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慧法师:心明学 第二章 心王心所
善慧法师:心明学 第二章 心王心所
甲二 心之分类门有八:
八门心心所 根识与意识
自证他证分 七种心明法
量非量分别 通达错乱识
【注一:八门表】
乙一 心王与心所
乙二 根识与意识
乙三 自证分与他证分
乙四 七种心明
乙五 量与非量
乙六 分别与无分别
乙七 通达心与非通达心
乙八 错乱识与不错乱识
今初【注二:心王与心所表】
乙一 心王与心所 分三:
丙一 心王
丙二 心所
丙三 心王心所差别 初中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类
今初
心王缘自境 主要了别相
谓缘自境主要之了别,为心王之性相。
于自境上有主要之自性与差别二相,心王为主要缘境之自性总体相,心所为缘差别相,如瓶,心王眼识缘时,是缘瓶相之了别,而其瓶之差别相,是为心所之了别。
心王,心,意 ,识等同义。
丁二 分类
眼耳鼻舌身 意识共六种
依于各自根 所生了别识
自性门分六:
戊一 眼识 戊二 耳识 戊三 鼻识
戊四 舌识 戊五 身识 戊六 意识
此依经部宗,心王分六,若是随教行唯识宗则划分为八,加入末那识及阿赖耶识也。
戊一 眼识
依眼缘色,了别为性。
依自不共增上缘之有色眼根,能以自力得见之了别。
如见白色之识
戊二 耳识
依耳缘声,了别为性。
依自不共增上缘之有色耳根,能以自力得见之了别。
如闻琴之声之识
戊三 鼻识
依鼻缘香,了别为性。
依自不共增上缘之有色鼻根,能以自力得见之了别。
如闻旃檀香之识
戊四 舌识
依舌缘味,了别为性。
依自不共增上缘之有色舌根,能以自力得见之了别。
如尝甘蔗味之识
戊五 身识
依身缘触,了别为性。
依自不共增上缘之有色身根,能以自力得见之了别。
如滑触
戊六 意识
依意缘法,了别为性。
依自不共增上缘意根,能以自力得见之了别。
如 明声无常之识
当知此中由所依(六根)故。所缘(六尘)故,自性(了别)故, 建立于识。
丙二 心所 分二
丁一 释义
丁二 分类
今初:
所缘差别相 眷属随心王
谓依自力缘自境差别法之了别,是其性相。
即缘自境随一差别法,复为自相应心王随一之眷属俱起之了别。
一切心所缘境时,自为眷属皆有心王,故称为心所也,如臣民从属于君王。
相应五义:
体一心心所 相应义有五
所依及所缘 行相时体等
心王与成为彼眷属之心所,心王与心所,有部及随教行唯识派许为质异,经部等许为质同。
谓心心所,五义平等,故说相应,一所依,二所缘,三行相,四时,五事,皆平等故,
(1)所依——心王依何根生起,其眷属心所亦依彼根生起。如缘青色之心王眼识与其思心所,皆是依所依眼根生起,是为所依平等。
(2)所缘——心王依何所缘境生起,其眷属心所亦依彼所缘生起。如缘青色之心王眼识与其思心所,皆是为缘青色所缘境生起,是为所缘平等。
(3)行相——心王于何境现行相,其眷属心所亦于彼现其行相
(4)时——谓心与心所,同生住异灭时故,心王生起之时,其眷属心所亦同时生起。
(5)体——心王与心所,名义虽殊,而体实一,异体不生者, 一相应中,如心体一,诸心所法,各各亦尔,无两受等,共相应故。
丁二 分类:
戊一 五遍行
戊二 五别境
戊三 善十一
戊四 根本烦恼六
戊五 随烦恼二十
戊六 不定四
六门遍行五 别境善十一
惑六随二十 不定法为四
心所共五十一种, 分六门:
戊一 五遍行
分五:谓触,受,想,思,作意
五遍行谓触 受想思作意
己一 触
三和合了别 受所依为业
谓根境识三和合,了别为性,受所依为业。
此诸和合心心法生故名为触,谓识生时所依诸根随顺生起苦乐等受变异行相,随此行相分别触生。
《成唯识论》:“理谓识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触必由触有。若无触者心心所法应不和合触一境故”。
分六:眼触乃至意触,此亦称六触身也。
《显扬圣教论》:“谓三事和合分别为体受依为业如经说。有六触身。又说眼色为缘能起眼识。如是三法聚集合故能有所触。又说触为受缘”。
触食:四食之一。触对于六识顺情之境而资益心身者。如观剧而不觉饥。触即触对,谓六识所对色等诸尘,柔软细滑,冷暖等触,而生喜乐,俱能资益诸根,故名触食。又第六识触对可爱之境,而生喜乐,长养诸根,亦名触食。
身触与心触
身触:色法。所造触有十一种。又名触一分
心触:心法。属于心所法之五遍行之一也。眼触乃至意触六种。
触有二种业
《杂集论》云:触有二种业。一、令诸有情,于所受用境界流转。二、与受作缘。令有情于境转者:依此为门,受用顺乐受等三种境界故。
己二 受 分二
庚一 释义
庚二 分类
今初
受领纳为性 欢戚舍为业
谓领纳是其性相,令心生爱欲取舍等为业。
由根境识三和合之触而生受,领纳自境。由乐受而生和合取欲,苦受而生乖离舍欲,由此为业。
《成唯识论》:“受能领纳顺违中境。令心等起欢戚舍相。无心起时无随一故”。
《杂集论》:“谓由受故领纳种种净不净业所得异熟。若清净业受乐异熟。不清净业受苦异熟净不净业受不苦不乐异熟。”
受与受蕴同义。
庚二 分类 分三
辛一 二分法
辛二 三分法
辛三 五分法
分法二三五 二分身心受
内外惑具离 而分有无漏
今初
二分法分身受,心受二种。
身受与成为根识之受,外受同义,心受与成为意识之受,内受同义,。五识相应,名为身受。意识相应,名为心受。此复各分有二,谓具烦恼之受,离烦恼之受,前者与有漏受同义,后者与无漏受同义。
辛二 三分法
苦乐舍三种 生欲离合无
三分法,谓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舍受)三种
(1)苦受者,谓此生时,有乖离欲。
(2)乐受者,谓此灭时,有和合欲。
(3)舍受者,谓无二欲,无二欲者,谓无和合及乖离欲。
其中凡苦乐随一皆为受,但凡不苦不乐,非皆为受者,不苦不乐 (舍),盖有舍受,十一善心所中之行舍,无量舍三种故。
辛三 五分法
心乐受为喜 心苦受为忧
根识苦乐受 舍受通身心
五分法,谓喜受,忧受,苦受,乐受,舍受五种
(1)喜受:心(意识)上之乐受为喜。
(2)忧受:心(意识)上之苦受为忧。
(3)苦受:身上之苦,为五根识所感之苦受。
(4)乐受:身上之乐,为五根识所感之乐受。
(5)舍受:此通身心,不苦不乐之感受。
受有二种业
《杂集论》云:受有二种业。一、令诸有情,于所受用生果流转,二、与爱作缘。令有情于受用生果流转者:由此为依,受用种种可爱等业异熟故。与爱为缘者:希求与此和合等为门,诸爱生故。
受品类差别
《瑜伽师地论》云:又彼诸受自性所依染净品别,当知名受品类差别。有味受者:诸世间受。无味受者:诸出世受。依耽嗜受者:于妙五欲诸染污受。依出离受者:即是一切出离远离所生诸善定不定地俱行诸受。
己三 想
想谓能增胜 取境相为性
想以取相为性。谓能增胜,取诸境相,增胜取者,谓胜力能取,如大力者,说名胜力,想与想蕴同义。
想即想像,谓此心生时,于所缘之境,取其形象而作种种之想;
《成唯识论》云: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由此想故构画种种诸法像类,随所见闻觉知之义起诸言说,见闻觉知义者,眼所受是见义,耳所受是闻义,自然思构应如是,如是是觉义,自内所受是知义,诸言说者,谓诠辩义
受想立蕴因缘
《俱舍论》云:何缘世尊说余心所,总置行蕴;别分受想,为二蕴耶?
颂曰:诤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于诸心所法,受想别为蕴。
论曰:诤根有二。谓著诸欲,及著诸见。此二、受想如其次第,为最胜因。味受力故;贪著诸欲。倒想力故;贪著诸见。又生死法,以受及想为最胜因。由耽著受,起倒想故;生死轮回。由此二因及后当说次第因故,应知别立受想为蕴。其次第因,邻次当辩。
己四 思
思造作为性 能役心为业
造作为其性相,思者,谓于功德过失,及以俱非,令心造作意业为性。
《杂集论》:“于善不善无记品中役心为业,于心造作意业为体者,此辨其相;于善等品中役心为业者,此辩其业;以于所作善等法中发起心故”。
《广五蕴论》:“此性若有。识攀缘用。即现在前。犹如磁石引铁令动。能推善不善无记心为业”。
《成唯识论》:“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
《显扬圣教论》云:思者:谓令心造作得失俱非意业为体。或为和合,或为别离,或为随与,或为贪爱,或为嗔恚,或为弃舍,或起寻伺,或复为起身语二业,或为染污,或为清净。行善不善非二为业。如经说:有六思身。又说:当知我说今六触处,即前世思所造故业。
思食
第六识相应之思心所,于可意境而生希望,意思资润,诸根增长。又思想饮食,令人不死。如小儿视梁上悬囊,及望梅止渴等。
思与虑差别
《发智论》云:云何思?答:诸思、等思、增思、思性、思类、心行、意业、是谓思。云何虑?答:诸虑、等虑、增虑、称量筹度观察,是谓虑。思虑何差别?答:思者业,虑者慧。是谓差别。
思择力
《瑜伽师地论》云:略于一切现法后法诸恶行中,深见过已;能正思择,息诸恶行,修诸善行;名思择力。
《瑜伽师地论》云:略于一切现法后法诸恶行中,深见过已;能正思择,息诸恶行,修诸善行;名思择力。当知此力、能成二事。一者、能往人天善趣,二者、能往现法涅槃。
己五 作意
作意发悟心 持心所缘境
令心发悟为性,于所缘境持心为业,于所缘境持心者,谓即于此境数数引心,令心心法现前警动。
《成唯识论》:“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无者心应无故”。
《显扬圣教论》:“如经中说。若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
《集论》云:何等作意?谓发动心为体;于所缘境,持心为业。
具四遍一切 谓性地时俱
由于此五种,遍为一切心王之眷属而行(生起),故名遍行者,盖此五种之任何一种若不具备,则于境之受用不圆满故,谓若无受,则不能领受苦乐等,谓若无想,则不能安立名言等,谓若无思,则不能入(取)境,谓若无作意,则心不能趋向所缘境,谓若无触,则不能生起苦乐等受故。
《成唯识论》:“由此证知触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
此中具四一切者,此作意等五心所,遍于善等三性而起,故云一切性;遍于三界九地【注三】或有寻等三地【注四】而起,故云一切地;一切有心皆有,或自无始不断,或缘一切之境,故云一切时;定俱生,故云一切俱。此五心所外,无一具如是四一切者,故唯立此五者而名为遍行。
戊二 五别境者
言别境者。别缘诸境名为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
五别境谓欲 胜解念定慧
缘别境所生 性不相离故
此五,一一于差别境辗转决定,性不相离故。遍行心所之对,于一切之心不遍起。对于各各别别之境而起之心所也。例如向所乐之境,则欲之心所起,向决定之境,则胜解之心所起是也。
《成唯识论》:“应说此五、或时起一。谓于所乐,唯起希望。或于决定,唯起印解。或于曾习,唯起忆念。或于所观,唯起专注。谓愚昧类,为止散心;虽专注所缘;而不能简择。”。
己一 欲
欲希望为性 勤所依为业
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谓于可爱乐事。希望为性。爱乐事者。所谓可爱见闻等事。是愿乐希求之义能与精进所依为业。
依彼增上,能生精进之果,(如依信欲勤安)
《俱舍论》曰:‘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显扬圣教论》:“欲者。谓于所乐境希望为体。勤依为业。如经说欲为一切诸法根本”。
欲与愿乐,希求同义,盖于彼事有希求之欲,则为彼事,能精进勤奋故。
欲者,希向慕乐,庄严彼法,故名为欲。谓凡所修习一切诸法,若无乐欲之心,事必不遂;若能乐欲,所愿皆得,是为欲如意足。(庄严彼法者,谓修希即心,令四念处身受心法之观成就也。)
欲有正邪之分,邪欲者为贪欲,正欲者为善法欲。
邪欲——贪欲
言贪欲者,为生苦之本。
引取顺情之尘境而无厌,谓之贪欲,即贪爱世间之色欲财宝等而无厌也。
《瑜伽师地论》云:云何贪欲,谓于他所有、起己有欲乐,起染污心,若于他所有起己有欲乐决定方便、及于彼究竟中、所有意乐。
《法蕴足论》云:云何贪欲?谓于诸欲境、起欲乐欣喜求趣希望;是名贪欲。有作是说:于诸欲境,诸贪等贪、乃至贪类贪生,总名贪欲。
《法界次第》曰:‘引取心无厌足为贪欲。’
《法华经譬喻品》曰:‘诸苦所因,贪欲为本,若灭贪欲,无所依止’
《杂阿含经》云:佛言:若众生所有苦生彼一切皆以欲为本。
《增一经》云:欲生诸烦恼,欲为生苦本。’
《月上女经》曰:‘有欲心者无解脱。’
正欲——善法欲
《瑜伽师地论》云:当知此中一切法者:谓善法欲、清净出家;为证涅槃,先受持戒;由是渐次、乃至获得究竟涅槃。是故宣说一切诸法、欲为根本。
《瑜伽师地论》云:云何善法欲?谓如有一、或从佛所,或弟子所,闻正法已;获得净信。得净信已;应如是学。在家烦扰;若居尘宇;出家闲旷,犹处虚空。是故我今应舍一切妻子眷属财谷珍宝,于善说法毗奈耶中,正舍家法,趣于非家。既出家已;勤修正行,令得圆满。于善法中,生如是欲;名善法欲。
欲即所谓发心,如云:“一切修行始,为纠正动机”及皈敬颂(我以所修诸资粮,为利有情愿成佛)等,皆为发心,是为欲也。
己二 胜解
胜解决定境 不可转为业
谓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
《广五蕴论》:“决定境者。谓于五蕴等。如说。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阳炎。行如芭蕉。识如幻境。如是决定。或如诸法所住自相。谓即如是而生决定。言决定者即印持义。余无引转为业。此增胜故。余所不能引”。
