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嘉诚:业自性空而能生果报
刘嘉诚:业自性空而能生果报
关于业是自性有或自性空,是佛教内部重要的论题之一。学派间大多主张业是自性有,其主要的经证是《杂阿含经》第335 经佛说:「有业报而无作者」,可见业是有而非无。其主要的理证是如果业的体性非有,则业灭后将无法确保业的作用不灭失而于后世感生果报,可见业的体性应实有。
部派中有关业自性有的主张,如正量部认为,业果的联系者就是不失法,已灭业在未感果前不会消失,就好像债券一样,在未还债以前其效力是存在的。说一切有部认为,业的维系依赖属于心不相应行的「得」,业力由于「得」的力量,在未感果以前,仍是系属有情。经部譬喻师则主张,业果的联系系建立在心相续上,有情的身、语、意业都离不开思心所,由于思心所的熏习,而使业习气微细相续转变,乃至感受果报。除了部派之外,大乘唯识学派的业论主要以阿赖耶识作为业果的联系者,其认为已灭业由于有阿赖耶识的摄持,所以业功能不会消失,直到感受果报。
依大乘空宗的立场,空宗反对上述包括唯识学派在内的各种业论,而提出「业自性空而能生果报」的主张。空宗认为《杂阿含经》说「有业报而无作者」,依据该经,佛所说的「有业报」系指「因缘有」而非「自性有」,「无作者」则意指世俗中虽有缘起的业报,然第一义中作者与作业的体性却毕竟空,是以佛称该经为「第一义空法经」。业为什么是自性空呢?龙树于《七十空性论》论证说:「业若有自性,所感身应常,应无苦异熟,故业应成我。」意即:如果业有自性,则所感报之身应成为真实而常住的,如果身是常住的则应无有苦,若无有苦则应成为有我,如此一来,则违反了世尊「诸行无常,无常故苦,苦故无我」的教说。此外,龙树于《中论.观业品》批判部派各家业自性有的主张,并以如幻喻说明空不但不会令业失坏,反而是自性空的业才能生起果报,如该品说:「如世尊神通,所作变化人,如是变化人,复变作化人。如初变化人,是名为作者,变化人所作,是则名为业。诸烦恼及业,作者及果报,皆如幻与梦,如炎亦如向。」龙树于此,有意借用《般若经》的幻化等喻,以回归前揭佛于《杂阿含经》中所说的业无实体但有作用的意旨。
空宗另一位对业自性有提出批判的是应成派的月称。月称于《入中论》中除了引用上述龙树的如幻喻,以说明业果宛然有故不须计阿赖耶识等,另引用《转有经》梦觉犹贪之譬喻,指出已灭业之所以能生果,就如同愚夫梦见美女,醒后忆彼无实之美女犹生贪着一样;同理,业灭虽无自性,但仍有生果的作用,故能感受果报。除了举喻,月称并于《入中论》以道理论证业灭犹能生果,如颂云:「由业非以自性灭,故无赖耶亦能生,有业虽灭经久时,当知犹能生自果。」
月称这里的论证可以援引其《明句论》所说灭是有为故能生果来补充说明,其论述经整理大致如下:凡法有原因,则是有为;凡法是有为,则能生自果;依《缘起经》佛所说:「生缘老死」,故知「灭」(死)有原因(其原因为「生」);灭既是有原因,故是有为;灭是有为,故能生果。以上的推论如用三段论写出,则可表示为:「大前题:凡是有原因的东西(有为法)能生出结果。小前题:灭是有原因的东西(有为法)。结论:所以,灭能生出结果。」经由以上的推论,可支持上述《入中论》业非自性灭故不须计阿赖耶识等亦能生果的主张。
以上扼要介绍龙树与月称对学派中有关业自性有的主张之批判,以说明「业自性空而能生果报」此一空宗不共他宗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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