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净土宗>>正文内容

净界法师:修习止观坐禅法要(五)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2日
来源:   作者:净界法师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净界法师:修习止观坐禅法要(五)

 

  己二、 示忏悔方法

  ‧ 持戒清净为修习止观之基础,若有犯戒,必须忏悔,消除罪过。

  ‧ “忏”,即「止断未来非」,终止截断未来之过非;“悔”,「耻心以往犯」,以羞耻之心,诃责以往所犯之罪业。

  ‧ 智者大师于法华三昧忏,将忏悔分为「有相行」及「无相行」二类:

  1. 有相行:有修行的仪轨,例如礼拜、读诵…….等等能够见闻

  觉知之种种相状,例如“事忏”,又名“大乘取相

  忏”,亦可由“有相”入“无相”。

  3.     无相行:内心的止观,内心思惟诸法的第一义谛,旁人无法

  见其相状。

  庚一、 事忏

  夫欲忏悔者,须具十法,助成其忏。一者明信因果。二者生重怖畏。三者深起惭愧。四者求灭罪方法,所谓大乘经中明诸行法,应当如法修行。五者发露先罪。六者断相续心。七者起护法心。八者发大誓愿,度脱众生。九者常念十方诸佛。十者观罪性无生。

  若能成就如此十法,庄严道场,洗浣清净,着净洁衣,烧香散华,

  于三宝前,如法修行一七、三七日或一月、三月乃至经年,专心忏

  所犯重罪,取灭方止。

  云何知重罪灭相?若行者如是至心忏悔时,自觉身心轻利;得好瑞梦,或复睹诸灵瑞异相;或觉善心开发;或自于坐中,觉身如云如影,因是渐证得诸禅境界;或复豁然解悟心生,善识法相,随所闻经即知义趣,因是法喜,心无忧悔,如是等种种因缘,当知即是破戒障道罪灭之相。

  从是已后,坚持禁戒,亦名尸罗清净,可修禅定,犹如破坏垢腻之衣,若能补治浣洗清净,犹可染着。

  ‧犯戒则障道,修习止观则不成,故必须忏悔。

  ‧ 智者大师提出,事忏必须具足十种条件,前九种为有相行,第十种为无相行。有相行可分为:一、方便(前三科)二、正修(中三科)三、增上(后三科)三类:

  一、  方便 ---- 正修忏法前,应具足之方便。

  1.     明信因果:明白(由修习经律论而明白)深信(有信心去实践)因果。依大乘佛法,果报包含十法界之依正二报,其中有佛、菩萨、缘觉、声闻之清净功德,亦包含人、天、阿修罗之杂染可乐果报,亦有地狱、饿鬼、畜牲杂染苦恼之果报。果报为因地(业力,身口意的造作)之果,若身口意起善性的造作,则生未来之可乐果报,若身口意起恶性的造作,则生未来之不可乐果报。必须明白深信,一切因果皆为自己所造,非上帝、鬼神之安排。蕅益大师于【灵峰宗论】指出,有二种修行人之修行不圆满:1.有智无信者,虽能在经律论中,多闻熏习,如理思惟,清楚分明何者为善、何者为恶,但对此理并无信心,不能实践,则所学之道理,只是增长邪见,故不圆满。2. 有信无智者,只管实践佛法,但并无修习经律论,不明白何者为善、何者为恶,只是藉由各人之生活经验,加以判断,而此判断未必正确,故易引生烦恼,故不圆满。

  2.     生重怖畏:了解身口意之活动,皆为业力,必有不可乐果报,因而产生怖畏,而起忏悔心。

  3.     深起惭愧:尊重善业,深知由此必生可乐果报,轻视拒绝恶业,使令不生,即为惭愧。若不轻视恶法,亦不尊重善法,则无法生忏悔心。

  ‧ 明信因果,为生重怖畏、深起惭愧之基础。

  二、 正修

  1.     求灭罪方法,所谓大乘经中明诸行法,应当如法修行。除了要有殷重的惭愧心,轻拒恶业,内心诃责自己所造之恶业之外,还必须求灭罪方法,才能消除罪业,例如礼拜八十八佛、大悲忏…….等等,遵照仪轨,唱诵、礼拜,如法修行。