如对一切有为法胜解皆是无常,是获得有为皆无常之定解与深信,即于实事依自力而无疑惑。
《成唯识论》:“谓邪正等教理证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斯胜解非遍行摄”。
《杂集论》:“胜解者。于决定事随所决定印持为体。不可引转为业。随所决定印持者。谓是事必尔非余决了胜解。由胜解故所有胜缘不能引转”。
定解法义,其因由闻思观察修来。其量由止修而生。
己三 念
念明记为性 不散依为业
谓执所缘行相,于惯习事。心不忘失。明记为性。惯习事者。谓曾所习行。与不散乱所依为业。
《杂集论》:“于串习事令心明记不忘为体。不散乱为业。串习事者。谓先所受。不散乱业者。由念于境明记忆故令心不散”。
《成唯识论》:“云何为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于曾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设曾所受不能明记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摄。有说心起必有念俱。能为后时忆念因故。彼说非理。勿于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势力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瑜伽师地论》云:此中念者:是不忘失,心明记忆,名之差别。自性者,是心所有法。训词者,追忆诸法,故名为念。又随所经事,随其作意,由此能令明了记忆;故名为念。
正念
《瑜伽师地论》云:言正念者:不忘教授故。
《法蕴足论》云:云何正念?谓圣弟子,于苦思惟苦,乃至于道思惟道,无漏作意相应所有念,随念,专念,忆念,不忘不失,不遗不漏,不失法性,心明记性;是名正念。
念根
《法蕴足论》云:云何念根?谓依出家远离所生善法所起诸念、随念、专念、忆念、不忘不失、不遗不漏、不失法性、心明记性,是名念根。复次学念,无学念,及一切善非学非无学念,皆名念根。
念力
五力之一。专念之力,能抗他之障碍,谓之念力。《遗教经》曰:‘若念力坚强,虽入五欲贼中,不为所害。’《普贤经》曰:‘念力强故,得见我身。’
己四 定(三摩地)
定心一境性 智所依为业
谓于所观事。心一境性。所观事者。谓五蕴等。及无常苦空无我等。心一境者。是专注义。与智所依为业。由心定故。如实了知。
《显扬圣教论》:“等持者。谓于所观境专住一缘为体。令心不散智依为业。如经说诸令心住与等住安住近住及定住不乱不散摄寂止等持心住一缘性”。
《成唯识论》:“云何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决择智生。心专注言显所欲住即便能住”。
三摩地:译曰定、等持、正定、一境性。心念定止故云定,离掉举故云等,心不散乱故云持。
《杂集论》云:三摩地者:于所观事,令心专一,为体;智所依止为业。令心专一者:于一境界,令心不散故。智所依者:心处静定,知如实故。
定止心于一境,不使散动,曰定。心性之作用也。有二类:
一、生得之散定,二、修得之禅定。生得之散定者,欲界之有情亦生之,与心相应而起,专注于所对之境之作用也。《俱舍论》称为三摩地,以之为大地法之一,唯识论译为定,以之为五别境之一。修得之禅定者,为色界无色界心地之作用,必勤行修习而得之者也。如三学中之定学,六度中之禅定波罗蜜,即指修得之禅定。梵名三摩地,译言定,或等。等持者,平等保持心性之义也。是为散定唯有心也。又有等至等引之二。
禅定:
梵语禅那,华译为禅定,略有二种:
一、世间禅,如色界无色界之四禅八定;
二、出世间禅,如三乘行人所修之禅定。
禅与定。在外离一切相,叫做“禅”;在内心性不乱,叫做“定”。《六祖坛经》说:“外离相为禅,内不乱为定。”
己五 慧
慧简择为性 断疑惑为业
谓于所观事,由慧简择得决定故。
《杂集论》:“慧者。于所观事择法为体。断疑为业。断疑者。谓由慧择法得决定故”。
《广五蕴论》:“云何慧。谓即于彼择法为性。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或俱非所引,即于彼者。谓所观事。择法者。谓于诸法自相共相由慧简择。得决定故。如理所引者。谓佛弟子。不如理所引者。谓诸外道。俱非所引者。谓余众生。断疑为业。慧能简择。于诸法中。得决定故”。
《成唯识论》:“云何为慧。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于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遍行摄”。
戊三 善十一法
言善者。不造众恶名之为善,能感乐果,立之为善。
差别者谓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舍,不害
善谓信惭愧 无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 行舍及不害
此诸心所,从其反面不信等门,转变为善,故称为十一种善心所,但对魔等非信仰之境(对象)信仰及于不善事精进,其信仰及精进,唯假名安立,实非真名,其差别应予分辨。
己一 信
信三宝谛理 断不信为业
谓于三宝四谛业果等,心净忍许为性。断不信障为业。
信三宝者:
《成唯识论》:“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对治彼不信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
理谓业果等,信四谛业果者
《广五蕴论》:“于业者,谓福,非福,不动业,于果者,谓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果,于谛者,谓苦集灭道谛”。
《杂集论》:“谓于实有体起忍可行信。于实有德起清净行信。于实有能起希望行信。谓我有力能得能成”。
信亦分三:
(1)胜解信:于业果,缘起等,获得胜解。
(2)澄净信:于三宝之功德,自心澄净之信。
(3)希求信:由思惟四谛之理,于“知苦思断集,慕灭唯修道” 获得决定之信念。
《大智度论》:“佛法大海,信为能入,智为能度。”以五根中之信根和慧根,信根能破邪见,慧根能断无明。
《菩萨本业经》曰:“若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
复以经中说信为手,如人有手入宝山中自在能取,若无手不能有所取。有信人亦如是,入佛法无漏根力觉道禅定宝山中自在所取。”
己二 惭
造罪自羞惭 断无惭为业
《广五蕴论》云:“云何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罪、谓过失。智者所厌患故。羞耻者:谓不作众罪。防息恶行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谓依自法尊贵增上。崇重贤善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入阿毗达磨论》云:“惭、谓随顺正理、白法增上所生、违爱等流、心自在性。由此势力,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恭敬而往。”
己三 愧
行恶羞他愧 断无愧为业
《广五蕴论》云:“云何愧?谓他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他增上者:谓怖畏责罚。及讥论等所有罪失,羞耻于他。业如惭说。”
《成唯识论》:“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
《入阿毗达磨论》云:“愧、谓修习功德为行先,违痴等流,诃毁劣法。由此势力,于罪见怖。”
惭愧差别
于恶自厌名惭,于过羞他为愧。
有敬有崇。有所忌难。有所随属。说名为惭。于罪见怖说名为愧。翻第二释。于所所造罪。自观有耻。说名为惭。观他有耻。说名为愧
《大毗婆沙论》云:“惭愧何差别?答:于自在者有怖畏转,是惭;于诸罪中、深见怖畏,是愧。如是差别。”
今欲分别惭愧二种姓相差别,故作此论。谓于自在者有怖畏转,是惭;于诸罪中、深见怖畏,是愧。复次有所恭敬,是惭;有所怖畏,是愧。如是次第、与前所说无惭无愧差别相违,应随广说。造诸过恶自羞名惭。造诸过恶羞他名愧。
《瑜伽师地论》:当知惭愧、略有二种。一者、自性。二者、依处。言自性者,谓诸菩萨、于罪现行,能正觉知我为非法;内生羞耻。是名为惭。即于其中,能正觉知于他敬畏,外生羞耻;是名为愧。菩萨羞耻、本性猛利,况复修习。如是应知名为菩萨惭愧自性。
言依处者略有四种。
若诸菩萨、于所应作,不随建立;而生羞耻。当知是名第一依处。
若诸菩萨、于不应作,随顺建立;而生羞耻。当知是名第二依处。
若诸菩萨、于覆已恶,而生羞耻;当知是名第三依处。
若诸菩萨、于自所生恶作有依、随逐不舍,而生羞耻;当知是名第四依处。
如是应知名为菩萨惭愧依处。
经云:“应惭于所惭,愧于所愧”。
常怀惭念则易生善;常生愧心而能止恶。
佛门有二健儿,必解脱。一者持戒不犯,二者犯能忏悔。
己四 无贪
有有具无著 无贪治贪著
《成唯识论》:“谓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有有具者,谓三有及三有资具,贪为染著,无贪则无著。
《显扬圣教论》:“谓于有有具,厌离无执不藏不爱无著为体。能断贪障为业”。
《广五蕴论》:“云何无贪,谓贪对治,令深厌患,无著为性,谓于诸有,及有资具,染着为贪,彼之对治,说为无贪,此即于有,及有资具,无染着义,遍知生死诸过失故,名为厌患,恶行不起,所依为业”。
《百法明门光疏》:“于世荣利财色等法心不耽著名曰无贪”。
己五 无嗔
苦苦具无恚 无嗔治嗔恚
《成唯识论》:“谓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嗔恚作善为业。”
《广五蕴论》:“云何无嗔,谓嗔对治,以慈为性,谓于众生,不损害义”。
《显扬圣教论》:“无嗔者。谓于诸有情心无损害慈愍为体。能断嗔障为业”。
《百法明门光疏》:“于诸有情心无损害慈愍在怀名曰无嗔”。
己六 无痴
明解诸理事 无痴治愚痴
《成唯识论》云:“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广五蕴论》:“云何无痴,谓痴对治,如实正行为性,如实者略,谓四圣谛广,谓十二缘起,于彼加行,是正知义”。
《百法明门光疏》:“于诸善法心无迷惑如实了知名曰无痴”。
无痴与慧差别
《成唯识论》云:有义,无痴即慧为性。《集论》说此报教证智决择为体。生得闻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决择性故。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能,如烦恼见。故复别说。有义,无痴非即是慧。别有自性。正对无明。如无贪嗔,善根摄故。论说大悲,无嗔痴摄。非根摄故。若彼无痴,以慧为性;大悲如力等,应慧等根摄。又若无痴,无别自性;如不害等,应非实物。便违论说十一善中三世俗有,余皆是实。然《集论》说慧为体者;举彼因果,显此自性。如以忍乐表信自体;理必应尔。以贪嗔痴,六识相应,正烦恼摄,起恶胜故;立不善根。断彼必由通别对治。通唯善慧,别即三根。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此为三善根 能生诸善法
无贪,无嗔,无痴亦称为三善根也。
如《十住毗婆沙论》:“善根者,无贪,无嗔,无痴,一切善法从此三生”。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一、无贪善根——谓于五欲之境,不贪、不着、不爱、不乐,此无贪法,是善种性,能为无量善法根本,故名无贪善根。(五欲者,色欲、声欲、香欲、味欲、触欲也。)
二、无嗔善根——谓于一切众生,不生愤恚,不欲损恼,此无嗔法,是善种性,能为无量善法根本,故名无嗔善根。
三、无痴善根——谓于一切诸法,皆悉明了通达,知是善法,知是不善法,知有罪法,知无罪法,知应修法,知不应修法,此无痴法,是善种性,能为无量善法根本,故名无痴善根。
《大毗婆沙论》问:何故名善根?善根有何义?
答:能生善义,是善根义。能养善义,能增善义,能长善义,能益善义,能持善义,能令善法广流布义,是善根义。尊者世友,作如是说:善法因义,是善根义。善法种义,等起善义,能为转因引诸善义,为随转因生诸善义,摄益一切诸善法义,是善根义。大德说曰:依止此物,遍能生长一切善法,能为转因,为随转因,摄益诸善;故名善根。
复有说者,此三善根,于诸善法,最为殊胜。以殊胜故;立为善根。复有说者,此三善根,于诸善法,最为上首,前行、前导。如最胜军,将导一切;如是善根增上力故;能令一切善法增广。故立为善根。复有说者,此三善根,能与一切善法为因,为根、为眼、为集,发起一切善法,障碍一切不善诸法;于善法中,最为殊胜。故立为根。复有说者,以三善根,能遍发起十善业道,生十善处;故立为根。由如是等诸因缘故;于善法聚,唯此三种,立为善根。
身口意三业之善,固不可拔,谓之根。又善能生妙果,生余善,故谓之根。又作善本、德本,即产生诸善法的根本。指身、口、意三业之善法而言。善能生妙果,故谓之根,谓善之根性。
善根有三种。一、顺福分。二、顺解脱分。三、顺决择分。顺福分善根者:谓种生人生天种子。生人种子者:谓此种子、能生人中高族、大贵、多饶财宝、眷属圆满、颜貌端严、身体细渜。乃至或作转轮圣王。生天种子者:谓此种子、能生欲色无色天中,受胜妙果。或作帝释、魔王、梵王;有大威势,多所统领。顺解脱分善根者:谓种决定解脱种子,因此决定得般涅槃。顺决择分善根者:谓暖、顶、忍、世第一法。
善根生时,依几种事而得生耶?
