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八、六证显七识是有
韩镜清:成唯识论疏翼 卷五·八、六证显七识是有
【论文】
五·七九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疏翼】
第二别答即别以教理为量中,第二依隐经以理证有。
【述记·卷三十】
理中有三:初、结前生后,次、依标正释,后、总结。
此、结前显教,生后隐教,诤理取之。
【疏翼】
此即结前生后。
【论文】
五·八○ 谓契经说:不共无明微细、恒行,覆蔽真实。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疏翼】
第二依隐经以理证有中,第二依标正释。
【述记·卷三十】
此下1、第七识六证。
颂云:不共、六二缘,意名、二定别;无想许有染,有情我不成。
自下第二、正辨难中,有六义证2。此初3证中,文有其二:初、引经证,后、理征释。
如《缘起经》4有四无明:一、现5,二、种6,三、相应7,四、不相应8。或有为二9:共10、不共等11。
此中难不共者,谓此微细、常行,行相难知。“覆”无我理,“蔽”无漏智,名“覆蔽真实”。
“真实”有二:一、无我理,二、无漏见。义有二义:一谓境义,见分境故,真如12即理故。然不共无明有,大小乘经皆共依信。
此上、经文。
“若无此识,彼应非有”,是论师说。
【疏翼】
此即第一,引经证。
【论文】
五·八一 谓诸异生,于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无明,覆真实义,障圣慧眼。
【疏翼】
第一不共证中,第二理征释。
【述记·卷三十】
何名不共?
下、释有二:初、破小乘,立有第七,后、释“不共”之义。初中有二:初、释经义13,后、正难之。
此除圣者,圣者无漏道现行时,彼不有故,如下当知。
“一切分”,通三性心。“恒起”,释经“恒行”之字。“迷理不共无明”,迷无我理故。“覆真实义”者,能覆真如,释“覆”义,“义”如前说。“障圣慧眼”者,障无漏智,释“蔽”义。
【疏翼】
此第一,释恒障义。
【论文】
五·八二 如伽他说:真义心当生,常能为障碍;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明。
【疏翼】
第一释经义中,第二释通三性。
【述记·卷三十】
真义之心——无漏真智。《摄论》无著本第一说:此无明通三性心,恒与俱起14,如次前说。
【论文】
五·八三 是故契经说:异生类恒处长夜,无明所盲,惛醉缠心,曾无醒觉。
【疏翼】
第一释经义中,第三释长夜义。
【述记·卷三十】
“说:异生类恒处长夜”。“夜”是暗故,无明恒有,说为“长夜”;若生死中,无无明者,便中明故。“无明所盲”者,谓此不共,恒现行故,盲其慧眼。不尔,中途有无无明时,即非无明盲。惛昧、醉乱恒自缠心,曾无“醒”、“觉”——“惛”即“无觉”;“醉”即“无醒”;若中途有无无明时,便有“醒”、“觉”。
以此经证无明恒行,遍三性位。
【疏翼】
以上第一破小乘而立有第七中,第一释经义讫。
【论文】
五·八四 若异生位有暂不起此无明时,便违经义。
【疏翼】
第一破小乘而立有第七中,第二正难之。于中分三:一、违经难,二、违比量难,三、六识不成依难。此即初难。
【述记·卷三十】
不尔恒行15。
下、正申难。
小乘等说:经言“恒”者,谓多分说,实理亦有不起时故。今以违教为彼宗过。
【论文】
五·八五 俱异生位,迷理无明有行、不行,不应理故。
【疏翼】
第二正难小乘中,第二违比量难。
【述记·卷三十】
此、违比量。
量云:汝言异生起善、无记位,无无明时,无明应亦起。异生位故。如余起时。
【论文】
五·八六 此依六识,皆不得成。应此间断,彼恒染故,许有末那,便无此失。
【疏翼】
第二正难小乘中,第三六识不成依难。
【述记·卷三十】
若谓:不共在六识身,亦不应理。
所以者何?
应许此无明间断,从所依识故;彼六识恒染,从无明续故;经、颂俱言无明恒起,其六识身,许通三性。若六识身有此无明,此便间断;彼六识身,便唯染俱,许与无明恒相应故。
《摄论·无性》第一卷云:此于五识,无容说有,非不染意识中有,亦非染意识中有。若谓意识由彼烦恼成染等,“若复有说善心俱转”等16,料简大精。然彼“不共”与此下相违,至彼对会17。“许有末那,便无此失”。
上破小乘。
【疏翼】
以上第二理征释中,第一破小乘而立第七讫。
【论文】
五·八七 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此俱无明,何名不共?
【疏翼】
第二理征释中,第二释“不共”之义。文分为二:一、小乘问,二、三师答。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下、因解不共之义,初小乘问。
彼宗“不共”,无惑相应故。
【论文】
五·八八 有义:此俱我见、慢、爱,非根本烦恼,名不共何失?
