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裕锴:禅宗语言研究入门 第一章 第五节 简单化的公案解读
周裕锴:禅宗语言研究入门 第一章 第五节 简单化的公案解读
禅宗典籍中最有魅力的是公案语言。 公案 本来是古代法律用语,指官府的案牍,可以为法律依据,辨别是非。禅宗借用 公案 二字来比喻可以判别教理邪正是非的祖师的言行。有人统计出,《景德传灯录》、《天圣广灯录》、《建中靖国续灯录》、《联灯会要》、《嘉泰普灯录》等五灯录中共有一千七百则公案。我们知道,这一千七百则公案记载的是不同时期、不同宗派的禅师在不同场合的言行 主要是禅的对话,而每则公案关涉到禅师个人心中的问题与当时思想史的课题,是特殊的语境中的对,因此探讨公案的语言必须联系禅问答的具体语境,对不同的公案加以区别对待。
不过,在不少关于公案语言解读的论著中,却常常可以看到一些简单化的处理方法,这就是用 神秘的直觉主义为特征的非理性思维方式 、 违背逻辑思维和生活常识的语言 这样的大判断来取代具体语境中的语言分析。衣川贤次批评袁宾《禅宗著作词语汇释》书中滥用 禅机玄妙 、 顿悟 、 呵佛骂祖 、 禅旨 、 禅机 等套语以及 语录中习见的反义问答 、 语录中常见的一种排斥式矛盾机语 等套话,批评府宪展、徐小蛮《禅宗的创造性思维形式 对禅宗公案的理性探索》一文将公案按逻辑分类为 平行式 、 背理式 、 逆向式 等公式的做法,认为这些研究都舍弃了谈禅师个人心中的问题与当时思想史的课题,只看到表面形式,是类型化的无益尝试衣川贤次《评〈禅宗著作词语汇释〉》,《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第268期,1993年3月。。批评虽然尖锐,却颇能击中要害。其实,在中国内地学术界,由于学科分设的缘故,语言学者普遍缺乏佛学知识以及禅宗文本细读的训练,对稀奇古怪的禅语所使用的场景不甚了了,所以只能浮光掠影地抽取其表面的形式,以作为所谓的 思维模式 。
这种简单化解读的情况在周裕锴的《禅宗语言》、张美兰的《禅宗语言概论》以及葛兆光的《语言与意义》中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比如,在谈及禅宗的 活句 、 无义语 、 格外谈 之时,周氏虽有独特的洞见,但过于强调禅宗古怪离奇、不着边际的答话目的是为了昭示语言的虚妄性质,过分强调公案语言的非理性的一面。而事实上,这些 无义语 在各自的语境中功能并不相同,它们是由唐至宋各宗派祖师按自己的禅实践作出的不同回答。按照日本学者的细致阅读,不同的公案牵涉不同的思想史课题,其中大有理路可寻。也就是说,公案的语言能够在禅思想脉络的上下文中确定其意义。所谓 无义语 的说法,恐怕不能概括大多数公案语言的性质,它毋宁说是宋以后禅宗强调的语言策略,这就是以 妙悟 为中心对唐宋公案语言文字意义的解构和颠覆。正如本书开头所介绍,早在北宋,汾阳善昭的 十八问 就提醒我们注意公案问答性质和功能的复杂性。
有些从语言哲学或逻辑学角度来讨论禅宗公案语言的论文,则显得更为简单粗暴,如前举成中英在《禅的诡论和逻辑》一文中断言: 不管是就个别或是就全部公案而言,它们均以强化矛盾,不一致,甚至是胡言乱言的态度来说明、肯定、质疑、回答什么是 悟 。 (《中华佛学学报》第3期,1990年)这个断言就过分大胆。倘若我们能逐一地阅读分析一千七百则公案的原文,便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每一个公案回答的问题并不相同。用 强化矛盾 来概括公案语言,用 悟 字来概括公案的目的,这也许是受到铃木大拙禅学著作的误导,错把 悟 当作唐宋禅宗思想史的全部课题的缘故吧。
总而言之,如何重建禅宗对话的语境,探究公案所蕴涵的思想脉络,避免简单化的 一言以蔽之 ,是未来禅宗语言研究颇富挑战性的课题之一。正如周裕锴所说: 语言是存在的家园,即使公案中最荒诞、最不合乎理性的部分,也必然因其代表着一种特殊的存在方式而具有一个概念的形式、概念的结构,因而也必然具有一个可理解的意义。 (《百僧一案 参悟禅门的玄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如何发现这些可理解的意义,其间仍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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