答:若略说、依八种事。一、施所成福业事。二、戒所成福业事。三、修所成福业事。四、闻所成事。五、思所成事。六、余修所成事。七、简择所成事。八、摄受有情所成事。当知此中,随其所应,依所说事,或于现法,或于后法,随为一种贪嗔恶见,于心相续,先成秽染。既被染已;由彼对治,令于是处,不复相应。
己七 精进
精进勤修善 断懈怠为业
谓求诸善法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断懈怠障为业。
《百法明门光疏》:“心勇不退精勤策励求诸善法名为精进”。
《显扬圣教论》:“精进者。谓心勇无惰不自轻贱为体。断懈怠障为业”。
《广五蕴论》:“云何精进,谓懈怠对治,善品现前,勤勇为性,谓若被甲,若加行,若无怯弱,若不退转,若无喜足,是如此义,圆满成就,善法为业”。
《成唯识论》:“勤谓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勇表胜进简诸染法。悍表精纯简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入行论》云:“进谓勇于善。”《菩萨地》说为摄善法及利有情,其心勇悍无有颠倒,及此所起三门动业。
己八 轻安
轻安离粗重 堪能治惛沈
远离粗重,身心调畅,堪能为性。对治惛沈转依为业。
《百法明门光疏》:“身心调畅,远离粗重,适悦安乐名为轻安”。
《成唯识论》:“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惛沈转依为业。谓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俱舍论》曰:“轻安者,谓心堪任性。”
《瑜伽师地论》云:“先发如是正加行时,心一境性,身心轻安,微劣而转,难可觉了。复由修习胜奢摩他毗钵舍那,身心澄净,身心调柔,身心轻安;即前微劣心一境性身心轻安,渐更增长,能引强盛易可觉了心一境性身心轻安。谓由因力展转引发方便道理;彼于尔时,不久当起强盛易了身心轻安心一境性。如是乃至有彼前相,于其顶上,似重而起;非损恼相。即由此相,于内起故;能障乐断诸烦恼品心粗重性,皆得除灭。能对治彼心调柔性,心轻安性,皆得生起。由此生故;有能随顺起身轻安风大偏增众多大种,来入身中。因此大种入身中故;能障乐断诸烦恼品身粗重性,皆得除遣。能对治彼身调柔性,身轻安性,遍满身中,状如充溢。彼初起时,令心踊跃,令心悦豫,欢喜俱行,令心喜乐。所缘境性,于心中现。从此已后,彼初所起轻安势力,渐渐舒缓。有妙轻安,随身而行,在身中转。由是因缘,心踊跃性,渐次退减。由奢摩他所摄持故;心于所缘。寂静行转,从是已后,于瑜伽行初修业者,名有作意。始得堕在有作意数。何以故?由此最初获得色界定地所摄少分微妙正作意故。由是因缘,名有作意。”
己九 不放逸
勤三根修善 不放逸治逸
依于精进三善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
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余部经中,有如是释:能守护心,名不放逸。
《显扬圣教论》:“谓总摄无贪无嗔无痴精进为体。依此能断恶不善法。及能修彼对治善法断放逸障为业”。
《杂集论》:“依止正勤无贪嗔痴修诸善法。于心防护诸有漏法为体。成满一切世出世福为业。谓由正勤等为先能修一切善法及防有漏。是故依此四法假立不放逸体。有漏法者。谓诸漏及漏处所境界”。
《广五蕴论》:“云何不放逸,谓放逸对治,依止无贪,乃至精进,舍诸不善,修彼对治诸善法故,谓贪嗔痴,及以懈怠,名为放逸,对治彼故,是不放逸,谓依无贪,无嗔,无痴,精进四法,对治不善法,修习善法故,世出世间正行所依为业”。
己十 舍
勤三根平直 舍治掉举业
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
《广五蕴论》:“云何舍,谓依如是无贪,无嗔,乃至精进,获得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功用性,又复由此,离诸杂染法,安住清净法,谓依无贪,无嗔无痴,精进性故,或时远离昏沉掉举诸过失故,初得心平等,或时任运无勉励故,次得心正直,或时远离诸杂染故,最后获得心无功用”。
《百法明门光疏》:“离沈离掉处于中庸其心平等名之为舍”。
《成唯识论》:“云何行舍。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谓即四法令心远离掉举等障静住名舍。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初中后位辩舍差别。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此无别体如不放逸。离彼四法无相用故。能令寂静即四法故。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杂集论》:“舍者。依止正勤无贪嗔痴与杂染住相违。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功用住性为体。不容杂染所依为业。心平等性等者。谓以初中后位辩舍差别。所以者何。由舍与心相应离沉没等不平等性故。最初证得心平等性。由心平等远离加行自然相续故。次复证得心正直性。由心正直于诸杂染无怯虑故。最后证得心无功用住性”。
己十一 不害
不害无损恼 治害悲为业
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
《广五蕴论》:“云何不害,谓害对治,以悲为性,谓由悲故,不害群生,是无嗔分,不损恼为业”
《成唯识论》:“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谓即无瞋,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无瞋翻对断物命瞋。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瞋与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理实无瞋实有自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情彼二胜故,有说:不害、非即无嗔;别有自体。谓贤善性。此相云何?谓不损恼。无嗔、亦尔。宁别有性。谓于有情,不为损恼;慈悲贤善,是无嗔故。”。
无嗔与不害差别
《成唯识论》云:“谓即无嗔、于无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无嗔、翻对断物命嗔。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嗔与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理实无嗔实有自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情、彼二胜故。有说:不害、非即无嗔;别有自体。谓贤善性。此相云何?谓不损恼。无嗔亦尔。宁别有性。谓于有情不为损恼,慈悲贤善,是无嗔故。”
善之差别:
四种善差别 自性善为五
惭愧三善根 相应善心所
等起身语业 胜义善涅槃
当知善有四种:
一、自性善:
《俱舍论》中立:惭愧之二与无贪无痴无嗔之三善根也。此五法不待余之相应及等起而自为善,犹如良药。
《瑜伽五十五卷》则立此十一善心所。如彼论云:“问:何等为自性?答:谓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舍、不害,如是诸法,名自性善。”
二、相应善:
其他信勤等善法待惭愧与三善根相应而始为善故,犹如水。《俱舍论十三卷》云:“相应善者:谓彼相应。以心心所,要与惭愧善根相应,方成善性。若不与彼惭等相应;善性不成。如杂药水。”
三、等起善:
身语二业也。由自性善与相应善等起而为善故,犹如良牛所出之牛乳。
《俱舍论十三卷》云:“等起善者:谓身语业、不相应行。以是自性及相应善所等起故。如良药汁所引生乳。”
四、胜义善:
涅槃也。涅槃是最极安稳,众苦永灭,如无病之体者。
《俱舍论十三卷》云:“胜义善者:谓真解脱,以涅槃中,最极安隐,众苦永寂,犹如无病。”
《集论二卷》云:“何等胜义善?谓真如。”
戊四 根本六烦恼
根本六或十 贪嗔痴慢疑
坏聚邪边执 见取戒禁取
烦心恼身,谓为烦恼。
《大智度论》:“烦恼者,能令心烦,能作恼故,名为烦恼。”
《唯识述记》:“烦是扰义,恼是乱义,扰乱有情故名烦恼。”
根本六烦恼者,谓贪,嗔,痴,慢,疑,恶见。
此六种以为随烦恼及世间之根本,故名根本烦恼,然凡贪与无明随一,不必皆为根本烦恼者,盖圣者菩萨相续中之此等心所,非根本烦恼者,此等如被药石及咒术所摧残之毒质,其力微故。
己一 贪
三界爱为体 贪生苦为业
《杂集论》:“谓三界爱为体,生众苦为业。生众苦者谓由爱力五取蕴生故”。
《成唯识论》:“于有有具染着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广五蕴论》:“云何贪,谓于五取蕴,染爱耽着为性,谓此缠缚,轮回三界,生苦为业,由爱力故,生五取蕴”。
贪欲
《菩提道次第广论》:贪欲。事者,谓属他财产。意乐分三,想者谓于彼事作彼事想。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欲令属我。加行者,谓于所思义,正发进趣。究竟者,说于彼事,定期属已谓念其财等愿成我有。此中贪心圆满,须具五相:
一、有耽著心,谓于自财所。
二、有贪婪心、谓乐积财物。
三、有饕餮心,谓于属他资财等事,计为华好深生爱味。
四、有谋略心,谓作是念,凡彼所有何当属我。
五、有覆蔽心,谓由贪欲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若此五心,随缺一种,贪欲心相即非圆满。《瑜伽师地论》中,于十不善,俱说加行。又非圆满贪欲之理者,谓作是念:云何当能令其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又于其妻子等及饮食等,诸资身具,亦如是思。又作是念:云何当能令他知我,少欲远离,勇猛精进,具足多闻,成施性等?又作是念:云何当能令诸国王及诸商主,四众弟子,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当生天上,天妙五欲以为游戏,当生猛利,遍入世界,乃至愿生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仆等,同梵行者,所有资具,发欲得者,亦是贪欲。
《瑜伽师地论》云:“云何贪欲,谓于他所有、起己有欲乐,起染污心,若于他所有起己有欲乐决定方便、及于彼究竟中、所有意乐。”
《法蕴足论》云:“云何贪欲?谓于诸欲境、起欲乐欣喜求趣希望;是名贪欲。有作是说:于诸欲境,诸贪等贪、乃至贪类贪生,总名贪欲。”
《瑜伽师地论》云:“云何贪欲由是而生?谓五因故。一、由净妙想,二、由欣乐乐,三、由有情想,四、由猛盛贪,五、由随眠有余未尽。”
《瑜伽师地论》云:云何贪欲生已由是寂静?谓五因故。一、由作意思惟不净,二、由作意思惟于苦,三、由作意思惟无我,四、由系念多修厌离,五、由随眠无余永灭。
贪欲过患
谓贪欲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心不知足,二者多欲无厌,是名贪欲果报
《瑜伽师地论》云:“若器世间、一切盛事、年时日夜月半月等,渐渐衰微,所有气味、唯减不增;如是一切、是贪欲增上果”
《法华经譬喻品》曰:“诸苦所因,贪欲为本,若灭贪欲,无所依止。”
贪与爱
贪即贪爱。谓于五欲顺情等境,求而未获,爱而不舍。
《大乘义章》曰:“爱染名贪。”
《瑜伽师地论》曰:“贪之与爱,名别体同。”
《瑜伽师地论》云:“又于此中,无差别相,凡诸所有染污希求、皆名为爱。”
《圆觉经》曰:“轮回爱为根本。”
《楞严经》曰:“爱河枯干,令汝解脱。”
染爱与净爱
《大毗婆沙论》云:“问:爱以何为自性?答:爱、有二种。一、染污。谓贪。二、不染污。谓信。
问:诸贪、皆爱耶?答:应作顺前句。谓贪、皆爱;
有爱、非贪。此即是信。问:诸信、皆爱耶?有作是说:诸信、皆爱;有爱、非信。谓染污爱。应作是说:信、有二种。一者、于境唯信不求。二者、于境亦信亦求。是故此中应作四句。
有是信非爱。谓信不求。
有是爱非信。谓染污爱。
有亦信亦爱。谓信亦求。
有非信非爱。谓除前相。
爱有五相
《俱舍论》云:“已说无惭无愧差别;爱敬别者:爱、谓爱乐。体即是信。然爱有二。一、有染污,二、无染污。有染、谓贪。如爱妻子等。无染、谓信。如爱师长等。
有信非爱。谓缘苦集信。
有爱非信。谓诸染污爱。
有通信爱。谓缘灭道信。
有非信爱。谓除前三相。
有说:信者:忍许有德。由此为先,方生爱乐。故爱非信。敬、谓敬重。体即是惭。如前解惭,谓有敬等。有惭非敬。谓缘苦集惭。有通惭敬。谓缘灭道惭。
有说:敬者:有所崇重。由此为先,方生惭耻。故敬非惭。望所缘境,补特伽罗爱敬有无,应作四句。有爱无敬。谓于妻子,共住门人等。有敬无爱。谓于他师有德贵人等。有爱有敬。谓于自师父母伯叔等。无爱无敬。谓除前三相。如是爱敬,欲色界有,无色界无。岂不信惭大善地法,无色亦有?爱敬有二。谓缘于法、补特伽罗。缘法爱敬、通三界有。此中意说缘补特伽罗者;故欲色有,无色界无。”
《瑜伽师地论》云:“由此漂溺者:谓由爱河浸淫之性、之所漂溺。当知此爱、有五种相。一、游诸境界,趣下分故。二、微细随行,难觉了故。三、于诸境界,难回转故。四、乃至有顶、一切广大种种诸行、所随逐故。五、不寂静相、乱身心故。”
《四十二章经》:“佛言。大怀爱欲。不见道者。譬如澄水。致手搅之。众人共临。无有睹其影者。人以爱欲交错。心中浊兴。故不见道。汝等沙门。当舍爱欲。爱欲垢尽。道可见矣。”
佛言。爱欲之人。犹如执炬。逆风而行。必有烧手之患。天神献玉女於佛。欲坏佛意。佛言革囊众秽。尔来何为。去。吾不用。天神愈敬。因问道意。佛为解说。即得须陀洹果。
佛言。人从爱欲生忧。从忧生怖。若离於爱。何忧何怖。
净爱
爱者亲爱,乐者乐欲,信乐世间出世间善法之意也。
《净土论》曰:“爱乐佛法味。”
《成唯识论》曰:“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无量寿经》曰:“如纯孝之子,爱敬父母。”
己二 嗔
憎恚苦苦具 嗔住恶行业
《杂集论》:“嗔者。于诸有情苦及苦具心憎恚为体。不安隐住恶行所依为业。不安隐住者。谓心怀憎恚多住苦故”。
《广五蕴论》:“云何嗔,谓于群生,损害为性,住不安隐,及恶行所依为业,不安隐者,谓损害他,自住苦故”。
《成唯识论》:“云何为瞋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瞋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谓瞋必令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善性故”。
嗔恚相
《瑜伽师地论》云:“复次嗔恚心者者:此是总句。恶意分别者:谓于他有情所,由嗔恚增上力,欲为损害,起决定执故。当杀者:谓欲伤害其身。当害者:谓欲损恼其身。当为衰损者:谓欲令彼财物损耗。彼当自获种种忧恼者:谓欲令彼自失财物。”
嗔由十事生
《瑜伽师地论》云:“嗔事亦有十种。一、已身,二、所受有情,三、非所受有情,四、过去怨亲,五、未来怨亲,六、现在怨亲,七、不可意境,八、嫉妒,九、宿习,十、他见。嗔亦有十。如其次第,依彼而生。依前六事,立九恼事。缘彼一切嗔,皆名有情嗔。余名境界嗔。若不忍为先,亦有情嗔。若宿习嗔,若见嗔。如是十嗔,略有三种。一、有情嗔,二、境界嗔,三、见嗔。”
谓嗔恚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常被他人求其长短,二者常被于他之所恼害,是名嗔恚果报。
三毒中, 嗔如火,爱如水
《遗教经》曰:“嗔心甚于猛火,常当防护,无令得入。劫功德贼,无过嗔恚。”
《华严》云:“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
嗔火
《集异门论》云:“嗔火云何?答:谓于有情,欲为损害;内怀栽杌,欲为扰恼;已嗔,当嗔,现嗔,乐为过患,极为过患,意极忿恚,于诸有情,各相违戾,欲为过患,已为过患,当为过患,现为过患;总名为嗔。由此嗔恚所蔽伏者,发生种种身热,心热,身心俱热,身烧,心烧,身心俱烧,身恼,心恼,身心俱恼。又由嗔恚缠为缘故,长夜领受不可爱,不可乐,不可欣,不可意异熟果。是谓嗔火。”
盖
嗔恚者,即忿怒之心也。谓诸众生,或于违情境上,或追忆他人恼我,及恼我亲,而生忿怒。以此嗔恚,盖覆心识,禅定、善法不能发生,沉滞三界,不得出离,故名盖也。
病
谓嗔恚之心,对一切违情之境,热恼于怀,是为嗔病。其病当以慈心之观为药而对治之。令其观于一切众生,皆吾眷属,应与其乐,何所可嗔。此观若成,此病即去,而心清凉矣。
此中略义,如前应知。罪大莫为嗔 难行莫胜忍
《菩提道次第广论》嗔恚心中,事、想、烦恼,如粗恶语。等起者,乐打等欲,云何令其遭杀遭缚,若由他缘,或自任运耗失财产。加行者,即于所思而起加行。究竟者,谓于打等,期心决定或已断决。此亦有五,全则圆满,缺则非圆。谓具五心:
一、有憎恶心,谓于能损害相,随法分别故。
二、有不堪耐心,谓于不饶益不堪忍故。
三、有怨恨心,谓于不饶益数数非理思惟随念故。
四、有谋略心,谓作是念,何当捶挞,何当杀害?
