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婵犵數濮烽弫鍛婃叏閻戣棄鏋侀柛娑橈攻閸欏繘鏌i幋锝嗩棄闁哄绶氶弻娑樷槈濮楀牊鏁鹃梺鍛婄懃缁绘﹢寮婚悢铏圭<闁靛繒濮甸悘宥夋⒑缁嬪潡顎楁い锔诲灦閳ワ箓宕稿Δ浣告疂闂傚倸鐗婄粙鎴︼綖瀹€鈧槐鎾存媴閸濆嫮褰欓梺鎼炲劀閸滀礁鏅i梻浣筋嚙鐎涒晝绮欓幒鏇熸噷闂佽绻愬ù姘跺储婵傚憡绠掓繝鐢靛Т閿曘倝骞婃惔銏㈩洸闁诡垼鐏旀惔銊ョ倞鐟滄繈鐓鈧埞鎴﹀灳瀹曞洤鐓熼悗瑙勬礈閸犳牠銆佸鈧幃娆忣啅椤旈敮鍋撻幘顔解拻闁稿本鐟чˇ锕傛煙鐠囇呯瘈闁诡喚鍏樻俊鐤槼鐎规洖寮堕幈銊ヮ渻鐠囪弓澹曢柣搴㈩問閸犳牠鈥﹂悜钘夋瀬闁归偊鍘肩欢鐐测攽閻樻彃顏撮柛姘嚇濮婄粯鎷呴悷閭﹀殝缂備浇顕ч崐姝岀亱濡炪倖鎸鹃崐锝呪槈閵忕姷顦板銈嗘尵婵兘鏁嶅⿰鍫熲拺缂備焦锚婵箓鏌涢幘瀵告噰鐎规洘绻堟俊鍫曞幢濞嗘埈鍟庣紓浣鸿檸閸欏啴藟閹捐泛濮柍褜鍓熼幃妤€鈻撻崹顔界亪濡炪値鍘鹃崗姗€鐛崘顔碱潊闁靛牆鎳庣粣娑欑節閻㈤潧孝閻庢凹鍠涢崐鎾⒒閸屾艾鈧绮堟笟鈧獮澶愭晸閻樿尙顔囬梺绯曞墲缁嬫垵顔忓┑鍥ヤ簻闁哄啫鍊婚幗鍌炴煕閻旈攱鍣界紒杈ㄦ崌瀹曟帒顫濋钘変壕闁归棿绀佺壕褰掓煟閹达絽袚闁搞倕瀚伴弻銈夊箹娴h閿梺鎼炲妽濮婂綊濡甸崟顖氱闁告鍋熸禒濂告⒑閹肩偛濡奸柛濠傛健瀵鈽夐姀鈺傛櫇闂佹寧绻傚Λ娑⑺囬妷鈺傗拺闁芥ê顦弳鐔兼煕閻樺磭澧电€殿喖顭峰鎾偄閾忚鍟庨梻浣虹帛閸旓箓宕滃鑸靛仧闁哄洢鍨洪埛鎴犵磼鐎n偒鍎ラ柛搴$箲娣囧﹪顢曢敐鍥╃杽閻庢鍠涢褔鍩ユ径濠庢僵妞ゆ劧绲芥刊浼存⒒娴e憡鍟為柟绋挎閸┾偓妞ゆ巻鍋撻崡閬嶆煕椤愶絿绠ユ繛鎾愁煼閺屾洟宕煎┑鍥ф畻闂佺粯绋掔划鎾诲蓟閻旂厧绀勯柕鍫濇椤忥拷4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炬儳缍婇弻鐔兼⒒鐎靛壊妲紒鐐劤缂嶅﹪寮婚悢鍏尖拻閻庨潧澹婂Σ顔剧磼閻愵剙鍔ょ紓宥咃躬瀵鎮㈤崗灏栨嫽闁诲酣娼ф竟濠偽i鍓х<闁诡垎鍐f寖闂佺娅曢幑鍥灳閺冨牆绀冩い蹇庣娴滈箖鏌ㄥ┑鍡欏嚬缂併劌銈搁弻鐔兼儌閸濄儳袦闂佸搫鐭夌紞渚€銆佸鈧幃娆撳箹椤撶噥妫ч梻鍌欑窔濞佳兾涘▎鎴炴殰闁圭儤顨愮紞鏍ㄧ節闂堟侗鍎愰柡鍛叀閺屾稑鈽夐崡鐐差潻濡炪們鍎查懝楣冨煘閹寸偛绠犻梺绋匡攻椤ㄥ棝骞堥妸鈺傚€婚柦妯侯槺閿涙盯姊虹紒妯哄闁稿簺鍊濆畷鎴犫偓锝庡枟閻撶喐淇婇婵嗗惞婵犫偓娴犲鐓冪憸婊堝礂濞戞碍顐芥慨姗嗗墻閸ゆ洟鏌熺紒銏犳灈妞ゎ偄鎳橀弻宥夊煛娴e憡娈查梺缁樼箖濞茬喎顫忕紒妯诲闁芥ê锛嶉幘缁樼叆婵﹩鍘规禍婊堟煥閺冨浂鍤欓柡瀣ㄥ€楃槐鎺撴綇閵婏富妫冮悗娈垮枟閹歌櫕鎱ㄩ埀顒勬煃闁款垰浜鹃梺褰掝棑缁垳鎹㈠☉娆愮秶闁告挆鍛呮艾鈹戦悙鍙夊珔缂佹彃娼″顐︻敊鐏忔牗顫嶉梺闈涢獜缁辨洟宕㈤柆宥嗏拺闁告繂瀚弳濠囨煕鐎n偅灏扮紒缁樼洴閹崇娀顢楅埀顒勫几濞戙垺鐓熸繛鎴濆船濞呭秶鈧鍠曠划娆撱€佸Ο娆炬Ъ闂佸搫鎳忕换鍫濐潖濞差亝顥堟繛鎴炶壘椤e搫鈹戦悙棰濆殝缂佽尪娉曢崚鎺楊敇閻旈绐炴繝鐢靛Т鐎涒晝鈧潧鐭傚娲濞戞艾顣哄┑鈽嗗亝缁嬫帡寮查崼鏇熺劶鐎广儱妫涢崢閬嶆煟鎼搭垳绉甸柛鎾寸懄缁傛帡鏌嗗鍡欏幍濡炪倖娲栧Λ娑氬姬閳ь剚绻濈喊澶岀?闁稿繑锕㈠畷娲晸閻樿尙锛滃┑鐘诧工閸燁偆绮诲ú顏呪拻闁稿本鐟чˇ锕傛煙绾板崬浜滈悡銈夋煏婵炵偓娅呯痪鍓х帛缁绘盯骞嬪▎蹇曚患闂佺粯甯掗悘姘跺Φ閸曨垰绠抽柛鈩冦仦婢规洘绻濋悽闈浶涢柛瀣崌濮婃椽顢楅埀顒傜矓閹绢喗鍊块柛顭戝亖娴滄粓鏌熼崫鍕ラ柛蹇撶焸閺屾盯鎮㈤崫銉ュ绩闂佸搫鐬奸崰鏍х暦濞嗘挸围闁糕剝顨忔导锟�5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閹间礁纾归柟闂寸绾惧綊鏌熼梻瀵割槮缁炬儳缍婇弻鐔兼⒒鐎靛壊妲紒鐐劤缂嶅﹪寮婚悢鍏尖拻閻庨潧澹婂Σ顔剧磼閻愵剙鍔ょ紓宥咃躬瀵鎮㈤崗灏栨嫽闁诲酣娼ф竟濠偽i鍓х<闁诡垎鍐f寖闂佺娅曢幑鍥灳閺冨牆绀冩い蹇庣娴滈箖鏌ㄥ┑鍡欏嚬缂併劌銈搁弻鐔兼儌閸濄儳袦闂佸搫鐭夌紞渚€銆佸鈧幃娆撳箹椤撶噥妫ч梻鍌欑窔濞佳兾涘▎鎴炴殰闁圭儤顨愮紞鏍ㄧ節闂堟侗鍎愰柡鍛叀閺屾稑鈽夐崡鐐差潻濡炪們鍎查懝楣冨煘閹寸偛绠犻梺绋匡攻椤ㄥ棝骞堥妸鈺傚€婚柦妯侯槺閿涙盯姊虹紒妯哄闁稿簺鍊濆畷鎴犫偓锝庡枟閻撶喐淇婇婵嗗惞婵犫偓娴犲鐓冪憸婊堝礂濞戞碍顐芥慨姗嗗墻閸ゆ洟鏌熺紒銏犳灈妞ゎ偄鎳橀弻宥夊煛娴e憡娈查梺缁樼箖閻楃姴顫忕紒妯肩懝闁逞屽墴閸┾偓妞ゆ帒鍊告禒婊堟煠濞茶鐏¢柡鍛埣楠炲秹顢欓崜褝绱叉俊鐐€栧ú鏍涘☉銏犵濞寸厧鐡ㄩ幊姘舵煛瀹ュ海浜圭憸鐗堝笚閺呮煡鏌涢銈呮珡濞寸姭鏅涢—鍐Χ閸℃ǚ鎷瑰┑鐐跺皺閸犲酣锝炶箛鎾佹椽顢旈崨顓濈敾闂備浇顫夐鏍窗濡ゅ懎绠熷┑鍌氭啞閳锋垿鏌ゆ慨鎰偓鏇㈠几閸岀偞鐓曢幖杈剧稻閺嗩剚顨ラ悙鎻掓殭妞ゎ偅绮撻崺鈧い鎺戝閺勩儵鏌ㄩ悢鍝勑㈢紒鈧崘鈹夸簻闊洦鎸婚敍鏃傜磼鏉堛劎鍙€婵﹦绮幏鍛存惞閻熸壆顐奸梻浣藉吹閸犲棝宕归挊澶屾殾闁硅揪绠戠粻鑽ょ磽娴h疮缂氶柛姗€浜跺娲濞淬劌缍婂畷鏇㈠箮閽樺妲梺鎸庣箓濞茬娀宕戦幘鏂ユ灁闁割煈鍠楅悘鍫濐渻閵堝骸寮柡鈧潏銊р攳濠电姴娲ょ粻鐟懊归敐鍛喐闁告ɑ鎮傚铏圭矙閹稿孩鎷遍梺娲诲弾閸犳岸鎳炴潏銊ь浄閻庯綆鍋€閹风粯绻涙潏鍓у埌闁硅櫕鐟ㄩ妵鎰板箳閹存繄褰夋俊鐐€栫敮鎺楀磹婵犳碍鍎楁繛鍡樻尰閻撴瑩寮堕崼鐔峰姢闁伙附绮撻弻鈩冩媴缁嬪簱鍋撻崸妤€钃熼柕濞炬櫆閸嬪棝鏌涚仦鍓р槈妞ゅ骏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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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八、六证显七识是有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来源:   作者:韩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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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八、六证显七识是有

