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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禅:一念之间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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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禅:一念之间

  子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

  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孔子说:“君子想的是修德成仁,小人想的是得到田土;君子想的是做正义的楷模,小人想的是小恩小惠。”

  孔子说:“依从个人的私利而行动,就会招致很多的怨恨。”

  孔子说:“君子可以明白大义,小人只能明白小利。”

  对于“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这句话,《于丹论语心得》是这样说的:

  君子每天牵挂的是自己的道德修缮,小人则记惦的是自己的家乡;君子心中始终有一份规矩、法度,不得超越,小人则满脑子想的是些小恩小惠,小便宜。

  于丹的意思就是,“刑”就是刑法,她把“君子怀刑”再加以意义的延伸,君子从来是尊重法制的,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规矩、尺度。所以“君子怀刑”就是因为他心中始终有一份规矩、法度,不得超越,他尊重这个社会的制度,就像我们每一个人走路过过街天桥、走人行横道、等待红灯,这些看起来都会给我们生活多多少少带来一点限制,但是这点限制让你在一种尊重制约的前提下,可以形成一种社会默契,尊重他人,保障自己的安全,这就是“君子怀刑”。

  于丹的这种解释也好像是很有道理的,当然这也不是她的发明,她这种解释是有来源的,朱熹就是把“刑”当成“法”讲的,所以有了他的经典的解释,大家都沿用。

  “君子怀刑”,朱熹说“怀刑,谓畏法。”朱熹的“刑”就是“法”,可是我们想想,孔子说的君子是具有菩萨境界的,法是制裁小人的,小人为贪图个人一己之利,常常会触犯法律,所以只有小人才畏法;君子一切行为都很正当,从不犯法,所以不会畏法。若君子还有畏法念头,说明他的境界不高,何况有一些非道德的事情并非法律所能够制约。

  实际上,这个“刑”是“型”的通假字。本义是铸造器物的模子,用木做的叫模,用竹做的叫范,用泥做的叫型。在这里是“楷模”、“模范”或者“榜样”的意思。“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即君子想的是做正义的楷模,小人想的是小恩小惠。

  “刑”做“型”通假字,古已有之。《孟子.梁惠王上》引《诗经》“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说明“推恩”与“保民”的关系。这个“刑”就是榜样的意思,“刑于寡妻”就是给嫡妻做榜样的意思。可有一些人没有理解这个“刑”,又将“刑”理解为法,所以对于这句话,他就这样解释:“文王能够以礼法来对待自己的妻子和兄弟,即对自己的妻子,他很尊敬,对自己的兄弟懂得友爱。”这个“刑”作为刑法讲不通,他就做礼法来解释,可不是太牵强附会了。

  “刑”做“型”通假字,还有很多。如“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诗.周颂.我将》)“贱有实,敬无用,则人可刑也。”(《管子.侈靡》)

  此外“小人怀土”有些人翻译为乡土,就是说小人怀念乡土,那君子就不怀念故土了吗?《于丹论语心得》承袭这种解释,将“小人怀土”理解为“小人则记惦的是自己的家乡”。

  刘宝楠释“土”为“田”(《尔雅.释言》:土,田也),春秋以来废除井田制,承认田土个人私有,所以“小人怀土”就是“小人天天想的是怎么多得到田产”,这符合当时的现实。

  这段话,是说明君子和小人区别,就在于他们的想法不同,如果小人将意念转变过来,也就成为了君子,所以君子和小人的转变也就在翻掌之间,这是从理上说的。两种相反的意念,虽然从理上说转变就在一念之间,但要实践中要真正转变过来,也不是一蹴而就了。若转变那么容易,则满世界都是圣人了。

  因为小人念头总是自私的,所以与生俱来的yu望会促使他“放于利而行”,即依个人利益而去做事。既然只依个人利益行事,肯定就会破坏别人的利益,所以他会“多怨”,即招致很多怨恨。从这样的结果来看,小人虽然想得到利益,他实际上又何尝得到利益?君子不想得到利益,他实际上又何尝没有得到利益?小人时时想的是自己,所以他就经常要做结怨的事;君子时时想的是别人,所以他就经常要做结善缘的事。

  因为一念之间的想法不同,所以君子就会明白大义,小人就只会明白小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就是这样形成的。

  禅宗的顿悟认为圣凡的转变就在一念之间,因此凡人要想成为圣人,小人要想成为君子,如反掌一样容易。当念清净,当下就是圣人;当念贪心,当下就是凡人。禅修全在改变一个人当下的一念,如果一个人的念头时时处处清净,那么他就是开悟的圣人了。

  论语禅:

  一念清净即是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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