五、有覆蔽心,谓于嗔恚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仅成损害心者,谓作是念:彼于我所,已作正作,诸无义事,故我于彼当作无义。尽其所有几许思惟,尔许一切皆损害心,如是愿他现法,丧失亲属资财及善法等,及愿后法往恶趣中,亦是损心。
己三 痴(无明)
痴亦谓无明 理事迷闇性
三界无智体 痴杂染为业
《成唯识论》:“云何为痴。于诸理事迷闇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谓由无明起疑邪见贪等烦恼随烦恼业。能招后生杂染法故”。
《杂集论》:“无明者。谓三界无智为体。于诸法中邪决定疑杂染生起所依为业。邪决定者。谓颠倒智。疑者犹豫。杂染生起者。谓贪等烦恼现行。彼所依者。谓由愚痴起诸烦恼”。
《广五蕴论》:“云何无明,谓于业果谛宝,无智为性,此有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又欲界贪嗔,及以无明,为三不善根,谓贪不善根,嗔不善根,痴不善根,此复俱生,不俱生,分别所起,俱生者,谓禽兽等,不俱生者,谓贪相应等,分别者,谓诸见相应与虚妄决定,疑烦恼所依为业”。
言无明者,痴闇之心。体无慧明,故曰无明。’
《瑜伽师地论》云:“无明者:谓由亲近不善丈夫,闻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运失念故;于所知事,若分别不分别染污无知为体。”
《瑜伽师地论》云:“无明者:谓于所知真实觉悟能覆能障心所为性。此略四种。一、无解愚,二、放逸愚,三、染污愚,四、不染污愚。
若于不见闻觉知所知义中,所有无智,名无解愚。
若于见闻觉知所知义中,散乱失念,所有无智,名放逸愚。
于颠倒心所有无智,名染污愚。
不颠倒心所有无智,名不染污愚。
又此无明,总有二种。一、烦恼相应无明,二、独行无明。非无愚痴而起诸惑,是故贪等余惑相应所有无明,名烦恼相应无明。若无贪等诸烦恼缠,但于苦等诸谛境中,由不如理作意力故;钝慧士夫补特伽罗,诸不如实简择,覆障缠裹闇昧等心所性,名独行无明。”
《集论》云:“无明有二种。一、一切烦恼相应无明。二、不共无明。不共无明者:谓于谛无智。”
《瑜伽师地论》云:“无明者:于所知事,不能善巧。于彼彼处,不正了知。谓于彼彼所说义中,及于名句文身,不能解了。”
《显扬圣教论》云:“无明者:谓不正了真实为体。或是俱生,或分别起。能障正了为业。如前乃至增长无明为业。如经说:诸有愚痴者,无明所伏蔽。”
《杂集论》云:“无明者:谓三界无智为体;于诸法中,邪决定疑杂染生起所依为业。邪决定者:谓颠倒智。疑者:犹豫。杂染生起者:谓贪等烦恼现行。彼所依者:谓由愚痴,起诸烦恼。”
二种差别所许:
无明心愚痴 不明四谛法
三宝诸业果 或有谓坏聚
(1) 依无著世亲宗许为,愚痴心所
(2) 依唯识法称,中观应成许为坏聚见
无明依七事起
《瑜伽师地论》云:“无明依七事起。一、世事。二、世间安立事。三、运转事。四、最胜事。五、真实事。六、杂染清净事。七、增上慢事。依此七事,起七无知;或复十九。当知于初事,由三种门,生疑惑。于第二事,由内六处、若外、若俱,生我我所怨亲等见。于第三事,由业、异熟、及俱生、作者、受者、无因、恶因见。于第四事,诽谤三宝。于第五事,诽谤诸谛。于第六事,起邪解行。于第七事,依得自义,起增上慢。”
己四 慢
慢恃己于他 高举为体性
不敬生苦业 七种慢过慢
慢中慢卑慢 我增上邪慢
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
《成唯识论》:“云何为慢。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谓若有慢于德有德心不谦下。由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故。此慢差别有七九种。谓于三品我德处生。一切皆通见修所断。圣位我慢既得现行。慢类由斯起亦无失”。
《杂集论》:“慢者。依止萨迦耶见心高举为体。不敬苦生所依为业。不敬者。谓于师长及有德所而生憍傲。苦生者。谓生后有故”。
七种慢者
(1)慢:视低我者,作自高想
(2)过慢:视平等者,作自高想
(3)慢中慢:视胜我者,作自高想
(4)卑慢:视全胜我者,作小部分胜我想
(5)我慢:视我比一切高,作唯我独胜想
(6)增上慢:未得谓得,未证谓证
(7)邪慢:以善窃为能,善欺为巧,以非为是。
《广五蕴论》:“云何慢,慢有七种,谓慢,过慢,过过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云何慢,谓于劣计己胜,或于等计己等,如是心高举为性,云何过慢,谓于等计己胜,或于胜计己等,如是心高举为性,云何过过慢,谓于胜计己胜,如是心高举为性,云何我慢,谓于五取蕴,随计为我,或为我所,如是心高举为性,云何增上慢,谓未得增上殊胜所证之法,谓我已得,如是心高举为性,增上殊胜所证法者,谓诸圣果,及三摩地,三摩钵底等,于彼未得,谓我已得,而自矜倨,云何卑慢谓于多分殊胜,计己少分下劣,如是心高举为性,云何邪慢,谓实无德,计己有德,如是心高举为性,下生敬重所依为业,谓于尊者,及有德者,而起倨骜,不生崇重”。
己四 疑
谛理犹豫性 疑障善不生
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
《杂集论》:“疑者。于谛犹豫为体。善品不生依止为业。于谛犹豫者。亦摄于实犹豫。如其所应灭道谛摄故。善品不生者。谓由不决不造修故”。
《成唯识论》:“云何为疑,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谓犹豫者善不生故”。
《广五蕴论》:“云何疑,谓于谛宝等,为有为无,犹预为性,不生善法,所依为业,诸烦恼中,后三见及疑,唯分别起,余通俱生,及分别起”。
己五 恶见 分二
庚一 释义
庚二 分类
今初
倒执诸谛理 恶见障善见
《成唯识论》:“云何恶见。于诸谛理颠倒推求度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谓恶见者多受苦故”。
庚二 分类 分五
辛一 坏聚见
辛二 邪见
辛三 边执见
辛四 见取见
辛五 戒禁取见
今初
辛一 坏聚见(萨迦耶见)
坏聚萨迦耶 谓于五取蕴
执为我我所 见趣所依业
谓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为业。
华言身见。谓于五蕴法上,妄生执取,计我、我所,是名萨迦耶见。
《俱舍论》曰:执我及我所是萨迦耶见。坏故名萨。聚谓迦耶。即是无常和合蕴义。迦耶即萨,名萨迦耶。此萨迦耶,即五取蕴。为遮常一想,故立此名。要此想为先,方执我故。
《广五蕴论》:“云何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随执为我,或为我所,染慧为性,萨谓败坏义,迦耶谓和合积聚义,即于此中,见一见常,异蕴有我蕴,为我所等,何故复如是说,谓萨者破常想,迦耶破一想,无常积集,是中无我及我所故,染慧者,谓烦恼俱,一切见品所依为业”。
《杂集论》云:问:萨迦耶见,当言于事了不了耶?答:当言于事不得决了。如于绳上,妄起蛇解。于事不决了者:若能决了色等实相;必不应起虚妄我见。譬如有人、欻尔见绳,遂执为蛇;不了绳相而起蛇执。
我执皆缘五取蕴起
《成唯识论》云:如是所说一切我执,自心外蕴,或有或无;自心内蕴,一切皆有。是故我执,皆缘无常五取蕴相,妄执为我。然诸蕴相,从缘生故;是如幻有。妄所执我,横计度故;决定非有。故契经说:苾刍当知;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见,一切皆缘五取蕴起。
一切烦恼,皆由有我而起。若无我者,则一切皆无。因见有我,故曰我见。因有我相,故曰我相。执为有我,故曰我执。
《唯识论》曰:‘我见者,谓我执。于非我法妄计为我,故名我见。’
《大乘义章》曰:‘言身见者,亦名我见。五阴名身,身中见我,取执分别,从其所迷故,名身见。以见我故,从其所立,亦名我见。’
《起信论》曰:‘一切邪执,皆依我见。若离于我,则无邪执。’
《唯识述记》曰:‘烦恼障品类众多,我执为根,生诸烦恼,若不执我无烦恼’
《俱舍论》曰:‘由我执力,诸烦恼生。三有轮回,无容解脱。’
分类有二:一为俱生。二为分别。
《显扬圣教论》:“一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计我我所染污慧为体。或是俱生或分别起能障无我无颠倒解为业”。
《瑜伽五十八卷》云:“萨迦耶见者:于五取蕴,心执增益,见我我所;名萨迦耶见。此复二种。一者、俱生,二者、分别起。俱生者:一切愚夫异生、乃至禽兽,并皆现行。分别起者:诸外道等、计度而起”。
《成唯识论》云:然诸我执,略有二种。
一者、俱生,二者、分别。俱生我执,无始时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分别我执,亦由现在外缘力故;非与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名分别。此有二种。
一、缘邪教所说蕴处界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二、缘邪教所说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此二我执,粗故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灭。
数论外道所执。如《唯识述记》云:从大生我执。我执者:自性起用,观察于我,知我须境,故名我执。初亦名转异,亦名脂腻。
人我执与法我执
《成唯识论》云:补特伽罗我见起位,彼法我见,亦必现前。我执必依法执而起。如夜迷杌等,方谓人等故,我法二见,用虽有别;而不相违。同依一慧。如眼识等,体虽是一;而有了别青等多用;不相违故。此亦应然。二乘有学圣道灭定现在前时,顿悟菩萨于修道位,有学渐悟生空智果现在前时,皆唯起法执。我执已伏故。二乘无学,及此渐悟法空智果不现前时,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八地以上一切菩萨所有我执,皆永不行。或已永断,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现前时,犹起法执。不相违故。如契经说:八地以上,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所知障,是现非种。不尔;烦恼亦应在故。
小乘有部与经部宗,通常只许断人我执,而不断法我,以法为实有故。
大乘自续以下宗(含自续派),则许人我执为生死之障,法我执为成佛之碍。故许小乘为断人我执解脱生死,但由未断法我执,所知障未除,故不能证一切智。而许大乘断法我执尽则成佛。而于应成宗中则许人我执与法我执,仅以所缘不同有别,其执理相同,故许二执皆生死之障,此中道理于《入中论》中广为显明,不同余宗。
萨迦耶见已断者有三种胜利
《瑜伽师地论》云:如是已断萨迦耶见,有此三种差别之相。当知复有三种胜利。
一者、永断能感后有一切烦恼。
二者、依彼不久获得速能积集彼对治道。
三者、既作自义利已;即依彼道,方便勤修现法乐住;由此获得极安乐住。
辛二 邪见
邪见谤因果 邪执染慧性
生诸不善法 断善根为业
谓谤因果,或谤作用,或坏善事,染慧为性,断善根为业。
谓邪心取理,颠倒妄见,不信因果,断诸善根,作阐提行,是名邪见。
阐提,梵语具云一阐提,华言信不具,外道名也。
《涅槃经》曰:‘无信之人,名一阐提。一阐提者,名不可治。’
同五曰:‘一阐提者,断灭一切诸善根本,心不攀缘一切善法。’
同十九曰:‘一阐提者,不信因果,无有惭愧,不信业报,不见现及未来世,不亲善友,不随诸佛所说教戒。如是之人,名一阐提,诸佛世尊,所不能治。’
《梵行品》云:一阐提者,不信因果,无有惭愧;不信业报,不见现在及未来世;不亲善友,不随诸佛所说教诫。如是之人,名一阐提。
《广五蕴论》:“云何邪见,谓谤因果,或谤作用,或坏善事,染慧为性,谤因者,因谓业烦恼性,合有五支,烦恼有三种,谓无明爱取,业有二种谓行及有,如世尊说,阿难,若业能与未来果彼亦名有,如是等,此谤名为谤因,谤果者,果有七支,谓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此谤为谤果,或复谤无善行恶行,名为谤因,谤无善行恶行果报,名为谤果,谤无此世他世,无父无母,无化生众生,此谤为谤作用,谓从此世往他世作用,种子任持作用,结生相续作用等,谤无世间阿罗汉等,为坏善事,断善根为业,不善根坚固所依为业,又生不善,不生善为业”。