【疏翼】
第二释“不共”之义中,第二三师答。依次分三,此即第一师释。
【述记·卷三十】
下、有三说,此即初师。
此中无明不与根本共,非不与随共。然此四惑,非是根本,是随惑摄,故无此失。
何随惑摄耶?
此有二义:一云:非二十随,二十外摄。〈杂事〉18说随有19多种故,即诸烦恼分位差别。随其所应,根本分位20。
二云:即随惑义。说不正知为我见,憍为我慢,掉为我爱,无明一种是根本故。
【论文】
五·八九 有义:彼说教理相违,纯随烦恼中,不说此三故。
【疏翼】
第二三师答中,第二师释。于中分三,第一破前中又分三:一、纯随惑不摄,二、根本中摄,三、无说四随惑俱。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
此师有三:初、破前,次、申义,后、释难。此初也。
二十随,非名烦恼,如前已说21。不见不正知,名我不正知;亦不见憍,名为我憍;掉,名我掉。又离二十外,无别此三随,更别推求无此三故,是为一失。
【论文】
五·九○ 此三,六、十烦恼摄故。
【疏翼】
第一破前中,第二根本中摄。
【述记·卷三十】
依《瑜伽》22等,说六根本烦恼。《对法》23等论,说十根本烦恼。此三,皆是若六、若十烦恼所摄,何名随惑?
【论文】
五·九一 处处皆说:染污末那与四烦恼恒相应故。
【疏翼】
第一破前中,第三无说四随惑俱。
【述记·卷三十】
论说与四烦恼俱故,不言与随烦恼俱故,《对法》第七说诸烦恼,皆名为“随”24。前师可尔。若随非根本,此是根本,亦是随摄,以随不言是烦恼故。即此三种唯说是根本,纯随中无。故证此三,非随惑也。
【疏翼】
以上第二师释中,第一破前讫。
【论文】
五·九二 应说:四中,无明是主,虽三俱起,亦名不共。从无始际,恒内惛迷,曾不省察,痴增上故。
【疏翼】
第二师释中,第二申义。
【述记·卷三十】
若尔,此痴何名不共?
此、申义也。
“主”,是自在义,为因依义,与彼为依,故名“不共”。
何故无明名为不共?
谓“从无始际”,显长夜常起;“恒内惛迷”,明一切时生;“曾不省察”,彰恒执我,无修返时。
此意总显痴主自在义。
【论文】
五·九三 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若为主时,应名不共。
【疏翼】
第二师释中,第三释难。文分为二:一、外问,二、答释。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下、释难也。
此、外人问。
此俱见等,非为主故,“应名相应”。若许为主,彼亦“应名不共”。以痴例余,为主,应尔!
【论文】
五·九四 如无明故,许亦无失。
【疏翼】
第三释难中,第二答释。
【述记·卷三十】
余三为主时,亦得名“不共”,亦如无明为主义故。
此义未详。不见诸论名不共贪故,对余痴故,论多说痴。理实,贪等亦有“不共”名故。
然此师意:非第七识中有不共贪等,无明为主故,今此据彼六识作论。若此师意:即六识中独行贪等,名不共贪,通见、修断等25。唯此26俱贪,不27与六识慢等俱28者等,方名相应,不为主故29。是主无明,余识亦有。
又“如无明故”,总是难文。“许亦无失”,是答前难文。
又“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者,是破前师,前师见等亦名“不共”,今言非主,应名“相应”。总是第二说之文也。
“若为主时应名不共”者,初师难文。若以为主,名为“不共”,此俱见等不为主,非不共者,余六识中见等为主时,应名“不共”,“如无明故”。
论答“许亦无失”。
又“如无明”以下,总是答前师难文,并得。合为四解。
【疏翼】
以上第二三师答中,第二师释讫。
【论文】
五·九五 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识有故。
【疏翼】
第二三师答中,第三师释。
【述记·卷三十】
下文有三:一、释不共,二、问答辨,三、显差别。此初也。
即《摄论·无性》,其论本意亦同于此。
颂言“俱行一切分”故。故此无明唯此识有,余识所无。如不共法30,非二乘共,不言自十八中唯一法,不与余法共也。
【论文】
五·九六 若尔,余识相应烦恼,此识中无,应名不共。
【疏翼】
第三师中,第二问答辨。
【述记·卷三十】
下、问答辨。有四:一、问,二、答,三、难,四、通。此问也。
前师难云:余识相应一切烦恼,如见取等,此识中无,应名不共!