 

  【论文】

  五·七九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疏翼】

  第二别答即别以教理为量中,第二依隐经以理证有。

  【述记·卷三十】

  理中有三:初、结前生后,次、依标正释,后、总结。

  此、结前显教,生后隐教,诤理取之。

  【疏翼】

  此即结前生后。

  【论文】

  五·八○ 谓契经说:不共无明微细、恒行,覆蔽真实。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疏翼】

  第二依隐经以理证有中,第二依标正释。

  【述记·卷三十】

  此下1、第七识六证。

  颂云:不共、六二缘,意名、二定别;无想许有染,有情我不成。

  自下第二、正辨难中,有六义证2。此初3证中,文有其二:初、引经证,后、理征释。

  如《缘起经》4有四无明:一、现5,二、种6,三、相应7,四、不相应8。或有为二9:共10、不共等11。

  此中难不共者,谓此微细、常行,行相难知。“覆”无我理,“蔽”无漏智,名“覆蔽真实”。

  “真实”有二:一、无我理,二、无漏见。义有二义:一谓境义,见分境故,真如12即理故。然不共无明有,大小乘经皆共依信。

  此上、经文。

  “若无此识,彼应非有”,是论师说。

  【疏翼】

  此即第一,引经证。

  【论文】

  五·八一 谓诸异生,于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无明,覆真实义,障圣慧眼。

  【疏翼】

  第一不共证中,第二理征释。

  【述记·卷三十】

  何名不共?