《杂集论》:“邪见者。谤因谤果。或谤作用。或坏实事。或邪分别。诸忍欲觉观见为体。断善根为业。及不善根坚固所依为业。不善生起为业。善不生起为业。
谤因者。谓无施与无爱乐无祠祀无妙行无恶行等。
谤果者。谓无妙行及恶行业所招异熟等。
谤作用者。谓无此世间无彼世间。无母无父无化生有情等。诽谤异世往来作用故。诽谤任持种子作用故。诽谤相续作用故。
坏实事者。谓无世间阿罗汉等。
邪分别者。谓余一切分别倒见。断善根者。谓由增上邪见非一切种”。
《成唯识论》:“邪见。谓谤因果作用实事。及非四见诸余邪执。如增上缘名义遍故。此见差别诸见趣中有执前际二无因论四有边等不死矫乱。及计后际五现涅槃。或计自在世主释梵及余物类常恒不易。或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横计诸邪解脱。或有妄执非道为道。诸如是等皆邪见摄”。
《菩提道次第广论》:邪见。
事者,谓实有义。
意乐分三,想者谓于所谤义,作谛实想。烦恼者谓三毒随一。
等起者,谓乐诽谤欲。
加行者,即于所思策发加行,此复有四,谓谤因、果、作用、有事。
(一)诽谤因者,谓云无有妙恶行等。
(二)诽谤果者,谓云无有彼二异熟。
(三)诽谤作用分三:
1、诽谤殖种持种作用者,谓云无有若父若母
2、诽谤往来作用者,谓云无有前世后世;
3、诽谤受生作用者,谓云无有化生有情;
(四)谤实有事者,谓云无有阿罗汉等。
究竟者,谓诽谤决定。
此亦由于五相圆满,谓具五心:
一、有愚昧心,谓不如实了所知故。
二、有暴酷心,谓乐作恶故。
三、有越流行心,谓于诸法不如正理善观察故。
四、有失坏心,谓谤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
五、有覆蔽心,谓由邪见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故。此五若缺,则不圆满。虽其邪见复有所余,然惟说此名邪见者,由此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随意所行,是为一切邪见之中极重者故。
辛三 边执见
依彼坏聚见 边执我为常
或执断灭空 断常障中道
谓外道之人,于五蕴身见之中,执断执常,随执一边,我见增长,是名边执见。
执断执常者,谓外道自计我身死已不生,名为断见;又计我身死已再生,名常见也。
《成唯识论》:“二边执见。谓即于彼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为业”。
《广五蕴论》:“云何边执见,谓萨迦耶见增上力故,即于所取,或执为常,或执为断,染慧为性,常边者,谓执我自在,为遍常等,断边者,谓执有作者丈夫等彼死已不复生,如瓶既破更无盛用,障中道出离为业”。
《大毗婆沙论》云:问:何故名边执见?答:此见执二边故,名边执见。谓于断常二边转故。如契经说:迦多衍那!若以正慧如实知见世间集者;则于世间,不执为无。执为无者,即是断见。谓彼若见后身生时;便作是念:如是有情,死此生彼,必定非断。若以正慧如实知见世间灭者,不执为有。执为有者,即是常见。谓彼若见诸蕴界处,别别相续;便作是念:如是有情,有生有灭,必定非常。复次此见所执,极边鄙故,名边执见。谓诸外道,执有实我,已为愚猥;况复执我为断为常,而非边鄙。复次此见所执,极边远故,名边执见。谓诸外道,执有实我,于无我理,已为边远;况复执我为断为常,而非边远。复次此执二边行相转故,名边执见。谓执断常二行相转。如契经说:苾刍当知,我不与世间诤,而世间与我诤。
辛四 见取见
坏聚边邪见 随执为殊胜
能障真实见 斗诤所依业
确执诸邪见及自身以为最胜为一切斗诤之本者,以一切劣为胜者。
谓执著自己的见解,安住不舍,而且强非为是,即近于普通人的成见。
《成唯识论》:“谓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斗诤所依为业”。
《广五蕴论》:“云何见取,谓于三见,及所依蕴,随计为最为上为胜为极,染慧为性,三见者,谓萨迦耶,边执,邪见,所依蕴者,即彼诸见所依之蕴,业如邪见说”。
《俱舍论》曰:‘于劣为胜,名为见取。有漏为劣,圣所断故。执劣为胜,总名见取。理实应立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见取。’
《俱舍论》曰:‘于劣为胜,名为见取。有漏为劣,圣所断故。执劣为胜,总名见取。理实应立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见取。’
辛五 戒禁取见
缘于应断戒 诸行轨则等
执彼能解脱 无利勤苦业
谓外道之人,于所受持若戒若禁,妄计为最为上,为胜为妙,随起言说,唯此谛实,余皆虚妄;自谓由此戒禁,能得出离,是名戒禁取。
《成唯识论》:“谓于随顺诸见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为业”。
《俱舍论》云:于非因道,谓因道见,一切总说名戒禁取。如大自在生主,或余非世间因,妄起因执,投水火等种种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执,唯受持戒禁数相应智等,非解脱道,妄起道执。理实应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
《广五蕴论》:“云何戒禁取,谓于戒禁,及所依蕴,随计为清净为解脱,为出离,染慧为性,戒者,谓以恶见为先,离七种恶,禁者,谓牛狗等禁,及自拔发,执三支杖僧佉定慧等,此非解脱之因,又计大自在或计世主,及入水火等,此非生天之因,如是等,彼计为因,所依蕴者,谓即戒禁所依之蕴,清净者,谓即说此无间方便,以为清净,解脱者,谓即以此解脱,烦恼出离者,谓即以此出离生死,是如此义,能与无果唐劳疲苦所依为业,无果唐劳者,谓此不能获出苦义”。
狗戒牛戒
天竺外道中见有狗死生于天上者,邪度狗法为天上之生因,有学狗卧于户外,食人之粪者。谓之狗戒外道。
《大智度论》曰:‘外道戒, , 者,牛戒鹿戒狗戒罗刹鬼戒聋戒。如是等戒,智所不赞,唐苦无善报。’
《俱舍论》曰:‘本论说:有诸外道,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若有士夫补特伽罗,受持牛戒鹿戒狗戒,便得清净解脱出离。永超众苦乐,至超苦乐处。’
《百论疏》曰:‘持牛戒者,如俱舍论说,合眼低头食草以为牛法,彼见牛死得生天上,即寻此牛八万劫来犹受牛身。不达尔前有于天因,谓牛死得生天,是故相与持于牛戒。成论云:持牛戒,若成则堕牛中,如其不成则入地狱。然外道苦行世人信之。’大智度论二十二曰:‘外道戒者:牛戒,鹿戒,狗戒,罗刹鬼戒,哑戒,聋戒。’
丁五 随烦恼二十者
忿恨覆嫉恼 谄诳悭害骄
沉掉无惭愧 不信并懈怠
放逸及失念 散乱不正知
《俱舍论》云:随烦恼云何?颂曰:随烦恼此余,染心所行蕴。
论曰:此诸烦恼,亦名随烦恼。以皆随心,为恼乱事故。复有此余异诸烦恼染污心所,行蕴所摄随烦恼起;故亦名随烦恼,不名烦恼。非根本故。
《俱舍论》有二义:
一名一切之烦恼。以一切之烦恼,皆随逐于心,为恼乱之事也。
二对于六随眠之根本烦恼,而名其余之烦恼为随烦恼,又对于根本而名为枝末惑。
此二十种心所,其生起之因为根本烦恼,烦恼之随从,故名随烦恼。又曰随惑。
谓忿,恨,覆,嫉,恼,谄,诳,悭,憍,害,无惭,无愧,昏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戊一 忿
依现不益事 忿发怒为性
多发暴恶业 瞋恚一分体
谓依现前不饶益事。心愤为性,暴怒之心名忿。谓对现前一切违情之境,即发暴怒,恼乱其心,是名忿随烦恼。
《成唯识论》:“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仗为业,谓怀忿者多发暴恶身表业故,此即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忿相用故”。
《俱舍论》云:于情非情,令心愤发;说名为忿。
《法蕴足论》云:云何忿?谓忿有二种。一、属爱忿,二、属非爱忿,
属爱忿者:谓于父母兄弟姊妹妻妾男女,及余随一亲属朋友所发生忿怒。如有忿言:如何不与我此物,而与我如是物。如何不与我作此事,而与我作如是事。由此发生诸忿、等忿、遍忿、极忿、已忿、当忿、现忿、热、极热、烟、极烟、焰、极焰、凶勃、粗恶、心愤发、起恶色、出恶言、是名属爱忿。
属非爱忿者:谓有一类,作是思惟:彼今于我,欲为无义,欲为不利益,欲为不安乐,欲为不滋润,欲为不安隐。然彼于我,已作无义,当作无义,现作无义。诸有于我欲为无义,乃至不安隐,而复于彼,欲为有义,欲为利益,欲为安乐,欲为滋润,欲为安隐。然复于彼,已作有义,当作有义,现作有义。诸有于我欲为有义,乃至安隐,而复于彼,欲为无义,乃至不安隐。由此发生诸忿,等忿,乃至起恶色,出恶言,是名属非爱忿。此属爱非爱,总名为忿。
戊二 恨
恨以忿为先 结怨不舍性
不堪不益事 不忍热恼业
谓忿为先。结怨不舍为性。能与不忍。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杂集论》:“恨者。自此已后即嗔一分。怀怨不舍为体。不忍所依为业自此后者。谓从忿后。不忍者。谓不堪忍不饶益事”。
戊三 覆
于自所作罪 恐失利隐覆
心必生忧悔 不得安稳住
覆者,藏也。谓隐藏所作过恶,恐名誉之欲堕,惟恐人知,不能悔过而迁善也。
《成唯识论》:“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后必悔恼不安隐故”。
《广五蕴论》:“谓于过失。隐藏为性谓藏隐罪故。他正教诲时。不能发露。是痴之分。能与追悔。不安隐住。所依为业”。
《杂集论》:“覆者。于所作罪他正举时。痴之一分隐藏为体。悔不安住所依为业。法尔覆藏所作罪者心必忧悔。由此不得安隐而住”。
戊四 嫉
不耐他盛事 妒忌心忧苦
嫉者,不耐他荣,谓心怀染污,不喜他荣;故名为嫉。
《广五蕴论》:“谓于他盛事。心妒为性。为名利故。于他盛事。不堪忍耐。妒忌心生。自住忧苦。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徇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谓嫉妒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嫉相用故”。
《杂集论》:“嫉者。耽着利养不耐他荣。嗔之一分心妒为体。令心忧戚不安隐住为业。”
戊五 恼
忿恨为居先 心恼起损害
发粗暴恶言 生非福为业
恼,侵挠也。谓其无利乐之行,常怀侵挠之心,使人不安其所也。
《广五蕴论》:“谓发暴恶言。陵犯为性。忿恨为先。心起损害。暴恶言者。谓切害粗犷。能与忧苦。不安隐住。所依为业。又能发生非福为业。起恶名称为业”。
《成唯识论》:忿恨为先追触暴热狠戾为性,能障不恼蛆螫为业,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心便狠戾,多发嚣暴凶鄙粗言蛆螫他故
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恼相用故”。
《杂集论》:“恼者。忿恨居先嗔之一分心戾为体。高暴粗言所依为业。生起非福为业。不安隐住为业。高暴粗言者。谓语现凶疏切人心腑”。
亦有懊恼烦闷之义。谓追想过去之行事,或由现在之事物不满于意,自懊恼也。
《瑜伽师地论》云:恼者:谓由此因,若事变坏;便生愁叹忧苦恼故。又能令愁叹忧苦恼故;说名为恼。
戊六 谄
贪利矫隐恶 谄曲不任教
谓以巧言取悦于人,使其亲厚于己,为欺他而作娇态,曲顺人情。向他人,秘内心,表面装作亲爱也。
《瑜伽师地论》云:心不正直,不明不显,解行邪曲;故名为谄。
《广五蕴论》:“谓矫设方便。隐己过恶。心曲为性。谓于名利。有所计着。是贪痴分。障正教诲为业。复由有罪。不自如实发露归忏。不任教授”。
《杂集论》:“谄者。耽着利养贪痴一分。矫设方便隐实过恶为体。障正教授为业。矫设方便隐实过恶者。谓托余事以避余事。障正教授者。由不如实发露所犯。不任教授故”。
《成唯识论》:为网他故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谓谄曲者为网帽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此亦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谄相用故”。
《法华经》曰:‘我慢自矜高,谄曲心不实。’
即谄佞阿谀,媚悦人意,心恒愧赧,而不自安,是名谄随烦恼。
谄曲十二种过患
《瑜伽师地论》云:问:如世尊言:汝等苾刍,勿行谄诳。此中如来,观见谄曲,几种过患;诫诸苾刍,不令行谄?