【论文】
五·九七 依殊胜义立不共名,非互所无皆名不共。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二答。于中又二:一、约殊胜立,二、重显。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此、答也。
谓此无明胜,遍三性位。余识无此遍三性心之无明故,名为“不共”;非在自有,余识所无,名“不共”等。
【论文】五·九八 谓第七识相应无明,无始恒行,障真义智。如是胜用,余识所无,唯此识有,故名不共。
【疏翼】 第二答中,第二重显。
【述记·卷三十】
重显前义,其文可解。
【疏翼】
以上第二问答辨中,第二答讫。
【论文】
五·九九 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三难。
【述记·卷三十】
此、外人难。
此31识相应三——见、慢、爱——应名“不共”,亦非余识有,遍三性心故。
【论文】五·一○○ 无明是主,独得此名。
【疏翼】 第二问答辨中,第四通。于中有二:一、第一正释,二、第二别释。此第一正释也。
【述记·卷三十】
此、论主通。
无明主义,如前已解32,此第一答文也。不许见等名为不共,彼非主故。
【论文】五·一○一 或许余三,亦名不共,对余痴故,且说无明。
【疏翼】 第四通中,第二别释。
【述记·卷三十】
此、第二释。
许此俱三,“亦名不共”。
若尔,何故唯说无明?
对余识中无明惑故,且说此识不共无明,非此余三,不名“不共”。谓余部计余识无明,是不共摄,不遍三性心。今此胜用,能遍诸心,故偏对彼说。余三33名“不共”,论师理准,未见正文。
【疏翼】
以上第三师释中,第二问答辨讫。
【论文】五·一○二 不共无明总有二种:一、恒行不共,余识所无;二、独行不共,此识非有。
【疏翼】 第三师释中,第三显差别。
【述记·卷三十】
下、显差别,有三:一、彰二别明识有无,二、引证,三、大小异。此初也。
【述记·卷三十】
此、总凡解“不共无明”34。
显此识者,“一、恒行不共”,此七俱是,今此所诤,“余识无”也。
其第二、“独行不共”,则与忿等35相应起故,名为“独行”36。或不与余俱起无明,独迷谛理37,此识非有。
【论文】五·一○三 故《瑜伽》说:无明有二,若贪等俱者,名相应无明;非贪等俱者,名独行无明。
【疏翼】 第三显差别中,第二引证。
【述记·卷三十】
为成此后所说无明,下引证。有二:初、引教,后、释别。此、引教。
五十八言“无明有二”等38,但言“非贪等俱”,即令知与第六识俱无明,非谓第七。不障与忿等二十俱起,故知唯在第六识也。
【论文】五·一○四 是主独行,唯见所断,如契经说: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释别。中分为二:一、释主独行,二、释非主独行。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下、释别。此第二无明39中,有二:一、主独行:迷谛理起,唯分别起,唯见道断,不与忿等十种相应。若在欲界,与后五随、无惭、无愧——七随俱转40。或八41,或五42,六43,或十44,如前四说诸随烦恼遍染相应。
此何以知?
“如契经说”等,唯是《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第二卷说45。即知彼文,唯据此一无明为论,非谓一切。
【论文】五·一○五 非主独行,亦修所断,忿等,皆通见所断故。
【疏翼】 第二释别中,第二释非主独行。
【述记·卷三十】
第二不共,是见道断,亦通修所断。
所以者何?
“忿等”十,“皆通见所断故”。彼46言“通见”,明知亦修。以极成故,所以不说。以忿等十,各别头生,故与相应,名“非主独行”47。此十48,亦增上是主故,无此十时,唯无明增49。此随小乘,名为“不共”。然此忿等,无别有体,即根本故,从轻相说,名“不共”也50。此虽二别,仍是不遍三性心起无明所摄。
【疏翼】
以上第三显差别中,第二引证讫。
【论文】五·一○六 恒行不共,余部所无;独行不共,此、彼俱有。
【疏翼】 第三显差别中,第三大小异。
【述记·卷三十】
大小异也。
然第七识“恒行不共”,余部所无,唯大乘有。今以圣教逼之令信“独行不共”,大乘、小教,此、彼俱有。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一证引不共无明经讫。
【论文】五·一○七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广说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若无此识,彼意非有。
【疏翼】 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二证引六二缘经。
【述记·卷三十】
自下、第二证——六二缘经。文中有二:初、引经证,后、破诸部。初文可解。
世亲《摄论》证六二缘与此有异。谓眼等五,本识二故51。无性及此,据共许缘52。世亲唯说不共许缘,谓如眼识以本识及眼为二,乃至意识应有二缘!若无第七,六识唯一。
彼53文似难大乘异师有八无七。然对所依,以辨从二,非谓二缘,二缘即是根、境法故,故阿赖耶是不共许54。
【论文】五·一○八 谓如五识,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
【疏翼】 第二证引六二缘经中,第二破诸部。于中分四:一、总破,二、别破上座部,三、别破经部,四、量破前后。初中有三:一、举喻及宗法,二、举有法及因,三、结非。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
破中有四:初、总破萨婆多等,初句是喻。下、简次第灭意,及现本识因缘所依,逆次第配55。此56为宗法。
【论文】五·一○九 意识既是六识中摄,理应许有如是所依。
【疏翼】 第一总破萨婆多等中,第二举有法及因。
【述记·卷三十】
此、举有法及举因成。
“意识”者,是有法。因云“六识中摄”,言在中摄,不言六识摄,是一识摄故。喻“如五识”。此皆举之。
【论文】五·一一○ 此识若无,彼依宁有?