  2.     发露先罪----忏悔必须先发露先前所造之罪业,必须请一忏悔主,以做证明,向忏悔主发露先罪。

  ‧小乘教法,建立于真、俗二谛,俗谛为凡夫杂染之因果,真谛则为不生不灭,清净庄严之境界,真、俗二谛对立,不互相接触,故必须请“现前”僧众为忏悔主。

  ‧大乘教法,除真、俗二谛外,有一“中谛”,即真如,非空非有,非真谛,亦非俗谛,可为真、俗二谛之依止处,佛就是住于真如之中谛,故依大乘思想,佛菩萨并无灭度,真如非三界,亦不离三界,非空非有,即空即有不思议之境界。故智者大师于法华经云:应由迹本二门来看佛菩萨之境界,佛菩萨之出世称「从本垂迹」,由法身报身变现出能为凡夫见闻觉知之应化身,如月映水中。佛灭度后,即为「摄迹归本」,当众生得度之因缘结束后,佛即灭度,如水干涸后,月亮又回到空中,故月亮(佛菩萨)并无离开我们,每一众生现前之一念心性,本性即真如,众生与佛菩萨本是同体法性,可以互相感应道交,内心作意普贤菩萨,称其名号,则可与普贤菩萨感应道交。故大乘教法,多以菩萨为忏悔主,例如法华三昧忏、八十八佛,则以普贤菩萨为忏悔主。

  3.     断相续心---- 思惟罪业之过患,及未来不可乐果报,立定誓愿,永不再造作。

  三、 增上

  ‧ 除灭罪外,还要生起种种的功德。

  1.     起护法心----发菩提心,延续佛陀所宣说种种法宝,此护法心,亦可消灭罪业(缘正法而发心)。

  2.     发大誓愿,度脱众生----思惟一切苦恼众生,皆为我过去的父母,虽今生非我父我母,但过去曾对我有恩,应该加以报答,即「观一切如母有情,发大誓愿」(缘众生之苦而发心)。一旦发菩提心,内心自然有一股防非止恶的力量,内心发大誓愿,“愿断一切恶,愿修一切善,誓度一切众生”发愿后,面对过非境界,由于内心有正念,自然可防非止恶。若未发菩提心,一旦面对过非境界,则由于过去烦恼串习,不能对治其烦恼,又再度造恶业。

  3.     常念十方诸佛----属他力门,凡夫必须经常忆念皈依弥陀,思念其功德、相好、忆念弥陀名号,即能“掷众生染污之心,投大觉海(弥陀清净大悲心)”,即能与弥陀感应道交,一念相应一念佛,念念相应念念佛,由于佛菩萨之摄持,则不会再造恶业。

  4.     观罪性无生------属无相行,观察此一念心性,假藉因缘而生,不论是所造之罪业,或是能造的这念心,能造所造性空寂,其本性皆毕竟空。【观普贤菩萨行法经】:「一切业障海,皆由妄想生,若欲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是故至诚心,忏悔六情根。」以大乘佛法唯识的观点而言,我们这念心已摄藏无量无边烦恼及罪业,未来际仍有无量无边生死苦恼,就如无边大海(业障海),而此业障海,皆由现前之无明妄想(生死之因)念念所创造,若欲忏悔无始罪业,则须修止(端坐),使令这念心明静不动,然后观察诸法之真实相(念实相),观察一切法皆是因缘所生,皆毕竟空,我不可得,一切法亦不可得。若能如此观察,则众罪犹如露水,我空、法空之智慧犹如太阳,能消除假藉夜晚寒湿之因缘而生之露水。因此,必须以至诚心,忏悔六情根,念念熄灭无明,念念熄灭生死果报。

  ‧ 忏悔的时间:

  若能成就如此十法,庄严道场,将忏悔堂打扫清净,用檀香、沉香洒净。着净洁忏悔衣,忏悔衣不可穿到室外,亦不可穿到厕所,依经济能力于忏悔主前,烧香供花,于三宝前,如法修行一七、三七日或一月、三月乃至经年,专心忏悔所犯重罪,直至罪灭之相状出现为止。弘一大师:「若能如法至诚忏悔,一年不间断,即使未见好相,亦可受戒。」

  ‧ 罪灭之相状:

  重罪灭相有以下五种情况:

  1.     自觉身心轻利----罪业之人,由于业力之推动,而内心感到燥动,身心粗重,行住坐卧皆不安稳。若能至心忏悔,不安燥动之相状则会消灭,身心轻松伶俐,行住坐卧皆安详。