答:观谄曲者,有十二过患故。
一、谄曲因缘,不能证得真实智慧。二、退失名誉。三、退失他信。四、退失功德增长。五、退失于智者边,听闻正法,教诫教授。六、诸恶增长。七、令心相续,远离诸善。八、由谄不平,损害其心;常怀苦恼,不安隐住。九、虑后苦法。十、非圣法器。十一、临终追悔。十二、身坏已后,堕诸恶趣,生那落迦。
戊七 诳
矫妄诈现德 诳邪命依业
诳,虚妄也。谓以不实之言,欺己欺人也。
诡诈不实曰诳,谓与世交接,语言虚诳,巧虑多谋,心不自安,而生恼乱,是名诳随烦恼。
《瑜伽师地论》云:为欺誷彼,内怀异谋,外现别相,故名为诳。
《显扬圣教论》云:诳者:谓为惑乱他,现不实事,心诡为体。能障爱敬为业。乃至增长诳为业。
《广五蕴论》:“谓矫妄于他诈现不实功德为性。是贪之分。能与邪命。所依为业”。
《杂集论》:“诳者。耽着利养贪痴一分。诈现不实功德为体。邪命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谓矫诳者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故,此即贪痴一分为体。离二无别诳相用故”。
邪命
《大智度论》:比丘不以乞食如法自活,作不如法之事而生活,谓为邪命。此有四种:
一下口食,谓种植田园和合汤药,以求衣食而自活命也。
二仰口食,谓以仰观星宿日月风雨雷电霹雳之术数学求衣食,而自活命也。
三方口食,谓曲媚豪势,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以自活命也。
四维口食,维为四维,谓学种种之咒术卜算吉凶,以求衣食而自活命也。
五种邪命
谓出家之人,不依正命而食,则有五种:一为利养故,现奇特相;二为利养故,自说功德;三卜相吉凶,为人说法;四高声现威,令人畏敬;五说所得供养,以动人心,是名邪命食。
戊八 悭
悭心吝为性 无厌不舍业
于财与法深为耽着不能惠舍之心也。
《唯识论》曰:‘耽着财法,不能惠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
《俱舍论》曰:‘悭,谓财法巧施相违令心吝着。’
《大乘义章》曰:‘吝惜财法称悭。’同五末曰:‘坚着不舍,目之为悭。’
《广五蕴论》:“谓施相违。心吝为性。谓于财等。生吝惜故。不能惠施。如是为悭。心遍执着利养众具。是贪之分。与无厌足。所依为业。无厌足者。由悭吝故。非所用物。犹恒积聚
《成唯识论》:“耽着财法不能慧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谓悭吝者心多鄙涩畜积财法不能舍故,此即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悭相用故”。
《杂集论》:“悭者。耽着利养。于资生具贪之一分心吝为体。不舍所依为业。不舍者。由悭吝故。非所用具亦恒聚积”。
《顺正理论》说:“令心悭著,说名为悭,谓勿令斯舍离于我,令心坚执说名为悭,耽著法财以为上首,不欲离己,故名悭著。”
《法蕴足论》云:云何悭?谓悭有二种。一、财悭,二、法悭。
财悭者:谓于诸所有可爱五尘衣服饮食卧具医药及余资具,障碍遮止,令他不得。于自所有可爱资具,不施、不遍施、不随遍施,不舍、不遍舍、不随遍舍,心吝惜性,是名财悭。
法悭者:谓所有素怛缆、毗奈耶、阿毗达磨,或亲教轨范教授教诫,或展转传来诸秘要法,障碍遮止,令他不得。于自所有如上诸法,不授与他,亦不为说。不施、不遍施、不随遍施,不舍、不遍舍、不随遍舍,心吝惜性,是名法悭。此财法悭,总名为悭。
《中阿含经》曰:“我见世间人,有财痴不施。得财复更求,悭贪积聚物。”
《文句》曰:“悭贪堕此趣,此趣多饥渴,故名饿鬼。”
悭法七报
不肯向人说法,或是不舍得把东西给人的人,后世将得七种的恶报,即:生盲报、愚痴报、生恶众报、胎夭报、物恐报、善人远离报、无恶不作报。
物恐者,谓为一切恶物恐怖也。由其宿世悭吝法故,于现生中,而得此报也。
善人远离者,谓贤善之人,悉皆远离,而不亲近。由其宿世悭吝法故,于现生中,而得此报也。
无恶不作者,谓于一切恶无所不作也。由其宿世自既悭法,亦教人悭法,灭佛法种,三世十方诸佛,以为冤贼,是以于现生中,而得此报也。(三世者,过去、现在、未来也)。
戊九 害
无慈悲愍心 害恼有情业
害者。嗔之一分无哀无悲无愍为体。损恼有情为业
害,伤害也。谓无慈悯之心,而行惨毒之行,伤害于物也。
谓衔恨蓄怨,常欲损害于人,求快己意,恒恐不遂,恼乱其心,是名害随烦恼。
《广五蕴论》:“谓于众生。损恼为性。是嗔之分。损恼者。谓加鞭杖等。即此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谓有害者逼恼他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害相用故”。
《入阿毗达磨论》云:“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显扬圣教论》云:“害者:谓逼恼有情,无悲、无愍、无哀、无怜、无恻,为体。能障不害为业。乃至增长害为业。如经说:诸有害者、必损恼他。”
戊十 骄
骄为染自法 倨傲染爱业
于自盛事,深生染着。恃自己之盛事而心高傲也。
《广五蕴论》:“谓于盛事。染着倨傲。能尽为性。盛事者。谓有漏盛事。染着倨傲者。谓于染爱。悦豫矜恃。是贪之分。能尽者。谓此能尽诸善根故”。
《成唯识论》:“于自盛事深生染着醉傲为性,能障不骄染依为业,谓憍醉者生长一切杂染法故,此亦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憍相用故”。
《杂集论》:“憍者。或依少年无病长寿之相。或得随一有漏荣利之事。贪之一分令心悦豫为体。一切烦恼及随烦恼所依为业。长寿相者。谓不死觉为先分别此相。由此能生寿命憍逸。随一有漏荣利事者。谓族姓色力聪睿财富自在等事。悦豫者。谓染喜差别”。
《大集经》:“永断习气,摧憍慢山,拔生死树。”
《无量寿经》:“谦敬闻奉行,踊跃大欢喜;憍慢弊懈怠,难以信此法。”
憍慢差别
《俱舍论》云:“慢憍别者:慢、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差别,心自举恃,凌懱于他;故名为慢。憍、谓染著自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顾性。有余师说:如因酒生欣举差别,说名为醉。如是贪生欣举差别,说名为憍。是谓慢憍差别之相。”
傲
《瑜伽师地论》云:“于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谦敬;说名为傲。”
戊十一 无惭
于恶不自耻 无惭惑为伴
谓所作罪。不自羞耻为性。一切烦恼。及随烦恼。助伴为业。
《成唯识论》:“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谓于自法无所顾者轻拒贤善不耻过恶,障惭生长诸恶行故”。
《俱舍论》曰:“于所造罪自观无耻,名曰无惭,观他无耻说名无愧。”
《显扬圣教论》云:“无惭者:谓于自及法二种增上,不耻过恶为体。能障惭为业。乃至增长无惭为业。如经说:不惭所惭,无惭生起恶不善法。”
《阿毗昙论》说:“何谓无惭?若自作恶内心不悔,是名无惭,复次无惭,若人无惭,于可耻法不耻,于恶不善法不耻,是名无惭。”
于自造恶而不追悔。说为无惭。
戊十二 无愧
于他不为耻 无愧长恶行
谓所作罪。不羞他为性。
《成唯识论》:“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谓于世间无所顾者崇重暴恶不耻过罪,障愧生长诸恶行故。不耻过恶是二通相”。
《俱舍论》曰:“为诸善士所诃厌名为罪。于此异中不见怖畏,说名无愧。”
《显扬圣教论》云:“无愧者:谓于世增上,不耻过恶为体。能障愧为业。乃至增长无愧为业。如经说不愧所愧,无愧生起恶不善法。”
《阿毗昙论》说:“何谓无愧?若自作恶,不羞他人,是名无愧。复次无愧,若人不愧,于可羞法不羞,于恶不善法不羞,是名无愧。”
五相建立无惭无愧
《瑜伽师地论》云:复次由五种相,当知建立无惭无愧。
一、于染污现行,无有羞耻。
二、于善不现行,无有羞耻。
三、于舍法受,无有羞耻。
(厌离爱者如论云舍法受无羞耻者。即舍受戒法无羞耻也。即今舍人是即厌此事受彼事。)
四、亲近恶友,无有羞耻。
五、于所作不能成办,无有羞耻。
当知与此五相相违,五种妙相,建立惭愧。
无惭无愧差别
《大毗婆沙论》云:无惭、无愧、有何差别?
答:于自在者无怖畏转、是无惭。于诸罪中,不见怖畏,是无愧。如是差别。
问:何故复作此论?
答:阿毗达磨、说此二法,展转相应,其相相似;今欲分别无惭无愧性相差别,故作此论。谓于自在者无怖畏转是无惭,于诸罪中不见怖畏是无愧。复次不恭敬、是无惭;不怖畏、是无愧。复次不厌贱烦恼、是无惭;不厌贱恶行、是无愧。复次作恶不自顾,是无惭;作恶不顾他,是无愧。复次作恶不自羞,是无惭;作恶不耻他,是无愧。复次作恶不羞耻,是无惭;作恶而傲逸,是无愧。复次独一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对他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复次若对少人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众人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复次若对恶趣有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善趣有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复次若对愚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智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复次若对卑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尊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复次若对在家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出家者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复次若对非亲教轨范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惭;若对亲教轨范造罪而不羞耻,是无愧。复次若作恶时不羞天者,是无惭;若作恶时不耻人者,是无愧。复次于诸恶因不能诃毁,是无惭;于诸恶果不能厌怖,是无愧。复次贪等流,是无惭;痴等流,是无愧。是谓无惭无愧差别。
戊十三 掉举
随忆喜乐事 心不寂静性
掉举为贪分 障得奢摩他
《广五蕴论》:“谓随忆念喜乐等事。心不寂静为性。应知忆念先所游戏欢笑等事。心不寂静。是贪之分。障奢摩他为业”。
《成唯识论》:“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论唯说此是贪分故”。
《瑜伽师地论》云:“掉举者:谓因亲属寻思,国土寻思,不死寻思,或随忆念昔所经历戏笑欢娱所行之事,心生諠动腾跃之性。”
《显扬圣教论》云:“掉举者:谓依不正寻求,或复追念曾所经见戏乐等事,心不静息为体。能障奢摩他为业。乃至增长掉举为业。如经说:汝为掉动,亦复高举。”
《品类足论》云:“掉举云何?谓心不寂静、心不憺怕、心不宁谧、掉动飘举、心躁扰性,是名掉举”。
《杂集论》云:“掉举者:谓贪欲分,随念净相,心不寂静为体;障奢摩他为业。随念净相者:谓追忆往昔,随顺贪欲戏笑等故;心不寂静。”
身掉者,好游走诸杂戏谑,不暂坐安静。口掉者,好吟咏,争是非,为无益之戏论,世间之语言。意掉者,心情放逸,恣意攀缘,思惟文艺世间之才技,为诸恶觉观也。
《集论》云:『云何掉举,净相随转,贪分所摄,心不静相,障止为业。』
此中有三:一、所缘,谓可爱净境。二、行相,谓心不寂静,向外流散,是贪分中爱著境相。三、作用,谓能障心安住所缘,即心安住内所缘时,由贪著色声等之掉举牵引内心,於境散乱而无自在,其生起之相如何,於心内住所缘时,而以曾经串习之贪著色声等之掉举,令住缘之心不能自在,向彼等境,引心令散。
掉举与心乱差别
《发智足论》云:“云何掉举?答:诸心不寂静、不止息、躁动掉举、心躁动性,是谓掉举。云何心乱?答:诸心散乱、流荡不住、非一境性,是谓心乱。掉举心乱有何差别?答:不寂静相名掉举,非一境相名心乱。是谓差别。”
《大毗婆沙论》云:云何掉举?答:诸心不寂静、不止息、躁动、掉举、心躁动性,是谓掉举。不寂静等、名虽有异;而体无差别。皆为显了掉举自性故。云何心乱?流荡、不住、非一境性,是谓心乱。心散乱等、名虽有异;而体无差别。皆为显了心乱自性故。掉举、心乱、有何差别?答:不寂静相、名掉举。非一境相、名心乱。是谓差别。不寂静相者:谓令心躁动,障碍五支四支定故。非一境相者:谓令心流荡于外色声香味触故。问:掉举、心乱、其相如何?答:如人坐床,一挽令起;掉举亦尔。发动心故。一策令行;心乱亦尔。令心于境、数移转故。又如冷水、从泉眼出,掉举亦尔。令心躁动故。令水出已、流满诸池,心乱亦尔。令心流散故。问:心乱以何为自性?答:以染污三摩地为自性。有作是说:有别心所、名为心乱;非三摩地。评曰:应作是说:前说为善。即三摩地烦恼相应、令心于境、数数移转,名心乱故。掉举、心乱、虽恒相应;然约用增,应作四句。有心名有掉举,非有心乱。谓于一境三摩地极躁动时。有心名有心乱,非有掉举。谓于多境三摩地不极躁动时。有心名有掉举,亦有心乱。谓于多境三摩地极躁动时。有心不名有掉举,亦非有心乱。谓于一境三摩地不极躁动时。大德说曰:若心、名有心乱;亦名有掉举。有心名有掉举;非有心乱。谓于一境三摩地,极躁动时。如行一路,驰走不息。
《瑜伽师地论》云:“问:掉举恶作盖、以何为食?答:于亲属等所有寻思、于曾所经戏笑等念、及于彼相不正思惟、多所修习,以之为食?
亲属寻思者:谓因亲属、或盛或衰,或离或合,发欣戚行;心生筹虑等。
国土寻思者:谓因国土盛衰等相,广如前说。
不死寻思者:谓因少年及衰老位、诸有所作,或利他事,发欣戚行;心生筹虑等。笑者:谓随有一、或因开论,或因合论,现齿而笑;欢聚哑哑。戏者:谓双陆摴蒱弄珠等戏。或有所余种类欢乐。谓互相受用,受用境界,受诸快乐;或由同处,或因戏论,欢娱而住。所行事者、谓相执持手臂发等;或相摩触随一身分;或抱或呜;或相顾眄;或作余事。
问:此盖、谁为非食?答:有奢摩他、及于彼相、如理作意,多所修习,以为非食。奢摩他者、谓九种住心、及奢摩他品所摄诸法。谓于自他、若衰若盛、可厌患法,心生厌离、惊恐恶贱,安住寂静。
戊十四 昏沈
于境无堪能 昏沈身粗重
痴体障轻安 及毗钵舍那
《成唯识论》:“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亦障毗钵舍那为业”。
《显扬圣教论》:“惛沈者。谓依身粗重甘执不进以为乐故令心沉没为体。能障毗钵舍那为业。乃至增长惛沈为业。如经说此人生起身意惛沈”。
《广五蕴论》:“谓心不调畅。无所堪任。蒙昧为性。是痴之分。与一切烦恼。及随烦恼。所依为业”。
《瑜伽师地论》云:“惛沈者:谓或因毁坏净尸罗等随一善行,不守根门,食不知量,不勤精进减省睡眠,不正知住而有所作,于所修断不勤如行,随顺生起一切烦恼,身心惛昧无堪任性。”
《菩提道次第略论释》:“沉没,谓心於所缘执持力缓,不能明了取所缘境,故心纵澄净,若取所缘不甚明了,即是沉没。如《修次中篇》云,若时如盲,或如有人趣入暗室,或如闭目,其心不能明见所缘,应知尔时已成沉没。余大论中,未见明说沉没之相。故沉没有善与无记之二。惛沉则属不善及有覆无记,唯是痴分。诸大论中,说除沉没,修佛像等诸可爱境及光明相,令心策举。故心不明了如入黑暗,及心力低劣,皆当灭除,要使所缘明显与心力开张也。掉举易知,唯沉没相,诸大经论皆未明说,故难了解。然极重要,以易於此误为无过三摩地故。应照《修次论》所说,於修验上审详观察,而求认识也。”
昏与沉别
《菩提道次第略论释》:“昏者,《集论》及《俱舍》说是痴分,身心重而无堪能。沉者,谓心於所缘,执持之力缓,或见所缘不明。故若虽有澄分,而无所缘明了之紧执力,即成为沉。由身心粗重无有堪能为因,渐使心暗不明,即沉。此时所缘仍从对面显现过来,而能观之心不能精明看过去。此须以心安住所缘,有经验者方能体会。《修次中编》云:「若於一时或如生盲,或如入暗,或如闭目,心不明见所缘,尔时当知即为沉也。」宗喀大师谓,喻沉,无过此论。而过去读者,仅注意如盲如暗如闭目三喻,以为与昏昧无别,而不注意後文心不明见所缘一句。非心不见所缘,乃不见明了精确之所缘,是为沉相。诸广大教典中,未见有明示沉相者。沉分粗、中、细。细沉与真三摩地极相似。因三摩地有住明二分,而细沉亦有此相似之二分,其分辨惟在明了精实之力上。此力初住缘时虽具足,稍久,其力稍退,不能如初,即入细沉。中沉,心亦住缘,亦明而澄,惟明分乏精实具力。粗沉,心亦住缘,而不能紧持,且不明显,如闭目然。明,谓所缘;澄,谓能缘。沉有善与无记之二。沉大半属於无记,亦有属於善者,例如修不净观,心亦能住,亦能澄,惟明显之力稍缓,因分一分缘慈无量等故,此时则亦属於沉,亦属於善。又如缘空性修止,住缘不散,亦觉澄澈,惟明分力弱。此时所缘为空性,属善。明分力弱,属沉无记者,於善所缘不明是昏,则有染及有覆无记,即有盖覆体性转变无记。凡上界天之无记,均属有覆无记,故昏是痴所摄。诸经典中,除沉之法,为缘佛像及人身难得,或日月光明等,令心高举,遮止心闇。沉由昏重而生,由所缘力缓,或向收摄太甚所致。闇境为由昏重而生一类,令心高举,为对治所缘力缓。盖修止必双具明显与策举之力。故心一沉闇,应立用光明与策举二种方便。若心不闇,仅所缘稍缓,则但策举一法亦足。掉举不论粗细,均属易知,以随贪而转即掉举故。惟沉难知,以经典少明其相。且细分之沉,住分、明分、澄分,均已具备,惟无精识之力一点。而精识力之有无,最为难辨,故往往误细沉为无过之止。须从修练中仔细领纳体会乃知,非从言说中可识。颇邦喀大师谓:「修止中有无精识之力,譬如随意皈依三宝求加持,即等於沉相。若真见三宝功德而後皈依求加持,即等於具精识之力。」又「譬如有奇物,欲以示人,初故吝不出,最後要求迫切,乃出而示之。彼时突见,惊奇之心,即为具力,精识之力亦等於此。」”。
戊十五 不信
不信愚痴分 于善不忍可
心不净为性 懈怠所依业
《俱舍论》曰:“不信谓心不澄净,是前所说信所对治。”
《广五蕴论》:“谓信所治。于业果等。不正信顺。心不清净为性。能与懈怠。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惰依为业,谓不信者多懈怠故”。
《杂集论》:“不信者。谓愚痴分。于诸善法心不忍可。心不清净。心不悕望为体。懈怠所依为业。懈怠所依者。由不信故无有方便加行乐欲”。
《显扬圣教论》云:“不信者:谓于有体、有德、有能,心不净信为体。障信为业。乃至增长不信为业。如经说。若人不住不净信心;终无退失所有善法。”
戊十六 懈怠
懈怠心不勇 障正勤为业
《俱舍论》云:“怠谓懈怠?心不勇悍。”
《广五蕴论》:“谓精进所治。于诸善品。心不勇进为性。能障勤修众善为业”。
《成唯识论》:“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谓懈怠者滋长染故,于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