【疏翼】 第一总破萨婆多等中,第三结非。
【述记·卷三十】
结上、明非。
此第七识无,第六依宁有?
【疏翼】
以上第二破诸部中,第一总破萨婆多等讫。
【论文】五·一一一 不可说色为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识应无随念、计度二分别故。
【疏翼】 第二破诸部中,第二别破上座部。
【述记·卷三十】
第二、上座部救胸中色物为其意根,非第七者57,不然。“意非色故”,说七心界皆是心故,意识应无二分别故,如五识等依色根故。
不言自性分别者,合有二解:一云:五识实有自性58,二云:三种皆无,此随彼语59,如《瑜伽》第一抄60、《对法》第二抄会61。及下第七,方可了知62。
【论文】五·一一二 亦不可说五识无有俱有所依,彼与五识俱时而转,如芽影故。
【疏翼】 第二破诸部中,第三别破经部。文分为二:一、举世共成喻,二、举同取境喻。此即初喻。
【述记·卷三十】
第三经部师救云:五识无俱依。前念五根生后五识,意识亦尔。所难同喻不成者,谓不许有同时因果故。
此计不然。以世现见极成法,难彼五识与五根,如芽与影必同时故。影由芽发,既必同时,五识五根,当知亦尔。
【论文】五·一一三 又识与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决定俱时。
【疏翼】 第三别破经部中,第二举同取境喻。
【述记·卷三十】
若说芽影必异时有,非同喻者,心、心所法同缘一境,应计63异时?
心、心所法同缘一境,如思、受等与所依心说是因果,既许同时,故五识根同取一境,亦许同时因果义立。然彼爱等心所之法虽前后起,今以为宗,以思等为难,令同时已64,方为同喻例于根识。不尔,便有他不定过。量、思可解65。
由此,同时五根生识。
【疏翼】
以上第二破诸部中,第三破经部讫。
【论文】五·一一四 由此理趣,极成意识如眼等识,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所依。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疏翼】 第二破诸部中,第四量破前后。
【述记·卷三十】
自下第四、为总破前后。
说量云:“极成意识”,是有法。言“极成”者,简诸部计最后身菩萨有漏不善意识66,及他简自他方佛意。若俱立此一切意宗,便有他自所别不成过,故今简之。
次论复言: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67所依是法。
“不共”者,简现第八识。以是共依故,非亲生故,非相近故,今对五转识生所依说故,但言“不共”。若不简之,便成有共依,所立不成过。又无同喻,他不许五依第八故,设许五喻,所立不成。
“显自名处”者,此即显是十二处中意处所摄,简上座部胸中色物以为意根。彼是法处,非意处故,唯第六识得微细之色,法处所收。此理不尔,应外处摄!为简外处,故置“显自名处”所摄,意言显是意处所摄。恐无同喻,但可总说“显自名处”。彼68非所立,违自宗故。对上座师,立已成故。
“等无间不摄”,简次第灭意等无间缘,今成俱有依。若不简者,便非所立,立已成过。过去之意,一切小乘皆许有故。
“增上”者,简因缘,即种子依。若对余宗,便非所立;若对经部,便立已成;若举五识以为同喻,所立不成。
“生所依”者,简第七识与八、五识为依。是八染净依,非亲生故,非相近故。是五染净依,非“生依”摄。
今显第七为六生依,以近胜故。又简俱时心所,亦第六识依故。前,无同喻过;后,立已成过。
又“所依”言,简余依法。彼但是“依”,非“所依”故69。立已成过。此中一一互相简略,然思可知,故不可70说71。
因云“极成六识随一摄故”,此简,如前72。如“极成”“眼等识”喻。此上宗中“极成”之言,通下喻故。
此中问曰:五根别有体,意别立第七;五尘体实有,法亦实有耶73?
答:经云“从六二缘”,不言有体无体故。
问:法虽无体,亦意得生,为例不成者,亦应从二缘生,根现无体,亦得成!以过去意74而为意故。
答:不然。根能顺生、同世、一处、有力故,现无体故,即不成。法但为境,即生心,故法无时,不例五,此如五十二中说,问难大好75!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二证引六二缘经讫。
【论文】五·一一五 又契经说:思量名意。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疏翼】 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三证引意名经。
【述记·卷三十】
自下第三、意名不成经。文中有三76,初文可解。
【疏翼】
此即第一引经证。
【论文】五·一一六 谓若意识现在前时,等无间意,已灭非有。
【疏翼】 第三证引意名经中,第二破小乘。于中分二:一、破萨婆多,二、破经部。初中又二:一、现在己无难,二、过未非有难。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
第二、破萨婆多等。
彼小乘言:思量名意,过去心是。
今破:不然。识现在时,意已谢灭,现无思量之用,过去之心,如何名意?
