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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坤:閨範卷一60(嘉言13)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2日
来源:   作者:吕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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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荀爽曰。聖人制禮。以隔陰陽。七歲之男。王母【祖母】不抱。七歲之女。王父祖父不持。親非父母。不與同車。親非兄弟。不與同筵。非禮不動。非義不行。

  [白话]

  荀爽道:“圣人制定礼法,以阻隔阴阳(表男女)混杂为要。七岁的男孩,祖母便不能再抱。七岁的女孩,父亲和祖父都不能抱在手上。除非和自己的父母,不能同坐一辆车。若不是兄弟。便不能同坐一张桌吃饭。

  总之,君子没有超出礼法的行为,不做不仁不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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