  下、释有二:初、破小乘,立有第七,后、释“不共”之义。初中有二:初、释经义13,后、正难之。

  此除圣者,圣者无漏道现行时,彼不有故,如下当知。

  “一切分”,通三性心。“恒起”,释经“恒行”之字。“迷理不共无明”,迷无我理故。“覆真实义”者,能覆真如,释“覆”义,“义”如前说。“障圣慧眼”者,障无漏智,释“蔽”义。

  【疏翼】

  此第一,释恒障义。

  【论文】

  五·八二 如伽他说:真义心当生,常能为障碍;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明。

  【疏翼】

  第一释经义中,第二释通三性。

  【述记·卷三十】

  真义之心——无漏真智。《摄论》无著本第一说:此无明通三性心,恒与俱起14,如次前说。

  【论文】

  五·八三 是故契经说:异生类恒处长夜,无明所盲,惛醉缠心,曾无醒觉。

  【疏翼】

  第一释经义中,第三释长夜义。

  【述记·卷三十】

  “说:异生类恒处长夜”。“夜”是暗故,无明恒有,说为“长夜”;若生死中,无无明者,便中明故。“无明所盲”者,谓此不共,恒现行故,盲其慧眼。不尔,中途有无无明时,即非无明盲。惛昧、醉乱恒自缠心,曾无“醒”、“觉”——“惛”即“无觉”;“醉”即“无醒”;若中途有无无明时,便有“醒”、“觉”。

  以此经证无明恒行,遍三性位。

  【疏翼】

  以上第一破小乘而立有第七中,第一释经义讫。

  【论文】

  五·八四 若异生位有暂不起此无明时,便违经义。

  【疏翼】

  第一破小乘而立有第七中,第二正难之。于中分三:一、违经难,二、违比量难,三、六识不成依难。此即初难。

  【述记·卷三十】

  不尔恒行15。

  下、正申难。

  小乘等说:经言“恒”者,谓多分说,实理亦有不起时故。今以违教为彼宗过。

  【论文】

  五·八五 俱异生位,迷理无明有行、不行,不应理故。

  【疏翼】

  第二正难小乘中,第二违比量难。

  【述记·卷三十】

  此、违比量。

  量云:汝言异生起善、无记位,无无明时,无明应亦起。异生位故。如余起时。

  【论文】

  五·八六 此依六识,皆不得成。应此间断,彼恒染故,许有末那,便无此失。

  【疏翼】

  第二正难小乘中,第三六识不成依难。

  【述记·卷三十】

  若谓:不共在六识身,亦不应理。

  所以者何?

  应许此无明间断,从所依识故;彼六识恒染,从无明续故;经、颂俱言无明恒起,其六识身,许通三性。若六识身有此无明,此便间断;彼六识身,便唯染俱,许与无明恒相应故。

  《摄论·无性》第一卷云:此于五识,无容说有,非不染意识中有,亦非染意识中有。若谓意识由彼烦恼成染等,“若复有说善心俱转”等16,料简大精。然彼“不共”与此下相违,至彼对会17。“许有末那,便无此失”。

  上破小乘。

  【疏翼】

  以上第二理征释中,第一破小乘而立第七讫。

  【论文】

  五·八七 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此俱无明,何名不共?

  【疏翼】

  第二理征释中,第二释“不共”之义。文分为二:一、小乘问,二、三师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下、因解不共之义,初小乘问。

  彼宗“不共”,无惑相应故。

  【论文】

  五·八八 有义:此俱我见、慢、爱,非根本烦恼,名不共何失?

  【疏翼】

  第二释“不共”之义中,第二三师答。依次分三,此即第一师释。

  【述记·卷三十】

  下、有三说,此即初师。

  此中无明不与根本共,非不与随共。然此四惑,非是根本,是随惑摄,故无此失。

  何随惑摄耶?

  此有二义:一云:非二十随,二十外摄。〈杂事〉18说随有19多种故,即诸烦恼分位差别。随其所应,根本分位20。

  二云:即随惑义。说不正知为我见,憍为我慢,掉为我爱,无明一种是根本故。

  【论文】

  五·八九 有义:彼说教理相违,纯随烦恼中,不说此三故。

  【疏翼】

  第二三师答中,第二师释。于中分三,第一破前中又分三:一、纯随惑不摄,二、根本中摄,三、无说四随惑俱。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

  此师有三:初、破前,次、申义,后、释难。此初也。

  二十随,非名烦恼,如前已说21。不见不正知,名我不正知;亦不见憍,名为我憍;掉,名我掉。又离二十外,无别此三随,更别推求无此三故,是为一失。

  【论文】

  五·九○ 此三,六、十烦恼摄故。

  【疏翼】

  第一破前中,第二根本中摄。

  【述记·卷三十】

  依《瑜伽》22等,说六根本烦恼。《对法》23等论,说十根本烦恼。此三,皆是若六、若十烦恼所摄,何名随惑?

  【论文】

  五·九一 处处皆说:染污末那与四烦恼恒相应故。

  【疏翼】

  第一破前中,第三无说四随惑俱。

  【述记·卷三十】

  论说与四烦恼俱故,不言与随烦恼俱故,《对法》第七说诸烦恼,皆名为“随”24。前师可尔。若随非根本,此是根本,亦是随摄,以随不言是烦恼故。即此三种唯说是根本,纯随中无。故证此三,非随惑也。

  【疏翼】

  以上第二师释中,第一破前讫。

  【论文】

  五·九二 应说:四中,无明是主,虽三俱起,亦名不共。从无始际,恒内惛迷,曾不省察,痴增上故。

  【疏翼】

  第二师释中,第二申义。

  【述记·卷三十】

  若尔,此痴何名不共?

  此、申义也。

  “主”,是自在义,为因依义,与彼为依,故名“不共”。

  何故无明名为不共?

  谓“从无始际”,显长夜常起;“恒内惛迷”,明一切时生;“曾不省察”,彰恒执我,无修返时。

  此意总显痴主自在义。

  【论文】

  五·九三 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若为主时,应名不共。

  【疏翼】

  第二师释中,第三释难。文分为二:一、外问,二、答释。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下、释难也。

  此、外人问。

  此俱见等,非为主故,“应名相应”。若许为主,彼亦“应名不共”。以痴例余,为主,应尔!