【论文】五·一一七 过去、未来,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不得成。既尔,如何说名为意?
【疏翼】 第一破萨婆多中,第二过未非有难。
【述记·卷三十】
彼言:去来有者,不然,去来理无故,如萨婆多等,前77已破讫78。经部等义,去来无体,若过未无体,如何言思量?双问二家如何思量?设前有体,亦已无用;后无体故,其用理无;用、体既无,如何名意?
【疏翼】
以上第二破小乘中,第一破萨婆多讫。
【论文】五·一一八 若谓假说,理亦不然,无正思量,假依何立?
【疏翼】 第二破小乘中,第二破经部。文分为二:一、破假说,二、破曾有。
【述记·卷三十】
经部宗言:过去无体,假说用者。
难云:汝之现在,无正思量,假法何立?假法79必有法可似故。无有现在实正思量,假依何立?
大乘前破卫世外道假依真事80,如此理难乖前义者,不然,据理而说,不依于真,方有似转。经部所计现在正思,过去似此假名为意。就彼宗难,无违教失,故前81所说存自、就他难;今者废己、从他难。又前约胜义难,真实义中,不依于真而辨假故,今依世俗难,世俗之中,有真似故。
【论文】
五·一一九 若谓现在曾有思量,尔时名识,宁说为意?
【疏翼】 第二破经部中,第二破曾有。
【述记·卷三十】
彼经部救,或萨婆多云:彼过去意于现在时曾有思量,故过去名意者;难云“尔时名识,宁说为意”?了别名“识”,现在名识,汝意定然,如何过去法曾思量,名“意”?设彼似现意,故名“意”,应似现了别,故名“识”!“识”不得名“意”,如何似,可名思量?
【疏翼】
以上第三证引意名经中,第二破小乘讫。
【论文】五·一二○ 故知别有第七末那,恒审思量,正名为意,已灭依此,假立意名。
【疏翼】 第三证引意名经中,第三总结成。
【述记·卷三十】
第三、总结。
第七末那一切时思量,现在起故,不似他故,正名为意。过去之心,不问何识,依此现起意,“假立意名”。其实,过去亦非是意,以无体故。
若尔,彼应似现识名“识”,如何似现意名“意”也?
意有二义:一、思量义,二、依止义。第七通有二名,过去但名依止,体虽现无,与现依止、思量之意相似,故但名“意”,不名为“识”。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三证引意名经讫。
【论文】五·一二一 又契经说:无想、灭定,染意若无,彼应无别。
【疏翼】
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四证引二定差别经。于中分三:一、引经,二、正破,三、总结。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自下第四、二定无差经,文亦有三。
其文易解,初二句,是经文,下二句,论意82。
【论文】五·一二二 谓彼二定,俱灭六识及彼心所,体数无异,若无染意,于二定中,一有、一无,彼二何别?
【疏翼】 第四证引二定差别经中,第二正破。于中有三:一、二定无别难,二、加行因无别难,三、凡圣无别难。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第二、正破。
彼二定中“俱灭六识”,六识灭同。说无第七,彼宗义故。体数无别83者,谓二定所灭者,各二十二心、心所法。即此能灭二十二数以为定体,故无别也。若小乘,唯二十一,善大地84唯十故85。
无染第七意于无想定中有,于灭定中无,彼二何别?
若有第七,即灭定中无,无想定有。所灭体数,多少不同:无想灭一识,灭定灭二识,遂各有异。既无第七,故无别也,今灭第七,但灭染也。
《摄论》86难云:俱灭87,何异?未辨大乘定体多少,令因辨之。准所灭数,并第七识二定多少、种上总假立一88,并所灭数多少别也89。
【论文】五·一二三 若谓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别者,理亦不然。彼差别因,由此有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加行因无别难。
【述记·卷三十】
而彼救言:加行等别,二定别者,谓《摄论》云出离想、静住想,即是此中所说“加行”90。
“界”,谓三界;“地”,谓九地;“依”,谓依身;圣者、异生依各别故。“等”者,二得91、二名92、内道、外道,五蕴、四蕴果93等94,种种别故。
二定别者,不然。彼加行差别因,由此第七识方有故。此第七识无者,彼加行差别,亦无。谓第七识在凡不灭,故一切圣厌无想定,而不欣入;在圣灭故,一切众欣。由此,可言加行等别。若无第七,无凡可厌,无圣可欣,故加行等,无因可别。
【论文】五·一二四 此若无者,彼因亦无。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三凡圣无别难。
【述记·卷三十】
设言:但因六识无漏,凡圣别者,此六识无漏,复如何成?成凡圣者,亦由第七。
【疏翼】
以上第四证引二定差别经中,第二正破讫。
【论文】五·一二五 是故定应别有此意。
【疏翼】 第四证引二定差别经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三十】
第三、总结。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中,第四证引二定差别经讫。
【论文】五·一二六 又契经说:无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灭,若无此识,彼应无染。
