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欣德尊者译:比库巴蒂摩卡 序论 七、诵巴帝摩卡的时间和地点
玛欣德尊者译:比库巴蒂摩卡序论 七、诵巴帝摩卡的时间和地点
既然佛世尊规定比库们于每半个月诵一次巴帝摩卡,即在第十四日或第十五日。具体在十四或十五日,则应视历法而定。
在律注中说:
“在十四日或十五日是指在一个季节中的第三个和第七个半月两次[诵戒]在十四日,其余六次在十五日。”(Mv.A.136)
根据古印度的历法,一年分为3个季节:热季(gimhàna)、雨季(vassàna)和凉季(hemanta),每个季节有4个月,共12个月。如此,一个季节有8个诵戒日,每月有2个,即黑月的十五日(月黑日)与白月的十五日(月圆日)。由于每个季节皆由黑月开始,因此逢单数的诵戒日为月黑日,逢双数的诵戒日为月圆日。在每个季节中,第1, 2, 4, 5, 6, 8个半月有15 天 (paõõarasa) , 而 第 3 和 第 7 个 半 月 只 有 14 天(catuddasa)。也即是说:在每个季节的第3个和第7个月黑日为“十四日”,其余的皆为“十五日”。
所以,僧团安排诵巴帝摩卡的日期,在每个季节的第三次和第七次诵戒在“十四日”,其余的六次都在“十五日”。这是僧团举行诵戒的日期。25
至于在诵戒日的什么时候举行伍波萨他,则可由各个僧团自行决定。现在许多僧团会选择在下午或傍晚举行。
由于伍波萨他甘马是僧团中比较重要的集会,所以《律藏》中对诵戒的场所有详细的规定:
“当时,比库们这样想:‘世尊制定:依和合而为一住处。那怎样才是一住处呢?’此事报告世尊,[世尊说:]‘诸比库,我允许共结界。诸比库,应如此共结:首先应宣告[界]相——山相、石相、林相、树相、道路相、蚁垤相、河相、水相。”(Mv.138)
也即是说:住在同一区域的所有比库僧众必须集合在一起举行伍波萨他甘马。凡举行甘马的地方,必须经由僧团共同认定范围, “结界”称为(sãmàsammuti)。在结界前,先须设立界相(sãmà nimitta),即范围的标记。律中允许八种界相:以山为界相、以石为界相、以林为界相、以树为界相、以道路为界相、以蚁垤为界相、以河流为界相和以水为界相。现在的做法多数是以石为界相。
在律注《疑惑度脱》中提到,界可以分为“已结之界”(baddhasãmà)和“未结之界”(abaddhasãmà)两类。其中,已结之界又可分为划定界、共住界和不离衣界三种;未结之界又可分为村界、七阿邦答勒界和泼水界三种。
在此将透过“以石为界相”来简单说明结界的程序:先划定“界”范围。根据律制,界的范围最大不得超过三由旬,最小必须能够容纳21位比库坐下。划定界的范围后,再找来十六块大小相当的石块(范围较小者,八块也可),分别放置于界的东南西北方和四个角落,每处放两块,里面的那块作为“石相”(pàsàõanimitta)。
举行结界
界隔(sãmantarika)
甘马前,先安
界相(sãmà nimitta)界相
排八位比库或
居士分别站在
界外的石相后
边,然后再安
排一位比库依
划定界
次走到每个石
(khaõóasãmà)
相前,问道:
“在东方是什
么[界]相?”
“石,尊者!”
界相界相
“这石是[界]
界隔(sãmantarika)
相。 “是的,”
尊者! ……问”
已结之界示意图
完八方的界相后,再走到东方重复问一次,如是使所有的界相皆能成为一连结。问完界相后,所有比库齐集于伸手所及的范围内,宣讲甘马文,共同认定此界为“共住、同一伍波萨他界”(samànasaüvàsaekuposatha sãmà)。认定了“共住界”之后,再认定“不离衣界”(avippavàsa sãmà)。于是,在这个被划定的范围内所结之界, “划定界”称为(khaõóasãmà)。
佛陀又规定,如果在一个地方原先曾经如法地结过界,此后在该处所结之界皆为无效。为此,佛陀允许先解除原来所结之界(sãmàsamåhanana),然后再结新界。如果想在一个新的地方结界,但又不清楚古代是否曾经结过界,为了使日后的甘马皆成为有效,为了保险起见,在结新界之前通常会先解除旧界。由于解界的甘马颇为复杂,于此不作详论。
等结界甘马圆满之后,可把石相分别埋于界场的四方四隅,每处埋两块,里面的石块为界相,其外再预留出中间地带,称为“界隔”(sãmantarika),以避免与其他的“界”相重叠。埋石相时,石块的上半部可以露出地面,形成明显的标记,使人们能清楚地辨认出界相。
在《律藏》中又提到“未结之界”的三种情况:“诸比库,在无结界或未设置处,若依止村庄或城镇而住,则以该村庄为村界,以城镇为镇界,为该处的共住、同一伍波萨他[界]。
诸比库,假如在非村的林野,则周围以七个阿邦答勒为该处的共住、同一伍波萨他[界]。
诸比库,一切河非界,一切海非界,一切自然湖非界。诸比库,若在河、海或自然湖中,则以中等[身材的]男子向周围泼水处为该处的共住、同一伍波萨他[界]。”(Mv.147)
也即是说,如果比库去到边远的地方(例如欧洲、美洲)或没有界场的地方,可以当地政府设置的最小行政区域的范围作为村界(gàmasãmà)或镇界(nigamasãmà)。到了诵戒日,只要在该区域内的所有比库皆齐集并超过四位,则可举行诵戒。
在森林、郊野等处,则以人站在中央算起,四周各以七个阿邦答勒(sattabbhantarà)的范围为界,称为“七阿邦答勒界”(sattabbhantarasãmà)。这里,一个阿邦答勒等于28肘、56拃手的长度。
如果是在河流、海洋或天然湖泊中央,则以一个中等身材的男子向四周尽力泼水,水所洒落的范围称为“泼水界”(udakukkhepasãmà)。
比库僧团可在这三种已结之界和三种未结之界内举行伍波萨他甘马,诵巴帝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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