  【论文】

  五·九四 如无明故,许亦无失。

  【疏翼】

  第三释难中,第二答释。

  【述记·卷三十】

  余三为主时,亦得名“不共”,亦如无明为主义故。

  此义未详。不见诸论名不共贪故,对余痴故,论多说痴。理实,贪等亦有“不共”名故。

  然此师意:非第七识中有不共贪等,无明为主故,今此据彼六识作论。若此师意:即六识中独行贪等,名不共贪,通见、修断等25。唯此26俱贪,不27与六识慢等俱28者等,方名相应,不为主故29。是主无明,余识亦有。

  又“如无明故”,总是难文。“许亦无失”,是答前难文。

  又“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者,是破前师,前师见等亦名“不共”,今言非主,应名“相应”。总是第二说之文也。

  “若为主时应名不共”者,初师难文。若以为主,名为“不共”,此俱见等不为主,非不共者,余六识中见等为主时,应名“不共”,“如无明故”。

  论答“许亦无失”。

  又“如无明”以下,总是答前师难文,并得。合为四解。

  【疏翼】

  以上第二三师答中,第二师释讫。

  【论文】

  五·九五 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识有故。

  【疏翼】

  第二三师答中,第三师释。

  【述记·卷三十】

  下文有三:一、释不共,二、问答辨,三、显差别。此初也。

  即《摄论·无性》,其论本意亦同于此。

  颂言“俱行一切分”故。故此无明唯此识有,余识所无。如不共法30,非二乘共,不言自十八中唯一法,不与余法共也。

  【论文】

  五·九六 若尔,余识相应烦恼,此识中无,应名不共。

  【疏翼】

  第三师中,第二问答辨。

  【述记·卷三十】

  下、问答辨。有四:一、问,二、答,三、难,四、通。此问也。

  前师难云:余识相应一切烦恼,如见取等,此识中无,应名不共!

  【论文】

  五·九七 依殊胜义立不共名,非互所无皆名不共。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二答。于中又二:一、约殊胜立,二、重显。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此、答也。

  谓此无明胜,遍三性位。余识无此遍三性心之无明故,名为“不共”;非在自有,余识所无,名“不共”等。

  【论文】五·九八 谓第七识相应无明,无始恒行,障真义智。如是胜用,余识所无,唯此识有,故名不共。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重显。

  【述记·卷三十】

  重显前义,其文可解。

  【疏翼】

  以上第二问答辨中,第二答讫。

  【论文】

  五·九九 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三难。

  【述记·卷三十】

  此、外人难。

  此31识相应三——见、慢、爱——应名“不共”,亦非余识有,遍三性心故。

  【论文】五·一○○ 无明是主,独得此名。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四通。于中有二:一、第一正释,二、第二别释。此第一正释也。

  【述记·卷三十】

  此、论主通。

  无明主义,如前已解32,此第一答文也。不许见等名为不共,彼非主故。

  【论文】五·一○一 或许余三,亦名不共,对余痴故,且说无明。

  【疏翼】  第四通中,第二别释。

  【述记·卷三十】

  此、第二释。

  许此俱三,“亦名不共”。

  若尔,何故唯说无明?

  对余识中无明惑故,且说此识不共无明,非此余三,不名“不共”。谓余部计余识无明,是不共摄,不遍三性心。今此胜用,能遍诸心,故偏对彼说。余三33名“不共”,论师理准,未见正文。

  【疏翼】

  以上第三师释中,第二问答辨讫。

  【论文】五·一○二 不共无明总有二种:一、恒行不共,余识所无;二、独行不共,此识非有。

  【疏翼】  第三师释中,第三显差别。

  【述记·卷三十】

  下、显差别,有三:一、彰二别明识有无,二、引证,三、大小异。此初也。

  【述记·卷三十】

  此、总凡解“不共无明”34。

  显此识者,“一、恒行不共”,此七俱是,今此所诤,“余识无”也。

  其第二、“独行不共”,则与忿等35相应起故,名为“独行”36。或不与余俱起无明,独迷谛理37,此识非有。

  【论文】五·一○三 故《瑜伽》说:无明有二,若贪等俱者,名相应无明;非贪等俱者,名独行无明。

  【疏翼】  第三显差别中,第二引证。

  【述记·卷三十】

  为成此后所说无明,下引证。有二:初、引教,后、释别。此、引教。

  五十八言“无明有二”等38,但言“非贪等俱”,即令知与第六识俱无明,非谓第七。不障与忿等二十俱起,故知唯在第六识也。

  【论文】五·一○四 是主独行,唯见所断,如契经说: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释别。中分为二:一、释主独行,二、释非主独行。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下、释别。此第二无明39中,有二:一、主独行:迷谛理起,唯分别起,唯见道断,不与忿等十种相应。若在欲界,与后五随、无惭、无愧——七随俱转40。或八41,或五42,六43,或十44,如前四说诸随烦恼遍染相应。

  此何以知?

  “如契经说”等,唯是《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第二卷说45。即知彼文,唯据此一无明为论,非谓一切。

  【论文】五·一○五 非主独行,亦修所断,忿等,皆通见所断故。

  【疏翼】  第二释别中,第二释非主独行。

  【述记·卷三十】

  第二不共,是见道断,亦通修所断。

  所以者何?

  “忿等”十,“皆通见所断故”。彼46言“通见”,明知亦修。以极成故,所以不说。以忿等十,各别头生,故与相应,名“非主独行”47。此十48,亦增上是主故,无此十时,唯无明增49。此随小乘,名为“不共”。然此忿等,无别有体,即根本故,从轻相说,名“不共”也50。此虽二别,仍是不遍三性心起无明所摄。

  【疏翼】

  以上第三显差别中,第二引证讫。

  【论文】五·一○六 恒行不共,余部所无;独行不共,此、彼俱有。

  【疏翼】  第三显差别中,第三大小异。

  【述记·卷三十】

  大小异也。

  然第七识“恒行不共”,余部所无,唯大乘有。今以圣教逼之令信“独行不共”,大乘、小教,此、彼俱有。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一证引不共无明经讫。

  【论文】五·一○七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广说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若无此识,彼意非有。

  【疏翼】  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二证引六二缘经。

  【述记·卷三十】

  自下、第二证——六二缘经。文中有二:初、引经证,后、破诸部。初文可解。

  世亲《摄论》证六二缘与此有异。谓眼等五,本识二故51。无性及此,据共许缘52。世亲唯说不共许缘,谓如眼识以本识及眼为二,乃至意识应有二缘!若无第七,六识唯一。

  彼53文似难大乘异师有八无七。然对所依,以辨从二,非谓二缘,二缘即是根、境法故,故阿赖耶是不共许54。

  【论文】五·一○八 谓如五识,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疏翼】  第二证引六二缘经中,第二破诸部。于中分四:一、总破,二、别破上座部,三、别破经部,四、量破前后。初中有三:一、举喻及宗法,二、举有法及因,三、结非。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

  破中有四:初、总破萨婆多等,初句是喻。下、简次第灭意,及现本识因缘所依,逆次第配55。此56为宗法。

  【论文】五·一○九 意识既是六识中摄,理应许有如是所依。

  【疏翼】  第一总破萨婆多等中,第二举有法及因。

  【述记·卷三十】

  此、举有法及举因成。

  “意识”者,是有法。因云“六识中摄”,言在中摄,不言六识摄,是一识摄故。喻“如五识”。此皆举之。

  【论文】五·一一○ 此识若无,彼依宁有?