【疏翼】 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五证引无想有情经。于中分三:一、引经,二、正破,三、总结。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此中一期无心之义,二说如后95。
【论文】五·一二七 谓彼长时无六转识,若无此意,我执便无。
【疏翼】 第五证引无想有情经中,第二正破。于中有四,第一总破诸部中又分二:一、我执无失,二、如涅槃失。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
下、第二文。于中有四:一、总破诸部,二、破一切有,三、破大众部等,四、破经部,其文可解。
“无六识”者,亦有二解:一、一生长时,二、除初后,故言长时。
【论文】五·一二八 非于余处有具缚者,一期生中都无我执。彼无我执,应如涅槃,便非圣、贤同所诃厌。
【疏翼】 第一总破诸部中,第二如涅槃失。
【述记·卷三十】
以余具缚者为例喻。
量云:无想有情位应起我执。异生摄故。如余异生趣位。
又无想定都无我执心、心所者,应如涅槃,非是圣贤之所诃厌。
量云:无想,圣人应不诃厌。无我执故。如涅槃等。
【疏翼】
以上第二正破中,第一总破诸部讫。
【论文】
五·一二九 初后有故,无如是失。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于中分五:一、救,二、难,三、再救,四、再破,五、又救又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第二萨婆多等小乘救言:初生之位、后命终时,皆有心起,有我执故,故无失也。
【论文】五·一三○ 中间长时无故,有过。
【疏翼】 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中,第二难。
【述记·卷三十】
难云:中间长时无我执故,有大失也。如余具缚有情,非长时无我执故。
【论文】五·一三一 去来有故,无如是失。
【疏翼】 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中,第三再救。
【述记·卷三十】
除经部师,余部救言:长时虽不起,亦名有我执,故无失也。
【论文】五·一三二 彼非现、常无故,有过。
【疏翼】 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中,第四再破。
【述记·卷三十】
汝去来世非“现”在有,无为“常”故,“无”故,“有过”,不成我执。
【论文】五·一三三 所得无故,能得亦无。
【疏翼】 第二破一切有部等中,第五又救又破。
【述记·卷三十】
小乘救言:去、来二世,虽现在无,有“得”现在,名成我执96。
难云:“所得”之世既无,“能得”之“得”,非有。“能得”无故,不成我执。
【疏翼】
以上第一正破中,第二破一切有部等讫。
【论文】五·一三四 不相应行,前已遮破。
【疏翼】 第一正破中,第三破大众部及正量部等。
【述记·卷三十】
次大众部、一说等四部97,及化地等云:别有随眠98,是不相应行99。此位成就,故名成我执。
上100已破故101。此正破大众等部,及破正量部等得类,即不失、增长,并在其中102。
【论文】五·一三五 藏识无故,熏习亦无,余法受熏,已辨非理。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四破经部。
【述记·卷三十】
经部救言:虽无彼现行,此位有种子在,名有我执。
何有种子?
若彼救言:我有色、心,皆得受熏。
彼有色根故有种子者,唯除藏识“余法受熏”。上103来已辨彼非理故。
【疏翼】
以上第五证引无想有情经中,第二正破讫。
【论文】五·一三六 故应别有染污末那,于无想天,恒起我执,由斯,贤、圣同诃厌彼。
【疏翼】 第五证引无想有情经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三十】
第三、总结。
故有第七,于彼104“起我执”,是异生故。出定以后,复沉生死,起诸烦恼,圣贤所诃。若无第七,不应诃彼无过失定。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五证引无想有情经讫。
【论文】五·一三七 又契经说:异生善、染、无记心时,恒带我执。若无此识,彼不应有。
【疏翼】 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六证引恒带我执经。于中有三:一、引经,二、正破,三、总结。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自下第六、我执不有失。于中有三,初、引经。
云“异生”者,不言有学等,以彼无漏善心,无我执故。此据全分者故。
【论文】五·一三八 谓异生类,三性心时,虽外起诸业,而内恒执我。
【疏翼】 第六证引恒带我执经中,第二正破。
【述记·卷三十】
下、第二文。于中有三:一、显自我执,二、破他宗,三、成己有漏。初中又三:一、立宗105,二、引证,三、释教。此即初也,其文易了。
【论文】五·一三九 由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疏翼】 第一立宗中,第二施等不亡相。
【述记·卷三十】
何以知然?