《显扬圣教论》:“懈怠者。谓耽着睡眠倚卧乐故怖畏升进自轻蔑故心不勉励为体。能障发起正勤为业。乃至增长懈怠为业。如经说若有懈怠必退正勤。乃至广说”。
《大智度论》曰:‘一切诸贼中,无过懈怠贼
《海慧请问经》云:“有懈怠者,菩提遥远最极遥远。诸懈怠者,无有布施乃至无慧,诸懈怠者,无利他行。”《念住经》亦云:“谁有诸烦恼,独本谓懈怠,若有一懈怠,此无一切法。”若无精进,随懈怠转,一切白法悉当亏损,退失一切现时毕竟士夫义利。
戊十七 放逸
贪嗔痴懈怠 放逸纵荡性
不断恶修善 增恶损善业
《俱舍论》云:“逸、谓放逸。不修诸善。”
《广五蕴论》:“谓依贪嗔痴懈怠故。于诸烦恼。心不防护。于诸善品。不能修习为性。不善增长。善法退失。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谓由懈怠及贪嗔痴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
谓由懈怠及贪瞋痴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非别有体”。
《显扬圣教论》:“放逸者。谓总贪嗔痴懈怠为体。由依此故心不制正恶不善法及不修习彼对治法障不放逸为业。乃至增长放逸为业。如经说夫放逸者是生死迹。乃至广说”。
《品类足论》云:“放逸云何?谓不修善法性。谓纵恣自逸,耽着欲境,不能检束,因而恼乱,是名放逸随烦恼。”
戊十八 失念
于善不明记 失念散乱业
《广五蕴论》:“谓染污念。于诸善法。不能明记为性。染污念者。谓烦恼俱。于善不明记者。谓于正教授。不能忆持义能与散乱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谓失念者心散乱故”。
《杂集论》:“忘念者。烦恼相应念为体。散乱所依为业。不正知者。烦恼相应慧为体。由此慧故起不正知身语心行。毁犯所依为业。不正知身语心行者。谓于往来等事不正观察。以不了知应作不应作故多所毁犯”。
《显扬圣教论》:“失念者。谓于久所作所说所思若法若义染污不记为体。障不忘念为业乃至增长失念为业。如经说谓失念者无所能为。乃至广说。”
戊十九 散乱
散乱心流散 心乱障正定
《成唯识论》曰:“云何散乱?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谓散乱者发恶慧故。”
《显扬圣教论》:“心乱者。谓于所修善心不喜乐为依止故驰散外缘为体。能障等持为业乃至增长心乱为业。如经说若于五欲其心散乱流转不息。乃至广说”。
《成唯识论》:“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谓散乱者发恶慧故”。
《杂集论》:“散乱者。谓贪嗔痴分心流散为体。此复六种。谓自性散乱。外散乱。内散乱。相散乱。粗重散乱。作意散乱。
自性散乱者。谓五识身由彼自性于内静定无功能故。
外散乱者。正修善时于五妙欲其心驰散。谓方便修闻等善法。舍彼所缘心外驰散处妙欲中。
内散乱者。正修善时沉掉味着。谓修定者发起沉掉及味着故退失静定。
相散乱者。为他归信矫示修善。谓欲令他信己有德故现此相。由此因缘所修善法渐更退失。
粗重散乱者。依我我所执及我慢品粗重力故。修善法时于已生起所有诸受。起我我所及与我慢。执受间杂取相。谓由我执等粗重力故于已生起乐等受中。或执为我。或执我所。或起我慢。由此所修善品永不清净。执受者。谓初执着。间杂者。从此已后由此间杂诸心相续。取相者。谓即于此受数执异相。
作意散乱者。谓于余乘余定若依若入所有流散。谓依余乘或入余定。舍先所习发起散乱。当知能障离欲为业。谓依随烦恼性散乱说。”
掉举与散乱
《菩提道次第略论释》:“但流荡与掉举不同,流荡不分善恶,如观佛像为所缘,而又念到供养等,流荡即随烦恼之散乱。掉举,则专属贪之一分。瞋痴等虽亦令心流荡,但不常起,非三摩地最大障碍。因贪烦恼流荡为掉举,不因贪烦恼流荡为散乱。掉举分粗细,均贪所摄,如缘佛像而流荡於色声香味触等可爱境,久之乃觉,是粗分。若心住缘而又分一分,以缘可贪可乐境,是细分。藏中多犯二病:(一)不能分流散与掉举,不分善与不善。一切流荡谓即是掉举,故主张无念,任何亦不分别。以为如此,即可不生掉举,而不知所见仅为散乱。(二)不能分昏与沉,以昏昧为沉。迨一入细沉,心仍住缘,便以为已经得定,终身在细沉中过日而不自觉。
因细沉之相,在《声闻地》等均未明言,经《修次》、《解深密》等,乃明言之。故过去大德均不能识。《修次》及《深密》中说,由昏生沉。《集论》中虽将沉说为散乱,然彼中所说散乱,异门甚多。列沉为散乱者,非指随烦恼之散乱,以散乱有时亦由於善所缘而生,不定成染。例如眼耳等五根亦可生散乱,但不属烦恼。《集论》列沉为散乱,乃外散乱,由散乱之散乱,非随烦恼之散乱。彼明明说,随烦恼之散乱相,为随贪瞋痴而生,心於余流荡为相。如果随三毒转之散乱即沉,则用一心专注所缘法,即可对治,而沉实须明显精识方可对治。如仅用一心专注即可治沉,则修止何必定具住与明二殊胜,惟取住分足矣。故沉之为散乱,不属随烦恼。然则掉举是否随烦恼之散乱摄。当知三摩地掉举虽由著於可爱色声等境而流荡,但以曾经串习境为限。随烦恼之散乱,则总可爱可贪之境,不问串习与未,是为不同。”
戊二十 不正知
烦恼相应慧 不正知三业
所观境谬解 毁犯律行业
谓烦恼相应慧。能起不正身语意行为性。违犯律行所依为业。谓于去来等。不正观察故。而不能知应作不应作。致犯律仪。
《成唯识论》:“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谓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
《显扬圣教论》:“不正知者。谓于身语意行不正了住染污慧为体。能障正知为业。乃至增长不正知为业。如经说有失念者住不正知。乃至广说”。
《杂集论》云:“不正知者:烦恼相应慧为体;由此慧故,起不正知身语心行,毁犯所依为业。不正知身语心行者:谓于往来等事,不正观察。以不了知应作不应作故,多所毁犯。”
《大毗婆沙论》云:“云何不正知?答:非理所引慧。问:此中何故问少答多?谓不正知,唯染污慧。非理所引慧,通染及不染。云何知然?如业蕴说:诸意恶行,皆是非理所引意业。有是非理所引意业,非意恶行。谓一切有覆无记意业,及一分无覆无记意业。故知非理所引慧,名通染不染。答:此中非理所引慧者,应知唯摄诸染污慧。所以者何?非理所引,略有二种。一者、世俗。二者、胜义。今说胜义非理所引,故知唯摄诸染污慧。唯染污法,名为胜义非理所引。无覆无记,但由世俗得彼名故。”
丁六 不定四者
不定谓悔眠 寻伺二各二
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谓睡眠,恶作(直译为悔),寻(直译为分别),伺,此四种心所,可通善,不善,无记性故,名不定性,非正随烦恼也,盖于睡眠时,对三宝信与不信,对善恶悔与不悔等皆可产生故, 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戊一 悔
恶作心悔性 障止不安稳
《广五蕴论》:“云何恶作。谓心变悔为性。谓恶所作故名恶作。此恶作体非即变悔。由先恶所作。后起追悔故。此即以果从因为目。故名恶作。譬如六触处说为先业。此有二位。谓善不善。于二位中。复各有二。若善位中。先不作善。后起悔心。彼因是善。悔亦是善。若先作恶。后起悔心。彼因不善。悔即是善。若不善位。先不作恶。后起悔心。彼因不善。悔亦不善。若先作善。后起悔心。彼因是善。悔是不善”。
《成唯识论》:“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恶所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显扬圣教论》:“恶作者。谓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变为体,能障奢摩他为业。乃至增长恶作为业。如经说若怀追悔则不安隐”。
《瑜伽师地论》云:“恶作者:谓因寻思亲属等故;心生追悔。谓我何缘离别亲属。何缘不往如是国土。何缘弃舍如是国土;来到于此,食如是食,饮如是饮,唯得如是衣服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众具。我本何缘少小出家;何不且待至年衰老。或因追念昔所曾经戏笑等事,便生悔恨。谓我何缘于应受用戏乐严具朋游等时,违背宗亲朋友等意,令其悲恋、涕泪、盈目、而强出家。由如是等种种因缘,生忧恋心,恶作追悔。由前掉举、与此恶作、处所等故;合说一盖。又于应作不应作事,随其所应,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昔应作、不作,非作、反作。除先追悔所生恶作,此恶作缠、犹未能舍;次后复生相续不断忧恋之心,恶作追悔。此又一种恶作差别。次前所生非处恶作,及后恶作。虽与掉举、处所不等;然如彼相、腾跃諠动,今此亦是忧恋之相。是故与彼、杂说一盖。”
戊二 眠
不自在昧略 眠障观为业
《广五蕴论》:“云何睡眠。谓不自在转。昧略为性。不自在者。谓令心等不自在转。是痴之分。又此自性不自在故。令心心法极成昧略。此善不善。及无记性。能与过失。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眠谓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谓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闇劣。一门转故。昧简在定。略别寤时。令显睡眠非无体用。有无心位假立此名”。
《杂集论》:“睡眠者。依睡因缘。是愚痴分心略为体。或善或不善或无记。或时或非时。或应尔。或不应尔。越失所作依止为业。睡因缘者。谓羸瘦疲倦身分沉重。思惟闇相舍诸所作曾数此时串习睡眠。或他咒术神力所引。或因动扇凉风吹等。愚痴分言为别于定。又善等言为显此睡非定痴分。时者。谓夜中分。非时者。谓所余分。应尔者。谓所许时设复非时。或因病患或为调适。不应尔者。谓所余分。越失所作依止为业者。谓依随烦恼性睡眠说”。
戊三 寻
寻粗相分别 触等所依业
《成唯识论》:“寻谓寻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
《广五蕴论》:“云何寻。谓思慧差别。意言寻求。令心粗相分别为性。意言者。谓是意识。是中或依思。或依慧而起。分别粗相者。谓寻求瓶衣车乘等之粗相。乐触苦触等所依为业”。
《杂集论》:“寻者。或依思或依慧寻求意言令心粗为体。依思依慧者。于推度不推度位。如其依第追求行相意言分别”。
《显扬圣教论》云:“寻者:谓或时由思、于法造作,或时由慧、于法推求,散行外境、令心粗转、为体。障心内净为业。乃至增长寻为业。”
戊四 伺
伺细相分别 伺察差别义
《成唯识论》:“伺谓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
《广五蕴论》:“云何伺。谓思慧差别。意言伺察。令心细相分别为性。细相者。谓于瓶衣等。分别细相成不成等差别之义”。
《杂集论》:“伺者。或依思或依慧伺察意言令心细为体。依思依慧者。于推度不推度位。如其次第伺察行相意言分别”。如是二种安不安住所依为业。寻伺二种行相相类故。以粗细建立差别”。
《发智论》云:“云何寻?答:诸心寻求、辩了显示、推度构画、分类性、分别类,是谓寻。云何伺?答:诸心伺察、随行随转、随流随属,是谓伺。寻伺何差别?答:心粗性名寻,心细性名伺。是谓差别。”
《大毗婆沙论》云:“云何寻?答:诸心寻求辨了显示推度构画分别性分别类,是谓寻。诸心寻求等、名虽有异;而体无差别。皆为显了寻自性故。云何伺?答:诸心伺察随行随转随流随属,是谓伺。诸心伺察等、名虽有异;而体无差别。皆为显了伺自性故。寻伺何差别?答:心粗性、名寻。心细性、名伺。是谓差别。如彼广说。”
寻伺有七种相
《瑜伽师地论》云:“应知此相、略有七种。一、体性。二、所缘。三、行相。四、等起。五、差别。六、决择。七、流转。
寻伺体性者:谓不深推度所缘,思为体性,若深推度所缘,慧为体性;应知。
寻伺所缘者:谓依名身、句身、文身、义,为所缘。
寻伺行相者:谓即于此所缘,寻求行相、是寻。即于此所缘,伺察行相、是伺。
寻伺等起者:谓发起语。
言寻伺差别者:有七种差别。谓有相、无相、乃至不染污。如前说。
寻伺决择者:若寻伺、即分别耶?设分别、即寻伺耶?谓诸寻伺、必是分别。或有分别,非寻伺。谓望出世智。所余一切三界心心法、皆是分别,而非寻伺。
寻伺流转者:若那落迦寻伺、何等行,何所触,何所引,何相应,何所求,何业转耶?如那落迦,如是傍生、饿鬼、人、欲界天、初静虑地天、所有寻伺、何等行,何所触,何所引,何相应,何所求,何业转耶?谓那落迦寻伺、唯是戚行,触非爱境,引发于苦,与忧相应,常求脱苦,娆心业转。如那落迦寻伺,一向受苦,饿鬼寻伺、亦尔。傍生、人趣、大力饿鬼、所有寻伺、多分戚行,少分欣行;多分触非爱境,少分触可爱境;多分引苦,少分引乐;多分忧相应,少分喜相应;多分求脱苦,少分求遇乐;娆心业转。欲界诸天所有寻伺、多分欣行,少分戚行;多分触可爱境,少分触非爱境;多分引乐,少分引苦;多分喜相应,少分忧相应;多分求遇乐,少分求脱苦;娆心业转。初静虑地天所有寻伺、一向欣行,一向触内可爱境界,一向引乐,一向喜相应,唯求不离乐,不娆心业转。”
丙三 心王心所差别
心王与心所 质同体别异
心缘总体相 心所缘别相
心王与心所自性虽同,以皆是了别为其性,然所缘总别有不同故,以心王为缘境之总相,心所乃缘境之别相也。
如:缘瓶之心
依自力缘瓶体分,安立为心王,而于瓶之胜劣差别领受分,是为受心所,又于瓶之不共差别依自力而缘之取相,是为想心所,又彼心依自力于瓶作用之思惟是为思心所,又彼心于瓶之好坏随一依自力,是为触心所,彼心于瓶自力牵引是为作意。
如是眼识眷属之五遍行者,是于一眼识而显差别之不同,于心亦同。
除心王外更无余之心所,如是除心所外更无余之心王,一切心心所是一心,而有各自差别故。
心王心所二者是质同
体性是一,心王心所二者质同也,然是相异法者,以是反体相异也。谓心有各别显现法而差异故,如缘瓶之心,于自力见瓶之体性分与于瓶所领受分是有差别不同故,故心心所差别有不同也。
【注一】八门表
心分八门
八门 |
心心所 |
1 心王与心所 |
根识与意识 |
2 根识与意识 |
|
自证他证分 |
3 自证分与他证分 |
|
七种心明法 |
4 七种心明 |
|
量非量 |
5 量与非量 |
|
分别 |
6 分别与无分别 |
|
通达 |
7 通达心与非通达心 |
|
错乱识 |
8 错乱识与不错乱识 |
心王与心所表
心王与心所 |
心王 |
性相 |
缘自境主要之了别 |
心王缘自境 主要了别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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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1)眼识 |
依眼缘色,了别为性 |
眼耳鼻舌身 意识共六种 依于各自根 所生了别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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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耳识 |
依耳缘声,了别为性 |
||||||
(3)鼻识 |
依鼻缘香,了别为性 |
||||||
(4)舌识 |
依舌缘味,了别为性 |
||||||
(5)身识 |
依身缘触,了别为性 |
||||||
(6)意识 |
依意缘法,了别为性 |
||||||
心所 |
性相 |
谓依自力缘自境差别法之了别 |
所缘差别相 眷属随心王 |
||||
相应 五义 |
(1)所依平等 (2)所缘平等 (3)行相平等 (4)时平等 (5)体平等 |
体一心心所 相应义有五 所依及所缘 行相时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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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1)五遍行 (2)五别境 (3)善十一 (4)根本烦恼六 (5)随烦恼二十 (6)不定四 |
六门遍行五 别境善十一 惑六随二十 不定法为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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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遍行 |
触,受,想,思,作意 |
五遍行谓触 受想思作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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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触 |
谓根境识三和合,了别为性,受所依为业。 |
三和合了别 受所依为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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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 |
性相 |
领纳是其性相,令心生爱欲取舍等为业。 |
受领纳为性 欢戚舍为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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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二分法:分身受,心受二种 |
分法二三五 二分身心受 内外惑具离 而分有无漏 |
|||||
三分法:苦受,乐受,舍受 |
苦乐舍三种 生欲离合无 |
||||||
五分法:喜受,忧受,苦受,乐受,舍受 |
心乐受为喜 心苦受为忧 根识苦乐受 舍受通身心 |
||||||
(3)想 |
想以取相为性 |
想谓能增胜 取境相为性 |
|||||
(4)思 |
造作为其性相 |
思造作为性 能役心为业 |
|||||
(5)作意 |
令心发悟为性,于所缘境持心为业 |
作意发悟心 持心所缘境 |
|||||
遍于一切性、一切地、一切时、一切俱 |
具四遍一切 谓性地时俱 |
||||||
(2)五别境 |
别缘诸境名为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 |
五别境谓欲 胜解念定慧 缘别境所生 性不相离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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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欲 |