  【疏翼】  第一总破萨婆多等中,第三结非。

  【述记·卷三十】

  结上、明非。

  此第七识无,第六依宁有?

  【疏翼】

  以上第二破诸部中,第一总破萨婆多等讫。

  【论文】五·一一一 不可说色为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识应无随念、计度二分别故。

  【疏翼】  第二破诸部中,第二别破上座部。

  【述记·卷三十】

  第二、上座部救胸中色物为其意根,非第七者57,不然。“意非色故”,说七心界皆是心故,意识应无二分别故,如五识等依色根故。

  不言自性分别者,合有二解:一云:五识实有自性58,二云:三种皆无,此随彼语59,如《瑜伽》第一抄60、《对法》第二抄会61。及下第七,方可了知62。

  【论文】五·一一二 亦不可说五识无有俱有所依,彼与五识俱时而转,如芽影故。

  【疏翼】  第二破诸部中,第三别破经部。文分为二:一、举世共成喻,二、举同取境喻。此即初喻。

  【述记·卷三十】

  第三经部师救云:五识无俱依。前念五根生后五识,意识亦尔。所难同喻不成者,谓不许有同时因果故。

  此计不然。以世现见极成法,难彼五识与五根,如芽与影必同时故。影由芽发,既必同时,五识五根,当知亦尔。

  【论文】五·一一三 又识与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决定俱时。

  【疏翼】  第三别破经部中,第二举同取境喻。

  【述记·卷三十】

  若说芽影必异时有,非同喻者,心、心所法同缘一境,应计63异时?

  心、心所法同缘一境,如思、受等与所依心说是因果,既许同时,故五识根同取一境,亦许同时因果义立。然彼爱等心所之法虽前后起,今以为宗,以思等为难,令同时已64,方为同喻例于根识。不尔,便有他不定过。量、思可解65。

  由此,同时五根生识。

  【疏翼】

  以上第二破诸部中,第三破经部讫。

  【论文】五·一一四 由此理趣,极成意识如眼等识,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所依。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疏翼】  第二破诸部中,第四量破前后。

  【述记·卷三十】

  自下第四、为总破前后。

  说量云:“极成意识”,是有法。言“极成”者,简诸部计最后身菩萨有漏不善意识66,及他简自他方佛意。若俱立此一切意宗,便有他自所别不成过,故今简之。

  次论复言: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67所依是法。

  “不共”者,简现第八识。以是共依故,非亲生故,非相近故,今对五转识生所依说故,但言“不共”。若不简之,便成有共依,所立不成过。又无同喻,他不许五依第八故,设许五喻,所立不成。

  “显自名处”者,此即显是十二处中意处所摄,简上座部胸中色物以为意根。彼是法处,非意处故,唯第六识得微细之色,法处所收。此理不尔,应外处摄!为简外处,故置“显自名处”所摄,意言显是意处所摄。恐无同喻,但可总说“显自名处”。彼68非所立,违自宗故。对上座师,立已成故。

  “等无间不摄”,简次第灭意等无间缘,今成俱有依。若不简者,便非所立,立已成过。过去之意,一切小乘皆许有故。

  “增上”者,简因缘,即种子依。若对余宗,便非所立;若对经部,便立已成;若举五识以为同喻,所立不成。

  “生所依”者,简第七识与八、五识为依。是八染净依,非亲生故,非相近故。是五染净依,非“生依”摄。

  今显第七为六生依,以近胜故。又简俱时心所,亦第六识依故。前,无同喻过;后,立已成过。

  又“所依”言,简余依法。彼但是“依”,非“所依”故69。立已成过。此中一一互相简略,然思可知,故不可70说71。

  因云“极成六识随一摄故”,此简,如前72。如“极成”“眼等识”喻。此上宗中“极成”之言,通下喻故。

  此中问曰:五根别有体,意别立第七;五尘体实有,法亦实有耶73?

  答:经云“从六二缘”,不言有体无体故。

  问:法虽无体,亦意得生,为例不成者,亦应从二缘生,根现无体,亦得成!以过去意74而为意故。

  答:不然。根能顺生、同世、一处、有力故,现无体故,即不成。法但为境,即生心,故法无时,不例五,此如五十二中说,问难大好75!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二证引六二缘经讫。

  【论文】五·一一五 又契经说:思量名意。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疏翼】  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三证引意名经。

  【述记·卷三十】

  自下第三、意名不成经。文中有三76,初文可解。

  【疏翼】

  此即第一引经证。

  【论文】五·一一六 谓若意识现在前时,等无间意,已灭非有。

  【疏翼】  第三证引意名经中,第二破小乘。于中分二:一、破萨婆多,二、破经部。初中又二:一、现在己无难,二、过未非有难。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

  第二、破萨婆多等。

  彼小乘言:思量名意,过去心是。

  今破:不然。识现在时,意已谢灭,现无思量之用,过去之心,如何名意?

  【论文】五·一一七 过去、未来,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不得成。既尔,如何说名为意?

  【疏翼】  第一破萨婆多中,第二过未非有难。

  【述记·卷三十】

  彼言:去来有者,不然,去来理无故,如萨婆多等,前77已破讫78。经部等义,去来无体,若过未无体,如何言思量?双问二家如何思量?设前有体,亦已无用;后无体故,其用理无;用、体既无,如何名意?

  【疏翼】

  以上第二破小乘中,第一破萨婆多讫。

  【论文】五·一一八 若谓假说,理亦不然,无正思量,假依何立?

  【疏翼】  第二破小乘中,第二破经部。文分为二:一、破假说,二、破曾有。

  【述记·卷三十】

  经部宗言:过去无体,假说用者。

  难云:汝之现在,无正思量,假法何立?假法79必有法可似故。无有现在实正思量,假依何立?