“亡”,犹无也;“相”,谓相状。杂染相状,通三性也,由我执故,起施等善法;由有第七内执我故,外行施等分别相生;若有漏三性俱心,无我执者,如无漏心便能亡相,应成无漏故106。
《摄论》云:谓我能行施等。107今有二解,一云:“我”者,即是第七内缘行相,非必外缘。二云:此“我”外缘,行相粗猛,非第七起;由第七故,第六起。
此举由第七生,增明为论,非实显之。彼108是第六识中我执,体有间断,遍三性心间杂生故。此解为胜,是根本故,第七不缘外境生故109。
【疏翼】
以上第一显自我执中,第一立宗讫。
【论文】五·一四○ 故《瑜伽》说:染污末那为识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末那灭已,相缚解脱。
【疏翼】 第一显我执中,第二引证。
【述记·卷三十】
为证此义,《瑜伽》五十一、《显扬》十七等,同云“染污末那为依止”等。由第七故,余诸识中,相缚不脱。
此中通言六识相缚,《瑜伽》等说第六相缚。彼,据亲生识语;此,约实由为论。
既尔,二乘染末那灭,何故五识相缚犹在?
答:由七中法执,虽非缚体,执有相故,是先我执所引生故,令六识等相缚不脱。若断法执已,相缚便脱。或由因类,相缚犹在。不尔,生空智应亦有相缚。
“了别”者,心行相。境相能缚心,名“相了别缚110”。
【论文】
五·一四一 言相缚者,谓于境相,不能了达如幻事等,由斯,见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
【疏翼】 第一显自我执中,第三释教。于中分二:一、解相缚,二、引颂证。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下、释教也。
何谓相缚?
“谓于境相”不能了知依他缘生,“如幻事”、阳焰等,能缘“见分”——诸心、心所——为境“相分”之所拘碍,“不得自在”,体便粗重,无所明觉,起时硬涩,有分别相。相分缚心,名“相缚”也。
问:相分为见缘,缚见名相缚;见分自证缘,缚体名见缚;缚证自证,例亦应然,何故不名为见缚等?
答:以相缚见,体状易彰。或所缚见有非、比量111,或能缚相通于内外,从此胜义,且名“相缚”。非见分等体非能缚,自证分等说非所缚,如前卷二:展转相望互为能所二种缚也112。
问:有漏有相,即名“相缚”;后得有相,应为“相缚”!
答:此亦不然,作证解故。
既尔,自证应非见缚?
此亦不然,体是惑故。
若尔,善心见,应非缚?
此有漏故,烦恼增故,有漏第八之所生故,有漏末那之所增故,后得无漏时能断此故,有粗重故,不可为例。即通三性,皆有“相缚”,如下第九,自当解释。粗重缚体,亦通有漏。至后当知113。
【论文】五·一四二 依如是义,有伽他言:如是染污意,是识之所依;此意未灭时,识缚终不脱。
【疏翼】 第三释教中,第二引颂证。
【述记·卷三十】
无性《摄论》114,彼亦言“如说”,不知何处论文。然有解云:《阿毗达磨经》、五十一中有此义同,文有少异115。
以上《摄论》但言施等有于我执,此中通论三性心有。彼据胜显说故,此颂即彼文也。
【疏翼】
以上第六证引恒带我执经中,第一引经讫。
【论文】
五·一四三 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若无我执,应非有漏。自相续中,六识烦恼与彼善等不俱起故。
【疏翼】
第六证引恒带我执经中,第二正破。文分为三,第一破一切有等中又三:一、成有漏所以,二、去来缘缚失,三、他惑成漏失。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三十】
破他有三:一、破一切有等,二、破大众部等,三、破经部。
重成有我执,诸法成有漏,皆由第七故。所以者何?要与自身烦恼俱者,方成有漏故;善心、无覆,既与烦恼不俱,应不成有漏,以彼说无第七识故。
【论文】
五·一四四 去来缘缚,理非有故。
【疏翼】
第一破一切有等中,第二去来缘缚失。
【述记·卷三十】
若彼萨婆多等言:由前及后去来烦恼发故,缘故,此善成有漏者,不然。其世体无,犹如兔角,故缚无也。
【论文】
五·一四五 非由他惑,成有漏故,勿由他解,成无漏故。
【疏翼】
第一破一切有等中,第三他惑成漏失。
【述记·卷三十】
彼若救言:如无学身,虽非己身现有烦恼,现由现在他缘缚故,成有漏者116,此亦不然,非由他惑成己有漏。
若彼救言:何为不得?
故应难云:勿由他解,成己无漏,如何有漏由他漏成?
此萨婆多等破117讫。
【疏翼】
以上第二正破中,第一破一切有等讫。
【论文】
五·一四六 又不可说:别有随眠,是不相应现相续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彼非实有,已极成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二破大众部等。
【述记·卷三十】
第二、大众等救。
今破之言:不相应假,随眠非实。
正量部等不失、增长,破极成故。
【论文】
五·一四七 亦不可说:从有漏种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种先无因可成有漏故。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三破经部师等。文分为四:一、无因成漏失,二、无漏成漏失,三、解漏俱起疑,四、无记业不成有漏失。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第三、经部师等言:如无学身诸有漏识法虽不由他惑缘,及过去缘缚,是烦恼引。然自身中有有漏种在,生此有漏法,故此善等例亦应然者,不然。
论主难云:彼善等种成有漏者,先无因118可成有漏故。谓此善种能熏熏时,无始以来先皆不与烦恼俱有,有何所以得成有漏?