  2.     得好瑞梦,或复睹诸灵瑞异相----于梦中见佛放大光明(佛宝),或梦见读诵经典(法宝),或梦见清净之出家人(僧宝);或见种种瑞相,例如天台宗慈云忏主尊师大师,修习天台宗,由于天台教理广泛,而用心力太过,因而吐血,身体无法承担自利利他之事,因而修忏,于三七日,虚空中有人道:「尊氏七日必死」,但尊师大师观罪性本空,观一切法毕竟空,因而内心不动。至五七日,忏悔堂遍地死尸,尊师大师一踩到尸体,尸体便立即消失,尊师大师仍依止清净、不生灭心,内心不为所动。直至七七日,观世音菩萨从空而降,于其口中取出大虫,滴甘露于其口,从此病愈,开大智慧,故于七七日成就。故,忏悔者若能睹诸灵瑞异相,不论好相、坏相,内心依止不生灭心,即为罪灭之相状。

  3.     或觉善心开发----原本嗔恨、嫉姤之心,经忏悔后,见人就欢喜,乃至于 见到怨家,内心仍旧欢喜,自觉善心开发,显现出慈悲、包容心。

  4.     或自于坐中,觉身如云如影,因是渐证得诸禅境界----于忏悔有相行,入坐修止观,若感到“身如云如影”(未到地定),身体之粗重相消失,如云如影,若有若无,而无所障碍,由忏悔渐证得禅定之功德。

  5.     或复豁然解悟心生,善识法相,随所闻经即知义趣----忏悔之后,内心开朗,理解力加强,读诵经典,即知其义。

  ‧ 故知忏悔可得戒、定、慧之功德,因此法喜,内心安定、无忧悔,如是等种种因缘,即是破戒障道罪灭之相。

  ‧ 忏悔已后,应坚持禁戒,亦名尸罗清净,可修禅定,犹如破坏垢腻之衣,若能补治浣洗清净(忏悔),犹可染着(生起禅定、智慧)。

  庚二、 理忏

  ‧ 事忏偏于有相行,而理忏属无相行,虽为无相,仍有有相之境界。

  若人犯重禁己,恐障禅定,虽不依诸经修诸行法,但生重惭愧,于三宝前,发露先罪,断相续心,端身常坐,观罪性空,念十方佛。若出禅时,即须至心烧香礼拜,忏悔诵戒,及诵大乘经典,障道重罪,自当渐渐消灭,因此尸罗清净,禅定开发。

  故【妙胜定经】云:「若人犯重罪已,心生怖畏,欲求除灭,若除禅定,余无能灭。」是人应当在空闲处,摄心常坐及诵大乘经,一切重罪,悉皆消灭,诸禅三味自然现前。

  ‧ 若犯杀、盗、淫、妄等重戒,则心与清净之佛法,无法相应,易昏沉、掉举,障碍禅定,若不依诸经修诸忏法,但生重惭愧,于三宝前,发露先罪,断相续心,于禅堂端身常坐,观一切法空,能造罪之心为毕竟空,所造之罪业亦为毕竟空,并念十方佛(阿佛陀佛或释迦牟尼佛…..皆可),求佛力加被。若出禅堂时(有相行),即须至心烧香礼拜,忏悔诵戒,及诵大乘经典(例如楞严经、金刚经、法华经…..),障道重罪,自然渐渐消灭,因此尸罗清净,禅定开发。

  ‧ 理忏虽为无相行,但除理观之外,亦有事修,只是偏重有所不同。事忏以有相行为主,无相行为辅;而理忏虽以无相行为主,有相行为辅。

  ‧ 引证:智者大师引用【妙胜定经】来启发我们的信心。若人犯重罪,心生怖畏,唯恐将来随三恶道,欲求除灭罪业,除禅定(止观之力量)外,无法能灭。并且在空闲处,摄心常坐及诵大乘经,一切重罪,悉皆消灭,诸禅三味自然现前。如此,有相行、无相行互相配合,即能除灭罪业。

  ‧ 智者大师于【释禅波罗密】中指出,忏悔有“复本”及“不复本”之别,可分为三类:

  1.     复本:恢复本状,「如冷病人,服于姜归,所患除差」,好比感冒(冷病)之人,服用姜汤,感冒即除。譬喻小乘之做法忏。

  2.     过本:忏悔之后,比原本好,「如冷病人,服于石散」,好比感冒(冷病)之人,服用石散,不但感冒去除,身体比原来更健康。譬喻取相忏(有相行),如此忏悔,不但开发戒波罗密,亦开发禅波罗密。

  3.     增上过本:忏悔之后,比原本更好,「如无病服于仙药」,不但病除,还得种种仙术,譬喻无生忏(无相行,理忏),不但罪消除,亦开发般若波罗密之功德。

  戊二  衣食具足二

  ‧ 修习止观的第二个条件,至少衣食要具足。

  己一 明衣法具足相状

  第二衣食具足者,衣法有三种:

  一者如雪山大士,随得一衣蔽形即足,以不游人间,堪忍力成就。二者如迦叶常受头陀法,但畜粪扫三衣,不畜余长。三者若多寒国土及忍力未成之者,如来亦许三衣之外,畜百一等物,而要须说净,知量知足。若过贪求积聚,则心乱妨道。

  ‧衣具足,可分以下三种情形:

  1.     善根人----「如雪山大士,随得一衣蔽形即足,以不游人间,堪忍力成就」----喜马拉亚山之大修行人,不和人间往来(不游人间),衣服美丑,无人讥嫌,又由于禅定之功夫,其心力强,堪忍力亦强,故只要有一衣、一布,不论干净、污秽、美、丑,不论春、夏、秋、冬,只要将此布洗净,能遮蔽身体即可。

  2.     善根人----「如迦叶常受头陀法,但畜粪扫三衣,不畜余长」----如迦叶尊者,自年轻到年老,一生受持十二头陀法,从无懈怠,十二头陀法中,有一法,必须畜粪扫三衣,其衣非购得,必须由坟墓或垃圾堆内拾得,并清洗七遍,补破洞而成粪扫三衣,不论春、夏、秋、冬,皆由此三衣调配,除此三衣外,别无他衣。

  3.     「若多寒国土及忍力未成之者,如来亦许三衣之外,畜百一等物,而要须说净,知量知足」----若居住于寒冷处,或非居住于寒冷处但忍力未成,内心既无禅定,又无好的果报,而易生病、感冒,障碍修行,故佛陀特许三衣之外,畜百一(众多,非恰好一百)等衣物,并每一种衣物只有一件,例如一件长衫、一件中褂、一个钵…..不论何物,只有一件,若有多余之物,必须说净,不当为自己物之转想,只当代他人暂时保管,以对治贪畜之心,若过贪求积聚,心神耗失于寻求美衣、美物,攀缘寻求,则心乱障道。此外,衣物过多,折损福报,心亦不容易寂静。<, /DIV>

  己二、明食法具足相状

  次食法有四种:

  一者若上人大士,深山绝世,草果随时,得资身者。

  二者常行头陀,受乞食法。是乞食法,能破四种邪命,依正命自活,能生圣道故。邪命自活者:一、下口食。二、仰口食。三、维口食。四、方口食。邪命之相,如舍利弗为青目女说。

  三者阿兰若处,檀越送食。

  四者于僧中结净食。

  有此等食缘具足,名衣食具足。何以故?无此等缘,则心不安隐,于道有妨。

  ‧因众生根机不同,食法具足相状亦分为四类:

  1.     上人----「若上人大士,深山绝世,草果随时,得资身者」。上人,超越凡夫之人,有禅定,或有证道的境界。上人居处于深山,不和众生往来,其堪忍力强,以青草水果为食,不食人间烟火。因有禅定之功夫,故所需的饮食很少。

  2.     受持头陀法,少欲知足之人----常行头陀,自己办饮食,接受信施之供养(乞食法)。乞食法,能破四种邪命,依止正命而自活,能引生圣道。邪命有四(针对出家人):

  一、       下口食----饮食由地下生起,例如自己种蔬菜、种田。

  二、       仰口食----仰首观察星宿变化,以算命换得饮食。

  三、       维口食----维,房子的四个角落。学习风水、地理、卜相….

  等咒术,以维持生命。

  四、       方口食----以谄媚之心,结交王公大臣,讨好信徒,而得

  之食。

  邪命之相,如舍利弗在《大智度论》中,为青目女说。

  3.     阿兰若处,檀越送食----比丘于寂静处,例如有病、结夏安居不能出门……等,信施送食。

  4.     于僧中结净食----不乞食、信徒亦不送食,于僧团中结一净地饮食,将住处与饮食处分开。中国佛教提倡饮食,乞食则信施难免会送荤食,故中国丛林多使用“于僧中结净食”。

  ‧ 我们这念心,仍要依止色身而住,色身有病痛、饥饿(食缘不具足),则心不安稳,不能成就道业。

  戊三、 闲居静处

  第三得闲居静处,闲者不作众事,名之为闲;无愦闹故,名之为静。

  有三处可修禅定:

  一者深山绝人之处。

  二者头陀兰若之处,离于聚落极近三四里。此则放牧声绝无诸愦闹。

  三者远白衣住处,清净伽蓝中。皆名闲居静处。

  ‧ “闲居静处”为修止观的第三个条件。

  ‧ 闲:修止观时,除僧团中生活必须做的工作外,其它一切杂务(法会、活动…等)必须停止(不作众事)。

  ‧ 静:修止观必须在宁静之环境(无愦闹)。

  ‧ 智者大师将闲静的相貌分为三:

  1.     最好的环境,深山绝人之处。根据戒律,不宜单独一人在深山居住,否则山神、树神会阻扰修行,破坏正念,因此,在未得禅定功夫之前,最好几人同住深山修行。

  2.     较深山稍微近人群之头陀兰若处,人烟稀少,离人聚落约三四里。此则放牛牧羊声绝,无车声人声,无诸愦闹。

  3.     远白衣(居士)住处,清净伽蓝中。皆名闲居静处。【瑜伽师地论】指出,由于居士之生活仍不离五欲,故修习止观者,不可与白衣共住,否则会受影响。

  戊四、息诸缘务

  第四息诸缘务,有四意:

  一、息治生缘务。不作有为事业。

  二、息人间缘务。不追寻俗人朋友亲戚知识,断绝人事往还。

  三、息工巧技术缘务。不作世间工匠技术医方禁咒卜相书数算计等事。

  四、息学问缘务。读诵听写等悉皆弃舍。

  此为缘务,所以者何?若多缘务,则行道事废心乱难摄。

  ‧ 息诸缘务,为修习止观的第四个条件:

  1.     息治生缘务。修行人应停止俗世之事业,不作有为事业,将精神专注于佛法,以法为师,以法施人,依法修持,弘扬佛法,为众生的福田,接受众生的供养。

  2.     息人间缘务。不追寻俗人朋友亲戚知识,断绝人事往还。暂时断绝过去的亲朋好友。弘一大师刚出家时,其妻带儿子来见他,弘一大师令知客师告知,过去的李叔同已病逝,不要再来找他。可见弘一大师的大悲心,不夹杂各人的感情,深知自己的使命,必须暂时断绝过去恩爱的境界。刚开始出家修行,意志尚且薄弱,若无法断绝过去恩爱的境界,则易身虽出家,心不入道。欲做大菩萨,不应执着世间的感情,否则会受过去情感所影响,虽对少数人慈悲,但却失去弘法度大众的因缘。故修行人,眼光必须放远。

  3.     息工巧技术缘务。不作世间工匠技术医方禁咒卜相书数算计等事。停止研究过去的学问。

  4.     息学问缘务。读诵听写等悉皆弃舍。【瑜伽师地论】指出,修习止观必须读诵经典,能帮助修观。故此处之“读诵听写”专指与修行无观之读诵听写。

  ‧ 若多缘务,则心乱难摄,行道不易。

  戊五 近善知识

  第五近善知识。善知识有三:

  一、外护善知识。经营供养善能将护行人,不相恼乱。

  二者同行善知识。共修一道,互相劝发,不相扰乱。

  三者教授善知识。以内外方便禅定法门,示教利喜。

  ‧ 近善知识,为修习止观的第五个条件。

  ‧ 善知识有三:

  1. 外护善知识,僧团之执事,或修止观时,护观之人。经营种种事业,供养保护修行人,不相恼乱。【摩诃止观】指出,「如母养儿,如虎御子,调和得所,旧行道人,乃能为尔,是名外护」。修习止观时,正念妄想交锋(真妄交锋),心力疲弱,心思微细,稍微干扰,则影响甚大,故护观之人,最好为过去有修行经验之人,了解修观人所遇的状况。

  2. 同行善知识。共修一道,互相劝发,不相扰乱,不会有争执。故共住者,必须同见同行,才能依众靠众,共修一道,互相劝勉。

  3.教授善知识。以内外方便禅定法门,使令得止观之利益,而得法喜。教授善知识,于修习之时,或折服、或摄受修习之人,适时地说法语,帮助突破所面对之障碍。

  内方便----调心,排除内心障碍,引导内心以修止观。

  外方便----调身、调息,教授调整身体、气息之法。

  ‧ 修习常在一念之间,有时钻牛角尖,有经验之善知识,三言两语,即可帮助离开此境,而海阔天空,故知教授善知识之重要。

返回目录

-----------------------------------------------------------------------------------------------------------------

更多净界法师佛学内容推荐

-----------------------------------------------------------------------------------------------------------------

欢迎投稿:307187592@qq.com news@fjdh.com


QQ:437786417 307187592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
佛教导航@1999- 2011 Fjdh.com 苏ICP备1204078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