  大乘前破卫世外道假依真事80,如此理难乖前义者,不然,据理而说,不依于真,方有似转。经部所计现在正思,过去似此假名为意。就彼宗难,无违教失,故前81所说存自、就他难;今者废己、从他难。又前约胜义难,真实义中,不依于真而辨假故,今依世俗难,世俗之中,有真似故。

  【论文】

  五·一一九 若谓现在曾有思量,尔时名识,宁说为意?

  【疏翼】  第二破经部中,第二破曾有。

  【述记·卷三十】

  彼经部救,或萨婆多云:彼过去意于现在时曾有思量,故过去名意者;难云“尔时名识,宁说为意”?了别名“识”,现在名识,汝意定然,如何过去法曾思量,名“意”?设彼似现意,故名“意”,应似现了别,故名“识”!“识”不得名“意”,如何似,可名思量?

  【疏翼】

  以上第三证引意名经中,第二破小乘讫。

  【论文】五·一二○ 故知别有第七末那,恒审思量,正名为意,已灭依此,假立意名。

  【疏翼】  第三证引意名经中,第三总结成。

  【述记·卷三十】

  第三、总结。

  第七末那一切时思量,现在起故,不似他故,正名为意。过去之心,不问何识,依此现起意,“假立意名”。其实,过去亦非是意,以无体故。

  若尔,彼应似现识名“识”,如何似现意名“意”也?

  意有二义:一、思量义,二、依止义。第七通有二名,过去但名依止,体虽现无,与现依止、思量之意相似,故但名“意”,不名为“识”。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三证引意名经讫。

  【论文】五·一二一 又契经说:无想、灭定,染意若无,彼应无别。

  【疏翼】

  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四证引二定差别经。于中分三:一、引经,二、正破,三、总结。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自下第四、二定无差经,文亦有三。

  其文易解,初二句,是经文,下二句,论意82。

  【论文】五·一二二 谓彼二定,俱灭六识及彼心所,体数无异,若无染意,于二定中,一有、一无,彼二何别?

  【疏翼】  第四证引二定差别经中,第二正破。于中有三:一、二定无别难,二、加行因无别难,三、凡圣无别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第二、正破。

  彼二定中“俱灭六识”,六识灭同。说无第七,彼宗义故。体数无别83者,谓二定所灭者,各二十二心、心所法。即此能灭二十二数以为定体,故无别也。若小乘,唯二十一,善大地84唯十故85。

  无染第七意于无想定中有,于灭定中无,彼二何别?

  若有第七,即灭定中无,无想定有。所灭体数,多少不同:无想灭一识,灭定灭二识,遂各有异。既无第七,故无别也,今灭第七,但灭染也。

  《摄论》86难云:俱灭87,何异?未辨大乘定体多少,令因辨之。准所灭数,并第七识二定多少、种上总假立一88,并所灭数多少别也89。

  【论文】五·一二三 若谓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别者,理亦不然。彼差别因,由此有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加行因无别难。

  【述记·卷三十】

  而彼救言:加行等别,二定别者,谓《摄论》云出离想、静住想,即是此中所说“加行”90。

  “界”,谓三界;“地”,谓九地;“依”,谓依身;圣者、异生依各别故。“等”者,二得91、二名92、内道、外道,五蕴、四蕴果93等94,种种别故。

  二定别者,不然。彼加行差别因,由此第七识方有故。此第七识无者,彼加行差别,亦无。谓第七识在凡不灭,故一切圣厌无想定,而不欣入;在圣灭故,一切众欣。由此,可言加行等别。若无第七,无凡可厌,无圣可欣,故加行等,无因可别。

  【论文】五·一二四 此若无者,彼因亦无。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三凡圣无别难。

  【述记·卷三十】

  设言:但因六识无漏,凡圣别者,此六识无漏,复如何成?成凡圣者,亦由第七。

  【疏翼】

  以上第四证引二定差别经中,第二正破讫。

  【论文】五·一二五 是故定应别有此意。

  【疏翼】  第四证引二定差别经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三十】

  第三、总结。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中,第四证引二定差别经讫。

  【论文】五·一二六 又契经说:无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灭,若无此识,彼应无染。

  【疏翼】  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五证引无想有情经。于中分三:一、引经,二、正破,三、总结。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此中一期无心之义,二说如后95。

  【论文】五·一二七 谓彼长时无六转识,若无此意,我执便无。

  【疏翼】  第五证引无想有情经中,第二正破。于中有四,第一总破诸部中又分二:一、我执无失,二、如涅槃失。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

  下、第二文。于中有四:一、总破诸部,二、破一切有,三、破大众部等,四、破经部,其文可解。

  “无六识”者,亦有二解:一、一生长时,二、除初后,故言长时。

  【论文】五·一二八 非于余处有具缚者,一期生中都无我执。彼无我执,应如涅槃,便非圣、贤同所诃厌。

  【疏翼】  第一总破诸部中,第二如涅槃失。

  【述记·卷三十】

  以余具缚者为例喻。

  量云:无想有情位应起我执。异生摄故。如余异生趣位。

  又无想定都无我执心、心所者,应如涅槃,非是圣贤之所诃厌。

  量云:无想,圣人应不诃厌。无我执故。如涅槃等。

  【疏翼】

  以上第二正破中,第一总破诸部讫。

  【论文】

  五·一二九 初后有故,无如是失。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于中分五:一、救,二、难,三、再救,四、再破,五、又救又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第二萨婆多等小乘救言:初生之位、后命终时,皆有心起,有我执故,故无失也。

  【论文】五·一三○ 中间长时无故,有过。

  【疏翼】  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中,第二难。

  【述记·卷三十】

  难云:中间长时无我执故,有大失也。如余具缚有情,非长时无我执故。

  【论文】五·一三一 去来有故,无如是失。

  【疏翼】  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中,第三再救。

  【述记·卷三十】

  除经部师,余部救言:长时虽不起,亦名有我执,故无失也。

  【论文】五·一三二 彼非现、常无故,有过。

  【疏翼】  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中,第四再破。

  【述记·卷三十】

  汝去来世非“现”在有,无为“常”故,“无”故,“有过”,不成我执。

  【论文】五·一三三 所得无故,能得亦无。

  【疏翼】  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中,第五又救又破。

  【述记·卷三十】

  小乘救言:去、来二世,虽现在无,有“得”现在,名成我执96。

  难云:“所得”之世既无,“能得”之“得”,非有。“能得”无故,不成我执。

  【疏翼】

  以上第一正破中,第二破一切有部等讫。

  【论文】五·一三四 不相应行,前已遮破。

  【疏翼】  第一正破中,第三破大众部及正量部等。

  【述记·卷三十】

  次大众部、一说等四部97,及化地等云:别有随眠98,是不相应行99。此位成就,故名成我执。

  上100已破故101。此正破大众等部,及破正量部等得类,即不失、增长,并在其中102。

  【论文】五·一三五 藏识无故,熏习亦无,余法受熏,已辨非理。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四破经部。

  【述记·卷三十】

  经部救言:虽无彼现行,此位有种子在,名有我执。

  何有种子?