【论文】
五·一四八 非由漏种,彼成有漏,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
【疏翼】
第三破经部师等中,第二无漏成漏失。
【述记·卷三十】
彼若救言:虽无先时善等之位有烦恼俱生,由漏种子随逐善等种,故善等种成有漏者,不然。“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无漏种子俱亦有漏种逐,无漏之法不成有漏,有漏善等种,如何成有漏?我大乘宗无漏不与现行烦恼我执俱故,虽有种逐无漏之法,不成有漏。有漏善等,与此相违,故成有漏。汝宗如何善等成有漏?
【论文】
五·一四九 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而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
【疏翼】
第三破经部师等中,第三解漏俱起疑。
【述记·卷三十】
问:如《对法》云漏所缚者,有漏善法;漏所随者,即余地法;漏随顺者,决择分善等119。彼岂皆与漏俱起故,名有漏耶?
为答此等疑,此即牒前漏所缚云:虽知如此,而第六识中漏与施等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虽亦由之发,而傍因故成有漏,非是正因120,正因之言要“俱起”故121。即他缘缚,亦傍因也。由此,大乘不缘他境,各各别变故。若缘他、缚他,便非各各变境,即应我作他受果失。
此甚新义。以“有漏”言,正表此法与“漏俱”故。
【论文】
五·一五○ 又,无记业非烦恼引,彼复如何得成有漏?
【疏翼】
第三破经部师等中,第四无记业不成有漏失。
【述记·卷三十】
若以漏发,名为有漏,如“无记业”,如何“有漏”?彼非烦恼引故,如无漏善。若言由他缘缚,亦如前破。
【疏翼】
以上第二破中,第二破他宗讫。
【论文】
五·一五一 然诸有漏,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
【疏翼】
第二正破中,第三成己有漏。于中分四:一、正成,二、明异生有漏,三、明有学有漏,四、明无学有漏。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第三、成有漏义。
“诸有漏法122,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123”。
“自身”者,简他身不缚己。“现行”,简种子,唯种不缚故。《对法》等云:漏所随,谓逐124他地者,但言漏随,不言缚他地,复不相增益故。
“俱生俱灭”,简前后发。“相增益”者,互为缘、相生义。
正解漏义,简无漏法。
【论文】
五·一五二 由此熏成有漏法种,后时现起,有漏义成。
【疏翼】
第三成己有漏中,第二明异生有漏。
【述记·卷三十】
有漏现行起故,“熏成有漏种”,后时善等起,有漏义成。亦非无始无因,故成有漏,亦非漏种逐,故成有漏125。
【论文】
五·一五三 异生既然,有学亦尔。
【疏翼】
第三成己有漏中,第三明有学有漏。
【述记·卷三十】
异生三种126既然,有学亦尔。第七未灭,有烦恼俱故127,余识之中,必无烦恼与善俱故。
【论文】
五·一五四 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从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于理无违。
【疏翼】
第三成己有漏中,第四明无学有漏。
【述记·卷三十】
为会前疑,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犹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对法》第三云:漏种类者,谓无学身漏有漏法128。以前有漏,后名“种类”,小乘等不然。先无有漏种子,故今亦非“种类”。
【疏翼】
以上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二正破讫。
【论文】
五·一五五 由有末那恒起我执,令善等法有漏义成。此意若无,彼定非有,故知别有此第七识。
【疏翼】
第二正辨难或依标正释六证中,第三总结。
【述记·卷三十】
第三、总结。
若有第七,“恒起我执”,故“善等法”成有漏也。即是《摄论》我执不有失129。望此,极差130。
【疏翼】
以上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证有此识中,第二总别答讫。
【论文】
五·一五六 证此识有,理趣甚多,随《摄大乘》略述六种,诸有智者应随信学。
【疏翼】
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证有此识中,第三释颂下会唯立六识或结会。于中有二:一、结,二、会。此即结文。
【述记·卷三十】
自下第三、结会。
今且随《摄大乘》第一说有六证,总结前也。理第三文。
【论文】
五·一五七 然有经中说六识者,应知彼是随转理门。
【疏翼】
第三释颂下会唯立六识或结会中,第二会。于中有二:一、随转理门,二、且依不共根境说。此即初文。
【述记·卷三十】
总第三文也131。
此有二义:一、随转理门:依小根器未建立于第七、八者,说故。
【论文】
五·一五八 或随所依六根说六,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疏翼】
第二会中,第二且依不共根境说。
【述记·卷三十】
此、第二解。
依不共根、不共境故,说有六种,非为尽理。而识类别,实有八种。大乘之中,于处界132门中不开识者,以此理通,第八卷当广证理133。
上来已解第二能变。
【疏翼】
以上第一有十四行颂半广前下三句颂——此能变唯三: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明三种能变识相中,第二有三行颂﹝第五、六、七颂﹞明思量识第二能变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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