完善的佛教道德基础
人格完善不能成为一句空话。我们首先需要理解并认识作为社会文化体系而存在的宗教。深晓其存在的合理性,我们自然能明了佛教对当今人格完善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能充分发挥其道德取向的指引与道德功能的实现。
从人类文明史的角度看,包括佛教在内的宗教本身的存在,一直是作为一种社会文化体系而存在的,这体现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规律,也就是说,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性产物。“宗教在人类的原始社会中的特定阶段(旧石器时代晚期)出现于世之后,就成了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形式,以至体制性的上层建筑,并随着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改变自己的某些特性,随着社会形态的变化而不断改变自己的形态。”[1]可见,宗教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一种社会文化体系而存在的,否则,它是很难延续并发展的。而就宗教自身的特征看,它又是一种既有内在信仰理念及体系、又能融入社会并能与社会的诸多方面相适应的文化体系。由于它的主体是亿万宗教徒及其构成的社会组织,其活动无不牵涉社会人群;因而宗教的和谐就必然涉及整个社会的和谐,它毕竟是社会体系中的分枝系统。然而,和谐社会始终是人的和谐社会,这就决定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始终是人,因而人格完善是社会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基础。佛教最重视的即作为主体的人心觉悟,及其所导致的心灵和谐境界,这一人格之道德价值取向决定了它在社会文化体系中的重要位置。
对佛教而言,幸运的是,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就已明确“信教群众是可以团结的力量”,并把“宗教信仰自由”写进了宪法中;改革开放初期又进一步肯定“宗教界也有很大的进步”,并提出“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主旨,则更进一步地把中国共产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明确为“血肉联系”;而十六届六中全会则直接而明确地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可见,对宗教自身固有的人格道德之价值取向及其功能的发挥,有一个认识过程;而一旦把握这种规律,就能正确地发挥它的力量。佛教近年在我国社群中所发挥的凝聚人心的力量,及其对邪教的有力抵制,已然证明其人格道德价值取向及利己利群的和谐功能之存在。
其实,在任何社会中,只要能发掘出宗教内在的正确思维取向,就能合理地发挥其功能,据对美国宗教慈善服务的现状的考察,美国20世纪90年代每一年用于宗教慈善事业的捐款达500亿美元;1996年美国35万个宗教机构的义务慈善工作时间占全国总额的60%,相当于240万个全职雇员的工时;据1998年的统计,大约56%的美国成年人(1.09亿)有过做志愿者的经历。这充分说明,即便在最讲“自由社会”的国家,其宗教作为社会系统的存在,其功能仍是巨大的。如此看来,我国近代太虚法师提出“人间净土思想”之初衷,亦仍大有其人格完善与社会和谐之内在功能可发挥。
三、佛教作为个体人格完善的重大意义
佛教传入中国后能立即融入中国的传统思想中,不仅是由于其教理上的生死轮回观,更重要的一点即在其善恶果报思想与中国传统的道德教化高度融合。原始佛教的道德观与人生(业力)观紧密相连,“释迦认为人的行为与业力有关。‘行’是支配人们有目的行动的意志,本质也就是业力。”[2]佛教的慈悲、平等以及自利利他的思想,是佛教道德观的根源,由此而来的佛教的五戒与十善,则可合为“五戒十善”说,是佛教道德观的核心。 佛本义是“觉”,其基本涵义为“自觉”,即觉悟人生,实现自我超越;次为“觉他”,即劝他人也成为觉悟的人;再次为“觉行圆满”,使自己与他人共同达到觉悟的道德境界。
佛教的慈悲、平等以及自利利他的思想,是佛教道德观的根源,由此而来的佛教的五戒与十善可合为“五戒十善”之说,它是佛教道德观的核心。十善是五戒的扩展,合而观之便知,二者不仅是严格的行为规范,而且是善行标准。所以依我们的佛教道德观视角来看,五戒十善完全可理解为一种“善德”。方立天先生曾指出:“中国的佛教学者认为,佛教的伦理与实践可以用一个‘善’字概括之,代表之,……这是说,佛教是一种善道,是教人为善,使人成为正人的。儒家也是如此,儒、佛之道是相同的,僧人和儒者只是形迹的不同罢了。”[3]须知,遵守戒律乃一切善行之根本。所以如何理解五戒中首先是不杀生,仍当从“善行之根本”入手,作为一种仁德、善德的不杀生,它首先是对生命本身的尊重。要之,这种对生命尊重的道德意义在历史的进化中越来越明显,甚至它可以和科学原理统一起来,特别是在生态恶化普遍存在之当今社会,其直接的启示意义就在生态平衡本身,它应成为人类社会的公德内涵。此外,不杀生的观念还传达出佛道理念中万物一如、万物一体的平等观,它告知人们:保护众生,也是保护自己,孝顺先辈;同时,保护众生,是对一切生命的深切而无限之同情。须知,这一切都始于佛教道德观的完善人格。