  若彼救言:我有色、心,皆得受熏。

  彼有色根故有种子者,唯除藏识“余法受熏”。上103来已辨彼非理故。

  【疏翼】

  以上第五证引无想有情经中,第二正破讫。

  【论文】五·一三六 故应别有染污末那,于无想天,恒起我执,由斯,贤、圣同诃厌彼。

  【疏翼】  第五证引无想有情经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三十】

  第三、总结。

  故有第七,于彼104“起我执”,是异生故。出定以后,复沉生死,起诸烦恼,圣贤所诃。若无第七,不应诃彼无过失定。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五证引无想有情经讫。

  【论文】五·一三七 又契经说:异生善、染、无记心时,恒带我执。若无此识,彼不应有。

  【疏翼】  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六证引恒带我执经。于中有三:一、引经,二、正破,三、总结。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自下第六、我执不有失。于中有三,初、引经。

  云“异生”者,不言有学等,以彼无漏善心,无我执故。此据全分者故。

  【论文】五·一三八 谓异生类,三性心时,虽外起诸业,而内恒执我。

  【疏翼】  第六证引恒带我执经中,第二正破。

  【述记·卷三十】

  下、第二文。于中有三:一、显自我执,二、破他宗,三、成己有漏。初中又三:一、立宗105,二、引证,三、释教。此即初也,其文易了。

  【论文】五·一三九 由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疏翼】  第一立宗中,第二施等不亡相。

  【述记·卷三十】

  何以知然?

  “亡”,犹无也;“相”,谓相状。杂染相状,通三性也,由我执故,起施等善法;由有第七内执我故,外行施等分别相生;若有漏三性俱心,无我执者,如无漏心便能亡相,应成无漏故106。

  《摄论》云:谓我能行施等。107今有二解,一云:“我”者,即是第七内缘行相,非必外缘。二云:此“我”外缘,行相粗猛,非第七起;由第七故,第六起。

  此举由第七生,增明为论,非实显之。彼108是第六识中我执,体有间断,遍三性心间杂生故。此解为胜,是根本故,第七不缘外境生故109。

  【疏翼】

  以上第一显自我执中,第一立宗讫。

  【论文】五·一四○ 故《瑜伽》说:染污末那为识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末那灭已,相缚解脱。

  【疏翼】  第一显我执中,第二引证。

  【述记·卷三十】

  为证此义,《瑜伽》五十一、《显扬》十七等,同云“染污末那为依止”等。由第七故,余诸识中,相缚不脱。

  此中通言六识相缚,《瑜伽》等说第六相缚。彼,据亲生识语;此,约实由为论。

  既尔,二乘染末那灭,何故五识相缚犹在?

  答:由七中法执,虽非缚体,执有相故,是先我执所引生故,令六识等相缚不脱。若断法执已,相缚便脱。或由因类,相缚犹在。不尔,生空智应亦有相缚。

  “了别”者,心行相。境相能缚心,名“相了别缚110”。

  【论文】

  五·一四一 言相缚者,谓于境相,不能了达如幻事等,由斯,见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

  【疏翼】  第一显自我执中,第三释教。于中分二:一、解相缚,二、引颂证。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下、释教也。

  何谓相缚?

  “谓于境相”不能了知依他缘生,“如幻事”、阳焰等,能缘“见分”——诸心、心所——为境“相分”之所拘碍,“不得自在”,体便粗重,无所明觉,起时硬涩,有分别相。相分缚心,名“相缚”也。

  问:相分为见缘,缚见名相缚;见分自证缘,缚体名见缚;缚证自证,例亦应然,何故不名为见缚等?

  答:以相缚见,体状易彰。或所缚见有非、比量111,或能缚相通于内外,从此胜义,且名“相缚”。非见分等体非能缚,自证分等说非所缚,如前卷二:展转相望互为能所二种缚也112。

  问:有漏有相,即名“相缚”;后得有相,应为“相缚”!

  答:此亦不然,作证解故。

  既尔,自证应非见缚?

  此亦不然,体是惑故。

  若尔,善心见,应非缚?

  此有漏故,烦恼增故,有漏第八之所生故,有漏末那之所增故,后得无漏时能断此故,有粗重故,不可为例。即通三性,皆有“相缚”,如下第九,自当解释。粗重缚体,亦通有漏。至后当知113。

  【论文】五·一四二 依如是义,有伽他言: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此意未灭时,识缚终不脱。

  【疏翼】  第三释教中,第二引颂证。

  【述记·卷三十】

  无性《摄论》114,彼亦言“如说”,不知何处论文。然有解云:《阿毗达磨经》、五十一中有此义同,文有少异115。

  以上《摄论》但言施等有于我执,此中通论三性心有。彼据胜显说故,此颂即彼文也。

  【疏翼】

  以上第六证引恒带我执经中,第一引经讫。

  【论文】

  五·一四三 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若无我执,应非有漏。自相续中,六识烦恼与彼善等不俱起故。

  【疏翼】

  第六证引恒带我执经中,第二正破。文分为三,第一破一切有等中又三:一、成有漏所以,二、去来缘缚失,三、他惑成漏失。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

  破他有三:一、破一切有等,二、破大众部等,三、破经部。

  重成有我执,诸法成有漏,皆由第七故。所以者何?要与自身烦恼俱者,方成有漏故;善心、无覆,既与烦恼不俱,应不成有漏,以彼说无第七识故。

  【论文】

  五·一四四 去来缘缚,理非有故。

  【疏翼】

  第一破一切有等中,第二去来缘缚失。

  【述记·卷三十】

  若彼萨婆多等言:由前及后去来烦恼发故,缘故,此善成有漏者,不然。其世体无,犹如兔角,故缚无也。

  【论文】

  五·一四五 非由他惑,成有漏故,勿由他解,成无漏故。

  【疏翼】

  第一破一切有等中,第三他惑成漏失。

  【述记·卷三十】

  彼若救言:如无学身,虽非己身现有烦恼,现由现在他缘缚故,成有漏者116,此亦不然,非由他惑成己有漏。

  若彼救言:何为不得?