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
欲希望为性 勤所依为业 |
|||||
(2)胜解 |
谓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 |
胜解决定境 不可转为业 |
|||||
(3)念 |
谓于所缘行相,明记为性。不散乱所依为业。 |
念明记为性 不散依为业 |
|||||
(4)定 |
谓于所观事。心一境性,智所依为业 |
定心一境性 智所依为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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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慧 |
谓于所观事,由慧简择得决定故 |
慧简择为性 断疑惑为业 |
|||||
(3)善十一 |
谓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舍,不害 |
善谓信惭愧 无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 行舍及不害 |
|||||
(1)信 |
谓于三宝四谛业果等,心净忍许为性。断不信障为业。 |
信三宝谛理 断不信为业 |
|||||
(2)惭 |
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断无惭障为业。 |
造罪自羞惭 断无惭为业 |
|||||
(3)愧 |
谓他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断无愧障为业。 |
行恶羞他愧 断无愧为业 |
|||||
(4)无贪 |
谓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
有有具无著 无贪治贪著 |
|||||
(5)无嗔 |
谓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嗔恚作善为业。 |
苦苦具无恚 无嗔治嗔恚 |
|||||
(6)无痴 |
谓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无痴作善为业。 |
明解诸理事 无痴治愚痴 |
|||||
无贪,无嗔,无痴亦称为三善根也。 |
此为三善根 能生诸善法 |
||||||
(7)精进 |
谓求诸善法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断懈怠障为业。 |
精进勤修善 断懈怠为业 |
|||||
(8)轻安 |
远离粗重,身心调畅,堪能为性。对治惛沈转依为业。 |
轻安离粗重 堪能治惛沈 |
|||||
(9)不放逸 |
依于精进三善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 |
勤三根修善 不放逸治逸 |
|||||
(10)舍 |
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 |
勤三根平直 舍治掉举业 |
|||||
(11)不害 |
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 |
不害无损恼 治害悲为业 |
|||||
(4)根本烦恼六 |
根本六烦恼者,谓贪,嗔,痴,慢,疑,恶见。 |
根本六或十 贪嗔痴慢疑 坏聚邪边执 见取戒禁取 |
|||||
(1)贪 |
谓三界爱为体,生众苦为业 |
三界爱为体 贪生苦为业 |
|||||
(2)嗔 |
于诸有情苦及苦具心憎恚为体。不安隐住恶行所依为业。 |
憎恚苦苦具 嗔住恶行业 |
|||||
(3)痴(无明) |
于诸理事迷闇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 |
痴亦谓无明 理事迷闇性 三界无智体 痴杂染为业 |
|||||
(4)慢 |
恃己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 |
慢恃己于他 高举为体性 不敬生苦业 |
|||||
慢有七种:谓慢,过慢,过过慢,我慢,增上慢,卑慢,邪慢 |
七种慢过慢 慢中慢卑慢 我增上邪慢 |
||||||
(5)疑 |
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 |
谛理犹豫性 疑障善不生 |
|||||
(6)恶见 |
于诸谛理颠倒推求度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 |
倒执诸谛理 恶见障善见 |
|||||
(1)坏聚见(萨迦耶见):谓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为业。 |
坏聚萨迦耶 谓于五取蕴 执为我我所 见趣所依业 |
||||||
(2)邪见:谓谤因果,或谤作用,或坏善事,染慧为性,断善根为业 |
邪见谤因果 邪执染慧性 生诸不善法 断善根为业 |
||||||
(3)边执见:二边执见。谓即于彼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为业 |
依彼坏聚见 边执我为常 或执断灭空 断常障中道 |
||||||
(4)见取见:谓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斗诤所依为业 |
坏聚边邪见 随执为殊胜 能障真实见 斗诤所依业 |
||||||
(5)戒禁取见:谓于随顺诸见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为业 |
缘于应断戒 诸行轨则等 执彼能解脱 无利勤苦业 |
||||||
5随烦恼二十 |
谓忿,恨,覆,嫉,恼,谄,诳,悭,憍,害,无惭,无愧,昏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
忿恨覆嫉恼 谄诳悭害骄 沉掉无惭愧 不信并懈怠 放逸及失念 散乱不正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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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忿 |
谓依现前不饶益事。心愤为性。能与暴恶。执持鞭杖。所依为业 |
依现不益事 忿发怒为性 多发暴恶业 瞋恚一分体 |
|||||
(2)恨 |
谓忿为先。结怨不舍为性。能与不忍。所依为业 |
恨以忿为先 结怨不舍性 不堪不益事 不忍热恼业 |
|||||
(3)覆 |
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 |
于自所作罪 恐失利隐覆 心必生忧悔 不得安稳住 |
|||||
(4)嫉 |
耽着利养不耐他荣。令心忧戚不安隐住为业。 |
不耐他盛事 妒忌心忧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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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恼 |
陵犯为性。生起非福为业。 |
忿恨为居先 心恼起损害 发粗暴恶言 生非福为业 |
|||||
(6)谄 |
谓矫设方便。隐己过恶。心曲为性。复由有罪。不自如实发露归忏。不任教授 |
贪利矫隐恶 谄曲不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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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诳 |
谓矫妄于他诈现不实功德为性。是贪之分。能与邪命。所依为业 |
矫妄诈现德 诳邪命依业 |
|||||
(8)悭 |
心吝为性。无厌足。所依为业。 |
悭心吝为性 无厌不舍业 |
|||||
(9)害 |
嗔之一分无哀无悲无愍为体。损恼有情为业 |
无慈悲愍心 害恼有情业 |
|||||
(10)骄 |
谓于盛事。染着倨傲。能尽为性。 |
骄为染自法 倨傲染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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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无惭 |
谓所作罪。不自羞耻为性。一切烦恼。及随烦恼。助伴为业。 |
于恶不自耻 无惭惑为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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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无愧 |
谓所作罪。不羞他为性。 |
于他不为耻 无愧长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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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掉举 |
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 |
随忆喜乐事 心不寂静性 掉举为贪分 障得奢摩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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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昏沈 |
《成唯识论》:“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亦障毗钵舍那为业” |
于境无堪能 昏沈身粗重 痴体障轻安 及毗钵舍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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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不信 |
谓信所治。于业果等。不正信顺。心不清净为性。能与懈怠。所依为业 |
不信愚痴分 于善不忍可 心不净为性 懈怠所依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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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懈怠 |
谓精进所治。于诸善品。心不勇进为性。能障勤修众善为业 |
懈怠心不勇 障正勤为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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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放逸 |
谓依贪嗔痴懈怠故。于诸烦恼。心不防护。于诸善品。不能修习为性。不善增长。善法退失。所依为业”。 |
贪嗔痴懈怠 放逸纵荡性 不断恶修善 增恶损善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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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失念 |
谓染污念。于诸善法不能明记为性。于正教授。不能忆持义能与散乱所依为业 |
于善不明记 失念散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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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散乱 |
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 |
散乱心流散 心乱障正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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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不正知 |
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 |
烦恼相应慧 不正知三业 所观境谬解 毁犯律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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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定四 |
睡眠,恶作(悔),寻,伺 |
不定谓悔眠 寻伺二各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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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悔 |
谓心变悔为性,障止为业 |
恶作心悔性 障止不安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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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眠 |
谓不自在转。昧略为性。能与过失所依为业 |
不自在昧略 眠障观为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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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寻 |
令心粗相分别为性。乐触苦触等所依为业 |
寻粗相分别 触等所依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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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伺 |
令心细相分别为性,分别细相成不成等差别之义 |
伺细相分别 伺察差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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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王心所差别 |
以心王为缘境之总相,心所乃缘境之别相也 |
心王与心所 质同体别异 心缘总体相 心所缘别相 |
【注三】三界九地:
谓欲界五趣,杂居一地;色界四禅,分为四地;无色界四空,分为四地,共为九也。地有持载之义,众生依之而住。此之九地,从忉利天已下及四趣,皆为地居;夜摩已上,以至非非想天,皆为空居。从所依处得名,故皆言地也。
欲界:
[一、五趣杂居地],五趣者,即欲界六天、人、饿鬼、畜生、地狱也。本该六趣,以阿修罗通于诸趣,故但言五。杂居者,五趣虽果报苦乐不同,总居于欲界故也。(欲界六天者,四天王天、忉利天、夜摩天、兜率天、化乐天、他化自在天也。梵语阿修罗,华言无端正。)
色界:
[二、离生喜乐地],离生喜乐地者,即色界初禅天也。谓此天已离欲界欲恶之法,得觉观禅定,身心凝静,而生喜乐。住于此定,一切苦恼皆不能逼也。(觉观者,初心在缘曰觉,细心分别禅味曰观。)
[三、定生喜乐地],定生喜乐地者,即色界二禅天也。谓此天已离初禅觉观动散,摄心在定,澹然凝静,而生胜定喜乐。住于此定,如人从暗室中出见日月光明,朗然洞彻也。
[四、离喜妙乐地],离喜妙乐地者,即色界三禅天也。谓此天已离二禅天喜之踊动,因摄心谛观,泯然入定,而得胜妙之乐。住于此定,乐法增长,遍满身中也。
[五、舍念清净地],舍念清净地者,即色界四禅天也。谓此天舍二禅之喜,及三禅之乐,心无憎爱,一念平等,清净无杂。住于此定,空明寂静,万像皆现也。
无色界
[六、空无边处地],空无边处地者,即无色界第一天也。谓此天厌色界色质为碍,不得自在,故加功用行,灭一切色相,而入虚空处定。住于此定,其心明净,无碍自在也。
[七、识无边处地],识无边处地者,即无色界第二天也。谓此天厌空处无边,转心缘识与识相应,心定不动,三世之识,悉现定中。住于此定,清净寂静也。(三世者,过去、现在、未来也。)
[八、无所有处地],无所有处地者,即无色界第三天也。谓此天厌空处无边,识处三世流转无际,舍此二处,而入无所有处定。住于此定,怡然寂静,诸想不起也。
[九、非非想处地],非非想处地者,非前识处之有想,非无所有处之无想,即无色界第四天也。谓此天厌无所有处如痴,故舍之,而入非非想处定。住于此定,不见有无相貌,泯然寂绝,清净无为也
【注四】有寻等三地
(1)有寻有伺地:谓欲界地及初静虑,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可有寻伺共相应故;名有寻有伺地。
(2)无寻唯伺地:静虑中间,粗心心所,前后相续,定无有寻;唯可与伺共相应故;名无寻唯伺地。
(3)无寻无伺地:第二静虑已上诸地,诸心心所,前后相续,决定不与寻伺相应;名无寻无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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