五戒中的另四戒是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这里须强调的是,五戒十善之所以一直受到中国僧人的高度重视,使中国佛教长久不致堕落,主要原因即在它们同时也是一种善德伦理。“十善”相应于五戒,另加不两舌(不花言巧语搬弄是非)、不恶口(即不粗言秽语冷嘲热讽)、不绮语(指不说淫秽的话)、不贪欲(即指对他人之财物权位妻室不起占有之念)、不瞋恚(不愤怒)、不邪见(不违佛理)。须知,十善是分成了身、口、意三类,身业为三,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这与五戒同。口业则有四个方面,其中不妄语与五戒同;再就是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而意业则为余下的三个方面: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确切地说,这都是从严于“戒”的消极意义来概括的,若从其积极的价值意义看,十善则可视为放生、布施、恭敬、实语、和合、软语、义语、修不净观、慈忍、皈信正道。从宗教道德观看,五戒显然重在止恶,十善则重在扬善。佛教提倡用慈悲心来对治畜生道的愚痴心态,用慈悲心来对治饿鬼道的贪婪心态,用慈悲心来对治地狱道的侵害他人的心态。大乘佛教正是基于“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深切大愿,来推崇的理想人格的。
总之,佛教宗教情操与道德理想之教育,对于完善人格的现代意义及其道德取向甚为必要。就佛教伦理来看,如果佛教本有的德性价值就内在于人的精神性向之中,那么,它一定是人倾向于善的源泉。佛教的终极境界确保了这个世界上道德生活的美好有益,而对善的追求终将导致佛教宗教情操与道德理想的统一。必须看到的是,净心的佛教道德情操若成为大众的一种精神取向,它将成为人类道德实践之基本保证。可见这种教育对时代而言是不可缺失的。
为什么我们需要一种佛教宗教情操之教育?为什么佛教的宗教情操与道德取向应该统一起来。佛教的历史回答了这一问题,佛教史上的大德高僧曾以最好的实践范例作出了答案。就学理而言,在净心的精神意向中,本来就存在着“向善”的道德取向。不幸的是现代人过于强烈的世俗生活之欲望,把这一人格完善的精神性向给挤压掉了。
佛教最讲究“向上一路”的精神实践。然而问题正在于向上一路是艰难之路,而下堕之路则既快适又难以阻扼。所以,佛教道德观的实践是需要不断攀升的艰难之路,因而,佛教之宗教情操与道德取向就更需要在更高层次的信念与道德实践的敬畏感中统一起来。世俗道德因为缺乏宗教那种内在的坚定信念,就如没有坚强的精神支柱一般,难以持久并达到很高境界。而生活中对美好、神圣事物的敬畏,本身便深涵着一种宗教情操,否则,没有道德生活中的不断提撕的心之敬畏感,人的下滑与堕落乃为必然之势。然而正因其如此,佛教道德之实践理念尤须建设性地将其视为一场伟大的道德远征,是追求善德的道德远征。在正法面前,一切人都是平等地坐在听讲佛法的席位上,一切人都只有在持续领受佛教道德教诲中,才能真正洞见并透悟最高道德本质的神圣性。因而,许多西方的现代宗教学者,都将宗教与道德合为一体,并将此作为追求高尚生活的最深刻的动力,施韦策尔在将道德融入宗教活动的基础上,甚至视宗教为道德的顶峰;马斯洛亦将深刻的道德体验视为“心”之高峰体验,从而达到人格完善之途径。
在佛教情操与道德理想统一基础上,教育与实践之系统建构,才能真正造就一种完善人格。这种完善人格可使世俗道德增辉,并赋予世俗道德以新的深度;更重要的是,只有这种人格的增多,才有可能扭转人类道德的下堕趋势,实现道德伦理最根源而内在的佛教慈爱善德之倾向。中国佛教文化中极为讲究的“至善”境界,实质上就包含着宗教的终极善德之法界文明取向。
在当今世界的道德下堕趋势中,不但人与自然的整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人与社会的道德生态(心态)环境也遭到破坏。现在该是我们冷静下来,谦恭领受佛教文化精髓,在禅佛明心见性的人格价值取向上,重建人类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时候了。面对当代整体性生态恶化、社会性道德无序、个体性的心灵扭曲等现象,我人当树立起一种真正有意义的并可诉诸实践操作的宗教道德观,体现出人格完善的佛教道德观之精神价值,这对国人来说,实在是一件紧迫而必要的重建当代中国道德文化之大事。
参考文献:
[1]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下册,第473页。
[2]吕澂:《印度佛学源流略讲》,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21页。
[3]方立天:《中国佛教哲学要义》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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