  故应难云:勿由他解,成己无漏,如何有漏由他漏成?

  此萨婆多等破117讫。

  【疏翼】

  以上第二正破中,第一破一切有等讫。

  【论文】

  五·一四六 又不可说:别有随眠,是不相应现相续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彼非实有,已极成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破大众部等。

  【述记·卷三十】

  第二、大众等救。

  今破之言:不相应假,随眠非实。

  正量部等不失、增长,破极成故。

  【论文】

  五·一四七 亦不可说:从有漏种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种先无因可成有漏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三破经部师等。文分为四:一、无因成漏失,二、无漏成漏失,三、解漏俱起疑,四、无记业不成有漏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第三、经部师等言:如无学身诸有漏识法虽不由他惑缘,及过去缘缚,是烦恼引。然自身中有有漏种在,生此有漏法,故此善等例亦应然者,不然。

  论主难云:彼善等种成有漏者,先无因118可成有漏故。谓此善种能熏熏时,无始以来先皆不与烦恼俱有,有何所以得成有漏?

  【论文】

  五·一四八 非由漏种,彼成有漏,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

  【疏翼】

  第三破经部师等中,第二无漏成漏失。

  【述记·卷三十】

  彼若救言:虽无先时善等之位有烦恼俱生,由漏种子随逐善等种,故善等种成有漏者,不然。“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无漏种子俱亦有漏种逐,无漏之法不成有漏,有漏善等种,如何成有漏?我大乘宗无漏不与现行烦恼我执俱故,虽有种逐无漏之法,不成有漏。有漏善等,与此相违,故成有漏。汝宗如何善等成有漏?

  【论文】

  五·一四九 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而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

  【疏翼】

  第三破经部师等中,第三解漏俱起疑。

  【述记·卷三十】

  问:如《对法》云漏所缚者,有漏善法;漏所随者,即余地法;漏随顺者,决择分善等119。彼岂皆与漏俱起故,名有漏耶?

  为答此等疑,此即牒前漏所缚云:虽知如此,而第六识中漏与施等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虽亦由之发,而傍因故成有漏,非是正因120,正因之言要“俱起”故121。即他缘缚,亦傍因也。由此,大乘不缘他境,各各别变故。若缘他、缚他,便非各各变境,即应我作他受果失。

  此甚新义。以“有漏”言,正表此法与“漏俱”故。

  【论文】

  五·一五○ 又,无记业非烦恼引,彼复如何得成有漏?

  【疏翼】

  第三破经部师等中,第四无记业不成有漏失。

  【述记·卷三十】

  若以漏发,名为有漏,如“无记业”,如何“有漏”?彼非烦恼引故,如无漏善。若言由他缘缚,亦如前破。

  【疏翼】

  以上第二破中,第二破他宗讫。

  【论文】

  五·一五一 然诸有漏,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三成己有漏。于中分四:一、正成,二、明异生有漏,三、明有学有漏,四、明无学有漏。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第三、成有漏义。

  “诸有漏法122,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123”。

  “自身”者,简他身不缚己。“现行”,简种子,唯种不缚故。《对法》等云:漏所随,谓逐124他地者,但言漏随,不言缚他地,复不相增益故。

  “俱生俱灭”,简前后发。“相增益”者,互为缘、相生义。

  正解漏义,简无漏法。

  【论文】

  五·一五二 由此熏成有漏法种,后时现起,有漏义成。

  【疏翼】

  第三成己有漏中,第二明异生有漏。

  【述记·卷三十】

  有漏现行起故,“熏成有漏种”,后时善等起,有漏义成。亦非无始无因,故成有漏,亦非漏种逐,故成有漏125。

  【论文】

  五·一五三 异生既然,有学亦尔。

  【疏翼】

  第三成己有漏中,第三明有学有漏。

  【述记·卷三十】

  异生三种126既然,有学亦尔。第七未灭,有烦恼俱故127,余识之中,必无烦恼与善俱故。

  【论文】

  五·一五四 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从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于理无违。

  【疏翼】

  第三成己有漏中,第四明无学有漏。

  【述记·卷三十】

  为会前疑,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犹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对法》第三云:漏种类者,谓无学身漏有漏法128。以前有漏,后名“种类”,小乘等不然。先无有漏种子,故今亦非“种类”。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二正破讫。

  【论文】

  五·一五五 由有末那恒起我执,令善等法有漏义成。此意若无,彼定非有,故知别有此第七识。

  【疏翼】

  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三十】

  第三、总结。

  若有第七,“恒起我执”,故“善等法”成有漏也。即是《摄论》我执不有失129。望此,极差130。

  【疏翼】

  以上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证有此识中,第二总别答讫。

  【论文】

  五·一五六 证此识有,理趣甚多,随《摄大乘》略述六种,诸有智者应随信学。

  【疏翼】

  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证有此识中,第三释颂下会唯立六识或结会。于中有二:一、结,二、会。此即结文。

  【述记·卷三十】

  自下第三、结会。

  今且随《摄大乘》第一说有六证,总结前也。理第三文。

  【论文】

  五·一五七 然有经中说六识者,应知彼是随转理门。

  【疏翼】

  第三释颂下会唯立六识或结会中,第二会。于中有二:一、随转理门,二、且依不共根境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总第三文也131。

  此有二义:一、随转理门:依小根器未建立于第七、八者,说故。

  【论文】

  五·一五八 或随所依六根说六,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疏翼】

  第二会中,第二且依不共根境说。

  【述记·卷三十】

  此、第二解。

  依不共根、不共境故,说有六种,非为尽理。而识类别,实有八种。大乘之中,于处界132门中不开识者,以此理通,第八卷当广证理133。

  上来已解第二能变。

  【疏翼】

  以上第一有十四行颂半广前下三句颂——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明三种能变识相中,第二有三行颂﹝第五、六、七颂﹞明思量识第二能变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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